禁止教师有偿家教承诺书

2021-06-11 承诺书

  禁止教师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响应学校禁止有偿家教的号召,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本人特与学校和分管领导签订如下协议:

  一、弘扬高尚师德,自觉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关爱学生,真诚服务,廉洁从教,耐心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无偿个别辅导或课下答疑,立足岗位,专心致志做好本职工作。

  二、不参与如下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1、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三、校长和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要求定期查处、制止分管年级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具体分工和职责为:

  1、校长白忠明对学校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对出现有偿家教行为的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责成分管领导坚决制止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同时,协助分管领导对有偿家教的教师诫免谈话,终止其有偿家教行为;

  2、副校长马慧琴和牛伟嵘对全体数学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支部副书记徐志锋和教务主任李欣芳对全体语文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工会主席宋萍和政教主任叶文忠对全体语数学科教师之外的教师有偿家教负全责。以上领导对分管学科有偿家教的教师诫免谈话,终止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

  四、若违反规定,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相应的处理:

  (一)学校分管领导

  1、凡校长对教师有偿家教制止不力者,接受教育局的有关处理决定;

  2、凡分管学科教师一个学期内发生1例有偿家教的,在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其分管组室和领导当年评优选先资格;

  3、凡分管学科教师一个学期内发生2例有偿家教的`,其主管处室各类考核一票否决,主管领导在全校教师大会上作出检查,取消分管组室和领导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凡分管学科教师一个学期内发生3例(含3例)以上有偿家教的,其主管领导自动辞职;

  5、凡对分管组室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放纵不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自己参与、组织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一经查实,报教育局按照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在职教师

  1、凡一个学期内发生1例有偿家教者,由校长或者分管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并在全校进行通报,责令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出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职称评聘资格;

  2、凡一个学期内发生2例有偿家教者,扣发其全年绩效工资,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年度考核以基本合格论处;

  3、凡一个学期内发生3例(含3例)有偿家教者,年度考核以不合格论处,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评聘职称,同时调整工作岗位;

  4、凡有令不行、屡教不改、顶风违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报送教育局从严从重处理。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时间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再行签订。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保存一份,个人自留一份。

  学校:校长:

  分管领导:签约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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