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教[2016]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我校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学校和任何教师都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提供场地、教学设施等。
二、禁止在职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从事有偿家教。
三、禁止教师动员、诱导、暗示、介绍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四、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辅导班、培训班兼课。
以上四条如有违犯,经查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1、学校即刻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退回违规所得。
2、当年度人事部门考核评为不合格。
3、扣发其6个月基础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奖,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已通过职称评审的`,则不予聘任。
5、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降级、待岗、调离岗位直至解聘处理。
为保证以上承诺的兑现,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学校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z
举报邮箱:z
校长: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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