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

2022-05-12 保密协议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密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密协议书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保密项目: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 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印刷信息:

  包括印刷内容、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公司薪酬体系保密事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涉及甲方的公司薪酬体系文件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乙方受聘于甲方公司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保密制,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职责。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着不成文的保密文件、规章、制度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任何机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知悉公司机密泄露情景者,应及时向甲方人事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三、乙方不得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机密,不得经过其他方式向第三方传递公司机密信息。

  四、乙方不得与公司人事部门以外的第三方讨论、传播、散布、比对薪资。

  五、无论乙方以何种形式离职或被甲方辞退,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仍然不得向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我曾在公司就职的公司机密文件资料及工作待遇情景。

  六、违约职责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职责,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景给予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七、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能够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同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一致。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与设计方在讨论关于 项目设计合同的相关事宜时,鉴于设计方在服务于甲方期间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机会;设计方明白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损害。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三方长远利益,甲乙双方以相互信赖为基础,双方自愿订立保密协议,共同保守双方的秘密,维护双方公平的合作关系。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保密内容和范围

  1. 本协议所指的保密信息是指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本协议生效前及本协议生效后通过任何方式接触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信息,以及虽属第三方但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方在合同期内开发设计内容,包括技术、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2) 甲方现有开发和技术秘密及设计开发方案;

  (3) 甲方所有工艺技术资料、图纸和所有财务资料及数据;

  (4) 甲方尚未付诸实施经营战略、规划及生产经营数据;

  (5) 甲方销售方案、计划及客户资料;

  (6) 甲方采购计划及供应商资料;

  (7) 甲方提供之业务、经营、投资、人事及财务之相关资料(包

  括但不限于有关产品、技术、商业机密、战略及未来发展、工程、生产、市场推广、定价、售后服务、融资、资产、公司结构及管理等其它方面的信息资料);

  (8) 甲方与设计方交谈及讨论之有关产品、技术、财务、投资、人事及经营相关之内容;

  (9) 甲方与设计方往来或交易,任何有关双方业务合作或服务之契约。

  2.以上保密信息的获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以手写、打印、软盘、胶片、电子邮件以及其它可接触的方式或以口头方式提供;

  (2) 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通过观察、测试、体验、分析等方式知悉。

  第二条: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已经公开的信息,且不是因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的披露所造成;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

  3.在甲方向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设计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该保密信息,且设计方有充分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信息不受任何保密义务或规定的限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保密责任

  1.设计方受本协议约束,仅限于将保密信息使用在以“建设 项目”为目的的作业中,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2.设计方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皆不能直接或间接披露部分或全部保密资料予不相关之第三人。设计方应当与知悉甲方保密信息的设计方人员及设计方委任之必要第三人签署保密协议,确保该等人员承担与设计方相同的保密义务。

  3. 设计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设计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委托顾问方,接受咨询方;

  4. 设计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5. 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作品,如设计方及设计方人员发表论文、评定职称等,需要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6. 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间内,设计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7.如果甲方书面同意设计方向特定代表披露保密信息的,设计方应当与该代表签署书面协议,使其承担与本协议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8.如果法律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要求设计方必须对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得出的任何意见、判断或推论做出披露时,设计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以使甲方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9.设计方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仅限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任何有关监管机构强制性要求的必要范围。但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时,设计方必须尽力确保有关部门对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10. 在双方合作终止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要求,设计方应立即将设计方或设计方的任何代表所占有的一切与甲方相关资料,包括基于相关资料,由相关资料产生的或反映了相关资料内容的一切复印件、复制文本、总结、分析、摘要或其它文件或记录,交还甲方,并永久性地销毁任何以电子、磁性或光学载体形式储存的任何副本或复印件。

  11.设计方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宣传为甲方做过该项目设计,以防止竞争对手通过设计途经了解甲方技术机密。

  12.设计方不再对甲方以外的客户设计同类项目。

  13.设计方除有权为双方合作的目的而合理使用保密信息外,本保密协议不表明设计方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享有明示或默示的许可使用权或其它权益。

  第四条:保密期间

  除非甲方的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设计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承担保密义务,设计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设计方同意在下述情况下对甲方作出全额补偿并保证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损害、损失、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执行该补充的费用)或责任:

  (1)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使用保密信息;

  (2) 设计方知悉甲方保密信息两年内未经许可而披露保密信息;

  (3) 设计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保密协议书 篇4

  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

  ×××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 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

  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

  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

  a)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

  d)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e)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f)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

  2、接收方和提供方

  “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

  “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

  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融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

  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第四条 知识产权

  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

  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

  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第七条 一般规定

  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5、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

  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

  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保密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上海CAE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协议执行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上海市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保密协议书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址: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将会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规范乙方行为、切实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

  乙方对于其知悉的以下商业秘密信息,应当依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严守其机密: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供应商名单、客户名单,业务信息,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产品及原、辅材料等)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品牌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经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5、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

  6、甲方的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相关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摄影作品、音像作品、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纸)、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上述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2、乙方知道并同意乙方有义务证明任何已开发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双方确认,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创作(造)的与在甲方任职或履行甲方职务有关的作品或技术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约定。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1

  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

  1、不论在任职期内或离职后,乙方将不使用或公开甲方的机密,但乙方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而必须公开或使用这些机密信息的情况除外。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即使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对于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机密性。

  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保护这些机密信息,并保护它们以防不适当地泄密或使用、丢失和偷窃。

  4、除非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或有合法的业务需要这样做,乙方不得复印或复制机密信息,乙方不得使用、复制、改变、或将机密信息贮藏于外部计算机或电子信息接收系统或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法传递到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地方。乙方同意,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外,乙方将不会将机密占为己有,或做任何备份,或装到甲方以外其他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终端和网络。

  5、乙方离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6、对甲方已经从第三方收到及以后将收到的机密信息,乙方有责任维持其机密性并仅仅用于有限的目的和范围。乙方理解并同意在在任职期内及离职后为了对甲方及对第三方负责,除非为了完成甲方所分配的任务之目的,乙方有义务保证所有这些信息为极度机密信息并且不将其泄露或使用,并且符合甲方与第三方协议的规定。此外,乙方同意遵照甲方所??乙方的有关对第三方保密义务的规定。

  7、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8、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立即、无条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但当记录着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为乙方所有时,则乙方承诺将无条件配合甲方将该商业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其他载体上,并将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信息完全删除;如无法彻底删除乙方载体上的有关商业秘密信息,则乙方承诺将该载体无条件交由甲方处置,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保密期限

  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直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乙方的离职而免除。

  第六条违约及责任承担

  1、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职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仍须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界定是否为擅自离职以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为准)。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而擅自离职、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商业秘密的,甲方

  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新聘用乙方的用人单位,甲方保留追究相应连带责任的权利。

  2、乙方因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了甲方的有关保密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检讨、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追究法律责任等。

  3、乙方因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而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无论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与否,乙方均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甲方曾支付给乙方离职补偿金,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

  4、乙方之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上述(1)项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以及采取补救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及有关单位追索而发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4、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同意,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司法机关的行为及其它不可归咎于乙方责任的事由而导致的甲方秘密被泄露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仔细阅读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九条乙方保证,乙方在离职后不得继续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以甲方之名义(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甲方之名称、商号及各种与甲方相关之标识)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任何可能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甲、乙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除甲乙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它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与双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内容如需修改,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章日期:年月日签名日期: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 篇7

  甲方:XX装饰城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保证甲方的文件、资料不外泄,不被盗取,乙方在严格遵守甲方公司保密制度的同时,与甲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外泄、外传以下涉及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

  1、XX装饰城招商流程图

  2、各商场的招商方案、招租细则

  3、各商场入驻商家明细表(包括:商家名称、经营品种、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租赁时间、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4、商场入驻率、收款率

  5、各商城平面图、楼层分布图

  6、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

  7、招商部工作计划

  8、商家预定摊位明细表

  9、甲方与业主的租赁联营协议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效协议

  10、策划部年、月、周广告计划

  11、策划部未发布的软、硬性广告

  12、策划部的所有广告协议

  13、策划部公关活动方案

  14、策划部未举行的促销活动方案

  15、策划部媒体通讯录

  16、XX杂志的制作价格、发行等相关资料

  17、策划部年、月广告投入统计表

  18、甲方新商场打新签收款情况及收款率

  19、甲方商家欠款表

  20、甲方各类财务报表、统计

  21、甲方的财务报告、财务分析、收支情况、工资标准

  22、公司内网相关资料、软件

  23、信息部建立网站、新项目可行性报告

  24、各部门年、月工作计划

  25、物业人员日常作业的工作日志、工作记录表

  26、水电费明细表、收款情况、欠款情况

  27、外墙、灯箱广告协议

  28、商家的稳定率、续签率、空场率

  29、商家的续签统计表,续签收款情况、欠款情况

  30、场内外广告的续签率及收款率

  31、发展部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31、甲方公司发展长、中、短期发展计划

  32、甲方公司人事档案

  33、甲方公司所有客户资料、客户通讯录

  34、甲方质量管理措施

  35、甲方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36、甲方商品质量投诉受理流程

  二、日常工作中员工不得在桌面上摆入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等。

  三、日常工作中有商家及其他人员在场时,严禁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四、乙方为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时应严格按公司对机要文件、资料保管的规定办理收、发、借、印登记。因保管不严,外泄、遗失上述保密资料,情节不严重的,降低浮动工资,扣发全年奖金,甚至除名。情节严重并给公司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起诉。

  五、乙方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披露、自已占用或让他人使用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予以起诉。

  六、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有效期等同于双方所签定的《劳动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二0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8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以下所称“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以下所称“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鉴于:

  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拟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合作。

  在本项目运行过程中,双方需要向对方提供与自身以及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且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对提供的信息资料予以有效保护。为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保密信息”是指信息提供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如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发展规划策略、市场计划、商务信息、商业机密等;

  (2)任何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包括客户名册、市场开发情况、客户名称及清单,客户的其它详细资料,业务统计表、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商业项目的计划方案和实施情况、商业关系和谈判、交易结构及资金渠道等;

  (3)财务信息、开户银行资料、组织架构、股东资料、内部管理制度等;

  (4)拥有的知识产权(不论是一方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软件及相关程序、资料的著作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信息等;

  (5)未决诉讼、资产状况、内部人力资源及潜在的劳动人事纠葛;

  (6)本项目开展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会议文件、纪要、协议、工作方案等信息,以及一切与双方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2、双方确认并承诺,提供给对方保密信息均系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不会给接收方带来任何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条保密义务

  1、双方在获得对方的保密信息以后,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保密信息的合法使用包括接收方的雇员、董事以及股东单位。

  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或者使用电子文档、音像资料、磁盘/光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与本项目合作利益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

  3、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为推进本项目需要,接收方(包括接收方的雇员、董事、股东单位)可将保密信息传递给其认为合适的有关意向合作方等,以期加快实现合作目的;双方确认,该等信息传递行为不构成接收方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4、为推进本项目,如果一方需要有关中介机构、咨询公司或顾问单位协助工作,各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应要求上述人员或单位对本协议项下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条豁免条款

  1、本协议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对方已获得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在披露给对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一方通过合法渠道从其他第三方获得;

  (4)非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保密信息公开;

  (5)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前,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6)保密信息是一方或其关联或附属方独立开发;

  (7)一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保密责任的终止

  1、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期限自取得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下列日期(以先到者为准)为止:

  (1)双方关于本项目的合作终止之日;

  (2)本协议签订满壹年之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名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就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而知晓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客户个人信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范围

  1、甲方公司的商业模式。

  2、甲方公司搭建过程、运营策略、推广方案。

  3、甲方公司产业产品的制作过程、定价策略及其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优势。

  4、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而获得的甲方客户信息、交易数据、分析数据等数据信息。

  5、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知晓的客户个人信息。

  6、产品销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客源分部、客户上下游销售资料等)。

  7、乙方获知的甲方其他非公开信息。

  8、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可以经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型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取走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乙方失去保存涉密信息载体的资格时,应将所有存有涉密信息的载体清空或交还给甲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因乙方泄露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

  2、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客户的个人信息,因乙方泄露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有效期为 无限期 ,直到涉密信息依法经公开时为止。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法律适用、管辖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2、因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市_______区

保密协议书 篇10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受侵犯,保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商业机密:指甲方拥有的生产技术、工艺配方;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

  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产品价格、员工收入等公司商业机密。

  二、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在聘用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

  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必须严格保密。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包括了保密工资。

  四、如有下列情况情况之一,乙方对甲方经济损失赔偿5-20万元:

  1、甲方聘用乙方期间,

  (1)、严禁乙方在同行中担当兼职工作;

  (2)、严禁乙方从事甲方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行为。

  (3)、严禁乙方将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其他企业。

  2、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三年内,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

  (1)、乙方不得在江苏、浙江、上海三个地区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

  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2)、不得从事甲方同类产品的制造、销售。

  五、本协议不因甲方、乙方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六、双方同意若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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