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2022-07-31 安全协议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学生安全协议书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1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有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有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密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器、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校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冷饮及不卫生的食品,学生违反规定购买食用后造成意外事故的,有食物提供者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深水潭、池塘、水库等洗澡,因此造成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理赔。

  15、学生在已经投保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

  甲方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学生、学生监护人的安全保护意识,强化学生、学生监护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学校和领队老师、学生的安全责任,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领队老师代表甲方对乙方进行途中和活动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听从指挥、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安全自救、遵纪守法增强防范意识等。

  2、甲方将严格按照安全预案安排所有活动。

  3、甲方负责为乙方购买外出活动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责任

  1、本次活动均属学校、学生监护人和学生本人自愿参加。

  1、教育参加活动学生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在外出参加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融智学院各种规章制度,一切活动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不盲目行动。

  2、全体学生及其监护人都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遵守活动地点安全管理的要求,个人不私自行动,不在无足够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登危险的山或下江(或湖等)游玩,不做其他危险的行为等。

  3、如有特殊原因欲退出此次活动,务必通知带队老师,经确认并联系其监护人认可后方可离开,自参与者声明退出时起,其一切法律和安全等责任自负。

  4、偶遇侵害报警或寻求领队老师帮助。

  6、乙方自行负责与学生监护人签订相关安全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和学生在外出活动期间相对应。

  甲方(盖章): 领队教师(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3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泡、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用车安全管理,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我校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安全乘车协议书。

  甲 方:三河市段甲岭小学

  乙 方: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要依据《三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的通知》(三教字【20xx】77号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活动方案。

  2、甲方要建立健全接送学生用车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校长必须亲自安排部署,选定责任心强,有一定应急能力的校级领导主管,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3、甲方要全面了解掌握本校接送学生用车的安全状况,建立档案,掌握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甲方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聘请当地交管部门来校进行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和图片展。

  5、甲方不得向乙方推荐或强制使用任何车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与甲方配合,经常对自己孩子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2、乙方经常对接送学生的车辆的车况、运营手续、乘车人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向三河市交管部门举报。

  3、乙方自行租用的车辆应不是无手续的“拼装车”、“报废车”等违法车辆,切实保障自己孩子的乘车安全。

  4、乙方应该告知车主按指定时间、地点接送学生,家中至接送停车地点、到校的沿途交通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延误接送时间或特殊情况(学生被冒领)应及时通知车主与学校。

  5、乙方与甲方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的同时,还应与车主签订《安全行车协议书》,进一步划清责任主体,提高驾驶员的责任意识。

  6、乙方如经济条件许可,应为子女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乙方租用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属自主行为,与甲方无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以后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均有乙方和车主自行解决。

  三、双方签字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学生家长各一份,若没有任何疑义,签字生效。

  学校盖章 学生家长签字:

  年月 日 年月 日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5

  为切实加强家校安全育人工作,共同管理自己的孩子,使每个孩子都能安全健康成长和学校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营造安全、文明、和谐、健康的育人氛围;确保家校联系渠道的畅通,现由学校和个位家长签订本协议并遵照以下条款严格执行。

  一、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家长要时时提醒自己的孩子在上学、放学途中骑车、步行注意事项。

  二、按照我国交通法规规定,严禁不满12周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车;严禁没有车闸、没有安全保障的自行车上路。

  三、家长有责任教育孩子骑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尽量早起,吃早饭,要留给孩子充足的骑车、步行的上学时间。

  2、无论骑车还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法规。特别要注意要靠右行。

  3、骑车转弯时不要突然猛拐;越前时,不要与其靠得太近。骑车的速度不要太快;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开车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赛骑车;不要两车以上并排行驶。不要相互勾肩搭臂、挤抹追逐;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

  4、不要紧随机动车后追赶或骑车行驶;不要手扒机动车奔跑或骑车。

  5、不再河边或有危险的地方逗留、玩耍。

  6、不在野外玩火玩危险的游戏;注意安全用电等教育。

  四、加强孩子的行为规范教育使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

  五、发现孩子不良现象应及时给于教育、纠正;不纵容不溺爱。

  为加强安全教育与防患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居安思危,把安全工作抓紧、抓细、抓深、抓实、抓出成效。以上几点必须共同遵守。如有违者,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

  梅口小学

  学生 家长

  主管人 班主任

  年 月 日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6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和学校应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如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有特殊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的学生,家长及委托监护人应当坦诚告知班主任,由于家长及学生隐瞒而造成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初中学生已经有较强的明辨能力,因不小心或防范意识差而造成摔伤、碰伤、烧伤等情况,学校不承担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监护人要做好学生交通安全监护工作,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在上学的路上骑自行车、摩托车或乘坐无牌照车辆出现事故的,学校不负责任,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意外的,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由在场教师承担教育管理责任。

  10、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教职工负责。

  13、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依据校方责任保险及学生平安保险有关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家长应积极配合,不得无礼取闹。

  14、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学生承诺:我承诺将此安全责任书交由家长阅读,家校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承诺人签名:

  家长承诺:我承诺已阅读此安全责任书,做好学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 承诺人签名:

  学校盖章:

  班主任签名:

  包级领导签名:

  二零XX年二月二十八日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7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 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 —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三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时间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责任,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生共同负责,学生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方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禁学生私自到山塘、水库、河沟洗澡和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学校负责。

  14、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时起 到 年 月 日 时止。

  甲方: (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8

  学生安全不仅关系到学生个人的生命安危及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到千千万万家庭的幸福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尽管各级政府和学校都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但每学期各地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的不安全事件却时有发生。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对学生的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因此学校把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降到了最低程度,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学生各方面的安全。春节已到,寒假在即,为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加强假期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学生的假期安全,经研究决定,学校与家长签定如下协议:

  一、学校工作及责任:

  1、教育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卫生、防水、防汛、防震、用电、用药、煤气、饮食等安全常识。

  2、教育学生不涉足河、湖、水库、机井、工地、车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不安全、不适宜场所,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受骗上当,学会自我保护,避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守法。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容忍互谅,协调解决同学间的磨擦,严禁打架、斗殴和伺机报复等不良现象发生。

  二、家长工作及责任:

  依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生放假期间,家长属第一监护人,学生在假期内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望家长认真监护自己的孩子,除完成作业外,要教育孩子做到如下几点: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控制自己的外出时间,保证不出交通意外。

  2、禁止到水库、池塘、机井、河流等危险地方游玩,如滑冰、玩水等。

  3、注意用电安全,不私自拆家用电器设备,不在变压器、高压线下玩耍。

  4、遵守安全规则,没有家长陪伴,不得私自结伙乘车、乘船外出。

  5、注意防水、防火、防触电,不随便玩火,正确使用燃气灶。

  6、遵纪守法。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不参与任何违规违法活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7、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清洁、变质的食物,不乱买零食,防止食物中毒。

  8、假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事故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损失等。

  9、学生外出必须经家长同意或由家长陪伴。

  10、在家长的监督指导下,参加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

  11、不看内容不健康的报刊、杂志、读物、影视等,以确保学生的心理卫生、健康。

  12、不得以任何理由语罚、心罚、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误导学生,不得以不良的言行和环境影响和污染学生圣洁、纯真的心灵,避免对学生心理伤害。

  以上内容条款清晰,责任明确,学校、家长和学生必须遵守协议的有关内容,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确保孩子在假期内不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情,并按时安全返校上课。

  班主任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篇9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校园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10、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签订的责任书去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可承担部分责任。

  11、学校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12、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横穿马路、不准私自下河塘洗澡、不准购买零食或饮用不洁水和不准在非上课期间随意进入校园。凡由此造成意外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

  13、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不履行投保的学生需家长与班主任签订协议,不投保造成后果的一律由学生自行负责,学校概不负责。

  15、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一式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监护人签字:________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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