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局工作总结范文(6)

2018-01-29李猛 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快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

  根据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市委第九次党代表大会要求,结合上海及本区的实际,我们要以民为本,在为民服务、为民解忧上努力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继续“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和“发挥社会组织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服务的作用”等,在加强调查研究,听取街道和社区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发展服务性、公益性、慈善性、志愿性等社区民间组织方面的调查报告,提出有关意见方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拟制订《关于推进本区民间组织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意见》,提请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转发。

  (二)、充分发挥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作用,组织召开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工作经验交流会。

  日益活跃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正逐渐成为社区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街道通过整合资源,将无序、自发的团队组成有序、有组织的不同类型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发挥他们在创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群众自娱自乐和政府组织相结合的活动机制,既增强了社区成员的凝聚力,又提供了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演出比赛舞台;既引导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不断创作出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又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递给社区群众,使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真正成为党和政府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群众活动团队的发展,继续保持我区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工作在全市的领先地位,拟在2008年上半年召开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工作经验交流会,促进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三)、完善管理领导机制,保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发展民间组织是个双刃剑,既能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也有可能会出现偏差,影响社会稳定。我区民间组织目前已达400多家,还有大量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量广面大,牵涉到区机关30多个部门。为加强管理,拟建立民间组织管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民政局领导牵头,召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协、劳动及公安、安全、工商、税务、质量等部门及各街道的有关领导参加,定期(每季一次)召开会议,共同商讨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问题,沟通有关情况,保证民间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四)、建立各有侧重的分类指导机制。

  民间组织的类型较多,既有社会团体,也有民办非企业单位,还有大量的社区群众活动团队。要根据民间组织有共性也有个性的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各有侧重、切实可行的标准体系。通过民间组织促进会,加强民间组织自律诚信建设,促进规范化发展。明年将在各街道建立社区服务管理中心,使本区域范围内的民间组织按块开展活动。同时,积极推进民间组织与社区建设的结合,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让民间组织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要在建立民政行政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构建起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协商沟通,进一步理清政府与民间组织的职能界限,对各职能部门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梳理,加大政府职能职能转移力度,对交由民间组织承接的事项实行“费随事转”。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将购买民间组织服务公共服务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对购买服务项目实行双向评估,政府委托第三方对民间组织能力和绩效进行评估,做到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作中有跟踪调查,合作后有绩效评估。2008年可组织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的签约仪式,逐步实现“购买服务契约化,合作方式多元化,依法管理与自律诚信规范化”的目标。

  (六)、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随着民间组织队伍的增多,民间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也不断完善,在社会保险、劳动工资、人员聘用、财务管理等方面对民间组织都有了更多的规定和明确的政策,这对于从事民间组织的工作人员来说,将是一个扶持和鼓励的措施,也将吸引更多的人员来从事民间组织工作。特别对承担政府具体事务,公益性、服务性、慈善性的民间组织,更要有一批高素质的社会人士来发展,为此,在民间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上,我们要争取有所创新,提高民间组织的专职人员职业化水平,包括社会团体的秘书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和文书档案管理、项目管理、劳动工资干部等人员的队伍建设,使从事民间组织工作的人员既能符合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又能树立长期在民间组织中工作的思想。

  (七)、巩固管理服务网络,加强行政执法检查。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四级服务管理网络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服务、协调、管理、预警”功能,(yjbys.com)工作重点向街道延伸,发挥街道对预警网络信息员的管理作用,完善考核奖励机制。

  二是根据20XX年信息员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讲解有关信息报送的方法和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员工作水平。

  三是严格登记审查,深化年度检查,加强行政检查。 对民间组织涉外活动加强调查,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八)、继续深入开展自律诚信活动,加强规范化建设。

  自律诚信活动是民间组织做到对外严格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和章程开展业务活动,坚守非营利性原则,提供优质诚信服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对内建立健全财务和捐赠管理、考核奖惩、银行帐户和印章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公开等规章制度,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不断提高民间组织的社会公信力的极为有效的方法,

  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委托社会评估机构对民间组织在价值观、管理技能、组织结构、工作人员与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领导艺术、动员资源、公共关系等方面开展评估。区社团局根据评估等级对民间组织实施分类管理,通过社会公布、宣传推介、优先推荐高星级民间组织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对星级民间组织予以重点扶持。被评估单位要将等级牌匾悬挂于服务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等显要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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