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小雅·北山之什·信南山

2020-11-29 诗经

  原文:

  信彼南山,维甸之。,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上天同云。雨雪,益之以霂。既优既,既沾既足。生我百谷。

  疆埸翼翼,黍稷。曾孙之穑,以为酒食。我尸宾,寿考万年。

  中田有庐,疆埸有瓜。是剥是,献之皇祖。曾孙寿考,受天之

  祭以清酒,从以骍牡,享于祖考。执其鸾刀,以启其毛,取其血.

  是是享,苾苾芬芬。祀事孔明,先祖是皇。报以介福。万寿无疆!

  注释:

  1、信:长远之意。曾运乾《毛传说》:“信读如伸,长远貌。”

  2、甸(垫diàn):治田。

  3、(匀yún):平坦整齐貌。《通释》:“,田已均治之貌。”

  4、曾孙:《集传》:“曾孙,主祭者之称。曾,重也。自曾祖以至无穷,皆得称之也。”

  5、疆、理、亩:《集传》:“疆者,为之大界也。理者,定其沟涂也。亩,垄也。”

  6、同:重。《集传》:“同云,云一色也,将雪之候如此。”

  7、(分fēn):纷纷。《毛传》:“,雪貌。丰年之冬必有积雪。”

  8、霂(脉木màimù):小雨。

  9、(握wò)、沾(粘zhān):《集传》:“优、、沾、足,皆饶洽之意也。”

  10、埸(异yì):畔。田界。

  11、(遇yù):茂盛貌。《集传》:“埸,畔也。翼翼,整饬(赤chì)貌。,茂盛貌。”

  12、(毕bì):给予。尸宾:代表先祖受祭的活人。《郑笺》:“,予。……至祭祀齐戒则以赐尸与宾。”

  13、庐:“芦”之假借,即萝卜。郭沫若《从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中田有庐与疆埸有瓜为对文,可知庐必然是芦字。”《说文》:“庐,芦也。”

  14、(租zū):盐渍。《毛传》:“剥瓜为也。” 《集传》:“(醋cù)菜也。”

  15、(户hù):《郑笺》:“皇,君。,福也。”

  16、骍(新xīn):毛皮红色的马或牛。《集传》:“骍,赤色,周所尚也。”

  17、鸾刀:《毛传》:“鸾刀,刀有鸾者。”

  18、(辽liáo):脂膏。《郑笺》:“,脂膏也。血以告杀,以升臭。合之黍稷,实之于萧,合香也。”

  19、(蒸zhēng):《集传》:“,进也。或曰冬祭名。”

  20、苾苾(闭bì)芬芬:《郑笺》:“既有牲物而进献之,苾苾芬芬然香,祀礼于是则明也。”

  21、皇:赞美,嘉许。

  译文:

  终南山山势绵延不断,这里是大所辟地盘。成片的原野平展整齐,后代子孙们在此垦田。划分地界又开掘沟渠,田陇纵横向四方伸展。

  冬日的阴云密布天上,那雪花坠落纷纷扬扬。再加上细雨溟溟,那水分如此丰沛足量,滋润大地并沾四方,让我们庄稼蓬勃生长。

  田地的疆界齐齐整整,小米高粱多茁壮茂盛。子孙们如今获得丰收,酒食用谷物制作而成。可奉献神尸款待宾朋,愿神灵保佑赐我长生。

  大田中间有居住房屋,田埂边长着瓜果菜蔬。削皮切块腌渍成咸菜,去奉献给伟大的先祖。他们的后代福寿无疆,都是依赖上天的佑护。

  祭坛上满杯清酒倾倒,再供奉公牛色红如枣,先祖灵前将祭品献好。操起缀有金铃的鸾刀,剥开牺牲公牛的皮毛,取出它的鲜血和脂膏。

  于是进行冬祭献祭品,它们散发出阵阵芳。仪式庄重而有条不紊,列祖列宗们欣然驾临。愿赐以宏福万寿无疆,以此回报子孙的孝心。

  鉴赏:

  这首诗与《小雅·楚》同属周王室祭祖祈福的乐歌。但二者也有不同:《楚》言“以往尝”,乃兼写秋冬二祭;而此篇单言“是是享”,则仅写岁末之冬祭,而且它侧重于对农业生产的描绘,表现出周代作为一个农耕社会的文化特色。祭是一年的农事完毕以后的最后一次祭典,周人以农立国,奉播植百谷的农神后稷为始祖,那么在这年终的祭歌中着力歌唱农事,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毛诗序》称:“《信南山》,刺幽王也。不能修成王之业,疆理天下,以奉功,故君子思古焉。”此序与《楚》的诗序一样,都属牵强附会之说。姚际恒评此诗曰:“上篇(按指《楚》)铺叙整,叙事详密;此篇则稍略而加以跌荡,多闲情别致,格调又自不同。”(《诗经通论》)括颇当。

  此诗对于研究古代的井田制也有参考价值。井田之制因其年代久远,难以稽考,后世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诗则提供若干讯息。诗首章言:“信彼南山,维甸之。”南山指终南山,诗人是在描述周代的京地区。在诗人看来,这内的大片土地就是当年大治水时开辟出来的。毛传训“甸”为治,而郑笺则落实为:“治而丘甸之。”“丘甸”即指田地划分中的两个等级。《周礼·地官·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因而郑笺等于坐实井田制起源于夏代。孔疏承郑笺之说,谓“是则三王之初而有井甸田里之法也”,“是则丘甸之法,之所为”。尽管有的学者认为大治水“未及丘甸其田也。且井邑丘甸出调法,虞夏之制未有闻焉”(孔疏引孙毓说),但郑、孔之说也不无参考意义。

  首章末二句云:“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也值得注意。疆理田土也是古代井田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孟子·文公上》云:“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可见古人对经理田界是非常重视的.。毛传释此诗云:“疆,画经界也。理,分地理也。”有的学者解释得更为具体,如王安石说: “疆者,为之大界;理者,衡从(横纵)其沟涂。”(《吕氏家塾读诗记》引)吕氏又引长乐刘氏说云:“疆谓有夫、有、有涂、有道、有路,以经界之也。理谓有遂、有沟、有、有、有川,以疏导之也。”刘氏之说当是依据《周礼·地官·遂人)“凡治野,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十夫有沟,沟上有。百夫有上有涂。千夫有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这里所谓“南东其亩”也与井田制有关。此句指顺应地形、水势而治田,南指其田陇为南北向者,东则为东西向者,此即《齐风·南山》所云“衡从其亩”。郑笺释曰:“‘衡’即训为横。韩诗云:东西耕曰‘横’。‘从’……韩诗作‘由’,云:南北耕曰 ‘由’。”《左传·成公二年》载:晋克伐齐,齐顷公使上卿国求和于晋营,晋人要求“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也就是使齐国的陇亩全部改为东西向,这样晋国一旦向齐国进兵,就可长驱直入。国回答晋人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国引此篇为据,说明先王当初定田土之疆界是根据不同的地势因地制宜的,既有南北向,也有东西向的田陇,如今晋国为了军事上的便利而强令齐国改变田陇的走向,是违反了先王之道。此事又见诸其他典籍,但情节上有些出入。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云:“晋文公伐卫,东其亩。”《吕氏春秋·简选)云:“晋文公东卫之亩。”郭沫若引成公二年事云:“这也正好是井田的一种证明。因为亩道系以国都为中心,故有南北纵走与东西横贯的两种大道。南北纵走的是南亩,东西横贯的就是东亩。《诗》上所说的‘我疆我理,南东其亩’,就是这个事实。……这些资料好像与井田制并无直接关系,而其实它们正是绝好的证明。”(《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评》)

  此诗第四章中的“中田有庐”,说者也以为与井田有关。《吕氏家塾读诗记》引邱氏说云:“公田百亩内,除二十亩为八家治田之庐。”又引董氏曰:“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每家庐舍二亩半。”按《孟子·公孙丑上》述井田云:“方里而井,井凡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梁传·宣公十五年》称:“古者三百步为一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古者公田为居,井灶葱韭尽取焉”。范宁注:“此除公田八十亩,余八百二十亩。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除二十亩,家合二亩半为庐舍”,“八家共居”。《韩诗外传》载:“古者八家而井田。方里为一井。……八家为邻,家得百亩。余夫各得二十五亩。家为公田十亩,余二十亩共为庐舍,各得二亩半。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忧,患难相救,有无相贷,饮食相招,嫁娶相谋,渔猎分得,仁恩施行,足以其民和亲而相好。《诗》曰:‘中田有庐,疆埸有瓜。’”以上诸说大同小异,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田中有八家共居的庐舍二十亩。说诗者多从其说,但笺疏别有所解。郑笺云:“中田,田中也。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孔疏云:“古者宅在都邑,田于外野,农时则出而就田,须有庐舍,于田中种谷,于畔上种瓜,所以便地也。”按笺疏之说,田中的庐舍成了农民在地里干活时的临时住所了。到了郭沫若,干脆推旧说,以为庐与瓜为对文,庐也当为植物,故庐为芦之假借,正如“南山有台,北山有莱”,“七月食瓜,八月断壶”,台、莱、瓜、壶均为植物一样。郭氏别出心裁,也可聊备一说(参见《由周代农事诗论到周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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