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生会章程

2023-03-28 章程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学生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最新学生会章程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xxxx学院各学生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第二条xxxx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xxxx学院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xxxx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xxxx学院学生会接受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在此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xxxx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权利机构

  第一节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xxxx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团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二节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四章执行机构

  第一节主席团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领导各院(系)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四)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五)评议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六)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7~9人组成,学生会主席团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或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在任期内因弹劾而被免去主席职务时,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任命继任主席,并报校党委批准,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节学生会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学生会下设:秘书部、学习部、礼仪部、卫生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对外联络部、体育部、技能部、网络部、素质拓展部、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舍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学生委员会对各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八条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十九条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党总支的领导和院(系)团总支的指导下,依照本章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各院(系)学生委员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并及时报告,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院(系)学生委员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学生委员会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院(系)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三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人选产生后须经校学生委员会、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五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六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七条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八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委员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最新学生会章程 篇2

  公寓学生会作为学生中的一个特殊团体,在做好对外的管理工作之前,必定要做好对内的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的全面推行与严格实施,有助于我们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我们作为一个团体的纪律性和组织性,更加深刻地明确了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特别是一个领导班子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秘书处是一个特殊的部门,在学生会的工作中起着桥梁枢纽的作用。如果我自己都不能以身作则、以规章制度中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那么如何在其他成员中起到表率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及时学习是十分必要的。我作为学生会的一名学生干部会严格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深切的'认识到,作为公寓学生的一分子,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自身形象,也关系到学生会在整个学生中的形象。

  因此,我将在工作上尽全力协助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细心规范地组织好本部的活动,全心全意为同学、为三院系服务。每次按时值班,准时参加各种会议,认真记好会议纪录,严格传达好上级下达的各种指示,努力按照规章制度中的各项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完成工作,改进不完善之处,发扬自身优点,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行为真正保证整个学生会工作正常且顺利进行,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为学生会的发展与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新学生会章程 篇3

  第一章总纲

  学生会是一种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同时它也是学校下设的机构之一,从属学校领导,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学生会的基本原则。自我管理是通过学生会这个机构对学校的学生进行管理;自我教育是通过学生会与学校领导的配合,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对学生的各个方面的素质进行加强;自我服务是学生会通过具体的工作,对学生的要求、想法进行处理,或进行某些方面的实践,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要领

  一、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力,同时,学生对学生会也有监督的权力,以及对于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的是否忠于职守、以身作则。

  二、学生对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都有参与的权力。

  三、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1、学生会主席: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组织召开学生干部会,传达学校各部门各项工作,定期听取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汇报,并向校团委和政教处汇报工作。

  2、校学生会纪检部工作内容:

  (1)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仪表仪容(包括指甲卫生,头发标准,校徽佩戴,着饰着装等)

  (2)监督检查各班学生的行为习惯(包括晨会纪律,早操、眼保健操,课间休息情况等)

  (3)监督检查各班教室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讲台、黑板、地面、卫生角卫生等)

  (4)监督检查各班包干区卫生维持情况(包括走廊、操场、墙面、垃圾桶卫生等)

  2、校学生会宣传部工作内容:

  (1)定期组织各班宣传委员制作黑板报专刊。并对各班黑板报进行统一拍照、留档、打分和评奖。

  (2)定期组织宣传部成员,对学校宣传栏进行布置。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政治,思想进步,品质高尚,上进心强。

  2、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办事公道,作风民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不可利用自己是学生会干部的理由四处夸耀。耀武扬威。公报私仇。

  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责任心强,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

  6、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勇于奉献,敢于大胆管理,一丝不苟、大公无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多加听取学生对自己的看法与建议,并对此进行分析总结,借以自我完善。

  学生会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免去干部职务

  (1)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2)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者;

  (3)工作问题较多,学生反映较大的

  (4)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5)因能力所限,工作无明显起色;

  (6)对自己要求不严,表率作用差;

  (7)学期考试成绩出现明显后退现象;(以班级名次为标准)

  最新学生会章程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学校的办学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地发展。

  2、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民主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秘书长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委员若干。学生会下设学习部、宣传部、纪检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技术部。

  第三条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秘书长:协助学生会健全干部班子,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4、学习部:负责与各班学习委员共同研究、学习经验介绍、学习展览及知识竞赛等。

  5、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

  6、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7、生活部:负责组织、协调学生伙食方面工作,组织校内外公益劳动,召开生活委员会议。

  8、体育部: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

  9、文艺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汇演。

  10、技术部:协助解决学校大型活动中的电脑操作等技术问题。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选举办法

  第一条每年十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初三,高中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组成。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各年级组设置学生会分会,组织上隶属于学生会领导。

  第二条各年级组学生会分会的任务、组织、职权可依照本章程。

  最新学生会章程 篇5

  第一条郊南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德育领导小组关心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根据学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4、做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事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5、发展与兄弟学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全校师生的联系。树立郊南中学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6、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7、提高素质,服务同学,服务郊南,服务社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时时提醒、鞭策自己。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学生会在广大同学中的威信。

  第三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决议和工作,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班委会是学生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班长、宣传、文体、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里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本章程郊南中学学生会二零00年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最新学生会章程 篇6

  第一章学生会会员

  第一条肥合六中的学生都是六中学生会的成员,承认学生会的章程,愿意在其中积极的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努力学习、积极锻炼、强健体魄。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制度,虚心学习。

  乐于助人,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学生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学生会中有选举权、配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学生会的会议和校内媒体上,参加关于学生会工作和青年关心问题的讨论,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学生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学生会的权利。

  第四条对于模范履行学生会义务在学校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中,有显着成绩的,学生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章程、学生会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制度

  第六条肥合六中学生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七条学生会的工作人员都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生会的各级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九条学生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第十条学生会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按自觉自愿的原则,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章学生会的干部

  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工作的骨干,学生会的干部要做同学们的表率,模范地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

  (一)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为广岛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政治科学文化知识。

  (三)作风要扎实,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敢想敢干。

  (四)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守信重义,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

  第四章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

  第十三条班委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全班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团及学校各级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同学自身的积极作用。

  (三)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挥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配合班主任坚决同各种违法放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参与和配合班级管理,为班级老师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六)对同学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科学工作、文明管理、尊重他人,监督广大同学切实履行义务,保障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对表现良好的同学和班委委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暂时表现不佳的同学提出批评但以教育为目的。

  第五章学生会的对外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会在认真思考,改革工作思路和方式的同时,努力广泛的联系,博采众长、学习他人,争取工作的更大进步。

  最新学生会章程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学学生会是在学校政教处、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凡本校学生承认校学生会章程,经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均可加入。

  第二条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为准则。

  第三条学生会的宗旨及要求

  1、敬业、敬职、敬责;

  2、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敢于吃苦;

  3、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

  4、工作、学习两不误,全方面发展。

  第四条学生会入会誓词:我自愿加入学生会,坚决服从学生会的安排,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视学校荣辱为自己荣辱,热爱集体,全心全意为全校学生服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不超过二学年。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机构。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人,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学生会下设宣传部、纪检部、卫生部、生活部、体育部。

  第三条学生会分工

  1、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班班委会工作,收集学生的合理化建议向学校及时准确地反映。

  2、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并指导一两个部门的具体工作,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主持工作。

  3、宣传部:负责与各班团支部做好宣传工作,宣传各班优秀学生事迹、先进个人、好人好事,使学生学有榜样,主抓广播、报栏、橱窗、黑板报及书画展。

  4、纪检部:负责检查学生的出勤、行为规范及违纪情况,并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了解各班纪律状况。

  5、卫生部:检查各班清洁卫生情况,作好评定工作;整理每次红旗流动情况以作好期末总评。

  6、生活部:负责召开生活委员会议,了解或征求同学们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意见向学校及时准确地反映。负责抓好食堂就餐秩序,检查并督促各班搞好宿舍内外环境卫生。

  7、体育部:组织全校体育委员抓好“两操”,对纪律松懈,经常无故不上操和不参加体育活动的班级和同学,给予教育与批评,协助学校组织运动会事宜,办好各届运动会。

  第四条学生会向学校负责并定期向学校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会职权

  1、召集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它重大事项。

  2、组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决定任免学生会干部。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工作

  1、工作计划与总结:

  ⑴学生会副主席、各部部长每两个月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给学生会主席。

  ⑵每两个月工作计划必须落实次月工作要点及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月初1日至3日期间上交;每月工作总结需说明本月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自我总结和自我批评,并于月底25日至28日期间上交,逾期两次未交者取消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资格。

  2、工作安排:

  ⑴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服从上级干部的一切工作安排,如对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有异议者应先完成上级干部安排的工作再向上级反映情况,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须向主席团请示。

  ⑵凡是未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的学生会干部将严肃处理。如有累犯超过三次者,学生会主席团有权酌情考虑取消其学生会干部资格,将其从学生会干部中除名;学生会主席团签署的开除意见须送达政教处及班主任处。

  3、工作流程:

  各部门在开展工作前应向主席申报,由主席团审核合格后再上报政教处,经政教处、校团委审批后方能开展。

  第二条会议制度

  1、会议的.分类和召开:

  会议通常分为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和各部门内部会议。

  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要求所有学生会干部必须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另行通知。

  内部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例会必须定时保质召开,并同时有会议记录;临时会议须向主席团申报备案,各部干事听从部长安排通知。

  2、会议纪律:

  ⑴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并做好考勤工作,所有考勤记录都必须上交主席团备案(每两周一次)。如有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干部,一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准假。

  ⑵无故旷会三次以上者,主席团有权取消其学生会干部资格,将其从学生会干部中除名。

  第三条工作制度

  1、内部工作纪律:

  ⑴学生会干部应具大局思想,以整个学校、整个学生会的利益为优先,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延误学生会工作。

  ⑵工作中有困难或意见不统一时,各成员应努力协调统一,不得因此影响学生会工作,否则予以警告处分。

  ⑶主席、副主席对学生会工作应经常查询,了解掌握工作动向。学校领导视察工作或同学询问学生会相关信息等如有一问三不知的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职或直接除名处分。

  ⑷听从学校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值日人员应相对固定,每次检查要由学生会干部带队,在执行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的扣分,如有循私舞弊行为,视情节轻重,学校将做出相应的处理,每日检查要详细登记并进行公示,周末要把扣分汇总到学生会主席手上。

  2、任期考核制:

  任期过半时,由校团委学生会对全体成员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免职,新任人员将另行调整。考核达标内容包括:

  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⑵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⑶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

  3、干部自动辞职制:

  为保证工作效率,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凡出现以下情况者、视为自动辞职。

  ⑴学生会各类工作会议未经请假三次缺席者。

  ⑵限期完成的工作任务两次延误者(特殊情况除外)。

  ⑶三次违反校纪校规者。

  ⑷利用工作之便在各种活动中采用不正当手段为本班级谋取私利者。

  ⑸严重脱离学生会组织。

  第四条干部的任免

  1、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⑴向学生会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生活照一张,登记照2张。

  ⑵由班主任填写推荐意见及学生表现情况。

  ⑶交部长、主席团对其进行审核(学习态度、纪律、特长等)。

  ⑷将审核资料交学生会老师进行审核。

  ⑸在学生会大会上发表演讲(为何要加入、对学生会的认识、如何配合本部门及其他部门的工作等)。

  ⑹试用一段时期,合格后转为正式成员,发放工作证。

  ⑺学生会领导干部竞选必须经过全体成员的投票,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为通过。

  2、辞职:

  ⑴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

  ⑵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具体原因,经总会审批后方能辞职。

  ⑶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应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

  ⑷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第五条请假

  1、通常情况下,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允许无故请假。

  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需提前一天向所属上级干部请假,绝不允许请“霸王假”,如有请“霸王假”者加倍处理。

  3、如果向上级干部请假后,上级干部没有准假而又未出勤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4、各部门如有请假的情况,部长应在开展工作(或召开会议)前15分钟向学生会主席报告。

  5、所有学生会干部每月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三次。超过三次者,按旷会一次处理。

  第六条证件

  1、学生会正式成员应有自己的相应有证件。在日常工作中,每位学生会干部都必须佩戴自己的证件,不得转借、赠送他人使用。

  2、如果证件遗失,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并申请补办证件。

  第七条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1、有权向不良行为提出劝告、批评、扣分或报告教师。

  2、在开展工作中可以使用工作所需的电脑、电话、办公室等。

  3、有向领导老师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

  4、如因工作需要,可以不参加两操、自习课、班会课,但应向班主任请假。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的奖惩

  学校每学期将评选出优秀学生会干部并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学校每学期对极不称职的学生会干部给予撤消职务或相应处分。

  学生会干部未遵守行为规范而扣分,查到将扣应扣分的3倍。

  第四章选举办法

  第一条每年九下旬月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条主要议程学生会主席向大会汇报上一届学生会工作,同时产生下一届学生会领导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领导机构侯选人由上届学生会成员及各年级推荐产生。

  第四条选举前对候选人要进行公示。

  第五条选举时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讲,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六条学生代表大会由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组成。

  第五章附则

  1、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条例,并报主席团,但不得与本章程冲突。

  2、当本制度与学校相关制度有冲突时,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3、本章程即日实行,其解释权属白云湖中学政教处、团委办公室。

  最新学生会章程 篇8

  一、组织机构

  1、学生会值日由政教处、团委负责组建,培训和评价。

  2、学生会值日工作由政教处团委负责工作指导和管理。

  二、值日职责:

  校学生会值日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和《靖安职中学生管理手册》为依据,着重对学生和班级进行常规检查。

  三、补充说明

  1、任何学生或班级不得侮辱、漫骂或报复学生会干部或阻挠学生会干部开展工作,否则学校将给予严厉处罚(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在全体师生集会上公开检讨)。

  2、学生会干部主要对学生乱扔乱丢行为、破坏公物行为、追逐喧哗行为、乱倒饭行为、乱倒水行为、推撞行为、带零食进教学区行为、吸烟行为、打架行为、小偷小摸行为、讲粗语秽语等行为进行查处。

  3、学生会值日干部主要负责各班的两操、早读、上课、晚自习出勤和纪律,卫生、教室安全,文明礼仪等方面的评比。

  四、学生会工作条例

  (一)、学生会干部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1、条件必须是学习积极愿意为学校管理和同学服务。

  2、由自愿报名、班级推荐,政教处确认

  (二)、学生会干部的培训

  学生会干部必须经过培训,才能参加学校的管理工作,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1、学习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管理的有关条例。

  2、学习学生会干部的职责的有关规定,处理违规现象的`工作程序和处理办法。

  3、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会工作反馈会(每月至少一次)。

  (三)、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要求

  1、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学生会干部在工作时,必须主动、热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中讲求方法,耐心,不许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3、没有当班的学生会干部有责任协助或监督当班的学生会干部开展工作。

  (四)、学生会干部处理违纪的工作程序

  1、对违规同学或班级进行登记、制止。

  2、对严重违规(如打架、吸烟、破坏公物等),有可能造成危害或恶劣影响的事件及时报告老师,并协助处理。

  (五)、学生会工作的评价

  政教处每个月召开反馈会,对学生会值日工作进行自评、互评,老师评价,做为期末学生会工作评价的主要依据。

  (六)、奖惩

  1、每学期,学校将对学生会干部工作进行评价,评出优秀学生会干部,学校在评选各级先进的时候将优先考虑优秀学生会干部。但拒绝参加学生会工作或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的学生会干部将不能参评各级三好生、优秀班干部等。

  2、对自身不能做好日常行为规范或不认真履行值日工作职责的,学校将解除其学生会干部的资格。

  3、不依时值日的学生会干部扣所在班的纪律分每次每人扣1分。

  最新学生会章程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会的管理,加强学生会组织自身的建设,建立民主管理和自我监督机制,体现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团结和服务学生的功能,保证我团总支学生会能够正常、有序地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本院学生健康、愉快地学习、生活,结合我团总支学生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建立以“服务同学、锻炼能力、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凡经济法政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都享有加入团总支学生会的权利,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参加团总支学生会各岗位工作的权利。

  第四条:全体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必须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班级、院系的关系。

  第五条:全体学生会成员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得把个人情感带进学生会工作中,不得有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言行发生。

  第二章机构职能

  第六条:团总支学生会由团总支书记负责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七条:团总支学生会由主席团、办公室(秘书处,编辑处,档案管理处)、礼仪队、学习部、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生活部、素质拓展部、体育部、实践部、心理咨询部、安全纪检部、女生部等13个部门组成。

  主席团职责:

  1、团总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2、负责学生会的全面统筹,根据系、院里面的有关精神指示组织、制定、实施学生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3、指导与监督学生会及各部门工作制度与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

  4、抓好学生会内部队伍建设,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的重要事务,定期把学生会及各部的工作情况向团总支书记汇报。

  办公室职责:

  1、按照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职责,协助主席团开展各项工作;

  2、联络主席团成员、以及主席团与各部门;

  3、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内务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保障办公室的正常运行;

  4、办公室下属三个处,分别有秘书处、档案管理处和编辑处,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及协调各处工作;

  5、负责起草、修改和编纂团总支学生会的各类文件、文稿等文字处理工作。

  6、密切配合团总支做好团建工作、宣传工作、学生社团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7、各处职责:秘书处(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考勤,落实值班制度,检查督促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组织、参与团总支学生会各类活动以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排团总支学生会各类会议,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档案管理处(负责团总支学生会有关器材、资产的登记、保管与使用以及办公室用品的配置;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文件、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每月共青团工作情况小结和工作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各类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完成团委学生会各类综合统计工作,做好团总支学生会大事记)、编辑处(配合宣传在国家、省级及院系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负责系报的团总支学生会和学生园地专栏编辑出刊及发行工作对接,每三周定时以电子稿形式出刊;组织开展系编辑处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收集并整理团总支学生会和全系各班级活动的材料,及时做好编辑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文字资料的编写工作;作为展示编辑处风采的平台,旨在培养学生的创作兴趣,同时提高其文学素养;)。

  8、负责安排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内部培训和组织学习。

  9、安排办公室值班,及时反馈同学意见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接待来信、来访;

  10、负责团总支学生会档案资料管理,及时准确的发布上级通知,收发团总支学生会信件,作班团例会的会议记录;

  11、收集各部门的工作汇报,负责及时的整理、归档,负责团总支学生会各种文件的统一、规范,每两月制作一期工作简报;

  12、负责团总支学生会的固定资产管理和协助主席团管理团总支学生会财务;

  13、对挂靠我系的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了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14、完成系团总支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并且对主席团负责。

  礼仪队职责:

  1、负责我系礼仪队的日常管理,接到出礼仪任务时,组织礼仪队员出席礼仪,接待来宾。

  2、负责组织系拉拉队的成立,为系学生活动提供后备支持(与女生部合作)。

  3、负责组织每年的院级模特大赛的选拔和培训工作。

  4、完成团总支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组织部职责:

  1、定期组织班团支部例会,开展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干事培训,组织各班级团支书开展好团日活动;

  2、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发挥团组织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认真了解非团员入学前表现,负责新团员的发展工作;

  4、组织开展团课、党课教育,组织我系学生参加各种活动、报告等;

  5、与办公室一起负责对团总支学生会的干部、干事进行考核、统计,并上报主席团。

  7、负责团员的纪律教育、检查,认真作好团员的奖惩工作,负责团干部(团员)、先进团支部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8、负责新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全系团员团费的收缴。

  9、组织部部长同时兼任团总支组织委员,对团总支副书记负责。

  10、为广大广告热爱者提供施展才华和学习的平台,组织开展有关广告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协助实践部工作)。

  11、做好团总支及各班级团支部的桥梁,负责上传下达各项通知事宜;

  12、完成团总支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职责:

  1、负责院里各项新闻事件的采访报导、写作稿件、摄影摄像等相关活动,并负责收集整理图片文字资料。

  2、负责做好学生会各项活动宣传环节的工作,制作喷绘、横幅、写真等宣传制品。

  3、更新黑板报,协同办公室、组织部绘制相关海报。

  4、与办公室编辑处一起负责系内网站的更新和维护及时充实系团总支网站图片、文字资料。

  5、联络校园媒体、扩大我系团总支的影响力。

  6、宣传部部长同时兼任团总支宣传委员,对团总支副书记负责。

  7、为我系团总支学生会提供广告宣传,同时为各项晚会设计舞台背景、道具等(协助实践部工作)。

  8、深入基层,发掘文艺人才,加强宣传队伍。

  9、完成团总支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素质拓展部职责:

  1、组织进行本院学生的素质拓展创新活动。

  2、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

  3、组建我系的青年志愿者团队,并对其日常活动进行管理。

  4、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活动,积极调动我系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

  5、每学期进行实践调查,了解、关心学生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更好的树立工作指标,为以后时间工作的开展提供便捷通道;

  6、组织对内、对外素质拓展及联谊活动。

  7、完成团总支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学习部:

  1、负责调动我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反映学生的学习问题。

  2、负责检查我系学生的课堂考勤、学习动态及晚自习状况。

  3、组织开展各类学习竞赛。

  4、组织开展每年的“经法杯”辩论赛,并协助我系辩论队开展活动。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学信息员队伍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营造学习氛围,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6、我系学生学生证的办理以及后其补办事物的协助。

  7、完成团总支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实践部:

  1、负责筹集团总支学生会各项活动的赞助经费,做好本系学生会与兄弟院校、各企事业单位合作间的沟通(包括支持赞助、联益联欢等联系、沟通工作),在活动出台后,以快速度,高质量完成赞助任务。

  2、在团总支学生会的重大活动中,积极联系校内外媒体,扩大我系活动的影响力。

  3、在团总支学生会的重大活动中,负责发送邀请函,邀请各级领导出席。

  4、制作广告文案和策划,协助宣传部工作。

  5、协助各部门做好晚会的筹备等工作。

  6、负责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为我系在校大学生假期提供实践单位,便于实践活动的展开,使同学们知识与实践真正结合起来,为以后步入社会,与社会的融合提供条件;

  7、负责社会实践表的收集整理工作;

  8、完成团总支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体育部:

  1、负责我系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并对系队的服装、器材进行管理;

  2、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类体育活动,如校运动会、定向越野、万米接力等;

  3、策划、组织我系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尤其是群众性运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达到全系学生的身体素质提高。

  4、号召组织我系各年级各班自行组织年级班级赛事;

  5、负责对外的友谊赛事的交流与学习;

  6、了解同学们对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校有关部门反映,不断改善体育设施,推动校体育活动的开展,改进校体育工作;

  7、注意发现和培养体育活动积极分子,支持各种体育活动的开展,解决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发挥好他们的骨干作用;

  8、完成团总支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生活部职责:

  1、每日对我系的教室、寝室进行卫生检查,负责检查结果统计,并报系团总支及时进行公布评比情况;

  2、不定期对我系寝室进行安全抽查,保证我系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3、负责系学生权益保障;

  4、组织开展每年的“寝室文化节”活动;

  5、负责团总支学生会活动中的后勤工作。

  6、负责院系的劳动卫生工作,接受和安排劳动任务。

  7、协助系自律委员会工作,做好本系宿舍查房、宿舍文明评比工作。

  8、负责公共场所的值勤,配合院系加强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并作详细记录,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系领导汇报。

  9、为系内学生的生活提供帮助和指导,帮助同学们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习惯;

  10、经常调查、了解广大同学在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和协助解决同学生活中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11、完成团总支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安全纪检部:

  1、负责我系学生到课率、早晚自习的检查(与学习部合作);

  2、负责我系的寝室的纪律检查(与生活部合作);

  3、维持各种会议的会场纪律。

  4、负责巡视校园、检查、统计和公布各班各方面的违纪情况(如酗酒、抽烟、打架、旷课、迟到、早退、仪表不整、劳动卫生不合格、乱倒水、乱摔酒瓶、乱接电源和男女过密的接触等不文明行为)。

  5、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保障系各项学生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校园综合治理工作。

  6、联系各班级纪检委员,加强纪检工作的。

  7、做好假期交通安全、寝室内防火、防盗知识的宣传;极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的作用。

  8、应付突发事件,处理同学间纠纷,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机制。

  9、完成团总支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文娱部:

  1、担负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展示学生才能、陶冶学生情操等任务,旨在提高全院同学的文娱水平,营造多彩的艺术氛围。

  2、发现并培养我系有文艺特长的学生,为我系文娱活动的开展积蓄中坚力量。

  3、负责我系舞蹈队、拉拉队活动的开展。

  4、组织我系每年的新生才艺大赛、卡拉ok比赛、迎新晚会和元旦晚会等。

  5、号召协调组织我系各年级各班级自行开展举行文艺晚会。

  6、积极组织参与校际间、社区开展的各项文艺活动。

  7、对全系同学特别是爱好文艺的同学进行美育教育,提高同学的艺术修养;

  8、充分了解同学们对文艺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不断改善设施及条件,改进工作方法,推动文艺活动的开展。

  9、组织承办我系大型文艺晚会及向学校输送有特色质量高的节目;积极与兄弟院系进行沟通,交流,取长补短;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相关工作;

  10、完成团总支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女生部:

  1、服务于我系的广大女生,给予必要的帮助,及时为女生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困难。

  2、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女生节活动。

  3、协助系团总支和各班辅导员做好女生的思想工作,帮助女同学树立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的'信念,提高女生的素质。

  4、负责女生楼的卫生检查及评比工作,定期召开女生楼的卫生检查及评比工作,定期召开女生寝室长会议,了解情况,总结并交流工作经验,适时开展适合女生特点的活动和竞赛,以利于加强女生修养、提高综合素质。

  5、开展一些有利于大学生的公关活动。

  6、完成团总支及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心理咨询部职责:

  1、负责心理咨询部活动的规划、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

  2、负责对需要心理咨询的同学进行心理辅导工作;

  3、组织心理测试、心理剧表演、心理游戏等活动。

  4、加强部门的管理,保证不泄露咨询者的隐私。

  5、认真做系团总支学生思想心理驿站博客论坛博客的管理工作,做好页面美化、整理文章等工作。

  6、负责论坛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和发布论坛重要公告等工作。

  7、负责论坛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等事务性方面工作。

  8、定时整理典型心理问题并将其发布在系团总支论坛上;

  9、努力维护论坛公共秩序和阻止任何损坏国家或个人利益的行为。

  10、认真完成系团总支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能

  第八条:团总支副书记

  1、协助团总支书记管理团总支学生会;

  2、全面主持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第九条:主席

  1、主席对外代表团总支学生会,对内负责团总支学生会会晤的决策与执行;

  2、按照系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团总支学生会计划;

  3、定期向系党总支,团总支汇报工作,督促并帮助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开展工作;

  4、负责领导学生会和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各部长会议、全体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大会等;

  5、团总支副书记有事不在时,可暂代其职。

  第十条:副主席

  1、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抓好学生会各个部门的工作,负责学生会的有关事宜;

  2、了解学生会的工作进展和活动情况,及时向主席汇报,对主席负责;

  3、团总支副书记、主席有事不在时,可暂代其职。

  第十一条:各部门部长(包括办公室主任、礼仪队队长)

  1、具体组织落实系学生会、主席下达的任务,完成任务后写好总结,交由主席团审阅,通过后交到办公室处存档。

  2、根据本部门的职能,主动策划、组织、开展活动,并在活动前做好工作计划,活动后做好工作总结,交由主席团审阅,通过后交办公室存档。

  3、定时召开本部门的会议,做好本部门的工作交流及上下级工作意见的交流。

  4、根据本部门职能协调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5、办公室主任(主席助理)一职参见“第二章机构职能”中的要求。

  第十二条:各部门副部长(包括礼仪队副队长)

  1、根据部长的指示,协助部长开展工作,部长不在时,由部长指定一位副部长代替部长履行职务。

  2、收集并反映干事及其他同学对活动开展的情况,并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进度。

  3、通知干事参加部长召开的会议,培养引导干事。

  第十三条:各部门干事

  1、根据部长和副部长的指示认真负责完成具体工作,及时向上反映活动开展的情况与自己对活动的意见。

  2、参加本部门定时召开的会议,因故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部长请假,并且履行正常请假手续。

  第四章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准则

  第十四条:权利

  1、经济法政系团总支学生会所有成员都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会干部的权利;

  2、经济法政系团总支学生会所有成员享有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的知情权;

  3、经济法政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有权自行开展学生工作,但必须对同学们负责;

  4、经济法政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在执行工作时,有权要求本院学生提供协助,以便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不得侵犯其他学生的权利;

  5、经济法政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有参与学生会举办的所有培训和讲座的资格。

  第十五条:义务

  1、经济法政系团总支学生会所有成员都有义务为全系学生服务,所作一切活动均以集体为念,不得以权谋私;

  2、经济法政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3、经济法政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要有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在学习、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经济法政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慎言慎行、真诚待人;

  5、经济法政系团总支学生会的一切事务均须公开化,随时接受大家的监督和建议。

  第十六条: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行为准则

  1、以团总支学生会为家,以加入团总支学生会为荣。团总支学生会荣辱与所有成员休戚与共,全体成员应时刻维护团总支学生会荣誉,不得做出对团总支学生会的荣誉、发展不利的言行。

  2、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以身作则,时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不得玩忽职守;各成员必须时刻提醒自己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工作,力求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3、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态度端正,考试杜绝作弊现象出现,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免除现任职务。

  4、工作时对待学生要平易近人,礼貌待人,坦诚待人;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作风,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对学生提出过分要求。

  5、做学生工作时需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不得损害学生利益。

  6、除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外,还要遵守团总支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7、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在工作中要诚实守信;言出必行。以“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求实创新”来要求自己

  8、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文明用语,和睦相处,要谦虚地向其他学生干部学习。

  9、保持团结、言行一致,反对一切形式的小集团活动和帮派主义。

  10、乐于奉献,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11、要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团总支学生会内部人员有任何意见,要坦诚当面提出,及时交流,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他人的行为。

  1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酗酒,不赌博,不在公共场合吸烟,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经济法政系团总支学生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团总支学生会管理条例》停止实施

  经济法政系学生办公室管理条例

  学生办公室历届以来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机构,是一个直接对系团总支负责,紧密联系着系团总支,团总支和学生会的独立机构和中枢机构。它有着自身非常特殊的职责――信息传递和财产管理。针对这一特殊情况,特制定《经济法政系学生办公室管理条例》,以促进学生办公室加强对自身的管理,协调好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开展系内各项工作。

  一、关于信息传递

  1、为了保证通知的质量,对于各部门的通知、通报、表扬、喜报等,办公室将做到及时、准确、醒目、工整八个字。

  及时:按各部门合理要求的时间写好。

  准确:将写好的通知与各部门送来的底稿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

  醒目:将通知中需要突出的时间,地点等重要内容以及后面的落款(部门,时间)尽量写得大方,视觉效果好。

  工整:力争做到无涂改,字迹整洁、美观。

  2、为了保证通知的质量,各部门送交办公室的通知底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用整张没有用过的纸书写工整,力争无涂改,无增删内容过多的现象,避免导致办公室人员因看不清而无法誊写的现象。

  3、前面必须写清通知的性质(是普通通知还是喜报,通报),否则办公室一律视作普通通知写。

  4、落款必须写明部门的名称及通知的具体时间,否则办公室将不予接纳

  5、各部门拟通知底稿的人需在落款后面签上自己的名字,不可代签。

  对于重复,罗嗦的通知等,在不改变通知原意的情况下办公室人员有权对其进行修改。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通知、横幅、标语(如通知所需用颜料写或3份,横幅挂几天等),需在底稿上注明,否则视作常规情况处理。

  各部门因故不将通知直接交到办公室人员手中,可将其夹到办公室指定夹通知的夹子内,对于未按要求做而擅自将通知压在办公室桌上而导致通知遗失者,压在办公室桌上而导致通知遗失者,后果自负。

  另外,需提醒各部门,贴通知是各部门自己的职责,而不属于办公室的职责,请各部门牢记,在办公室写好通知后,自行领取并张贴好。

  二、关于财产管理

  1、办公室钥匙管理:为了保证办公室的正常秩序和财产安全,并根据历届规定,办公室钥匙出办公室成员每人可拥有一片,宣传部可拥有一片外,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配办公室的钥匙。

  2、各部门如需借用办公室财产,必须有正当理由,并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借出。借物人需在办公室登记清楚所借的财产的数目和用途以及归还日期,并在登记本上签上借物人的名字。对于借出的财产,借物部门或个人必须及时归还。出现两次以上借物不归还者,办公室将不再向其外借东西。办公室与广告部,宣传部脱离财产关系,分别购买和管理属于自己的财产。

  3、办公室视情况帮助某些部门代为保管一些财产,但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各部门这些财产必须是自己保管不便,需要办公室代为保管的。

  必须有办公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清点数目,并在办公室登记财产数目和保管期限。出现没在办公室登记而擅自将东西放在办公室,没有当面点清数目或没有在保管期限内取走而导致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各部门自负责任。

  对于办公室自身的财产,办公室将清点登记入柜落锁,严加看管。

  关于费用问题,办公室每买回一次东西,应在登记本上登记东西的具体名称和金额,用途和日期,经手人应签名。

  三、关于卫生管理

  办公室人员每天应对办公室进行一次清扫整理,保持办公室内整洁干净。

  每个月办公室应进行一次大扫除,对墙头角落,屋顶地面,门窗灯具等进行全面清扫,对一些废弃物品进行全面清除,并将各物件摆放整齐。

  对于各部门借用办公室搞活动者,用完后必须物归原位,并将办公室打扫干净。

  四、关于值班制度

  从――起,办公室将实行值班制度,当天值班时间为19:30―22:30,值班的责任有:

  负责写当天的通知,通报等。

  最新学生会章程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清华大学学生会是清华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清华大学党委的领导,接受清华大学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系(院)学生会和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教育方针,发挥联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系(院)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及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清华大学学生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同学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清华大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取得清华大学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十一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二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乐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在其中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为本会作出重大贡献的非本会会员,经常设代表会议批准,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是高权力机构。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常设代表会议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常设代表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系(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六条: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二)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资格委员会委员。

  (五)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议决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常设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常设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常代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九条:常代会采用席位制,每个系(院)均有一个常设代表席位,由该系(院)学生会主席担任。各系(院)学生会主席的更替须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代会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定期召开常设代表会议。全体会议由常设代表会议轮值代表召集并主持。常设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常设代表会议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常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讨论决定学生会主席团副主席的任免。

  (二)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及各系(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三)常代会代表全校同学对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常代会成员有权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四)评议常设代表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可形成对学生会主席的不信任案决议。

  (六)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召开,并向学代会汇报工作。

  (七)负责聘请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八)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第二十二条:常设代表会议轮值代表由常设代表轮流担任。

  第一次全体会议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召集,并讨论通过本届常设代表轮值顺序。

  第二十三条:常设代表有下列职权:

  (一)在常代会上有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拥有表决权。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五分之一以上的常设代表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常设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常设代表有下列义务:

  (一)反映同学呼声,代表同学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常设代表会议。

  第五章学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常代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常代会提出的质询。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主席由学代会和常代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负责,并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生会主席有下列职权:

  (一)对外代表清华大学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

  (三)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协调各系(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三十条: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系(院)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系(院)学生会是本会的系级组织,接受所在系(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系(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三条:系(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系(院)学代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四条:系(院)学生会主席由系(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系(院)学生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系(院)学生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六条:系(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

  第三十七条:系(院)学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系(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必要时可设立相应的民主监督机构。

  第三十八条: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系(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系(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七章班委会

  第三十九条: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

  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系(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四十条:班委会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四十一条: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系(院)学生会规定。

  第八章财务

  第四十二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其他收入。

  第四十三条:本会所有财务帐目均接受清华大学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四十四条: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经常代会讨论通过有效;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学生会必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代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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