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企业公开信

2020-10-17 公开信

  今天CN人才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环保企业公开信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环保企业公开信范文(一)

  全体员工:

  我公司从一九九X年注册成立以来,公司各项设施从无到有,公司员工队伍从小到大,我公司负责建设的XX高速公路XX工程建设进度不断加快,目前已初具雏型,其中XXXX至XXX段即将实现通车营运。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是分不开的,在此,我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人担任公司总经理伊始,就提出“勤俭办企业”的口号,并要求全体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我国漫漫的历史长河里,曾涌现出无数以勤俭节约闻名于世的典型人物;在国外,众多亿万富豪虽有不同的发家史,但他们都有共同的闪亮点,那就是勤俭节约,勤俭节约已成为众多著名跨国公司共同的经营之道。

  在我们公司,随着员工人数和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加,各类办公用品的消耗量也在突飞猛进。据统计,在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期间,公司本部员工共领用复印纸XX包(15500张)、纸巾XXX卷、签字笔XX支、磁盘XX盒及其他零星办公用品,数量惊人。我相信,员工领用这些办公用品都是因为工作需要,并大部分能合理使用。但当你们仔细看一看你们脚下的垃圾桶,就会发现:大部分纸张只使用了一面,有的甚至只写了几个字;复印机上因操作不当而报废的纸张的数量与日俱增,已塞满了废纸夹;崭新的签字笔刚“断墨”就被随手扔到垃圾箱里……。

  看到这些,我感到很痛心。为什么这些纸张不能双面使用,而被白白扔掉?为什么废纸不能用来做草稿?为什么复印文件时不先熟悉操作再使用或请熟悉操作的同事代劳?为什么签字笔不更换笔蕊后重新使用?是你们嫌麻烦还是觉得这是公家物品无所谓呢?正是某员工的这种心态,导致公司纸张、签字笔等零星物品大量浪费。

  同志们,每一张纸、每一支笔都是公司宝贵的财产,是公司发展壮大所必不可少的有限资源,浪费了就不可能再生。现在我们公司还处于建设期,管理经费有限,而随着公司员工数量的不断增加,办公经费已越来越显得捉襟见肘了。一张纸、一支笔看起来不值多少钱,但积少成多,聚沙成塔,日积月累其数额就非常可观了。就拿纸张来说吧,我们可以粗略估算一下,假如全体员工都做到每一张纸能双面使用,单公司本部的用纸一个月就能节省XX多元,这可是一个普遍工人一个月的工资,是一个农村家庭三个月的收入,是一个小学生一个学年的'学杂费呀。如果我们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公司的每一件物品,每一张纸,精打细算、节省俭用,公司就可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公司基础建设和员工福利中,公司就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壮大,我们的前途就可以更加光明。节约用纸,合理使用办公用品不仅是我对大家的要求,也是每一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同志们,我们要树立“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节约每一张纸,节约每一分钱,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做一个文明、节俭的XX人。

  谢谢大家!

  总经理:XXX

  二○○X年XX月XXX日

  环保企业公开信范文(二)

  各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厂长(经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气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抓住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条主线,在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严格具体的制度措施,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排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都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规定了信息公开、按日计罚、停业整治、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值此新《大气法》正式实施之际,我局以公开信的形式提醒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法人及厂长(经理)在百忙之中认真阅读学习《大气法》,自觉成为新《大气法》的模范遵守者。

  新修订的《大气法》涉及排污单位且比以往规定更加严格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承担的责任。新《大气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是强化了信息公开。新《大气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要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

  三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新《大气法》条文共有129条,对违法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明确除倡导性的规定外,有违法行为就有处罚,法律责任条款共30条,超过全法条文的20%,具体的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新《大气法》明确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和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新法取消了原大气法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是追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按日计罚在2015年1月1日实施的环保法中已有规定。与环保法规定不同的是,新《大气法》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在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将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也将由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五是新增了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在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完善的基础上,新《大气法》增加了无证排污、损毁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料、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燃料及其他添加剂、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工整治,对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六是增设新的大气污染检查方式。新《大气法》规定了除现场检查以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自动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还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检查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新修订的《大气法》立法宗旨明确,制度主线清晰,监管措施严密,惩治处罚严厉,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治理大气污染的坚定决心,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新期待,对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真诚希望所有相关企(事)业单位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熟悉新《大气法》,适应和遵守新《大气法》,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污染物产生,坚决抵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依法履责,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肇庆做出积极贡献!

  衷心祝愿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发展蒸蒸日上,事业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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