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应该都是有读者的,即使有人明确地说只是写给自己看。一部小说,它至少存在一个读者,就如前面所说纯粹为自己而写,那人也在无形中演绎了两种角色:作者与读者。
既然小说都存在着读者,那么小说就一定存在着读者看小说时的感受。试问:如果读者读某部小说的或人物或情节或环境甚至细节时的感受是——这是虚构的,不是真实的。那么,读者还会继续读下去么?我想,没有读者愿意去读一部自己感觉不真实的小说。没有人愿意去读某部小说,就意味着这部小说没有读者,而没有读者的小说是绝对不能称之为小说的。
也就是说,一部成功的小说,一定是能让读者读出“真实”的小说,纵然这种“真实”明明是“虚构”的。我国古典小说《西游记》、《聊斋志异》情节是何等离奇,妖魔鬼怪各逞凶顽,飞禽走兽尽显神通,讲的是神怪,但是我们并不感到荒诞,相反受到感染得到启迪进而百读不厌。这些作品千百年来久传不衰,究其原因,固然很多,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它们都让读者读出了真实。
怎样才能让读者从小说中读出真实,这是作者写小说时应该注重并落实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要让读者读出真实,作者必须写出真实,这就好比你手中必须有馒头,才能给乞丐馒头吃。否则你把一双空手伸给乞丐,对他说:给!馒头!那你一定是在骗人。乞丐不会接受你的“空手馒头”,读者更会拒绝你的失真文字。
怎样才能写出真实?窃以为作者必须本着一颗真心去写作。所谓真心,其实就是对小说中每个人物每个情节每个环境都倾注都寄予真情实感。美国作家利昂·塞米利安说:“在一个真正作家的气质中,总有一种近于痴狂的激情”,而这种“近于痴狂的激情”无疑是“真心”“真情实感”最好的诠释与体现。早先曾听许多人说写小说的都是疯子,起初很是反感,认为是对自己的污蔑与诽谤。但后来却无数次地在深夜为笔下的`人物为笔下的情节大哭特哭,伤心欲绝感动欲绝悲愤欲绝,到那时我才终于知道自己的真心已经融入笔下的人物,痛着他们的痛、乐着他们的乐,甚至为他们神思恍惚、物我两忘。说到底,不也是进入了一种痴狂的境界,难以自拔么?当然,也正因为小说的字里行间倾注了我全部的真心真情、浸透了我太多的心血泪水,读者在读的过程中才会觉得真实感人,才会热泪奔涌秉烛夜读。
从小说创作而言,作者的确需要有一种“近于痴狂的激情”,但这种激情又必须有所节制,切忌让那种“痴狂的激情”完全左右了作者的头脑,那就近乎危险了。正如美国作家利昂·塞米利安说:“在文学创作过程中,不受节制的激情只是激情而已,而有所节制的激情则是天才。”所以作者写小说时千万不要“走火入魔”,否则写完主人公跳楼自己就会爬到楼顶,那么痴情的读者读小说时也会“走火入魔”,会因为主人公的跳楼而跳楼。
写出真实,不能等同于照录生活。在日常写作与阅读中,我们也常常有这样的体验:有时,一些记述真实生活的文字,读起来反而味同嚼蜡,有隔膜之感、虚假之感。这就是小说与生活的区别,有些事在生活中毫无疑问是真实的,而一旦被写成文字,冠名于小说,就毫无疑问是虚假的。因为小说是艺术,小说虽然取材于生活,但一定要高于生活。而这个“高于生活”,便是我们耳熟目悉的艺术加工——虚构。
写小说就得虚构,如果不虚构,那就正如作家张天翼先生指出的:“一个作家要是只限于写真人真事,那就是自己束缚自己了。”这是从作者的角度来说,如果从读者的角度去说,当我们读《西游记》《聊斋志异》时,明明知道它们全是虚构的,却在心底依然被其感染感动,或者我们一直不曾有半分怀疑的人和事甚至一直感动着的情景、状态、细节,却突然在某一天因被作者亲口证实是他虚构的而义愤填膺等等,这就是艺术真实的魔力或曰魅力。
对生活进行艺术的加工,这便是小说的创作。在真实的基础上进行虚构,在虚构中倾注真心真情,这便是小说创作之核心。实者虚也,虚者实也,虚虚实实如能恰倒好处,纵然假,也足以以假乱真,无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