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羊年春节很快就要到了,应届毕业生网编辑为你整理了我市烟花炮竹燃放的时间地点及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我市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春节期间(2015年2月11日至3月6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同时,严禁违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另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类禁燃区域和场所
1.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板壁房、砖木平房密集区;
2.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3.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4.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及其周边50米范围;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集贸市场、商场、宾馆、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9.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10.党政机关办公区、军事管理区;
11.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12.重点工程施工现场;
13.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除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14.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5.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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