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细节决定成败心得体会推荐

发布时间:2017-09-24 编辑:小静‍ 手机版

  细节决不仅仅是细节,更是一种肯定自我的生活态度,一种爱屋及乌的进取精神。下面是小编收集的细节决定成败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考!
 

  【1】细节决定成败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阅读《细节决定成败》一书,颇有体会。可谓浅显中蕴涵着深刻的道理。不妨记录下来,聊以自勉。

  “简单的招式练到极致就是绝招”。这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什么是绝招?让我想起金庸武打小说中主人翁的独门绝学,似若无奇的不经意之间一招致命,杀敌于无形,让我久久无法释怀。

  人世间真有所谓的绝招?汪中求先生作了最好的注解:所谓绝招,是用细节的功夫堆砌出来的!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一位上世纪 50 年代服务业的劳模兼全国人大代表。他是一位卖糖的服务员,平凡得不得了,然而他在平凡的工作中练就了“绝招”:卖糖基本上不用秤称,用手抓,一抓一个准,让柜台上那把秤成为了高效工作的见证。这样大大节约了工作效率,提高了服务的有效时间。同时,他还发明了“接一待二招呼三”的服务方式,对服务业的影响可谓深远。而他怎样练就这门绝活?自然少不了日复一日的练习。据报道,为练成这门绝招,他自己买糖回家,闭门练习,一颗一颗地加加减减,手指打起了老茧,褪了皮又继续练习,仿佛为练习铁沙掌,凡身肉掌穿梭于铁沙之间。“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终于一招一式之间成就了“大手笔”。

  我们所从事的金融业,隶属于服务行业,常有热情易逝,委屈难平的感觉,这些都给我们的服务带来一定的困难。而惟有责任感,催生着敬业精神茁壮生长,成为挥之不去的动力源泉。

  热情消退,责任感推动着你毫不迟疑地走下去,很多时候,又会得到新的乐趣,燃起新的热情。枉受委屈,责任感支撑着你平心静气,胸怀坦荡,你会觉得你对生活又有新的感悟,心境得到进一步的历练。而这一切,便就蕴藏在匆匆的一朝一夕、平淡的一招一式之间。细节决不仅仅是细节,更是一种肯定自我的生活态度,一种爱屋及乌的进取精神。

  【2】细节决定成败心得体会

  进法院工作已有几年了,一路走来,从一个非法学专业的门外汉,在法官的指导下逐渐成长起来,对于如何做好一名称职的书记员,总结了一点个人心得,与大家分享,希望在今后能有所提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一、素质方面

  (一)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做好审理案件的审判辅助性工作的重任,这就要求我们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作为一名书记员必须感到责任的重大,案件审判来不得丝毫马虎,书记员应在工作中注意每一个细节,可以说细节决定成败,在某种程度上责任也胜于能力,所以我认为责任心是作为书记员的最基本的要求。

  (二)独立和团结意识。独立是书记员的主观能动意识,而团结指的是位于团体中应配合法官、团结同事共同把工作做好。在团结方面,我深有体会,平常我们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案件的退费手续办理、执行保全衔接、案件送检归档这都需要我们与其他部门同事沟通、交流与协作。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书记员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对每一个案件的进度应该做到心中有数,除了法官应该做的工作之外,其余的工作书记员应主动完成,提高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虽然我们现在只是书记员,但我们应在平时就学习法官们的审判技巧,领悟他们的审判思路,寻找案件中的共性,勤总结。不怕做不好,只怕不主动,主动做事、主动总结这是我们如何做好一件事的决定条件。

  (三)书记员了解法官的特点的意识。每个法官问话、语言表述等都有不同。例如,在制作笔录时,要主动向法官了解其办案的具体计划,要认真阅读有关的案件材料(例如,我们今天需要外出做一个调查笔录,去之前就要向法官了解调查的目的,是针对案件的哪一部分争议做调查,这样在调查的时候就可以根据法官对重要事实部分发问的意图,区分重点和一般,从而有针对性的总结记录,写出完整、准确的笔录。而不是在一旁坐着听,等到法官谈完话还不知道要记什么,怎么去记录,等着法官来指导我们去做记录,这样会影响办案的效率。)在协助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时,不同的法官语言组织的习惯都是不一样的,一份调解书有的法官可能对于审理查明部分表述比较严格,有的法官对于调解的案件在调解书中可作对于案件事实不作表述的陈述,因此需要根据不同法官的习惯,制作对应不同法官的模板,这样既体现了不同法官的审判风格,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业务技能

  (一)庭前准备工作,首先对本庭室的业务流程应了如指掌,从而帮助法官尽早结案。例如,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如应诉文书送达、答辩状送达、庭审记录、庭审光碟刻录、询(讯)问笔录记录、调查记录记录、执行笔录记录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记录、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打印和核对及送达、案卷的整理、影像卷挂载、装订、归档等,其过程纷繁复杂。案子进行到哪一个环节,书记员应心中有数,不用法官提醒,并积极配合法官做好相关其他事务。例如在应诉材料的送达时候,我习惯先送达各被告再送达原告,因为有时候外地被告在邮寄送达的过程中因地址不准确而无法送达,前期的送达时间较长,如无法送达被退回,我们会需举证期限的原因重新排期,如果先送达原告而被告未能及时送达的话,等我们更改庭期送达被告后仍需要再次送达原告,这样就增加了工作的反复性。有时候我们对于可以电话通知到被告进行直接送达,需要当事人来法院领取相关应诉材料,在电话通知的时候,不能以商量的语气而是应直接告知他们什么时候来拿,大家手中的案件都很多,不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的为一个被告天天打电话问其什么时候有时间来法院领取材料,这样我们的工作就很被动了。在刑事案件中,例如案子来了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前及时给法警送提票、宣判之后如果不上诉10天之后下达执行通知书这些基本型工作,我们一般都在这之前就应该不需要法官提醒将这些材料做好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可以提前一天打好,到案件生效后直接送达就可以了,这些等等之类的工作都是不需要法官操心的工作。为了提醒自己不忘记每天要做的事情,可以在记事本上记录还有哪些工作没有完成、法官交代的事情,做完一项划掉一项,这样不仅可以从记事本中看出作了哪些事情没有,也可以了解自己的工作量,工作起来就会有条不紊。

  (二)庭审中的工作。

  1、庭审笔录是书记员最重要的本职工作,我们书记员不是录音机,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把庭审中的所有发言毫无遗漏的记录下来,在制作笔录前必须要先了解案情,对担任记录的案件,应首先阅卷,在阅卷的时候,我习惯将案件先整理一遍,将诉状、证据、及原被告的身份信息材料、授权委托材料归为一类,相关应诉通知、传票类材料、送达回证归为一类,一方面可以方便笔录的制作,一方面可以方便法官在庭审时核对当事人信息、查找相关证据。刑事案件中一定要阅读侦查卷,里面的很多询问笔录涉及的当事人姓名和地点,在开庭时都是很重要的,如果不能了解案情,庭审中的记录肯定是事倍功半、错漏百出。每次开庭前都应阅卷,无论案情是简单还是复杂都要了解其争议焦点,这样在开庭记录时以便做到快速总结、分析,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开庭笔录的制作不仅仅是对把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输到笔录里面,而是要对这些证据有记忆,这样才能避免出现庭审中涉及某类证据中出现的数额、人名等出现多音字笔误等记录错误的现象。对于庭审中可能涉及的时间、地点、人名、证据、专用词语、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都做摘要。庭前准备工作不充分,会导致一旦出现多当事人,庭审记录分不清,可能造成张冠李戴的情况发生。另外平时一定要提升记录速度,提升记录速度的方法主要就是多练,记录越快才能更全面地记下整个诉讼活动,不漏落、不出错。如果没有学习特别的快速输入法,我个人认为金山打字的练习完全可以起到提高速度的作用,现在我们大部分人都使用的是搜狗输入法,搜狗的优点就在于其有联想、记忆的功能,平时我们庭审中涉及的一些专用词语在记录过一遍后都有记忆,只要我们正确的使用键盘指法,加强熟练度的操作,运用搜狗输入法是可以较为完整的记录庭审情况的。庭审结束后,注意完善笔录,并确定每一个参加庭审的人员的笔录核对及签字。

  2、庭审笔录中常见疏漏

  庭审笔录一般性问题。

  (1)书写问题。记录有些字不会写、错字严重、案件中涉及当事人姓名错误等问题。这些最基本的问题往往会庭审记录的失真,甚至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果遇到庭审中涉及当事人的姓名不会,可以以同音字代替,待庭审结束后在笔录校对的时候跟双方代理人核对姓名的用字,尽量不要待打印出来后,手动更改。这也就体现了庭前阅卷的重要性。

  (2)程序混乱,没有按照庭审程序进行记录。一般而言,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诉、调解四个部分。有的笔录从开始到庭审完毕,程序不是很清晰。在记录中,要用清楚的文字记载体现庭审的层次与顺序的内容,如使用“现在”、“转入”、“结束”等时间性和阶段性较强的用语就使得记录层次分明、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概括能力差。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大多不是接受过专门培训的法律工作者,很难要求其用法言法语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相反,很多当事人会陈述一些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这就需要书记员从当事人的话语中提炼出与本案有关的、并且能表达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语言。

  3、庭审记录工作中的技巧

  (1)合理取舍的方法。是指根据发言的中心内容和案情类型所决定的重点内容,应予优先、准确、详细记录的方法。这个时候就应该从案件的整体角度来考虑,例如,如果案件类型为诉讼时效争议,那么涉及起算时间、届满时间、期间、权利主张时间的内容的,对于不动产案件,不动产的由来、权属以及历史和目前的变动情况;对于侵权赔偿的案件,损害或者侵权的事实、过程、过错责任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包括伤情、程度、医疗、护理、交通等法律规定的项目费用)以及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关于债务案件,债务的由来和形成情况(即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形成的债务)以及双方在债的发生过程中达成协议或者约定的情况;关于离婚的案件,要着重记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情况、婚姻缔结的过程、生育情况、财产形成的情况、离婚的真正原因、矛盾的焦点以及双方对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的意见等等就是记录的重点,应准确详细记录。

  (2)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事后再补记问话。因为提问主要是起到引导作用,当事人的答案才是庭审需要了解的重要内容。

  (3)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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