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对公文写作都再熟悉不过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文写作基础:公文写作要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文写作的原则
1.合法性。
(1)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宪法、法律;
(2)符合本系统、本机关主管业务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
(3)了解同层次有关系统、机关的重要决策并与之保持一致。
2.实效性。
(1)根据需要发文,反对形式主义与文牍主义。
(2)公文的内容务求符合客观实际。
(3)注重时效。
3.规范性。要求主题明确,结构完整,格式规范。
4.严谨性。要求用语庄重严谨,简明通顺,平实得体。
二、公文写作的程序
1.写作前准备:
(1)明确要求:
(2)确立主题;
(3)选择文种;
(4)收集资料;
(5)选择表达方式。
2.撰拟文稿:
(1)安排结构;
(2)拟写提纲;
(3)撰写文稿。
3.审核修改。
三、选择文种的依据公文文种主要根据下列依据进行选择
1.国家关于公文处理法规中有关文种的规定;
2.发文者与受文者之间的工作关系;
3.制发机关的职责地位;
4.行文目的。
四、公文开头(导语)的主要形式
1.文体制发根据和目的;
2.概述制发背景
3.揭示全文主题
4.阐明基本观点;
5.以提问的方式写明公文的结论;
6.表明批准、批转或转发执行的态度;
7.表明贺意、谢意、敬意。
五、公文结尾(结语)形式举要
1.使用专用词语、总结全文;
2.概括与深化主题;
3.再次强调行文目的或陈述具体要求;
4.发出号召,提出希望要求;
5.说明公文生效、施行时间或宣布原公文废止以及处罚措施等有关事项。
六、书写文稿的要求
1.撰拟文稿应用具有规范格式的发文稿纸。
2.文字、图形、符号均应写在图文区内。
3.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墨汁等,原则上不使用圆珠笔和铅笔。
4.对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必须准确具体。
5.引用公文须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6.日期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并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 (1)"。
8.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9.公文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序数和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都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公文的概念和特点
公文即公务文件,是国家机关级其他社会组织 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形成有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格式的文件。特点有:
1. 作者的法定性;所谓的作者法定,就是指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程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能权利和担负一定的义务、任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也就是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法定的社会组织才有权制发公文。以领导人的名义发文,在个人名字前面都应冠以机关的名称与职务,代表他所在的机关来发文的。
2.效力的权威性;
3.内容的公务性;公文不管是别人代拟的还是领导者自拟都只能是为了“公务活 动”而创制。
4.体式的规范性;
5.制发的程序性;公文制发程序一般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 登记、分发等步骤。
6.创制的时效性。
公文的分类
根据公文形成和作用的活动领域,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根据公文机密程度,分为对外公开文件、限国内公开文件、内部使用文件、秘密文件、机密文件、绝密文件六类。
根据公文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类。函是最重要的平行文。 凡是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不分大小,级别不论上下,一律视为平行关系。
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根据公文制发机关的性质,分为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党的文件三类。
根据公文内容的性质和作用,分为规范性文件、领导指导性文件、陈述呈请性文件、知照性文件、记录性文件。知照性文件是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相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
根据文件的发送目的,分为主送件、抄送件、批转件、转发件等。
根据公文来源分为两类:收文、发文。
公文的文种
据《办法》的规定,国家行政公文有13种,据《条例》规定学党的机关公文有14者,各分别是: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命令、公告、通告、议案;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决议、公报、指示、条例、规定。
公文的文体
是指公文写作中运用语言陈述事情、说明问题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和特点,即 公文的表达方式和语体特征。应用文体的一般特点:实用性、严肃性、程式性。
在公文的写作中,兼用叙述、说明和议论三种表达方式,并以说明为主。
公文的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来往关系。我国社 会组织的管理机关可以分为三大类:
1.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体系(自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省人大及常委会到乡镇人民 代表大会);行政机关体系(依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省、四大直辖市、各自治区和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市、地区、自治州政府,县级市、市辖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司法机关本系(自最高人民法院到乡镇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体系、政协机关本系等)。
2.团体机关 中国共产党机关体系,这一机关体系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领导权力核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机关体系;全国工会机关体系;全国妇女联合机关体系;其他群众性团体。
3.实体机关 事业单位机关,均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经费,如学校和研究机构等机关;企业单位机关。一般实体机关纵向级别较少。
我国社会组织机关及其部门、单体之间的组织关系和行文关系有以下四种:
1.隶属关系,如国家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业务部门之间具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如国务院所属 各部、委、办之间、省人民政府各厅(局)之间;
3.平行关系,同一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平行关系;
4.非隶属关系,非同一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既无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又无上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关系,它们仅仅是一般性关系。或称为不相隶属关系,如省军区与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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