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都的秋》是中国现代著名小说家、散文家、诗人、革命烈士郁达夫于1934年8月创作的散文。以下是小编带来的郁达夫《故都的秋》赏析,希望对你有帮助。
1934年7月,郁达夫“不远千里”从杭州经青岛去北平,再次饱尝了故都的秋“味”,并写下了优美的散文──《故都的秋》。作者在对北平秋的“色”“味”“意境”和“姿态”的描绘中,寄寓了眷恋故都自然风物的情愫和对美的执著追求,流露出一种沉静、寡淡的心境。语言清新淡远,蕴含着色彩感和韵律美,体现了郁达夫散文的独特个性和美学价值。
由主观感受和客观描绘的统一而形成的和谐的色彩感和画面美,是《故都的秋》的第一个特色。
色彩,作为美学上的概念,具有两个方面的内容: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无不带有自身的某种色彩,我们不妨称它为客观色彩;客观存在反映到人的意念上来,它的色彩便带有一定的主观性,我们称它为主观色彩。这两种色彩在郁达夫的笔下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秋天,无论在什么地方的秋天,总是好的;可是啊,北国的秋,却特别地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
这“清”“静”“悲凉”,便是故都北平的秋在作家意念之上的总投影,它构成了文章的基调和底色。读者也许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就全文看,作者意在颂秋,为什么一开始就在读者感情上涂上一层悲凉的色彩呢?是不是违反了生活的逻辑?不,这种清、静、悲凉正是故都秋的特色,是作者着力表现的东西,因为这色彩本身就是一种美的表现。刘勰在《文心雕龙·物色》中说:“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是说人的情感随外物变化而变化,春景使人畅怀,暮秋令人感伤。具有这种感情色彩的语句,《故都的秋》中,还有很多:
扫街的在树影下一阵扫后,灰土上留下来的一条条扫帚的丝纹,看起来既觉得细腻,又觉得清闲,潜意识下并且还觉得有点儿落寞,古人所说的梧桐一叶而天下知秋的遥想,大约也就在这些深沉的地方。
秋蝉的衰弱的残声,更是北国的特产……
如果说用“细腻”来形容“灰土上留下来的”“扫帚的丝纹”还勉强有点客观性的话,那“清闲”“落寞”则完全是主观的、意念上的了。一片飘零的槐叶能打动情意,几声秋虫的哀鸣更足以牵动心魄,这种深远的忧思和孤独者的冷落之感,正是郁达夫当时的心境。由于在客观事物的描绘中融进了作家的情绪,自然要觉得落寞和悲凉,和故都北平一样,作者的感情上也蒙上了一层淡淡的秋意。
在评论古人悲秋时,文章写道:
足见有感觉的动物,有情趣的人类,对于秋,总是一样的能特别引起深沉,幽远,严厉,萧索的感触来的。
将上述富有主观色彩的词语汇集起来:清、清闲──恬静安谧,这是故都秋的“清”;细腻、幽远──幽静深邃,这是秋的“深沉”;落寞、衰弱、萧条──萧条凄凉,这是秋的“悲凉”。郁达夫用他的情感绘画出了一幅细腻深沉的主观意境图,它构成了文章的骨架。读者可在对秋色、秋味,秋的意境和秋的姿态的体味中,感受作品美的力量。优秀的散文作者,往往注意创造诗一般的意境,但大多在对客观生活的描绘中完成,郁达夫却注重从主观感受上来展示北平秋的特色,恐怕是一般人难以企及的。
如果把以上的主观色彩称为“理智的思索”,需要借助读者的文学素养和一定的鉴赏能力才可完成的话,那么,也可以把《故都的秋》对客观色彩的描绘称为“自然的再现”,它直接诉诸读者的感官。这篇散文,对于自然风物,既没有浓妆艳抹的涂饰,也没有对色彩层次的刻意雕琢,只是在生活的底片上稍事点染,便把自然力赋于北平秋天的种种神韵和盘托出给了它的'读者,既映衬出秋的底色,又和谐着文间的基调。你看:
就是在皇城人海之中……早晨起来,泡一碗浓茶,向院子一坐,你也能看得到很高很高的碧绿的天色,听得到青天下驯鸽的飞声……说到了牵牛花,我以为以蓝色或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色最下。
这是一幅巨大的画面,带有立体的美感。碧绿辽阔的天空作了画的背景;地面上,五颜六色的牵牛花荟萃成流光泛彩的野花圃;天与地之间,间或出现一两只白色或瓦灰色的驯鸽,点缀在一大片的空白中间,显得疏密得体,浓淡相宜,可与天工媲美。坐在院子里的人,手捧茶碗,举头望碧空,俯身撷牵牛,耳边不时传来驯鸽的飞声,画面有静有动,绘声绘色,秋的美、秋的情趣完全融合在蓝天白花之中。这种清淡中略带一点“野味”的情调,体现出故都秋的质朴美和原始美。从表面看,作者只是信笔而至的点缀,其实作者对色彩的选配是颇具匠心的。这幅画面选用的大多是些“冷色”,如青、蓝、灰、白等等,以此来显示深沉、淡泊的特征。若改用红、黄、橙等“热色”,就破坏了主观色彩的协调和统一,冲淡了故都秋特有的风味和精神。它是作家审美观点在文学作品中的反映。
再看对枣树的描写:
在小椭圆形的细叶中间,显出淡绿微黄的颜色的时候,正是秋的全盛时期,等枣树叶落,枣子红完……的七八月之交,是北国的清秋的佳日。
这节是以枣子颜色的变化,来写季节特征的,是从动的角度描绘色彩的。读者可依靠文中色彩的细微变化展开想像,从而认识事物。很显然,前面的画面是由空间的若干色点来组成的。枣子由淡绿到微黄再到红完,无疑是一条线上的色彩,宛如物理学上的光谱图,轻度的差异都能分辨出来。若不是对事物观察得细致,感触得入微,是难以如此准确表现出来的。
《故都的秋》像一块晶莹的玻璃,还透射出了一些不曾着色的颜色,请看:
早晨起来,泡一碗浓茶……
从槐树叶底,朝东细数着一丝一丝漏下来的日光……
最好,还要在牵牛花底,叫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
西北风就要起来了。北方便是尘沙灰土的世界……
上面几句,并没有直接表现色彩的词句,但由于作者将一些具有某种色彩的特征性事物展示给了读者,读者可以根据作品的艺术境界,加上自己对生活的观察体验,给事物“补”上它的色彩(客观或主观的)。不是吗?透过上面的叙述,人们会在脑海里呈现出金灿灿的阳光和枯黄的小草的形象;看到沙尘灰土的飞扬,读者也会和作者一样,生出“朔风动劲草,边马有归心”的冷落荒凉的悲感。文章的内容也在不断地向内部开拓,逐渐显示出它的深度。再如“廿四桥的明月”“普陀山的凉雾”“荔枝湾的残荷”等等,也同样具有这种特征。
韵律感和音乐美,在《故都的秋》中表现得比较强烈。韵律本是诗歌的专门术语,这里借以揭示这篇散文的诗意美。
关于散文的自然韵律,郁达夫在《中国新文学大系·散文二集·导言》里,作过明确的阐述。他说:“在散文里,那种王渔洋所说的神韵,若不以音律的死律而讲,专指广义的自然韵律……却也可以有;因为四季的来复,阴阳的配合……无一不合于自然的韵律的。”这就是说,自然万物的运动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着某种规律和节奏,这便是一种自然的韵律,作为描绘自然风物的散文,自然是可以具备这一美学特征的。郁达夫写《故都的秋》时,正是为“良友”图书公司编选散文二集的前夕,因而这篇作品是较好地体现着这种艺术主张的。
先看作品对秋雨的描写:
在灰沉沉的天底下,忽而来一阵凉风,便息列索落的下起雨来了。一层雨过,云渐渐地卷向了西去,天又晴了,太阳又露出脸来了……
再看对槐树的描写:
像花而又不是花的那一种落蕊,早晨起来,会铺得满地。脚踏上去,声音也没有,气味也没有,只能感出一点点极微细极柔软的触觉。
读了这两段,谁不觉得作者在写诗?在娓娓的叙述之中,创造了无穷的诗意。首先作者选择的事物,具有诗意,其中有动(凉风、落雨、云逝)有静(灰沉沉的天,无声无息的落蕊),亦情亦景。行文像轻轻飘浮的白云,又像叮咚作响的山泉,自然的韵律和音乐的节奏融化在平静细腻的描绘中。王渔洋所说的“神韵”也巧妙地蕴藉在“息列索落”的秋雨中,蕴藉在“微细柔软”的落蕊里,或有声或无声,或状物或寄情,字里行间暗暗地渗透了秋的意味,秋的情调。这是自然界里最美的一种韵律。
诗歌的声韵和节奏,加强了《故都的秋》的音乐美。“江南,秋当然也是有的;但草木/凋得/慢,空气/来得/润,天的颜色/显得/淡……”上面三句,结构相同,动词后面均辅以结构助词“得”,形式整齐划一,有一种整体的美感。作谓语的形容词,“慢”“润”“淡”,表现的都是平淡细腻的意味。它们又都是响亮的音节。“慢”(màn)“润”(rùn)“淡”(dàn)声调相同,前后两字又叶韵,这样读起来声韵铿锵,语势贯通,具有很强的音乐感。托尔斯泰曾经说过:“一个修饰语用得有力,其结果不但被修饰的词,而且连动词甚至插入语也显得十分强劲有力。”(《论创作》)由于《故都的秋》里很多词语具有这个特点(如上文的“润”“淡”等),读起来显得很有节奏。再看下面:“在南方每年到了秋天,总要想起陶然亭的/芦花,钓鱼台的/柳影,西山的/虫唱,玉泉的/夜月,潭柘寺的/钟声。”作者把这些名胜用一个个偏正词组整齐地排列起来,回旋往复,像一串珠玑那样,有着明丽轻快的韵律和节奏。
一切景语皆情语。这篇散文“物”“我”之间完美的交融和统一,显示了作家卓越的艺术才华。它既是对北平秋的客观描绘,又是作者当时心情的折射,在郁达夫大量的写景抒情散文中,是很有特色的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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