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合作医疗问题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2021-10-01 书信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防止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建设协调发展的小康社会,一直是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和着力解决的大问题。多年来,我县通过开办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开展卫生扶贫等多种方式,在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适应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选择,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农村群众基本医疗问题的.英明决策,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很切合我们×县的实际,为我们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民个人、县乡财政、乡镇卫生院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很多,一是可以得到公益补助。农民个人缴纳合作医疗费15元后,可享受到县财政、乡镇财政和乡镇卫生院的补助。二是看病花钱可报销。三是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既保小病,也保大病,重点是解决大病问题,得了大病报销的费用多,每年每户最多报销4000元,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减轻农民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

  从以往的工作情况看,农村群众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顾虑。一个是投入少、报销少。为解决这个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多方筹资方法,由县财政每年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补助3元,乡镇政府和乡镇卫生院每人每年补助2元,加上农民的个人投资,使每人的合作医疗基金达到20元,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群众看不起病、因大病带来的致贫风险问题。另一个是基金难到位的问题。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实行乡征县管民用的管理方式,即合作医疗资金由乡镇政府组织筹集,集中上交县财政设立专户代管;县财政部门按各乡镇参与人数配套补助金额,按月拨付到乡镇经办机构,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报销医药费用,保证专款专用,把好事办好。

  合作医疗在我县已运行多年,具有很好的群众和经济基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对以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们相信,只要全县广大农村群众转变消费观念,发扬互助共济精神,各部门齐心协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定会在我县开花结果,为保障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为全县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祝农民朋友身体健康,全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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