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是对于公司的设立采准则设立主义原则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同时采取公示主义对公司进行登记注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欢迎大家参考!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_范文1】
注册号: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名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
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
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 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
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 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
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 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
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
定填写。 1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_范文2】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公司备案登记
2、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窗口
3、承诺时限:
①公司章程备案(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
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
③公司清算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
④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咨询电话:61929008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下午18:00
7、办理地点:都江堰市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汇处,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四、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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