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2021-07-18 申请书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请注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查取证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调查取证申请书1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

  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2

  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10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xx年9月15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3

  申请人:赵XX,男,出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省X市X区9-401室。

  被申请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区XX路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西安XX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XX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调查取证申请书4

  申请人:xxx,女,xx年5月7日生,汉族,现住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所涉原xxx专家门诊、原红十字会xx门诊部、原xxxx门诊部、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审批、登记、注销情况。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申请人原在xx专家门诊、红十字会xx门诊部、xxxx门诊部、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这些单位存在经营的延续性、权利义务的承接性,故而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期限应从始计算,但因卫生部门不配合,申请人无法取得这方面的相关证据。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便于案件的审理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原xx专家门诊、原红十字会xx门诊部、xxxx门诊部、xxx女子妇科医院、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审批、登记、注销情况,以证明其经营的延续性、与申请人劳动关系的延续性。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调查取证申请书5

  申请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农民,住XX市XX区XX镇XX屯4-44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调取XXXX的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的法律援助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XXX、XXX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被调查单位:广东XXXXXXXX人民法院地址:广东XXXXX区

调查取证申请书6

  申请人:(贵州xxx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851-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电话:(13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南明区国税局关于xxxxxx号增zhíshuì发票的抵扣情况。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5日,申请人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向申请人购买网吧用电脑50台,单价2600元。李四于收货之日付款50000元,余款自收货之日起半年内支付。

  20xx年3月8日,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电脑及xxxxxx号增zhíshuì发票,李四签收并足额付了首付款。后据申请人了解,李四已经将该发票用于其它公司抵扣了增zhíshuì。)

  为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望予准许为荷。

  此致

  (南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7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舜天路建工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张玉松,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3月生,住所地:承德市平泉县平泉镇府佑路一中道口鑫宇盛五金劳保商店。

  申请事项: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诉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 ,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xx年1月22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8

  申请人金xx,男,汉族,1971年7月7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深xxxxxxx1室,身份证号码:41302xxxxxxx2。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调取深市监质(南)商责改(20xx)xxxx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该通知书所涉检验报告。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深圳市xxxxx技有限公司、北京京xxxxx科技有限公司案,上述证据对认定涉案产品是否合格至关重要,因申请人无法调取,故申请法院调取。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调查取证申请书9

  申请人:李xx,女,1954年3月8日生于武汉省耒阳市小水镇,武汉市武昌区柯子玲管理区长安南街居民,现居住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

  请求事项:

  1、到当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XX年11月26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而殴打李xx等有关资料;

  2、到当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于20xx年4月19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暴力撬锁并且于20xx年4月30日在房门上乱贴告示、驱赶租客等等有关情况。

  事由: 刘xx诉申请人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牵涉刘xx夫妇近十年来绞尽脑汁,耍尽一切可能之手段企图用非法手段霸占李xx现居住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3楼之房产。多次利用社会上不明真相的或者地痞流氓来驱赶。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调查取证申请书10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XX

  委托代理人:律师

  20xx年x月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11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 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12

  申请人:某某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北京市号房从贷款到结清贷款日的历史明细(包括:本金总额、利息总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某某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中国建设银行以必须本继承人本人或法院协调才能调查还款历史明细的原因,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无法从中国建设银行处调取到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调查取证申请书13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调查取证申请书14

  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137117XXXX7。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电话:83858533手机: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8月9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证明》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证明》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XX

  委托代理人:律师

  20xx年8月8日

  附: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被告何XX实际月总收入的《工资单》。

调查取证申请书15

申请人: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