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房屋使用安全状况鉴别和判定。
主要依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
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2、房屋安全鉴定协议:
3、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授权证明:
4、房屋产权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5、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或必要的'检测(验)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作程序:
1、单位(个人)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2、受理委托,查验有关证件、资料,并签订协议;
3、初始调查、现场查勘;
4、检测验算;
5、鉴定评级;
6、处理建议;
7、出具报告。
承诺时间:
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有明显险情的房屋,应当立即安排鉴定;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鉴定完毕的,视情况提出阶段性鉴定文件)。
1、办理要件
(一)申请危房鉴定,需提供材料:
(1) 鉴定申请报告(由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 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 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 土地证(或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与复印件
(6) 房屋原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7) 房屋现状彩照(背面由村委会盖章)
(二)申请房屋装修结构变动、明显加大荷载、改变设计用途的结构安全鉴定或抗震安全鉴定,需提供材料:
(1) 申请登记表(由登记窗口提供或网站下载、复印)
(2) 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 产权证或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 房屋本层建筑与楼层结构平面竣工图、上层楼层平面竣工图(均为整张图纸)、以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
(5) 搭建阁楼、增设海鲜池、加高楼地面等,须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设计图
(6) 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设计单位)签具的结构修改图或设计变改联系单
(三)申请房屋加层、扩建、改建(或补办手续)安全鉴定,需提供材料:
(1) 申请登记表(由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2) 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 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 房屋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四)申请房屋司法鉴定、纠纷仲裁、安全事故质量鉴定或工程影响质量鉴定,需提供材料:
(1) 书面委托书(由司法或仲裁部门,事故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提供)
(2) 申请登记表(由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 必要时,应提供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 房屋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五)申请二次鉴定、跟踪鉴定或鉴定复印,需提供材料:
(1) 鉴定申请报告(由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 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 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 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 前次鉴定报告
(6) 房屋现状与危险点的彩照等
(六)申请政府拆迁旧城改建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供材料:
(1)书面委托书(由政府拆迁改建指挥部提供)
(2)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或下裁、复印)
(3)房屋基本情况说明(概况、结构与构造情况)
2、在符合办理要件的前提下,鉴定办理时限
(1) 房屋装修结构变动、明显加大荷载、改变设计用途的结构安全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2) 危房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3) 其它各类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 确有明显险情或特殊任务的,可在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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