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申请书格式

2021-08-11 申请书

  篇一:再生育申请书

  再生育申请书

  资阳市雁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我叫钟志均,出生于1978年5月29日,我爱人叫丁祥琼,出生于年10月11日在雁江区民政局结婚,于2005年9月14日生育一男,取名钟介辉,属合法生育一孩,现年6岁,属独生子女。我父亲叫钟家金,母亲何正菊,我父母现只有我一个独子;我爷爷钟芝佰,奶奶只生育了我父亲一个独子。我们属两代独生子,根据《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八款之规定: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我们符合此条件,特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望上级计生部门批准为谢!

  申请人(夫妻双方签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篇二:再生育申请书

  再生育申请书

  我名叫 ,女(男),是 乡(镇、街办) 村(社区)村(居)民,(现任职于 单位),生于月系农村(农业、非农业)人口,月与 村(社区)村(居)民 ( 年 月出生,现任职于 单位)结婚,均系初(再)婚,婚后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女(男)孩,取名目前,我夫妇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已(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符合《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 条 款所规定的生育条件,特提出再生育申请,希望给予批准。

  我夫妇对以上所述事实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 (签字盖手印)

  年月日

  篇三:生育二胎子女申请书

  申 请 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村***组村民*******,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乡****村村民****,身份证号码:***********,登记结婚,*****系再婚,婚前于*****年***月***日生育第一胎女孩,取名****,又于****年**月***日生育第二胎女孩,取名****,我本人是初婚初育,特向上级申请再生育指标。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最新版再生育申请表格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夫妻特殊情况生育申请表

  说明:此表由申请人夫妻如实填写。一式三份,市、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夫妻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表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市、县、乡镇(街道)各存一份。 再生育审批(特批)参考文书格式三

  申请再生育审批(特批)提供证明材料清单

  申 请 人(签名): 接 收 人(签名): 接 收 时 间 :

  篇五: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再生育子女申请表

  第号

  2、本申请表要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申请人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特此声明:

  本人在此声明

  之日前生育并存活 个子女,收养并存活 个子女。

  本人保证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子女数请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填写。

  2、收养的子女仅限收养关系现仍存续的,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子女不在此限。 3、本声明要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4、签名必须由声明人本人签名。 5、本声明一式一份,由办理机关留存。

  申请人是独生子女的声明

  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特此声明:

  本人是独生子女,我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只生育(包括收养)并存活我一个子女。我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只生育(包括收养)并存活我一个子女。

  本人保证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声明一式一份。 2、本声明要用钢笔或水笔填写。 3、签名必须由声明人本人签名。

  再生育子女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 A03310118 号

  你夫妻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经过审查,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经手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和办理机关各执一份。

  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第号

  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你夫妻于 年 月登记结婚,现因

  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经审核,符合 的规定,决定同意再生育一个子女。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再生育子女告知书许可事项无效,你夫妻应当主动到本机关退回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法律后果:

  (一)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如果你夫妻提供的材料不实,本再生育子女告知书许可事项自始无效;

  (二)如果你夫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 的规定,除情况发生变化时你夫妻已经怀孕外,自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本再生育子女告知书许可事项无效。

  上海市青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和办理机关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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