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各位,我们看看下面的单位陪产假请假条吧!
单位陪产假请假条【1】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的妻子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 并属晚婚、晚育。由于家中妻子无人照顾,难以坚持正常工作。 特此请求陪产假×天 (从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请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请假人:××× ×年×月×日
单位陪产假请假条【2】
尊敬的学校领导:
本人因妻子分娩,需要看护,特此请假回家陪产15天,时间从20XX年5月2日到20XX年5月16日,共计15天。请领导批准。
请假人xxx
20XX年5月2日
单位陪产假请假条【3】
公司领导:
本人妻子分娩在即,生育年龄为28周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晚育,且为计划内合法生育,男方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看护假。为了便于照顾妻子和孩子,现特申请休生育陪护假,自XXX年5月22日到XXX年6月10日共计15个工作日(中间去除周末节假日),请领导体谅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l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2]
l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l 河北:晚婚晚育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l 重庆:护理假15天,《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l 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l 江苏省:晚育护理假15天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 )第四章规定: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3]
l 湖南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15天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 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l 河南 晚育护理假30天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l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l 陕西 晚育护理假10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l 山西 晚育护理假15天第五章优待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l 山东 晚育护理假7天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l 辽宁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护理假15天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l 湖北 晚育护理假10天第三十一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l 安徽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护理假10天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l 四川 晚育护理假10天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l 江西 晚育护理假15天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l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3月24日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变更后,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延长婚假”的规定,更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外,增加假期7天”。这使得婚假的总体天数也没有改变。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并且,增加配偶陪产假;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对于再婚夫妻,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决定》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未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未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4]
各地的陪产假都有不同的规定,而且各地区中各单位的陪产假也有不同,这要看你们单位的具体约定了。国家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29省份已明确陪产假期限 最短为7天最长有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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