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休产假请假条

2022-01-28 请假条

  关于续休产假请假条范文

  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xxxx年xx月xx日生下bb,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晚婚晚育产假x天,从产前x天算起,到xxxx年xx月xx日,产假休完,因bb现在还在哺乳期,无人照顾,我现特向公司申请续休产假,预计从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请予准假.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xxxx年xx月xx日生下bb,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晚婚晚育产假x天,从产前x天算起,到xxxx年xx月xx日,产假休完,因bb现在还在哺乳期,无人照顾,我现特向公司申请续休产假,预计从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请予准假.申请人:xxxxxxx年xx月xx日

  篇三:

  尊敬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月×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个月(从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的产休假在**年**月**日休完,但本人身体比较虚弱,在休假期间身体未能恢复到正常状态,产假过后没能正常上班,特此申请续请产假到**年**月**日。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五:

  尊敬的领导:

  由于由于我有孕在身,下个月生产,现需回家调养身体和做好生产准备,特向领导申请请假,请假时间为x个月,我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交接工作,xxx同志已经完全胜任本岗位的工作了。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

  篇六: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90天、晚育假30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120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133××××××××。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篇七:

  尊敬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预产期(x月x日)将至,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向公司领导申请从x月x日开始休产假。根据公司规定,产假为xx天,预计将于x月x日恢复上班,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xx月xx日 注:

  篇八: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某某同志,经过近期的培训,某某同志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名字)

  年 月 日

  篇九: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篇十:

  尊敬的公司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近期的培训,XXX同志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了。另在此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篇十一:

  本人于20××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20XX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20XX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20××年____月____日

  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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