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对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可分为小学作文、中学作文、大学作文(论文)。那么,怎么去写作文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我最喜欢的偶像作文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最喜欢的偶像作文 篇1
偶像像阳光一样照耀在贫瘠的土地上,偶像似灯塔,指引我向前航行的方向,偶像像雨后的彩虹在我心中留下万千灿烂。我也有偶像,他就是成龙。
成龙是一名功夫巨星,他出生于1954年,从小辍学,7岁拜师学武,1971年进入影坛,1980年他自导自演、编导了《师弟出马》因此名噪香港,到后来演了《红番区》打入了好莱坞,1998年凭借主演《尖峰时刻》奠定了在好莱坞的地位,20xx年获得了亚太影展杰出电影成就奖。20xx年获得奥斯卡金像奖终身成就奖。他不仅仅是一个影星,还是一位歌星、慈善家,他用自己的努力成就了一生最大的梦想。
当然,成龙取得这样的成绩是不容易的,他身上因拍戏受的伤不计其数,1975年他演戏被打得失去了知觉,1978年他的眉骨、眼角被踢爆,1980年鼻骨撞裂,1995年脚骨受伤,导致脚变形。这些苦换做平常人肯定早就放弃,可成龙没有放弃,反而愈挫愈勇,因为在他的心中有个梦想一直鼓励他。“你知道我为什么还活着吗?你要为你所做的事承担后果”。
成龙受了那么多的苦都没放弃,还能坚持自己的梦想。而我呢?我每天只想着怎么少听课、玩手机。遇到困难不敢面对,只会逃避。马上就要毕业了,可我还以为离我很远,还在消磨时光,“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于是我总是一次次地品尝失败的痛苦,在生活上我甚至不敢尝试新事物,安排的事总是推诿。与成龙相比,我还差很多。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成龙像一颗恒星闪耀在天空,指引我在人生的道路上勇往直前。
我最喜欢的偶像作文 篇2
已经经历了岁月洗礼的我们,正在渐渐的长大。对于已经长大的我们,也会有自己最喜欢的偶像,其中00后的小朋友们也不会例外,但我也有自己最喜欢的偶像。
是谁在背后默默地为我们努力着?那当然是TFBOYS(加油少年)了这可是个三人组合呀!令我们赞叹不已,我已经情不自禁的竖起了我的大拇指。
队长是王俊凯他是我最喜欢的一位。长着一双桃花眼,还有帅帅的脸蛋,一双长长的腿,她的粉丝叫:“小螃蟹”,用重庆话说他的名字就是螃蟹,所以粉丝都叫小螃蟹。在他第一次参加选秀时被否定了,但他毫不放弃,虽然训练非常的辛苦,但在困难面前想方设法的克服,他有一点点低血糖,每次都要给他准备巧克力和糖。他心中怀抱着梦想,他相信自己的梦想,十年之内就会实现,离自己的梦想又进了一步。作为队长的他时时刻刻都要照顾着比自己小的队友——王源(小汤圆)、易烊千玺(大佬)。
王源(小汤圆),他的努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你想知道她现在口若悬河的原因是来源于一次次熟悉的剧本,那你一定会大吃一惊的吧。组合里还有一位,他从小就很努力练舞,到现在已经出道十年了,从小就这样努力的他,长大后一定是一个完美的人,这个不就是现在努力后的结果吗?那就是易烊千玺(大佬)。
“梦想起航那一秒泛起我们久违的心跳这个骄傲时刻脸上微笑……”只是他们一首歌的`歌词,正如他们所唱的,我们就应该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梦想。
妈妈说追星对自己学习成绩会不好。但我也从他们身上学到了不少的东西,就是这样让我做任何事情有了干劲,让我们朝自己的梦想去奋斗,加油吧!00后的小孩子们。
我最喜欢的偶像作文 篇3
1994年1月14日金家添了一份欢乐,这晚大家都很高兴,因为这儿多了一个可爱的家庭成员……金钟仁。
我最喜欢的偶像就是他,他不但是我的偶像,还是我学习的好榜样,他叫金钟仁,我就是喜欢这少年。
之前曾经在网上流传了一句话:'你是大众情人,我是神经病人。'也对,因为他有令人吓疯的人气,我只能怨的是我只能当个亳不起眼的粉丝。
他叫金钟仁,我就是喜欢这少年。
他有深邃的眼神,他有性感的朱唇,他有分明的颚骨,他有完美的身材,他有带磁性的声音,简直是性感的代言人。
能够令我不能自拔的,岂止那么少。
钟仁曾说过:'成绩不好的话,请不要喜欢我。'说到这里,歉疚感立马涌上心头。我顿时觉得自己不配喜欢他,因为我成绩不好。所以我要努力读书才行!我甘愿为金钟仁做任何东西,赴汤蹈火也在所不辞。
虽然我是上千万人群中的一个不闪不亮的女孩。
他很喜欢跳舞,其中的芭蕾和爵士更是从小开始接触,长大后就成为了队内的主领舞。
他对跳舞的热诚加上经理公司的工作安排,令仅仅二十岁的钟仁患上严重的腰伤。一日复一日,腰伤日益严重,终于在一场表演里忍不住痛楚,倒下地了,事后也只是贴了一块药膏。这个坚强的小子仍带着微笑忍着腰痛说了一句:'腰痛没关系,可以表演的。'
当时我眼泪不听唤的从脸滑到下巴,一行两行的流下来了,是心如刀割的感觉,我很心疼,我敢说那种感觉是非常难受。但是,钟仁的眼泪一定不比我少,一定不会。
金钟仁,我的偶像,我的老师,我的本命。
对不起,我连默默地举着横额和荧光棒来支持你的机会也没有。
对不起,我是如此微不道,丝亳不起眼。
但是,只要我能在九千九百九十九个人中为他点起一支明亮的蜡烛,我愿意继续沉迷下去。
他叫金钟仁,我就是喜欢这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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