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孟子云:无规则不成方圆,但我觉得有些规则是用来打破的,只有打破旧有的规则社会才能跟好的发展,“变则通”。
第一篇:完善规则
古人云:无规不成方圆。 西谚说: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塑造性格,性格决定命运。 臵一把沙于纸上,微微振动纸的边缘,沙子便肆意地流动,如果在纸上涂一层明胶,再放之以沙,则粒粒皆安份地粘在纸上,还可以用之做砂纸,赋之以实用价值。 如果把人类比作砂,把社会比作纸,那么规则便是那明胶,它使人类与社会相辅相融,并使人人发挥各自的功用,凝聚为一个坚实的群体,如果没有规则,人类必将是—盘散沙。 由此说,规则是社会形成的基础,没有规则便没有人类社会。 然而,规则不是死的,不是—成不变的,它要适时、适地、适人、适度。一方面,它要限定,制约人类的行为;另一方面,它也要促进人类的发展与进步。 此所谓“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原始社会中,猎获均分,人人平等,这种规则与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力相适应。而如今,按劳分配,能者多得,这则是为了适应当今激烈的人才竞争,优化社会的劳动力。 在古代,政教合一,一个国度的人民大多数只允许信奉统一的宗教,异教徒中,勇者或能改天换地,弱者只是自取灭亡。这种残酷的规则是与当时的强权统治相适应的,而如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
人民找到了自我的价值,扩大了生存的范围,这是朝代的要求,是人性独立的需要。 古往今来,人类这群会思考的芦苇以其无限智慧不断探索着最适生存与发展的环境,也在世代的繁衍中不断去旧取新,追寻着最有利社会进步的规则。 从群主立宪、商鞅变法到罗斯福新政、联合国的成立,再到“改革开放”、“一国两治”和欧盟的扩大,人类从一盘散沙逐渐成为一个充满智慧与魄力的坚不可摧的群体。 我相信,随着更新,更完善的规则的确定,这颗颗金沙将把美丽的星球装点得熠熠生辉,无限灿烂
第二篇:自然与人的规则
幽谷,我的所爱。我最喜欢在无人的季节,独自踏上这无人的小径,不是欲扮陶渊明的隐士之风。也不为追求“踏雪寻梅”的浪漫抑或“独钓寒江雪”的超脱。只因想走出那个由人类以自我为中心制定的规则,在自然之灵中得以陶冶,找回那迷失在都市混乱之中的真我。 静静的深潭,恰似一位身藏不露的隐士,倒映着夕阳一抹淡淡的余辉。坐在潭边大石上,竟发现鱼儿一群群聚拢过来,自在地向我摆尾致意。我惊异了,蓦然想到钓鱼池中的鱼儿,它们不是生命,只是玩偶,它们具备决定命运的权力。而潭中的游鱼,平静而无忧地生活,它们并非得到神灵的护佑,而只是生活在自然的最平常的规则中…… 痴痴想着,竟至于伤感,看见水中映出我真情流露的面庞和泪拢的又眸,我知道此时的我可以尽情地渲泄。自然的规则中,万物本是互相融合、互相感动的。我们可以感动周围的人和事,而周围的山川草木、虫鱼飞鸟亦可感动我们,而达到“独怆然而涕下”的境界。而出了这幽谷,步入天天面对的社会,在人类的规则下,男人要觥筹交错地寒暄,女人要极尽妩媚地微笑,每个人活的刻板、生硬,原本因力图完美而导致丧失本色的人类,再也无法感知自然的清纯与生活的细腻甜美。 对着旷野,对着深潭,感受着自然的抚慰,回到这正常的规则中,我才觉得生活原来可以如此清新而洒脱。对苍天诉说我心中的压抑,
而苍天却许我一个会心的微笑并告诉我:“放下那些自私的规则,或许,你会发现自然的规则同样适于你们人类。”是啊,人类从出生之日起便觉得自己是世界的宠儿,可以完全不守规则,任意改造社会。诚然,这种心理造就了一个所谓文明世界,然而随着历史的步步推移,自我的固定作法渐成了人类自创的规则,这个规则有益于发展的内容固然不少,但自私的成份也渐渐筑起了人类与自然的一道屏壁,阻断了主宰世间的规律与我们规则的互通,于是这自创的规则逐渐沦为唯心和扭曲,致使很多人迷失了本性。 或许,人们该反思下了,或者像我一样走规则,走入自然的怀抱,理一理生活的得失,反醒一下自己的自私与狭隘。找回那些原本也适于我门的自然规律。 走出幽谷,我奇怪地问住在这儿的老人,为什么不围起水潭收门票。老人一安静地说:“门票是人类的规则,而自然却希望无私地敞开双臂拥抱她的每个儿女,她不需要也不愿意要门票。” 是的,自然母亲广博而宽客,她仍在苦苦守候,迷途的她的最聪明的孩子,走出自定的小规则,回归,和谐而美好地谱写真实的文明而满载的生活……
第三篇:优化规则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氏教导子孙们小心谨记,谨记之甚,似生出了规矩既立则不可改易的道理,口中念念着孔氏“也无常理”的教诲却终究没有大行变法的胆量。 记得黑格尔似曾有关于传统的论述,黑氏认为规则与传统有相似之处,即其均为众人遵守且随时代的沿革而有存有改,即其论述中所提到的“传统与规则都有膨胀的属性。” 在我看来黑氏所言甚当,世易时移万物万事岂有不改之理。时间无限历史不息,世间万物的内部矛盾所推动变更不止,且又相承相续,唯其相承相继才有了“天行有常”的启示,唯其变更不止故而少不了人们心智的相应的变化,自有规则的一天起改规则也就相应地发生,上古至今可有一规则通古今的,可有一教化常用常准的,即若有也必为今后之时代所更易,定无永存之理。 然而我也不能仅以自己的判定而否认了规则的永存,判定犹出于主观而事实则无可争议。本着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信念,商君以无所不为的勇气大更秦法,不但使秦国大为强盛,诛死六国,统我中国而为一,更是实现了社会形态的前进,其不为变法之效用则何? 纵观古今中外,进步总是与变革相随的,而规则之更立则为其变革中之大举动,拿破仑于无名之中崛起,于战火中立身,既得法兰西国土更让其他国家臣服,其所急之事无他,唯更立规则,于是便有《拿破仑法典》等诸多新规则的颁步,仅此可称拿破仑氏为一智者,他深
知欲进步则规则必不可存留,改立新规实为进步之大保障。 《易经》中早有“变则通”的道理,而其反面之一大例证则首推清王朝之以不变而亡,这便是墨守成规不思革新的恶果,实可诫而不可循。 如今我们加入世界贸组织,其借以优化我国市场秩序的绝佳机会,我国也深明此机遇,顺应时代,革新前进,必有通且久的效用。 自从人们以墨守为贬义词开始便是于对规则认识上的长足进步,不固守,思改进,倘求永存之规则,则可变之规则方为其规则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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