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性的难题,每个国家都很重视,中国也不例外。在中国,有这样一位法官,她是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法庭的庭长,她尽心尽力的帮助失足少年,那些感人事迹遍布大江南北,她就是詹红荔。她从事法院工作27年,在少年审判庭工作10多年间,所审结的500多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成功感化帮教了1100多名少年犯走向新生,挽救了70多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为了传颂和赞扬詹红荔精神,根据她的先进事迹改编了电影《南平红荔》。
近日,我在单位组织下观看了影片《南平红荔枝》,是一部以福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詹红荔的先进事迹为背景改编的正面、积极、感人且极具教育意义的电影。观影之后,颇受感动,并引发了内心诸多思考。
一、坚守正义、固守责任
詹红荔作为基层法官,深刻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时刻不忘自己身上这身制服的意义,坚守正义,固守责任,在几十年的审判工作中,总结出了一套颇具特色的“三三九不工作法”。即审判前“三个不开庭”:阅卷后对关键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不开庭;被告人成长经历没调查清楚的,不开庭;没有与被告人见面,进行一次心理疏导的,不开庭。庭审中“三个不轻易”: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不轻易下判;有被害人的案件,没有和解的,不轻易下判;可以判非监禁刑但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不轻易下判。庭审后“三个不松手”:入监后延伸帮教没有到位的,不松手;回归社会后思想出现反复或问题没有解决的,不松手;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得到落实的,不松手。这些工作经验的得出,体现了她对工作岗位的深刻认知,对工作对象的负责态度。
二、爱心浇灌向阳花
詹红荔认为:少年法庭就相当于一座桥,有千千万万失足少年走上这座桥,法官就是引路人,紧紧握住他们的手不放松,不让他们掉进万丈深渊。少年庭的审判工作不是法庭上审完判完就了结了,这些失足少年的改造自新之路及融入社会的情况更值得关注。为此,她的工作不断向庭前、庭后和庭外、院外延伸,关注他们的改造与成长,她像一位母亲那样保护着、关爱着那些曾经“失足”的孩子,不让他们再次“落水”,引导他们从桥上安全走过,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
三、深入思考,敢于创新
犯罪记录是罪犯的污点,对一般人具有威慑和警戒的作用,但这种烙印不应该是永久性的,尤其对于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当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之后,应该给他们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影片中方超之死坚定了詹红荔呼吁建立未成年人轻度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决心。她清楚法院只是执法机关,没有立法权,但她没有放弃,她以一线工作中的诸多实例论证了封存未成年人轻微犯罪记录的必要性,最终在她和一大批法官的努力下,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作为基层普通的执法工作者,影片所反映的公平正义、爱岗敬业、敢于创新的精神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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