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反洗钱作文,欢迎大家阅读!
【反洗钱征文1】
老师解读了最高法关于洗钱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他从刑法的角度,分别阐述了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罪名认定的司法解释的变化。主观方面,将“明知”的认定范围扩大为确定性认识和可能性认识,即包括“明知”和七种“推定为明知”,司法实践中“推定为明知”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犯罪嫌疑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主观方面的范围扩大更有利于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客观方面,在叙述了银行业的四种洗钱方式后,又详细阐述了第五种洗钱方式“其他方法”的具体内容,最新的司法解释通过七款法条诠释了“其他方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其中亦有针对保险行业洗钱的犯罪方式:通过……投资等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投资即包括保险投资。罪名认定,明确上游七种犯罪体现了洗钱罪的立法完善,法条竞合后从重处罚反应了我国加大了对洗钱犯罪的惩罚力度,只需查清上游犯罪事实即可定罪洗钱提高了洗钱案件的司法效率。曹老师在授课之时穿插了几个生动的案例,其中不乏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最终放弃犯罪的情形,这也体现了我国反洗钱宣传的震慑作用。司法解释的完善既反应了我国近年来反洗钱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又为我们打击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我们保险行业要守法,必先知法,故而反洗钱的宣传就必不可少了。
老师详细阐述了如何识别、分析、报告真正的可疑交易,传授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的识别方法,其中系统描述了保险行业可疑交易的洗钱方式及其识别的关键点,保险行业要重点关注保险交易人投保时的身份信息核对,保险责任期间的非正常行为,以及退保时的退保理由。在传授识别方法后回答了如何分析可疑交易,针对保险行业,第一步需要业务员认真观察客户投保时的言行举止,并结合监控录像分析客户的投保动机。其次通过互联网、其他金融机构客户数据库等方式核对其提供的身份信息,分析其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调取客户近几年的交易记录,通过数据透视表和数据透视图比较分析其交易行为的特点,进而判断其是否为可疑交易。分析出可疑交易之后要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其报告格式也要做到言简意赅、图文并貌、有理有据。
下午,老师以“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解析”为题,全面讲述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执行方法。他认为以往单纯通过分析可疑交易的方法披露非法客户只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只能扬汤止沸。现在应该全面了解你的客户,进而分析、判断可疑交易,这种事先预防的方式才能做到釜底抽薪,故从识别制度的第一性和报告制度的第二性阐述了反洗钱制度设计的原理。针对保险行业的客户身份识别,他提出要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前提下,严把“实名制”,业务人员在推销产品时不能将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仅仅贯彻于“只认证不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上,应该做到勤勉尽责,提高执行力,全面核实客户信息。他亦强调这种制度的完善不仅局限于投保环节,也要持续的践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可以依据风险分类标准划分不同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而实施不同的监控力度。监控之余,也要不断更新识别客户,避免保险公司成为洗钱分子的“出纳”。
此次培训,既系统学习了三大金融机构的洗钱方法,又着重领悟了保险行业的反洗钱制度。
【反洗钱征文2】
经济学中有一个“破窗效应”:如果人为打坏一扇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玻璃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有可能把这视为放纵不管的表现而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最终造成千疮百孔积重难返的局面。
简单的说洗钱就是将从事非法活动或犯罪所得的脏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中转或采取其它特殊方式掩盖其非法的性质和来源使之合法化,从而获得巨额利润。如果非法所得通过洗钱轻而易举地合法化,这对那些奉公守法、勤勉劳作的人们来讲,将会产生一种邪恶的诱惑,这种诱惑不根除,就会产生“破窗效应”,不仅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破坏。
而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载体和媒介,是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合法化的犯罪载体,因此金融机构在预防揭露和控制洗钱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剖析,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员分配紧张
要履行好反洗钱义务就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从短期或者从局部来看金融机构的经济利益必然受到影响,从而仅将反洗钱作为避免监管处罚而不得以的行为,仅仅是按照人民银行反洗钱的
组织形式建立了领导小组,将反洗钱工作指定某一部门负责,也没有配备专门人员,难以把反洗钱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即使一些金融机构配备了三五个专职反洗钱人员,但对于每日业务量达千万笔的金融机构来说,也不能满足本单位组织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需求。同时,基层反洗钱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这些人员除负责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外,还承担着柜面接待、账务核算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其往往无暇深入客户尽职调查及对交易信息的分析和识别,导致反洗钱要求无法得到切实落实,反洗钱效果无法得到保证,从而大大影响了反洗钱的工作效率。
2、金融机构一线人员反洗钱业务素质偏低
洗钱是一种智力型、知识型、隐蔽性的高智能犯罪。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网上银行业务,作为现代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新领域,同样这也成为洗钱犯罪的重要渠道。因此要达到防范和遏制洗钱行为,不仅需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反洗钱法规,还要求具有懂金融、懂法律、懂计算机、熟悉业务、有反洗钱经验、经过专门训练的银行从业人员。而与此要求相比,金融机构一线人员反洗钱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反洗钱知识匮乏,不熟悉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大,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不能很好地落实反洗钱工作。
3、客户的不理解、不配合,增加了商业银行反洗钱的难度
近年来,我国立法对于公民权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客户对自身隐私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对于除身份证件以外的身份信息客户往往不愿提供,对来自于金融机构有关交易资金来源和用途的询问更是抵触和不配合,大多数还处于“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谁也无权审查”的法律误区之中。
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反洗钱能力
以知识为基础的反洗钱人才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关键性要素。因此,不断提高员工反洗钱技能、经验、专长和知识层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专业队伍,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的基础。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反洗钱人才,尤其是临柜人员反洗钱业务能力的开发与运用。因此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加快员工反洗钱培训教育步伐,更多地从实际出发,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采取案例分析、讲座等各种形式进行反洗钱培训,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反洗钱业务骨干。二是完善激励机制,创新用人机制,选拔一批既懂金融、税务、外汇业务,又懂法律、计算机、贸易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反洗钱队伍,利用已有的知识,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全面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
2、广泛宣传,提高客户与基层金融机构对反洗钱的认识
首先,通过开展相关法规的宣传、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反洗钱资
料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正确的、积极的舆论导向,让客户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洗钱的危害及影响,认识到自己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参加与配合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让客户走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谁也无权审查”的法律误区。其次通过宣传教育让基层金融机构了解中国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和未来的工作方向,增强参加反洗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后,要积极引导、规范基层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金融秩序,运用正当的竞争手段,不乱拉存款,不乱开设账户,严格把关大额现金支付,严密监控大额可疑资金的划转,遵守严格、规范、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规范,树立金融机构的良好信誉,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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