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文1】
明初的靖难之变既造就了一个雄心勃勃的明成祖,也造就了一个跳火自焚的建文帝。其中是非自由评论,这里先按下不提,单说一个在整个事件中贯穿到底的一个人物――方孝孺,从他身上所体现的一些东西。
明初藩王的权利过大,建文帝即位就开始着手削藩之事。而方孝孺作为建文帝所倚重之臣,积极参与其中。这是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治的大事,也是最合宪之事。用现在的话说,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力。此事上关皇位大统,下系社稷福祉。然而燕王朱棣篡逆大统,破坏了立嗣以长以嫡的规矩,用现在的话讲,就是破坏了宪法。故而在成祖攻破南京城后,方孝孺才会以不奉诏而身死。所以方不是殉于一家一姓一人,而是殉于成宪,是为了维护制度而死。如此看来,方孝孺并非完完全全的所谓的忠孝奇儒,更不是愚忠之人,乃是中国古代为维护制度而献生的典型。
言及制度,不得不说我国古代,尤其是宋代以后的君王制度乃是整个世界封建历史上最完备、最合理的君王制度。皇帝,作为一种国家象征,其的实质权力并不能太大。真正专制的并不是皇帝本人,而是以之为首的整个文官集团。皇帝受到某种与文官集团所达成的成宪的制约,通过皇权与相权的分立,从而达到维护国家统治的目的。皇权如果在某一代皇帝的手中无限大,那么他被推翻就成了必然,而且很大程度上会导致国家的倾覆。
由此可见,我们国家自古便有着完善的宪法制度和深刻的法制意识。而现代的法制意识也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深入人心。所以,那些通过证明中国古代缺乏法制意识从而企图说明现代中国法制意识普及不可能的说法,是完全不值得考虑的。
【例文2】
法律时时刻刻伴随在我们的身边,法律保护着我们,同时我们也被法律约束着。
在此,问一句什么是法,法的作用又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到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法律不单单只是人人都要墨守陈规的一个个规矩,更不是一条条限制人身自由的条例,它的存在同样是为了让我们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思想或是列举出处事中我们不应有的错误应对方法。林肯就这样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不要因为一件违背自己道德的事在法网包围之外就肆意为之;不要因为一件违背自己道德的事被见者视而不见就认为此事被所有人的道德所接纳。法,是所有良好道德与行为的囊括,是帮世人解决矛盾的桥梁,而不是能被人轻易跨过它的界限的装饰品或是“打扰”到我们正常生活的干扰者。这是一名守法者应有的觉悟。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校中我们何尝没有校规、班规!而在这些条例中,我想大家应有的反应应当是觉得没有一件是会让人觉得做起来很困难的,因为这其中的规则都是我们——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做到的或所能养成的习惯,或是说是应有的品德、行为而已。然而有意违法、违规者,在我的眼中,就是已经抛自身于不顾,放弃一个做人该有的道德理念。法律,它是一个我们行为的标准,就像是一个生活之中的楷模,尽管或许我们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但我们始终都要学习这位“楷模”所带给我们的道德修养。因为“法者,乃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执法无论是宽还是严,最重要的是要自身的清正严明。
如今在校园或是放眼社会,行不端者不在少数,其道德的深浅便在其一言一行中表露无遗——衣冠不整、动作散漫、神情轻浮……这所有的一切都表现出一个人的思想的低下,更对于中学生而言,是否对自己的发色与行为做出过反思,自身所做的一切是否已渐渐划过自身道德(法律)的边线……而这便定为抛自身于不顾,放弃一个做人该有的道德理念的行为,无疑众人会以蔑视相加,鞭挞相以对。而遵法者不单是不违法,更是要拥有自身的良好道德,让他人生活的更好,让自己无愧于心,鞭策自己不与不正之风相联系,这种感受是一名真正的守法者应有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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