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场租赁合同

2023-05-29 租赁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鄂尔多斯市场租赁合同通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鄂尔多斯市场租赁合同通用1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华南国际建材市场商铺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大亚湾西区上扬华南国际建材市场—4栋17、17号通间商铺,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

二、租金标准和期限

  1、租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平米35元;

  2、租期计算每年租金万仟佰拾元,每年分两期缴纳租金,在租期第一个月十天内交纳半年租金,每半年应交租金万仟佰拾元。

  三、物业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元,乙方自用的水、电按实际用量向本市场共识交付,以上费用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付清。

  四、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每间缴交押金叁仟元作为履行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后该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乙方。

  五、合同约定期满一个月前甲乙双方可协商续期与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利。

  六、合同租期满后,甲乙双方未能将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在乙方应缴交各项费用已结清之后,甲方在7天内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乙方应限时退还所租赁商铺给甲方。

  七、承租方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转让门面则应报甲方变更租期合同办理变更手续,乙方不得将商铺私自转让。

  2、乙方在本商铺只能经营五金、洁具、陶瓷,不能做非法经营。

  3、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卷闸门,如有特殊需要需提交申请,经甲方公司同意后方可变更,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清,另按照卷闸门的造价交纳押金,在合同期并由乙方回复原装后退回此押金。

  4、乙方在租赁期如有损坏所租赁的物业设施必须等价赔偿。

  5、乙方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市场管理条例,遵守安全消防规则。

  八、出租房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市场管理条例进行监督。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已交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1)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及使用性质,擅自转租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擅自在商铺内生活煮饭、砌墙住人、在商铺外晾晒衣服。

  2)逾期未缴交租金、物业管理费达一个月。

  3)严重违反本市场管理条例。

  九、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损失的,双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尽量减少损失。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并且乙方已缴清保证金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鄂尔多斯市场租赁合同通用2

  合同签订人: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天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铁西早市)交易区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__年__月__日交付至__年__月__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该摊位租金为人民币(小写:)元整,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或分次缴清租金。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乙方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不能作为第三方的管理保证金。同时由第三方向甲方缴纳转租剩余总租金10%的转让费以及摊位保证金。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五条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数估值*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副食、面点、蛋糕区柜台电费按10元/月每节柜台收取。

  2、水、暖、卫生费、治安费:一次性缴清。

  第八条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元整或者直接把试营业期间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者订金转成此合同保证金。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早市规章制度和早市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早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早市设施以及早市设备的。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___3__日之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条要求。

  第十一条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场。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摊位交付后__1__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___1__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___10__%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

  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二条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款项全部交清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2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东胜区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___1___份,乙方____1__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农贸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西早市”)所有。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__年__月__日

鄂尔多斯市场租赁合同通用3

  合同编号:

  服装市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市场经营摊位(以下简称摊位)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摊位概况

  第一条乙方承租的摊位位于甲方市场楼区第号至第号摊位。

  第二条乙方承租的摊位计租面积为㎡(计租面积为摊位面积乘以系数1。2)。

  第三条乙方承租的摊位只能用于经营品牌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其他品牌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变更本条约定的摊位用途。

  第四条乙方经营的品牌应当符合甲方市场的总体规划要求。

  第二章摊位租赁期限

  第五条乙方承租摊位的租赁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章租金缴纳方式与期限

  第六条摊位租金标准为元/月·㎡,合计(大写)

  第七条上述摊位租金乙方分次付清,按照下列时间与金额支付:

  时间金额(元)大写

  __年__月__日前¥拾万仟佰拾元整

  __年__月__日前¥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八条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按月支付。

  第九条乙方营业员服装费按实支付。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十条甲方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另行缴纳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的履约担保。

  第十一条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摊位面积100㎡以下的元/户;100㎡以上(含100㎡)的元/户。

  第十二条保证金用以保证对本合同、市场管理规定的执行及现行赔付制度的实施,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依据先行赔付制度代乙方支出的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为先行赔付支出的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甲方扣收保证金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扣款的事实和理由,乙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七日内补交与甲方扣收金额相等的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一般情形下合同期满或被解除之日起延后一年,甲方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但不计利息。

  第十五条乙方向消费者承诺的保修期限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的,保证金返还时间以乙方承诺的最长保修期限延后一年返还,但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乙方承租数个摊位并且租赁合同的期限不一致的,全部保证金按照最迟到期的期限延后一年返还,但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乙方承租摊位的面积或者期限变更的,保证金的金额或者期限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摊位的交接

  第十八条乙方按合同付清保证金和首笔租金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摊位。

  第十九条甲方将摊位交付乙方时,双方应当对该摊位进行检查交接,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乙方交还摊位时甲方以交付摊位时的交接记录作为依据检查验收。

  第六章摊位装修规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摊位进行装修或者翻新装修,最迟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设计图纸以及电器线路图、电器设备安装清单、施工时间与工期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当在市场的非营业时间装修,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营业。特殊情况下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方可在市场营业时间装修。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当保证摊位设施设备完好,保证消防及市场其他公共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阻止施工以及施工材料与设备进入市场、切断施工用电等措施;乙方不听劝阻强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乙方装修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与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章规定外,乙方还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装修的其他规定。

  第七章先行赔付制度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做出明确的三包承诺,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甲方在市场内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即乙方因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先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理。乙方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但拒绝、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甲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先行代为承担责任。

  地二十九条甲方代为承担责任后,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因代乙方承担责任而发生的费用,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第三十条先行赔付的条件、程序、方式与范围等具体规定按照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执行,该项规定乙方已经了解并且没有异议。

  第八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乙方违法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罚款、查封货物等措施。

  地三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以及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在市场范围内予以口头或者书面公开通报批评。

  地三十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的摊位提供日常的维护服务,保证设施完好,有偿提供水、电及配套设施的服务。

  第三十四条甲方负责市场内的公共卫生,配合公安、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

  第三十五条甲方可以对乙方的营业员提供有偿培训,实施日常营业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

  第九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招聘或者辞退营业人员,但是乙方营业人员进入市场工作时应当向甲方办理登记手续,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乙方及乙方的营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何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乙方在销售时必须开具本市场专用票据。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四十条乙方应当爱护摊位设施以及市场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摊位出租、部分出租、转让、出借、相互交换、抵押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做出前述行为。

  第四十二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摊位用途。

  第四十三条乙方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在市场内展示的样品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室内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四条乙方租赁期满后,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承租原经营摊位。但甲方按市场发展需要,要求乙方调整经营品牌,乙方应当予以调整,否则不再享有优先继续承租权。

  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续订

  第四十五条甲方为适应服装消费市场发展需要,对本市场的规划、摊位的布局、装修的设计以及其他方面进行更新、改造、调整的,可以变更乙方承租的摊位位置和面积。

  第四十六条甲方按照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变更本合同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变更方案,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七条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续租原摊位的,最迟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续租的期限、摊位的用途、摊位的租金标准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办理续租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向他人出租。

  第四十八条乙方不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前5日内与甲方办理结算、检查、验收、交接等退出市场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章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市场因甲方的过错不能正常供应水电,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超过15日;

  (二)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提出的合同变更方案乙方不能接受。

  第五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经营资格;

  (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欺诈、坑害消费者;

  (三)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劝告限期纠正而拒绝纠正;

  (四)私自出租、转让、出借、交换、抵押摊位或者变更摊位用途,或者以任何方式变相做出前述行为;

  (五)拖欠摊位租金、水电费或者保证金任何一项超过15日;

  (六)故意或者因过失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使甲方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第五十一条任何乙方在没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最迟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章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的终止和清理

  第五十二条合同期满办理结算、摊位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乙方在合同期间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义务仍需继续履约。

  第五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的,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四条合同期满之日或者提前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完全搬离承租的摊位,将摊位按现状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予补偿。

  第五十五条乙方装修摊位时经甲方同意增设的物品除吊顶、地面以外,在不损坏摊位结构的前提下可以拆除,其它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现状无偿交还甲方。

  第五十六条乙方因使用摊位或者拆除增设物品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乙方逾期占有摊位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摊位租金标准,按日双倍支付逾期占有摊位的租金,或者由甲方在应当退还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十八条乙方逾期占有摊位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占摊位内的物品进行清理、封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乙方实际租赁或者占用摊位的起止日期以甲乙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的日期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摊位租金、电费或未按时补足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拖欠费用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乙方员工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该规定的标准从保证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二条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摊位的,应当按照已收摊位租金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三条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乙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租赁天数计收摊位租金,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退还,并按剩余摊位租金的百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第六十四条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甲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乙方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六十五条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战争、火灾以及市场设备设施意外损坏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四章市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甲方为了规范管理市场,制定《服装市场管理规定》(本合同中简称市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市场管理规定,提示乙方仔细、认真阅读本合同以及市场管理规定的内容。乙方在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全部内容的基础上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第六十九条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将市场管理文本一份交付乙方,供乙方及其员工随时阅读了解。

  第七十条甲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或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市场管理规定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但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在市场内公示。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市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存档备查。

  第七十四条乙方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约的,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十五条甲乙双方应当保证本合同记载的双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任何乙方变更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乙方按照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地址、电话、传真或者邮编发出的通知不能送达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存档各一份。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八条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注明“无”):

  出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合同审核:出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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