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书集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汽车租赁合同书集合1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自驾车辆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其个人所属的自驾非营运车辆 1台,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
2、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权。
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包括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及办理相关的发车、验车、结算、开票等手续。
二、合作收入分配及计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日租赁收入进行结算:
(1)、甲方收入:按乙方车辆实际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乙方收入:按车辆实际的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车辆租赁结算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甲、乙双方按照当月结束后进行结算。
三、车辆事故赔偿、救援业务流程
1、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车辆本身引发的车辆故障,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故障。由故障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理赔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获理赔费用归乙方。
3、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评估和处理,并按乙方车辆维修所提供票据由肇事者给予赔付。
4、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所有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含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甲方也将协助乙方追述肇事者租赁该车辆当日租赁门市价格50%的车辆事故停驶费用,因肇事者人为所造成车辆事故停驶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
5、车辆事故赔偿、救援等费用均不由甲方代收,直接支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有权自主经营并随时调用乙方车辆。
2、甲方全面负责车辆的租赁及业务服务等一切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享有乙方车辆的价格和车型的推广权。
3、甲方严格办理每台乙方委托租赁车辆的租车、验车手续。如发现证件、随车物品等丢失,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用车人索赔,并将赔付费用交至乙方。
4、乙方保证拥有全部委托租赁车辆的绝对所有权,并向甲方保证对委托租赁车辆有全权经营处臵权。
5、乙方保证全部委托租赁车辆均权属清晰,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各种可经营证照及规费齐全有效,可随时投入运行。
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租赁车辆投保如下保险项目:
(1) 车辆交强险;
(2) 第三者责任保险;
(3) 汽车损失险;
(4) 车上人员责任险;
(5) 盗抢险;
(6)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7) 玻璃单独破碎险。
合作期内今后各年的委托租赁车辆的保险,乙方亦须按上述保险项目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4、乙方须及时对委托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处理不能达到待租车标准的车辆,不得影响甲方的租赁经营。乙方交车时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车辆营运资格证件需齐备并保持车辆整洁。
5、车辆交付时无任何交通事故未尽事宜和产权纠纷。
6、车辆必须配备GPS车辆定位系统,由公司统一管理。
7、乙方须承担委托租赁车辆的日常维修费用和非甲方责任和承租方责任的故障维修费用。
五、其他事项
1、合作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合作自动解除届时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续签委托租赁协议。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书集合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丰田大霸王车牌号为
车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
租的车辆符合国家对租赁车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状况符合标准的车辆以及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并且告知车况,乙方应提供驾驶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留复印件备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车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在租期内无偿使用甲方该车辆。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第六条 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甲方有权按国家标准收取修车费,租期届满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报案处理,乙方不得将车辆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回收车辆;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且协助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书集合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相关条款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全部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根据合同约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愿:
⑴收回租赁车辆,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将车辆过户给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承租方负担。如过户时须提供占地证明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承租方可以选择退还车辆或以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购买车辆。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约定费用。
3.按车辆性能要求、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辆年检及维修保养。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公司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公安及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承担不高于2%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租赁车辆状况
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为。车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号码。
第六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月。
第七条租金、押金及违章保证金约定
1.单车车辆租赁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
2.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抵押金_______元整,及违章保证金_______元整。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叁个月,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该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没有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出租方应将违章保证金全额退还承租方。
5.租金采用预付费方式,租金按支付。根据承租方情况,每支付租金日期最迟不得超过。
6.租金、押金及违章保障金一经商定,不随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化而变动,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条:租赁汽车质量问题的`处理(特指在汽车生产厂家承诺的索赔期内车辆)
租赁汽车质量问题应由出租方负责向厂家索赔。索赔过程承租方有权参加。超出厂家规定索赔期限和项目,与出租方无关。
承租方无权以租赁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自行解决索赔期后和索赔范围之外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保险约定
1.出租方负责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为车辆投保,被保险人为出租方。险种必须为第三者(2万元以上)、车损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并使之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保单复印件交承租方。
2.租赁车辆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失,车辆损失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3.双方商定,在履行合同期内所有国家规定的车主负责制中,车主应承担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承诺保证承担全部车主责任。
4.在履行合同期内,与本合同指定车辆有关的任何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含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车辆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主责任、驾驶员责任以及相关的所有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须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合同预期利益损失包括在内)。
5.在履行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车辆及人员伤害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及责任。
6.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期间,车辆发生被盗、灭失情况,由承租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及押金,承租方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的租金。
7.由于事故处理、车辆维修/保养/车检、车辆被扣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承租方未使用租买汽车的期间的租金照付,不得扣除。
8.在租金全部结清前,租赁车辆若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经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后),使承租车辆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方不再返还已收取的租金,承租方须在保险公司定损后两日内结清全部租金,车辆残值归承租方所有。
第十条:车辆的保养、修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对租赁车辆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修,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车况及承租方使用的安全性。
2.承租方须保证其驾驶员有证按章驾驶。
3.承租方对租赁车辆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的处理
1.如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出租方有权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采取下列措施:
A要求承租方即时付清租金余额及一切应付款项。
B从抵押金中扣除或由承租方支付相当于未履行合同部分租金的2%的违约金。
2.当承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租金时,出租方除有权采取上述前款规定的所有措施外,有权按应付租金12‰的标准,每日向承租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将从承租方支付抵押金或每次交付的租金中先行扣抵,直至承租方向出租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滞纳金为止。
3.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租赁车辆所有权属于出租方,不得作为承租方财产列入破产清算范围。承租方在租赁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前,不得将租赁车辆抵押、出售、还债、出资或作其他处分行为(除非承租方已结清所有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车辆用于非法行为。
4.在车辆产权未过户到承租方或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出租方原因未及时对车辆进行年检、交纳保险、车船使用税而给承租方造成的罚款或损失由出租方承担。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本条所述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有提醒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未结清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第十一条之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所有措施。承租方无权对租赁车辆主张任何权利。
出租方如办理过户与上级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相冲突,承租方允许推延过户期限一年。期间该车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保险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代为办理。
出租方可根据承租方要求将车辆过户至承租方或由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办理过户时,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车辆延期过户的,承租方应继续向出租方交纳保险费、验车费、车船使用税及代管费等相关费用并继续对车辆使用期间引发的各种责任及造成的各种损失负全部责任。同时承租方按出租方规定政策就车辆代管的事宜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当事人均有权向太原市本地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合同及附则
1.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持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在签订。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办人(签字):____________委托代办人(签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租赁合同书集合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为_______元/月,合同签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一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2、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书集合5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济担保: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止。
车牌号:_________
驾驶员:_________
证号:_________
计价每日租金_________元/24小时/ _________公里:
月租金_________元,
本车现金价格_________万元。
2、租期暂定二年,如有违约,罚收违约金。(违约金5000元)
3、甲方只承担车辆每年保险及年审费用,其余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车辆在每行驶5000Km保养一次,必须在有资费的悦达、起亚4S店进行,并索取保养凭证。
5、乙方如需要发票,税金一律由乙方承担。
以上条款包括所附《车辆租用须知》内容出租方已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可签字。
出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书集合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车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座,颜色__________________。
状态良好,干净卫生、年检合格的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为,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止。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包含司机服务费。(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
三、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______月或超过_________月,按月预先付租金。每天行驶不超过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八小时,租期为__________月的车辆限行驶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____________元/公里计算。司机超时按____________元/小时计算租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a)、甲方委派驾驶技术良好的专职司机为乙方驾驶所租赁的车辆,该司机需经乙方认可。
b)、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它车辆暂时替代。
c)、司机在工作时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听从公司负责人的合理调度。
d)、甲方保证乙方的乘车安全,如有意外,甲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车。
b)、承担租赁期间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
c)、禁止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d)、乙方应提供甲方车辆正常维修和保养时间。
e)、租赁车辆由甲方司机负责保管,乙方无权驾驶所租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f)、如乙方指令甲方所派司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g)、车辆如服务于深圳市外,乙方应提供司机食宿。
h)、乙方应为司机提供休息场所,以保证正常出车安全。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将扣除未到期租金______%为违约金。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汽车租赁合同书集合7
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__牌汽车、__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车的用途只限于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份。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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