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经常接触到证明吧,证明是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时所使用的一种凭证。大家知道证明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租房工作证明,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租房工作证明1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公司网络技术部任电子商务技术员,累计工作两年。年总收入约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公租房工作证明2
兹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进入我司工作至今,现在________担任_______职务,在职期间工作态度端正,无任何不良记录。
特此证明!
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租房工作证明3
兹证明_________系我单位在职员工,其现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_职务;已在我单位工作_________年,其月均总收入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负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公租房工作证明4
一、公租房工作证明范本
兹证明xxxxxxx是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码xxxxxxxx),在xxxxxxxx部门任xxxxxxxx职务,已有xxxxxxx年。
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xx:
兹证明xxxxx为我公司员工,任职xxxxx部门,职务为xxx,现工作年数为xxxxxxxx年,年薪为人民币xxxxxxxx元。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二、公租房的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租房工作证明5
兹证明xxx系我单位在职员工,其现在我单位担任xxx 职务;已在我单位工作xxx年,其月均总收入为人民币xxx元整(小写¥xxx)。身份证号为:xxxxxx。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负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xxxxx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xxxxx
单位盖章:xxxxx
xxxx年xxxx月x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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