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

2022-12-08 总结

  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了不少成绩,是时候仔细的写一份工作总结了。相信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工作总结该怎么写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范文(精选11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1

  自国务院部署清欠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指导支持下,泰安市建委按照上级确定的清欠工作分工,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成效的工作,及时化解了有关矛盾,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业和社会的稳定。今年上半年(20xx年6月30日),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292起,清理解决拖欠金额2923.6万元,惠及农民工2665人。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筑队伍构成情况

  全市现有建筑业企业601家,包括本地企业491家,外地入泰企业110家,外地企业在泰安承接工程项目的20余家。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约为29.6万人,其中一线农民工约25.1万人,外地入泰建筑务工人员约1.2万人。建筑业农民工的突出特点:

  一是群体数量庞大,受教育程度偏低,总体素质不高,依法维权意识较差;

  二是劳动场所不固定,流动性较大,大多数人不签订劳务合同;

  三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收入较低,享受的公共服务和救济不足。

  二、清欠工作主要措施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2004年,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由建设、劳动、监察、司法等多部门组成的“泰安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作为成员单位,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的安排,连续8年牵头负责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虽然国家规定的3年集中清欠期限早已结束,但我们始终从讲政治、顾大局和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不断强化清欠机构建设,认真受理和妥善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对每个投诉案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目前,我们已把清欠工作由集中接访改为日常接访,将清欠工作常态化。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建管局抽调12名科级干部在市清欠办轮流值班,遇有上访事件随时增派人员,进一步充实了清欠工作力量。

  (二)建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多年来,全市建设系统内部各职能单位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建立了良好的联动机制。在招投标和外出施工环节,建立了“无拖欠证明”制度,限制拖欠企业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在资质资格管理环节,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项目经理,限制其资质升级和资格延续;

  在施工许可环节,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在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环节,对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的,不予办理备案和产权登记,不准交付使用;

  在评优树先环节,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了一票否决,全市建设系统呈现出“一处拖欠、处处受限”的局面。

  (三)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按照“清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我们不断创新思路,建章立制,根据省政府74号文件,泰安市政府在全省第一个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就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提出了明确意见;

  市建委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的意见》,对强化建筑劳务和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做出详细规定。一是建立了资金审查和监控制度。对拖欠问题尚未解决的,严格限制新的建设活动;

  对抽逃建设项目准备金形成拖欠或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工。二是实行建筑劳务资质管理制度。积极鼓励和引导成建制发展劳务队伍,逐步限制个人承包、零散用工、私招乱雇,从规范用工行为入手防范拖欠工资问题发生。三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引导施工企业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

  (四)坚持保证金制,提高应急能力。我们坚持“两个”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专款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高了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提高了政府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是新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一旦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行为,由建设、劳动和财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启用劳务工资保证金,专款用于农民工工资的应急支付。2011年共收缴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7039.1万元,按规定返还279.5万元;

  今年上半年收缴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3115.1万元,返还565.3万元。二是为确保外地进泰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防范项目经理欠薪逃匿事件的发生,我们还建立了外地企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须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特级、一级企业100万元,二级、三级和各类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劳务企业20万元。截至目前累计收缴外地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300余万元。未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备案,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活动。

  (五)强化督察督办,查处拖欠单位。每年我们都集中组织开展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在麦收、中秋节和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还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对可能引发聚集性事件的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实施重点监控,进行集中梳理,逐案分析症结,提出化解方案,落实处理责任,确保问题限期解决。每年初,所有施工企业均须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对外地进泰施工队伍、人员全面摸底调查,及时通报在泰城施工的外地民工人数和工资发放情况,并与其施工的项目总包单位逐一进行座谈,防止拖欠问题发生。今年上半年共检查建筑工程项目466个、单体工程1597个,总建筑面积769.8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50.2亿元。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久拖不决,或者因拖欠工资引发不良事件的,以及整改无效而多次发生拖欠问题的建筑业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记录其不良行为,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创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外地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一律清出泰安建筑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清欠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2011年以来,由于国家经济增速放缓、信贷收缩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等原因,部分建设项目出现资金短缺,致使工程款不到位,清欠工作形势异常严峻。

  二是个别施工企业清欠责任意识不强,部分项目用工管理不到位,总包单位疏于对分包单位、项目部和作业班组的管理,特别是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有关制度落实不够。

  三是部分企业劳务用工不规范,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内容简单,对工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等未作明确约定,大大增加了清欠工作难度。

  四是恶意讨薪现象成迅速上升趋势,随着清欠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和对信访工作的重视,信访事件的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期间,到政府有关部门围堵办公场所进行缠访闹访、制造事端、恶意讨薪的现象,使清欠工作更加复杂化。

  四、下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一是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强化劳务分包工程监管,重点治理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用工管理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纠正和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指导企业抓好劳动用工管理,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农民工注册登记、考勤、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同时积极引导建筑企业和农民工通过法律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为进一步做好下步的清欠工作,我们还建议:

  加快建立解决拖欠问题的联动机制,实现清欠防欠工作职能的科学转变。从目前我市受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情况看,90%以上的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结算纠纷、劳动争议等情况,恶意讨薪、缠访闹访、制造事端等问题更是明显超出了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建立由劳动、公安、司法、仲裁等多个部门组成的解决拖欠问题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等执法监管主体的作用,依法行政,走依法治欠、防欠的路子,进一步提高清欠防欠的工作效能。

  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2

  20xx年以来,我站根据《xx省建设工程xx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广大施工企业和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我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欠工作

  一是成立了“双清”领导工作小组,调整和充实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三是根据我站的工作职能,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预防机制为基础,坚决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了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我站以监督科为主体,其它各科室相互配合,从合同备案入手,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督促各施工企业加强现场用工管理,重点监控存在拖欠隐患的企业,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三、深入工地,监督检查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给付情况

  从合同备案开始,我们就将“两清”工程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坚持深入到每一个工地,查验支付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对不合格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今年以来,我们共对个25工程进行了监督检查,涵盖了xx市城区所有的在建工程,覆盖率达到了100%。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着力实施长效管理,创新举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3

  根据国务院、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从11月初开始,区解欠联席办在全区建设领域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根治欠薪的各项工作正有力有效快速推进。

  一、工作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从11月10日区清欠办即开展新一轮摸排工作;11月20日,在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就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行强调。11月25日,召开了全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冬季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召开,各镇(社管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区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下发《南谯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区迅速掀起了欠薪攻坚活动热潮。

  2、加强欠薪摸排。由于谋划早、行动早,到11月中旬基本掌握了全区在建项目情况。全区共66个项目,重点分布在住建、重点工程处、经开区、高教科创城等领域,镇(社管中心)欠薪压力小于区直部门。66个在建项目中政府类项目37个,社会类项目9个,涉及农民工4002人,未支付工资0.81亿元,区解欠办将66个项目分为三个等级:即无欠薪项目、一般欠薪项目和严重欠薪项目。据统计,无欠薪项目是40个,一般欠薪项目26个,严重欠薪项目8个。

  3、有力推进工作。一是实行周调度制。在“冬季攻坚行动”后,区解欠办每周召开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严重欠薪隐患调度会,一个一个项目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具体措施;二是周报告制。每周向区效能群发布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销号情况;三是重大隐患协调机制。对可能存在隐患的问题,由政法委牵头,公安、人社、税务、住建等部门参加,集体会商、合力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制作“约谈询问笔录”28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3份,对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工资的,立案侦查2件。

  4、形成长效机制。今年相继出台了《南谯区建立治理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办法》、《南谯区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隐患排查预警机制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同时将各镇(社管中心)、各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考核,强化各地、各单位责任意识。

  二、工作成效

  一是实现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两个百分百;二是全区范围内在建66个项目,其中有隐患的是26个,到目前为止,一般隐患由18个销号至1个,严重隐患由8个销号至1个,无欠薪比例由“冬季攻坚行动”初期的60.6%提升至97%。两个未销号的项目相继进入司法程序;三是据统计到目前,今年共追缴补发农民工工资9652万元,涉及农民工1652人,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实现农民工工资百分百发放到位;四是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越级群访事件基本消除,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下步安排

  1、加强刚性约束。根据《滁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紧盯我区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类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和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求在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按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30%汇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2、加大攻坚力度。2020年区解欠办将每月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统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在建项目数量清、工程造价清、欠薪隐患清。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摸排将联合相关责任单位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实行约谈制度,对约谈中确定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先行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下达“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

  3、落实相关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对存在欠薪隐患的项目,实行责任包保,推动各镇(社管中心)、各主管部门对本地、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推动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其他领导主动配合的良好格局;区解欠联席会议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强化督查考核。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清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民工维权热线作用,力争做到及时快速处理。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依据《南谯区保障农民工工资考核办法》,年后对各镇、社管中心和区直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并由效能办、解欠办联合通报,同时做好迎接市解欠办的考核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年后全国“两会”将相继召开,区解欠办将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权限、任务和分工,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聚集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防止事态升级扩大。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有关法规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力度,以《条例》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4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辖区内各企业、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了逐一排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镇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镇纪委、镇维稳办、镇安办及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检查和督导。截止2019年12月,我镇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总体平稳。

  二、突出重点,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我镇加大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2019年,我镇对辖区6个企业、1个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各项指标任务,是否建立相应的台账,是否实行考勤通道等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深入工地与现场的农民工进行沟通了解,真真将问题落实到最基层,切实保障执法成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普及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我镇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紧盯簿弱环节,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严防事态扩大,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和社会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二)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5

  20xx年,我区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区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联席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实施“三查两清零”,确保政府工程项目无欠薪,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二)对排查发现和投诉举报的欠薪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解决一起;

  (三)对已办结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认真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确实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手中,做到案了事了;

  (四)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欠薪把欠薪问题及时解决好,还要对治欠保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六)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一个不落,全部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时推送,实施联合惩戒,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季度排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支付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有欠薪记录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20xx年11月20日至2020年2月3日,我区对33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21个,其他项目12个。经检查,未发现欠薪情况,也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因欠薪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二)规范执法程序,健全巡查机制。为规范巡查工作,突出专项行动效果,此次行动在原有的日常巡查机制下,健全了前期摸排梳理、中期现场巡查、后期督促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了工作台账,按照治欠保支工作规定,采取现场询问、资料核实、台账核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花名册更新不及时,台账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立即要求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各项目存在的问题,由联席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效,优化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发现有涉嫌欠薪的行为立即启动执法办案程序,依法快查快处,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施工企业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到20xx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四)推动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到20xx年底,实名制管理覆盖了10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五)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xx年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的工程项目达到了100%。

  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6

  一、落实建设资金到位制度,杜绝垫资施工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二、落实月薪制,杜绝年薪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里的劳动者没有任何身份和地域的差别,也就是说,对农民工同样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而欠薪现象的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一定的关系。如果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年终讨薪大行动将不复存在。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譬如,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三、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制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四、增设拖欠工资罪,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五、简化劳资双方解决纠纷程序,为农民工建立维权绿色通道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7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与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突出宣传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农民工权益、增强农民工法律素养中的重要基础和推进作用。大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截止10月底,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28件,受援农民工1297人。

  二、主要做法

  1.将农民工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3月10日,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联合下发《xx年全市法制宣传工作要点》,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把农民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突出宣传好权益维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管理、农民工劳动就业、农民工工资保障等法律法规。

  2.深入宣传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

  xx年5月起,我局派30余名干部先后100余人次赴清浦区、洪泽县34个村担任平安与法治建设指导员,对广大农民工及家属开展法制宣传7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万余人次。我们开展了20余次法律服务进社区、走进直播室等活动,大力宣传涉农法律知识,增加农民工的维权意识。我们通过制作法制宣传栏、发调查表等形式提醒农民工在平时工作中和外出务工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收集保存相关权益受侵害的证据。

  3.将农民工法制宣传贯穿四级干部学法竞赛全过程

  今年我们组织了全市四级干部学法竞赛,我们将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劳动法、森林法、水法等与农民、农村问题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村居干部、乡镇干部复习和考试范围,通过考试促进学习,通过考试促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4.打造全天候“12348”法律服务平台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12348”法律服务工作职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值班制度、“12348”工作人员职责和工作要求。保证“12348”法律服务热线24小时为农民工开通。

  5.举办法援工作人员涉农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更好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们专门抽调农民工案件较为典型县区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参加省司法厅农民工涉法事务的专项培训,组织编写发放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书刊和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办案手册。

  6.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协调力度

  我们联合共青团淮安市委调整了淮安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组成人员,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维权服务,尽量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解除后顾之忧。

  7.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

  今年以来,我是法律援助机构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盱眙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290名农民工被拖欠28万元的劳动报酬仲裁案,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110名农民工被拖欠32万元的工资款等案件,均取得了圆满的结果。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消除了社会负面影响,解了政府之忧,解了广大农民工兄弟之急,取得很好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相关文件,健全农民工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创新举措,完善网络。创新工作举措,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机构与农民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3.加强培训,狠抓落实。对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援助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举办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讲座,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门槛,做好全面覆盖、应援尽援。

  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8

  在市劳动保障局的精心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职能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9年,共免费发放农民工劳动合同30000份,督促签订劳动合同12000份,清欠农民工工资总额共计550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1.1万余人。主要做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提高农民工维权能力。编制发放民工投诉服务指南,发放《告农民工一封信》;对投诉受理的条件、内容、范围、受理处理的程序等做了具体的界定和详细的说明。二是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同时,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从事人事工作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讲、释疑解答,编制一些看得懂、易背记、可操作的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手册和《告用工单位一封信》,印发给各用人单位,使广大用人单位进一步熟悉、了解劳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三是多种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通过《包河报》“劳动·就业·社保” 专版、包河劳动保障网公布全市投诉机构电话和地址。制作了投诉公示牌,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工地显著位置悬挂。积极联系多家新闻单位,对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报道,宣传先进、警示拖欠。

  二、加强监察监管体系建设

  通过“两网”,建立“一格一册”,实行分类监管,切实掌握全区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监测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和加工企业。各网格内劳动保障监察员结合开展劳动年审、专项执法检查、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切实弄清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每个网格建立一个用工单位名册,分A、B、C三类监管。用工规范,无投诉单位纳入A类监管,年巡查一次更新信息;有投诉单位,整改及时,用工较规范单位B类监管,半年巡查一次;用工不规范单位C类监管,每季度巡查一次。采集到的用人单位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录入或更新,及时录入监察工作信息,打牢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基础,努力从源头制止拖欠。

  三、切实转变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思路

  为加大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力度,我局积极探索,努力提高服务大局、处理复杂问题以及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一是搞好协调,健全和完善联合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重点在建筑领域,我局始终加强与建管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他们行业管理的优势,积极配合,甘当配角,形成合力,抓出成效。二是增加清欠工作的力量,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建设局在滨湖新区设立联合窗口,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深入开工项目,摸清用工情况,监督工资发放。三是结合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我局从源头抓起,督促新开工的建设单位签订规范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印制了适合建筑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10万份,向用工单位免费发放。四是协调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与司法局和行政服务中心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与劳动投诉窗口联合办公,及时向农民工提供有关法律服务,引导劳动者依靠法律追讨工资。五是结合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街道乡镇设立调解委员会,及时、快速调解工资纠纷案件。六是复杂案件和聚集性事件实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由区劳动保障监察队统一调度各级监察队伍人员,联合协查、果断处置、及时查处,切实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挂牌督办案件的认定,需由案件承办人书面上报区劳动保障监察队确认。

  五、打造便民服务形象

  一是坚持 “四快”原则,迅速及时处理纠纷,即“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办案人员对每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始终以“快速”、“高质”为要求,案件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缩短时限,尽快处理。为此,我局大力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当庭裁决制度;要求每一起处理完毕的案件都应当是高质量的,经得起推敲。二是推行便民举措。发放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常见风险等。推行劳动仲裁晚间或休息日预约开庭制度。当事人正常工作日确实无法到庭,经一方书面申请,另一方同意的;情况紧急,矛盾容易激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用人单位申诉的案件,可能给离职的员工在新单位工作带来不便的。经员工申请的,开设晚间或休息日预约庭。三是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聚集性事件坚持“四不”制度,即农民工不离开不下班、案情不清楚不离场、员工情绪不稳定不断人、问题不解决不罢手,以快速妥善解决每一起突发性聚集性事件。

  以上,是我局的一些基本做法,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提高为民排忧解难的能力建设,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9

  近年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本着对广大农民工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与劳动保障局等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履行维稳的职能,全面整治我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贡献。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清欠工作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清欠工作

  近年来我局不断调整和充实清欠工作小组成员,多次组织召开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作会议,重点教育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预防机制为基础,坚决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素质,及时高效处理拖欠投诉

  我局坚持“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着落”原则,进一步加大了对清欠工作小组成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自身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各种情形下清欠工作人员的及时到位;积极发挥机关职能作用,排查并及时处臵我县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拖欠隐患。

  (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我局按照“属地管理,分工协作,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应急处臵预案,积极解决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主动与劳动保障局等其他部门配合,建立了有效的分工联动机制,通过部门合作确保一方平安。

  (四)重点监控,积极防范突发事件发生

  不定期的对全县建设工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摸底,对拖欠数额大、清偿难度高、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项目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主要对其负责人、民工班组长和有滋事苗头的个别人员进行重点监控,督促各方协商拟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和专项应急预案,并全程跟踪落实过程,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大力倡导文明维权

  在建设领域等农民工集中的领域中广泛开展《劳动法》的学习,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宣传《信访条例》,加强对群众的教育疏导,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由于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健全,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层层转包、分包行为的大量存在,使农民工无法确定义务主体,分包方又常因多方面原因无法兑现农民工工资,即使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了,甚至是法院判决了,少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

  (二)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建筑承包方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民工也不愿签订,致使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存在实际上的困难,给清欠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埋下了隐患。

  (三)由于被告地址不明或无固定住址,造成寻找被告和送达困难,影响了案件查处效率。

  (四)由于建筑业主拖欠工程款,资金不到位,造成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这给清欠工作人员办案带来无法克服的困难。

  三、进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分工联动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劳动保障局、建设局等机关部门的联系,完善各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对依法用工、法律援助、应急处臵等问题深入研究,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构建和谐、稳定容县”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劳动法》、《信访条例》的宣传学习,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的法律意识,积极与新闻单位密切联系,运用媒体的宣传力量,迅速将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深入宣传到农民工内心,使农民工真正认识到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工资实行月结月清的强制性。

  (三)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

  加大对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监督和监控不良主体及其责任人,对已竣工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的建设项目密切关注、加强监管,防止突发性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

  拖欠工人工资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10

  为了切实落实省公司关于20xx年移动业务新增中高端累计拍照用户7 月未出账用户清欠启动工作安排,xx分公司VIP客户中心从总体上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组织,落实保障。

  为确保本次清欠工作顺利完成,中心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xxx亲自挂帅,组成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省公司工作要求,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对本次清欠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总体部署,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周密安排。

  8月14日下午,中心组织召开了关于落实09年移动业务新增高端清欠工作动员大会。会上,由xxx主任首先向全体客户经理传达了省公司组织召开的“09年移动业务新增中高端累计拍照用户7月未出账用户清欠启动工作电话会议”的会议精神,并阐述了本次工作对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全体客户经理从思想上重视本次工作。其次,我部根据本次工作的重点对全体VIP客户经理进行了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加强培训,使全体客户经理充分认识到本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且掌握具体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方法。

  (三)划分任务,明确责任。

  针对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公司对用户激活成功率要求高等特点,VIP客户中心将本次需清缴的11452位用户平均分配至每位客户经理,并将本次工作与客户经理月度绩效考核及客户经理星级评定考核进行挂钩,在每位客户经理心中树立了“爱拼才会赢”的工作理念,进一步确保本次工作落到实处。

  (四)上下联动,群策群力。

  因本次清缴用户基本为欠费双停用户,其中存在多数恶意欠费用户,且此类用户所留联系方式大多为空号,由于联系方式的缺失对我部清缴工作进度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客户经理首先通过用户证件号码查询其名下其他产品,如用户无其他电信产品,或名下产品均欠费停机时,客户经理会不厌其烦的对用户详单进行筛选,并将用户通话频次最高的号码作为联系用户的突破口,通过全员的不屑努力,目前我部已完成催缴数,站本次工作总数的%。

  (五)整合资源,重拳出击。

  在清缴过程中,为完成省公司对欠费用户8出账后不欠费的工作要求,VIP客户中心将我公司现行缴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对可联系且仍有使用意向的用户大力宣传,通过多种优惠活动尽可能将用户留住。针对恶意欠费拒不缴费的用户,VIP客户中心将在近期组织客户经理上门清缴,希望通过我们的决心打动用户,通过我们的热情软化用户,通过我们的耐心留住用户。

  虽然目前我们的清欠工作已初步取得了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距离省公司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催缴力度,拿出具体的措施,同时采取科学的方法,确保公司的工作的落实,为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农民工清欠工作总结11

  清欠办结合行业实际,坚持把农民工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稳定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加强农民工队伍素质建设、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制,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办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各项清欠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把清欠工作当作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全面做好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所有投诉案件都全部解决,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必须按时造册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定期检查。严格用工管理制度,全面督促企业积极执行用工实名制制度,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安装对接用工实名制平台,切实加强用工管理。

  存在问题实名制平台对接缓慢,原因是生物识别设备供货不及时。

  后期工作要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从源头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强化劳务分包工程的监管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有效的监控。突出抓好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农民工注册登记、考勤、工资发放、劳动纠纷处理办法等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二是企业必须按月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资发放前,施工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公示工资发放表,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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