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写总结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不妨让我们认真地完成总结吧。那么如何把总结写出新花样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的总结范文(精选11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的总结1
一年一度的国家司法考试对我们来说可谓是备受关注,为了响应司考,也为我们商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够更好地歇息法学专业,我们法学社特邀黄韦博教授给我们主讲行政法,能够请到黄韦博教授我们倍感荣幸,荣幸之余我们更多的事一种压力和动力,因为我们必须要把这次活动办好,何谓好,当然与讲座的效果离不开,在场听讲座的同学能学到知识,掌握思考方法就是我们举办此活动的目的。
一切的准备工作都在就绪,经过我们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出一条欢迎黄韦博教授来我院开展法律讲座的横幅,一来欢迎黄韦博教授等一席人的到来,同时也向全院同学发出邀请,邀请各位同学光临我们的讲座。
与黄韦博教授的联系工作一直在进行着,最终我们的时间定在了11越19日晚上7:00,地点为e-212,从此次活动的性质出发,我们认识到活动场地的装饰应简单化,讲座最需要的应是一种学习氛围,而不是欢喜的气氛,因此,我们也仅是粗略的装饰了教室,以气球为主。
我们此次活动的最大特点在于参与主体的特殊性,相信大家都知道,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多数为法学专业的为主,因此,来听这次讲座以法学专业同学为主也不足为奇,从大一到大三,三个年级的法学专业的大部分同学聆听了这次讲座,当然,我们很多其他非法学专业的会员也参加了这次活动,向其询问时,也表示颇有收获。
另外,我们的理事会成员基本到场,在理事会成员的协调下,活动场地秩序维持较好,所以进出的较少,整体保持着一个良好的状态。
但是,美中不足的一点是,我们参与此次活动的同学与黄教授在现场的提高,沟通,交流少了,在互动方面不够,可以想象,一个再知名的教授他也不可能是光在讲座中讲到你所想要的东西,我想,当时大家心中肯定会有疑虑,但为什么大家没有主动提出来,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一个问题,或许,这需要我们在活动之前做更多有效的动员,让大家想讲,敢讲。
总体来说,这次活动较为成功,活动的参与人数达到了80人,同学反映效果也很好,此次活动的经验教训如下:
1.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2.不断提高会员参与轰动的积极性。
3.增强对活动效果的预见性,做到及早及时的动员。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的总结2
20xx年4月30日,法研会在文科楼1300会议室隆重举行针对全校师生的学术讲座,由法研会承办的学术讲座又盛大开展了,到场学生们认真听取了由法研会盛情邀请的香港大律师黄江天老师的精彩法制讲座。
讲座分别由法研会的指导老师彭勃老师主持,他们首先对此次讲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作了深刻的剖析,动员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要知法,懂法,并用法律知识时刻保护自己.
彭勃老师主要就未成年人如何预防犯罪,未成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等方面作了详实、深刻的讲解。他还就身边的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教育学生从小知法、懂法、守法,让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
黄江天律师的讲座深入浅出、以案说法,以详实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讲述了一个个鲜活的真实事例,为我们指引出了明辨是非的方向。同时特别强调了青少年的自省、自律意识,要求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的形为习惯,严格要求自己,加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以促进学校、社会的和谐发展。
精彩的演讲赢得同学们阵阵掌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讲座,使我校广大学生深受教育,老师和学生深切地体会到“法盲”比“文盲”更可怕。明确认识了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学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是社会的保障,是人生的参考书。法律对于我们全体师生来说更是必须遵守的,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学生现在都是未成年人,将来都是社会上的一份子,法律更是无处不在,而全体学生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够将来更好地遵守法律。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的总结3
近年来,**镇充分发挥密切联系青少年的优势,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全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培育安全、和谐、健康的青少年成长环境。镇团委重点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的身心特点和实际需求,组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开设一个法律讲堂进社区活动,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服务工作,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法律讲堂上开展了形势多样的活动。一是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不强等特点,由志愿者为他们讲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列举大量生动案例,引导这些未成年矫正对象学法、知法、守法。二是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律援助需求相对强烈的情况,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社区志愿者为未成年矫正对象家长开设《法律援助基本常识》讲座,向现场家长介绍法律援助制度以及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积极引导他们的孩子在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诉诸法律途径救济。此次活动的开
展有效地宣传了法律知识,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了思想保障,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的总结4
为了更好地做好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让广大村民群众更直接、更有效地了解法律援助,受惠于法律援助,同时提升各村法律援助联系点干部法律服务意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7月19日上午,石婆店镇组织举办了“法律援助知识讲座”,各村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以案例的形式,向大家阐述了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范围和申请条件、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问题。并特别强调了法律援助的三个意义,维稳、公平和救助。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此项服务,是每一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
此次讲座旨在提高各村法律援助联系点工作人员的宣传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更全面、细致、熟悉的掌握相关法律援助规定,为更好地面对基层群众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的总结5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特意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对于我们来说真可谓是意义重大。
这堂法制教育课里面讲了很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真实案例,围绕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原因展开论述,使同学们更好地认识青少年的犯罪心理。
家,是青少年第一个影响最深的地方,有的父母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照顾。因此,他们胡乱结识朋友,到处留连,自甘堕落;甚至为了引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能关心自己,不惜一切,又偷又抢,坏事做尽……
学校,是第二个影响青少年的地方。例如,一些青少年因为和同学一时怄气,就影响了彼此之间的友谊,还很容易导致心灵或肉体上受伤。又例如某某同学被老师批评了一顿,如果接受不了,就会怀恨在心,便处心积累想谋害老师。罪恶,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一些不经意的事情中造成的,缺少了胸襟,那么,你就会成为罪恶的“猎物”。
第三,便是自身原因。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就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目的就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治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
如果我们不小心违反触犯了法律,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按照规定进行补救,千万不要耍小聪明,结果反而会害了自己。我们不但要遵守有明文规定的法纪,做一个合格的小公民,还要警惕那些有可能导致违法的不良诱惑。
总之,作为一名中学生,要让犯罪远离我们,要付出的努力还很多,很多。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斗争。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才能让自己健康成长,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的总结6
通过这次专家讲座,我知道做为一名中学生,在校应安分守纪,不做有损学校名誉的事情,应用大气的言语,优雅的举止,高尚的品德,而让我们拥有书香飘满的校园,在课堂上应多于老师交流,谈谈有关学习的问题,同学之间应互相帮助,让整个校园充满温暖、和谐。
据之,在校期间,有的学生因网络上瘾而做出不可收拾的场面,轻者而幸运逃过此劫,重者则将刚点燃的光而熄灭,同学们你们为了这而作出的牺牲值得吗?你们难道不为你们的大好前程而毁而不感到惋惜吗?有的同学背着教师、同学偷偷躲起来抽烟,难道你们肯为你们的一时舒服、一时快乐而让未来的身体将受到致命的打击吗?有的同学因为报复心太重,而影响别的同学勾结在一起夜间群打。同学们,你们难道不怕法律制裁,你们虽然未成年,但是犯的错误大了,也会让你们在阴森的大牢里蹲几年。在牢期间,你一定会明白这句话“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可在这个世界根本没有“后悔药”。
同学们,从现在开始我们应该认真细读法律知识,相信法律,好好读书,为国效力,成为国家栋梁,为国争光。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的总结7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
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
(一)依法治国有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素质教育的需要。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自身建设有要求。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 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
(四)学生家长有愿望。
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
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我重点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
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 在用法方面,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我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管理法制化,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了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连续性。 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教师言行举止是无声的命令,身教远重于言教, 要求学生做到的我首先做到,为搞好班级的管理,推动全面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不出问题才不正常.每当这时候,我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使孩子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的总结8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xx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xx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
(一)主旨明确
(二)标题恰当
(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
(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
(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xx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
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
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
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的总结9
学习了教育法规,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的总结10
时间过的真快,半年时间就这样过去了,回头看看,一学期的诊所学习的确让我收获颇丰。
当初在曹老师给我们介绍法律诊所教育,我就很感兴趣,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法学的过程中一直是理论教育为主,真正的实践只有大三暑期在省高院的实习,并且做得还是基础工作,没有涉及到真正的独立办案。后来毕业又有几年没从事法律,常常有所学知识都荒废了的感叹。现在回校读研,我很想好好的锻炼自己,提高自身的能力,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做好准备。
诊所的两次课堂教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一次由流芳司法所的刘所长介绍流芳司法所的业务和实际办案技巧。刘所长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给我们讲授实务方面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接待当事人的技巧,是我以前在法学课堂上从未听过的,收获特别大。第二次是贺雪峰老师讲的农村土地问题研究。我们在诊所值班所接待的大部分案件都和土地有关。在城市化过程中,城郊农民土地的流转、征用、补偿所产生的纠纷特别多,我也一直很感兴趣。贺老师在讲课过程中提出了一个观点,不赞成农村土地的私有。我其实是赞成农村土地私有的,因为我们所接触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正是因为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才会有村支部利用手中权力,私下和企业商量以低价转让土地,而自己从中捞好处,损害村民的利益。贺老师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农村土地不同于城市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当他们在城市没有工作时还可以回家务农,如果土地私有,农民在可以进城务工的情况下很可能因眼前的利益出卖土地,但如果发生大规模经济危机,农民无法进城务工,而土地又已经出卖,失业的农民怎么办?土地不私有,即使不耕种,但在城市没有工作时,他们还可以回乡务农,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有力措施。城郊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得到了政府的补偿和安置,城市的就业机会对这部分农民很有利,相应的保障措施也比较健全。听完讲解,我才明白,城郊农民的利益受损只是短期利益,从长远看,他们的利益还是得到了保障。而在土地征收转让过程中所受的损失,我们可以通过将程序透明化、加强监督等方式避免。
除了这两次课堂教育,每两周一次的总结讨论会也有很大收获。在讨论会上,我们彼此交流心得,将在值班中遇到疑难案件拿出来,通过大家讨论,然后曹老师再加以点评,即使那些没有接到案子的也可以通过讨论来丰富自己的知识。我们通过接待当事人,代理案件将纯理论的知识很好的与现实相结合,当然,在办理一个案件时,我们总是无法预知太多,而且还会发生很多我们意料之外的事情,比如有时候当事人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而可以的隐瞒一些案件的真实情况,使得一些以为十拿九稳的事就会突生变故,让我们不得不重新的审视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只有很好的运用证据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法律学习过程,因为我们不可以在接到案子的第一时间就去找老师来解答,而是要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判例找出来,还要通过查阅相关案例和资料来确保解决的可行性,是一次很好的再学习过程,通过对案件的处理也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我们小组还代理一个行政诉讼的案子,当事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被自己的丈夫抬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而民政局在没有核实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就由其丈夫拿着当事人的手签字离婚。现在当事人的父母向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我们小组在接到当事人父母的陈述后,觉得女方的遭遇很不幸,在仔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我们又在每周一次的讨论会上提出来讨论,曹老师也给我们给出了很多参考意见,并鼓励我们小组去做当事人的代理人。最后经过认真的思考,我们小组代理了这起案件,在流芳司法所的甘律师的帮助下,我们通过查找法条,收集证据,写出了起诉书,流芳法庭也受理了这起案件,虽然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但我们却感到无比兴奋,终于能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别人提供帮助了。
时间就是这样,越是充实就越是匆匆流走。不经意间,法律诊所的课程已经接近尾声,当我写下这篇心得,我能感觉到自己的变化:除了对法学的更加热爱和对知识的学习会更加努力以外,也坚信了自己通过这次学习能够更加有信心地沿着法律这条路坚定地走下去。感谢法律诊所,让我学到了很多平时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也感谢曹老师和同学们对我的帮助,让我的研究生生活有了一些不一样的经历。
法制安全教育讲座的总结11
时光流逝,转眼间,一个月过去了。在法院实习这段时间,酸甜苦辣都经历,挫折感和成就感,每一段经历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收获了以下几点:
不为家主,不知柴米油盐的来之不易。从小到大,在父母和学校的保护下,我们总是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而在今年的暑假实践期间里,在法院的信访大厅里,我却看尽了人间的辛酸冷暖。本以为会平淡无奇的实习生活,因为这些或是令人感动,或是令人悲愤,或是令人震撼的真实故事而变得多彩多姿。当我目睹和聆听到一个又一个催人泪下的.故事时,我才知道法律理论在现实操作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原来还有很多东西并不是从书本上就能学到的。而到今天,那些故事还没有结局。
(一)命途多舛的人
记得刚到信访厅实习的时候,值班的科长就告诉我,信访厅是一个可以反映社会问题的窗口,在那里不仅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人,除了可以学到一些专业理论的实践知识外,还可以学到许多做人处世的道理。那时候的我却不以为然。
直到第一次看到他,我才打破了我的想法。那是我刚到法院的信访大厅实习的第三天,当时他穿着一套破破烂烂的衣服,旁边还有一个两岁多的天真活泼的小儿子。如果要用什么形容词来描述他的话,那就是面容憔悴,浑身上下堆满了尘世的沧桑与无奈。他,杨某,三十岁出头,本应风华正茂的青年却是一个曾经自杀未遂的苦命人。
后来,在信访厅值班法官的一些介绍下,我才渐渐了解杨某身上曲折的故事。几年前,杨某带着妻儿到佛山来打工,因为一次意外,他在工作中受伤了,经过救治,人是活下来了,可右手却高位截肢,成为残废一族。对于一个人来说,这已经是非常巨大的打击,哪知屋漏偏逢连夜雨,漏船又遇打头风,故事才刚刚开始。不久后,杨某工作单位的老板王某只支付给杨某一些基本工资,不愿对杨某的伤残进行赔偿。杨某几经周折,好不容易在第二次官司中打赢的时候,王某却已经逃之夭夭,人去厂空,并且还拿走了杨某的保险赔偿款。面对着巨额的医疗费,杨某的人生顿时跌入了地狱。杨某的美满家庭也开始因这次事故而破裂,一年后,夫妻两人离婚,妻子只留下一个小儿子给他。之后,杨某一贫如洗,四处流浪,晚上带着小孩睡公园里或破屋中,白天靠左手拣垃圾,三餐也没有着落,别说治疗,就连生存也成了一个问题。看到四壁楚歌,杨某在四处求救无效的情况下,于去年选择了服药自杀,但因被人发现及时,又救活了。
看到杨某悲惨的遭遇,法院的执行人员都很想帮助他。可是在多次的调查和努力以后,却依旧找不到王某的踪迹。找不到王某就意味着杨某的赔偿款不能得到执行,也不能使自己的病情及时得到医治。一直到今天,杨某依旧过着落魄、困苦的生活。
看着他身后的故事,又岂是一个惨字了得?我们非常同情他,但却帮不上他多少忙。因为在法律规定之外的事,已经不是我们所可以提供帮助的范围了。因此我们只能在他临走时私自捐点钱给他,并给他送上一些精神上的慰抚。
而在后来的几次法院大接访中,我又看到了他消瘦的身影,旁边还有一个笑得灿烂无邪的儿子。我们都明白,执行难已经成了他心中难以磨灭的痛!
(二)皱着眉头生活的人
在法院实习的日子也过得飞快,丰富精彩的实习生活,总是带给了我太多的感慨与启发。从书本到生活,从理论到实践,从事件到哲理,我在帮助和解答当事人问题的时候,在审查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时候,一件一件丰富细腻的他人经历,一个一个悲哀无奈的他人故事,总是令我动容,也常常让我发现自己在学习和知识上的不足。而在那些多彩的人生经历之中,有一个人的故事也令我印象异常深刻。
有一个人的情况曾引引起很多人的注意,很多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也都给予关注过,佛山电视台也曾给予报道过,可是问题至尽未能得到妥善的解决。这个人就是梁某。
多年前,梁某娶了一个妻子,婚后夫妻倒也恩爱。可惜好景不长,不久之后,梁某发现妻子开始虐待父母。梁某爱母心切,多次规劝妻子,后来两人协商不成,无奈之下,只好由法院判决离婚并且由梁妻搬离其住处。由此可见,梁某对父母的孝敬之心已不一般。可是三年的时光过去了,梁妻不但没有搬离其住所,反而变本加厉,多次打骂梁某的父母,打伤梁某,破坏其住处的财物。看着父母的健康日益受到威胁和伤害,梁某心急如焚又百般无奈,但为了家计却不能时刻守在父母身边。他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可是相关人员去他家还是不能解决问题。真是家有悍妻,鸡犬不宁!可怜梁某对父母的一片忠孝之心,却因为娶了个悍妇,而全家遭罪。
看着梁某坐在信访大厅,皱着眉头叙述他的情况的时候,我懂得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在法律之外,也还有很多社会问题并不是靠法律靠官司就能解决。
可是,梁某身上的故事也是一个法院执行难的典型投影。其实,在后来的实习过程中,在每日的来访人中,在每次的大接访中,群众们反映最多的,投诉最多的,意见最多的就是法院的执行难、执行不力的问题。可见,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群众的法律意识也相对有所增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执行案件数量也相应增加的情况下,执行难和执行乱就成了法院工作困扰的焦点。
(三)问题所在
说到法院的案件执行难,执行不力的问题,这是我在书本上从来没有注意过的问题。以前总以为经过法院判决之后,一切就划上了完整的句号。但是直到法院的信访科实习,我才发现这是一个在法庭判决之外,困扰着法院、法官和相关当事人的问题。因为就算打赢了官司,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生效之后,应该执行的判决却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执行,那么打赢了官司也作用不大,也不能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
在法院实习的这两个月里,我曾做过一个大概统计,在每个月上访人所反映问题的分类比例中,执行问题占了绝大部分。在四次全市的法院联合大接访活动中,来访人所反映问题的焦点也在于法院的执行问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执行问题最为严重。针对这些问题,执行工作在法院中已经得到普遍的重视和加强,但是,执行工作的“难与乱”仍是法院长期面对的一个工作难点,当前执行工作中仍有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
其实,造成执行难和执行乱的原因有很多种,有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之分。
从客观因素方面来分析,一是某些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是故意逃避法院的执行等。例如一些财产执行问题,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那么该执行案件将无限期搁置,直到被执行人有可被执行的财产为止。而针对上述第二种情况,则表现为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故意转移财产或者隐匿存款、公车私挂等等,上述杨某的案子就是这种例子的典型。二是立法上对执行问题的规定也不多,权限范围规定不明确,致使案件的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处处受到限制,执行力量不足。同时,法院也缺乏一个对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的完善机制。
从主观因素方面来分析,一是有些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在执行过程中责任感不强,容易受到一些外界的影响而办“关系案”,导致执行比较乱。二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了执行案件的进行,在强制执行实务中,出现了本地区案件不愿执行,外地区案件不去执行的现象。同时,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直接关系法院发展和前途的人、财、物等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地方手里,导致法院难以真正地独立于地方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产生了司法地方化的倾向。因此,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上的平等性、公正性、统一性形成了一定的影响。
事实上,造成案件执行难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还远不止是这些,这里只是略谈一二。
(四)尾言
随着群众们的呼声渐高,如何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因为它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尝试解决:
1、尽快加快立法步伐,从立法上明确执行案件问题中一些权限规定,明确执行人员的责任。同时,在执行案件中若需要其他部门帮助时,可以规定公安人员或其他部门给予一定的协助,从而有利于执行过程的顺利进行。
2、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关注执行案件的进行过程,同时也有利于杜绝某些执行人员因思想上的偏差而造成执行乱的问题。
3、法院可以组织执行人员进行一些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行人员的思想素质和理论知识。同时可以组织一些经验交流会,借鉴有效的执行方法,提高执行人员的执行能力。
4、上级法院应该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的监督,可以定期由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一些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5、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正确引导群众的观念,让群众加深对执行工作的认识,从而争取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的努力,好好提高我的专业知识,争取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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