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粮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22-04-20 总结

  时间总在不经意间匆匆溜走,我们的工作又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找到了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需要认真地为此写一份工作总结。你所见过的工作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储粮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储粮安全生产工作总结1

  一、储粮安全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储粮安全检查清单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首先,检查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保管账、卡、簿是否健全、规范。其次,检查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熏蒸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是否悬挂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等。粮情检查要围绕粮情检测记录检查粮食粮温、水分的变化,是否出现发热、霉变、虫害、鼠雀迹象等。对异常粮情,应及时加以处置;对未发现异常的,应对门窗周边及粮堆表层、边角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粮食发热、霉变、生虫等情况,要根据《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查清具体数量和危害等级。另外,要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措施等进行检查,判断有无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同时,要通过问询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了解企业相关制度执行、异常粮情处置措施等的应知、应会、应责情况。

  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检查清单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首先,查阅资料,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落实责任分工,是否制订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开展日常检查并建立隐患台账,对简易仓囤等重点部位是否制订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是否组织或派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其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库区内是否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是否遵守药剂管理与使用、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防护、防爆、防雷、防汛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同时,要通过问询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应知、应会、应责情况。

  储粮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

  为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在东北地区实施临时收储等政策措施,收购工作进展顺利。为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工作,20XX年1月4日,国家粮食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出通知(国粮电〔20XX〕1号),对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和安全储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

  中储粮总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分公司和指定库点严格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真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工作。中储粮有关分公司要会同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合理布设收购库点,增加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对国家已经下达的临时存储稻谷、玉米、大豆收购计划,要在本省(区)范围内统筹使用,避免指定库点出现停收、限收现象,切实解决农民交售难的问题。指定收购库点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收购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农民售粮排队等候时间。

  二是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储粮工作。

  20XX年粮食增产,东北地区新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数量较多,各地要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由省级政府牵头,尽快建立中储粮分公司与地方粮食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安全保粮责任制,逐一进行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要抓紧对收购的'高水分粮进行烘干处理,避免出现坏粮现象。对于收购国家临时存储粮仓容不足的,要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计划,防止因仓容问题而影响粮

  食收购。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定收储库点把好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关。要建立储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储粮事故后要立即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原因和处理结果。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储粮安全检查工作,滤布确保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储存安全。

  三是指导农民做好科学储粮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要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指导。要加强农民储存粮食的品质监测工作,指导农民科学储粮。要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民将待售的玉米上栈子、上楼子、上房顶,消灭大揽堆和地趴存粮,做好离地通风、庭院降水工作,防止发生霉变,确保储粮安全,减少产后损失。对因灾等已经霉变的玉米,要指导农民进行挑选整理,达到收购质量要求,好粮卖好价,增加售粮收入。对霉变粒超标玉米的收购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东北地区霉变粒超标玉米收购等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XX〕13号)执行。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

  国家在东北等地实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政策,是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将进一步加大临时收储工作力度,根据收购进度和市场情况,及时下达后续批次的收购计划。对于收购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将由国家有关部门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择机在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以避免打压市场粮价,为多渠道入市收购留下市场空间。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预约收购等措施,引导农民均衡有序售粮,维护好收购秩序,避免出现农民长时间排队扎

  堆卖粮的现象。同时,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国家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粮食收购和安全储粮等情况进行巡查和督导。

  储粮安全生产工作总结3

  一、检查基本情况我市在本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数有215个,其中:

  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数26个。从10月至12月底,开展专项检查16次,出动检查人员383人次,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数155个,占总数72.1%。实施责令改正处罚2例,暂停收购资格8例,罚款1例,罚款金额1000元。从检查情况来看,各辖市、区粮食部门对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十分重视,在仓容、资金、器材、人员等方面都做了充分准备,收购库点在收购场所公示稻谷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收购者的收购行为趋于理性,晚粳稻收购价格一般在每百斤142-145元左右,比去年的收购价格有提高,收购质量也好于去年,没有发现有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及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粮食等行为;收购组织和服务工作做得比较到位;粮食经营者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建立粮食购销经营台账,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购销数据和有关情况;各级涉粮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切实履行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理,市场收购秩序井然。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成立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11月9日,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和政策执行情况联合督查的通知》明传电报,全面部署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副市长亲临收购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召集协调粮食、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要求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履行职责,共同做好今年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

  2、制定方案,细化职责。根据省局要求,各地粮食部门及时制定本地区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增强检查方案的可操作性。在这次专项检查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

  一是对粮食收购资格和收购行为进行检查,规范收购行为;二是对收购企业执行收购价格和粮食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是对收购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等现象发生。各地在检查中,注重加强内部协调,职能处室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3、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市场监管。11月2021日滤布,市粮食局副局长、市物价局副调研员带领由粮食、物价、工商、质监部门组成的两个联合检查小组,对五个辖市、区秋粮收购市场监管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联合督查。这次督查内容包括:

  一是检查收购资质资格情况;二是检查收购价格执行情况;

  三是检查收购行为规范;

  四是检查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各辖市、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利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针对今年秋粮收购的特点,粮食、物价、工商、质监等涉粮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重点围绕市场秩序和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常态化巡查。通过强化监管,进一步增强各粮食收购者的政策法规意识,对无资格、无证照入市收购,扰乱市场秩序的,进行了严肃的查处。扬中把工作重点定位在打击非法收购上,强化对两桥一渡的设点监管力度,统筹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充实监管一线,加强与公安、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动巡查,严防非法收购控制粮源外流,市场收购秩序良好,粮食收购进度快、质量好,价格合理,在全市保持领先水平。

  4、认真实施,注重实效。各地在检查中,

  一是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先下发检查通知或检查方案,履行告知义务;

  二是坚持服务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寓为企服务于行政执法之中,坚持首次违规不罚的规定,本着对农民利益负责,对秋粮收购企业负责的态度,合理合法地运用好处罚自由裁量权;

  三是规范使用行政处罚文书。我们按照省局要求规范文书制作,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做好现场笔录和检查日志,发现的各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信息录入监管对象信息库。

  三、存在的问题在这次秋粮专项检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少数企业收购现场价格和质量标准公示项目不够规范,收购按质论价和扣量执行不够严格;

  二是由于粮食收购企业烘干设施不足,粳稻收购水分偏高,既影响粮食收购进度,又存在储存安全隐患;

  三是少数企业未能及时提供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四是收购资金供应滞后,特别是今年粳稻扩储资金和粮食部门自主经营的资金难以满足企业收购的需要;五是粮食经纪人在收购农民粮食占有重要份额,其收购价格、质量和结算等行为仍需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都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要求引起足够重视。对个别企业依法按照情节的轻重做出责令改整、罚款和暂停收购资格的处罚。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协调沟通,稳定市场预期,理性收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加快秋粮收购入库,特别是要保证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的按时完成,努力为20XX年市场物价稳定和粮食市场宏观调控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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