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2-05-07 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五年规划》(XX府发〔20xx〕13号)、《XX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xx年度工作安排》、《XX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xx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目标和单项目标的通知》、《XX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精神,现将我局20xx年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于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责任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把它纳入了重要议程。一是完善了行政执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初,我局相继健全完善了《关于印发等九项水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印发了《关于20xx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XX水发〔20xx〕号),对我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支队工作职责、培训制度、执法统计工作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了水政水资源科人员,强化了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工作。三是落实执法责任。我局将执法职责分解到相关科室,落实到人员,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了职责到位、责任明确,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促进了廉洁勤政、公正执法,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执法文书,确保程序合法

  我局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每个业务科室都有执法职责。规范文件的制定,办案程序的规范尤其重要。因此,我局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统一由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把关,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发的文件,都要经水政水资源科审查,以确保所发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了不规范的文件出台。在整个执法文书的制作、收集、整理、备案、归档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四川省执法文书式样》格式操作,坚持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化,调查、取证程序化,备案、归档明细化。

  三、严格执法程序,准确公正办案

  在具体行政行为当中,市水利局主要是监督检查,对于各类水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处理,绝大多数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保证执法程序合法,准确公正办案,10月底市水利局举办了水法培训班,全面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还开展了渔业法执法检查,并就新《水法》贯彻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通过培训和检查指导,全市水政监察人员做到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准确公正办案。今年,全市水事案件的查处未出现错案或败诉案件。据统计,全市共发生水事违法案件26件(其中河道管理8件、水工程管理10件、水资源管理4件、水土保持案4件)、水事纠纷30起,都做到了依法处理,保证了水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层级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全市水利系统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强化监督检查。首先是局长与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与执法责任人签订了责任书,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其次是坚持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第三是确定局长、副局长和水政水资源科人员为全市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员,对全市涉水案件实施监督检查。第四是明确行政执法赔偿范围和责任,规定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办法,从而保证了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五、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按照《四川省水政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川府发〔20xx〕11号)、《XX市优化环境警戒制度》要求,我们积极开展了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水利部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要求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必须建立一支执法队伍专职化、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合法化、执法文书标准化、执法统计规范化、执法装备系列化、学习培训制度化、检查监督经常化的水政执法队伍。按照这个目标,我们切实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

  六、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提高执法透明度

  市水利局成立了由局长任主任委员、分管局长和有执法职能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水政水资源科为办事机构,承办全市水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执法投诉。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市审改办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保留了39项行政许可。我们随即将行政许可逐一落实到了相关科室站,并将所有水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一年来,作为水行政执法部门,我们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注重把各项水利建设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严格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了水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专项活动,坚持做到公务活动“十不准”,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推动了取水许可、水土保持“三同时”、采砂许可、水产捕捞许可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涉及水事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优化了水行政执法环境,促进了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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