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医改的工作总结

2022-10-03 总结

  根据XX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都医改领〔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民政医改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是落实惠民、富民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迫切需要,我局高度重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设,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2013年度累计救助3885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08.92万元,较好地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

  (一)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属城乡低保对象和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参加XX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xx年共资助参保15478人,金额257.98万元。

  (二)门诊救助

  城乡门诊救助19447人次,发放救助金195.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门诊次均救助达102.24元,农村低保门诊次均救助达100.33元,超过XX市次均100元救助标准。

  (三)住院救助

  一是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后,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二是实施一般住院救助。三是实施大病住院救助。四是实施临时医疗救助。

  按照应救尽救原则,1-12月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救助901人次,发放救助金143.73万元,次均救助水平达1595.21元,超过XX市城市低保五保对象住院救助1100元/人标准;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住院救助3028人次,发放救助金311.51万元,次均救助水平达1028.77元,超过XX市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住院救助950元/人标准。

  二、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

  根据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完善XX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成民发[2013]133)和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完善XX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都民政[2013]303)文件精神,2013年度实施补充医疗救助73人,救助资金76.16万元。

  三、20xx年工作计划

  (一)完善制度,协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都委发〔2011〕50号)和XX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深化医药卫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重点》(都医改领〔2013〕1号)以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都办发[2009]2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整合资源,促进保障。充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本着为民、便民、惠民的原则,不断规范和优化救助流程,进一步完善医院与社保、民政费用结算程序,确保应救尽救,切实维护和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为构建我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工作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民政局年度社会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市、县工作部署,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活动为抓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民政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城乡低保连年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380元和年人均2300元,城乡低保人数达到28950人,全年发放低保金5172万元。继续坚持以打造阳光低保、诚信低保为目标,大力推行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三级联保、三榜公示工作机制,建立了乡村两级联合入户调查制度、低保家庭信息比对工作机制、低保日常巡查机制及各类救助与低保政策配套联动机制,促进了低保政策的落实,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二是五保供养标准逐步提高。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4000元和3000元,由县财政列支。全县14处乡镇敬老院其中9处达到省一级标准,2处通过全国三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评定。华店、晏城敬老院被省敬老院院长培训班列为观摩点,接待全省各地敬老院长600余人观摩。落实五保供养资金522万元,实施了霞光营养早餐工程(每位院民每天一袋牛奶一个鸡蛋),服务人员达到院均5人以上,为每处乡镇敬老院配送取暖煤250吨,价值30万元,解决敬老院取暖问题。三是医疗救助体系基本完善。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一站式”医疗结算平台,困难居民就医享受的参合参保、医疗减免、政府补贴实现了一次性结算。建立了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最高救助款额达到12000元。全年共为4448名重大病患者发放救助金359.4万元。对救助3000元以上的启动再调查机制,取消85户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有效杜绝救助资金外流。四是流浪乞讨人员和孤儿得到有效救助。对130多名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护送返乡和临时安置、低保定期救助等救助措施。按照月人均720元标准为134名孤儿发放救助金115.8万元。五是救灾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加强了春旱、夏汛期间的查灾、报灾工作,先后发放救灾款105万元、救济粮15万斤,棉被500床,安排春荒救济30万元,救助缺粮人口9650人。为90岁以上老人、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890人减免基本丧葬费10.5元。8月全县降雨达488毫米,造成23.63万人47.9万亩农作物受灾,1690间房屋倒损。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全县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960人,发放30万元生活补贴,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全启动农村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安置工作,全县重建113户、租赁安置199户、补贴重建8户、维修39户、进敬老院安置60户,共计补贴资金341.85万元。目前灾后重建安置房已全部建成,11月15日,前全部入住,并为每户发放取暖蜂窝500个。

  二、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实现新发展

  八一前夕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双拥共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军地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进一步擦亮“省级双拥模XX县”品牌。积极创建全国双拥模XX县,及时调整XX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5年创建国家级双拥模XX县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连年提高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标准,累计发放优待、医疗补助金860万元。八一、春节定期走访重点优抚对象,连续六年为186名农村重点优抚对象送取暖煤、粮油等过冬物品。为60周岁及以上的 4958名退役军人建立档案,享受月人均 70元的老年生活补贴。对73名1-6级伤残军人优抚对象的住房进行了调查摸底,对8名伤残军人较差住房进行了维修、改造,对48户无子女供养优抚对象,安排到当地敬老院。对于其他住房条件较好的,与其子女或村委会签订了养护协议。优抚对象的医疗报销和政府补助纳入了“一站式”结算系统,实现了一次性结算。将 100名重点优抚对象送到了市优抚医院进行疗养。全县52名城乡退役士兵参加了技能培训,知晓率达100%。为186户农村特困优抚对象每户发放取暖煤800个,价值13万元;为全县2498名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参合费用、城镇职工缴纳参保费用;为2200名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门诊补贴价值39.6万元。

  三、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

  借力全县“两区同建”工作,主抓农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每个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指导监督并居型农村社区建设办公服务用房,且70%以上面积用于服务。落实“五个一”建设规范,继续推进农村社区服务“十进工程”,拓展了服务领域,提升了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化,规范全县公开栏(墙)的设置,按照村务公开“四统一”标准实施了村务公开检查通报制度,每季度末联合监察局、农办、财政局对全县社区(村)公开检查、督导,实现了“阳光村务”;建立“民主议政日”制度,于每月10日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民主议政会议,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特别是将农村低保公开纳入公开内容,对不公开的一律停批,有群众举报的在第一时间查处,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也树立了阳光民政的形象。在城市社区,积极做好廉政公益广告展播督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xx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作为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全局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提高认识,完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一是落实责任、健全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将其列入单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调整充实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分解下达了全年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对建立健全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作了具体要求,结合机构调整,不断完善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坚持定时通报制度,定期统计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有力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全局政务公开信息的筛选和报送,并在每个科室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民政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快速通畅。

  二是加强指导、强化监督。为不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多次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部署,提高大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建设紧密结合,作为全局各项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予以抓紧抓实,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有计划、有步骤、有落实。为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我局坚持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高度重视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对各项政务公开信息作全面、及时、规范公开,严格实行问责。

  二、严格审核,认真履行公开职责义务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将民政相关政策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布;坚持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主动走进社区、走进院落,面向社区群众公开政务,解答政策,受理投诉,解决问题,进一步宣传了婚姻、殡葬、救济等有关政策及相关工作、办事程序,也使社会群众进一步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

  二是严格履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义务。按时编制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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