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自查报告

2023-03-10 自查报告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银行信贷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银行信贷自查报告1

  根据自治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安排,我联社于今年五月起在全辖集中开展了一次以提升联社形象为目的,以整肃行风行纪为目标,以全体员工为教育对象,以信贷岗位人员为重点的“阳光信贷”整肃行风行纪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通过此次活动,我对照自身自我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在学习上:作为一名部门经理,我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积极学习信贷业务及相关知识,较熟悉地掌握了业内知识,但仍不够努力,总是沿袭一些以往的经验办事,不能够满足个人和工作对知识的需要,没有深层次的去钻研开创一些新的业务处理方法,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仍应更加努力学习各类相关知识。

  二、在思想上;对于此次”阳光信贷”活动的开展,我作为一名中层干部,在思想上绐终高度重视,深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不敢有丝毫懈怠。我深刻认识到”阳光信贷”活动的开展,不仅有效提升了我社的社会声誉,进一步拉近了与农民的关系,缩短办贷时间,提高了办贷的效率,而且实施“阳光操作”,把信贷工作置于社会和客户的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防范了贷款道德风险的产生,整改报告。

  三、在信贷管理上;自我被任命为部门经理以来,我能够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调查及审查贷款手续时,力求完善,不出差错,确保手续真实合法。但在贷后的检查上,存在一定的惰性,小部分的档案信息没有完善,对一些几千元额度的小额贷款,总是片面的认为手续办理的合规,片面的相信担保人,而没有更为细致的调查。此一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做为重点予以改进,杜绝违规行为,降低贷款风险。

  四、内控制度的执行上;多年来始终坚持按章办事,努力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但仍在一些细节的问题上出现漏洞,无截留贷款本息行为、擅自挂息等经营违规行为;无虚报费用,私设小金库待为;无擅自罚款,乱收手续费行为。

  五、工作作风上;我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没有利用职权索要、接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也不曾经商、入股办企业,更无侵占集体财产的行为,无涉及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一个信合职工的光辉形象。工作日的中午不允许外出就餐,是为了杜绝信贷人员中午喝酒后,下午不能正常办公,以及禁止吃拿卡要行为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但是在我身上仍然存在少数几次中午与朋友饮酒影响下午办公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杜绝此类现象,规请领导与同事们监督。

  此项工作的开展,非常必要,让我充分认识到,在信用社工作责任重大,想干好信用社的工作,更是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思想上不能有任何的懈怠,踏踏实实工作,老老实实做人,任何违规违法的行为都是对集体,对自己的不负责,通过此次合规工作的开展,通过这次对个人存在问题的剖析,我的思想受到了洗礼,得到了净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做好每一件事,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信合员工。

银行信贷自查报告2

  银行家们心中有数,业务和风控,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于是乎,上半年冲在前面的是对公、个金、授信等前中台人员;而风水轮流转,下半年忙碌的则是银行稽核、内部审计等后台人员。

  8月下旬,审计署的审计调查队伍入驻前,一家国有大行刚结束了一场长达三个月的专项稽核。稽核部的经办人员加了三天班,把该行所调查的5家分支行的情况进行了汇总。

  此次稽核调查的是自20xx年以来发生的公司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国内信用证等。

  9月10日,一家大型上市银行江苏省分行人士透露,该行正在开展内部审计;另一家大行上海分行人士称,该行内部的风险排查工作已于8月底完成,范围涉及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票据业务等方面。

  通过自查风暴,潜伏于信贷冲动下的各种问题浮出水面。如前述国有大行的专项稽核查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授后管理工作不到位、资金流向监控存在不足、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够严格、会计核算不规范等。

  而稽核结论中提出的两大关注事项:一则是关注委托开票业务的合规性,二则是项目资本金落实到位。

  各行都面临着共同的难题——如何在审计署到来之前,把有瑕疵的贷款落实到位。

  8月底,一家大行信贷人员透露,他所做的工作中有一项就是,规范借款企业的股东借款问题,如果借款企业用股东借款来补充项目资本金的`缺口,都需要重新来过,退回股东借款,重新落实项目资本金。

  “过桥”项目资本金迷离

  银行自查锁定的均为关键环节。

  8月以来,部分中小银行上海分行纷纷开展与案件防控相关的风险排查工作。其中,一家股份制银行将单位账户、员工行为、票据业务列为重点排查对象;另一家上市中小银行的排查内容则包括公司条线授信真实性检查、重点客户走访、担保真实性核查、贷后管理落实措施及票据业务合规性检查等方面。

  天量信贷的背后可谓是“泥沙俱下”。在银行业掀起自查风暴中,违规行为自然无处遁形。上半年“信贷冲动”的故事里,银企的微妙关系,或可从以下两宗案例管窥一二。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20xx年2月到5月期间,一家国有大行南方某支行向广州一家热电有限公司发放了4.18亿元贷款,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虽然银行放款审核人员审查贷款条件落实情况,并准备放款之时,项目自有资金尚未到位,但他们仍将这笔贷款进行了批出。

  在此情况下,企业向银行承诺,将于20xx年6月底前落实自有资金事项。

  企业自有资金未能如期而至。这家企业的理由是,由于办理增资手续时间较长,所以,截至20xx年6月末仍未能办妥。

  信贷员自有辩护之词。据一位知情人士转述,该信贷员认为,事实上,这家企业的股东已于20xx年6月11日汇入5.32亿港元,但由于其外汇增资手续没有完成,导致该笔资金一直挂账处理,无法进入验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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