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自检自查报告

2021-03-25 自查报告

  【导语】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食堂应该在出现问题之前进行自查, 下面关于食堂卫生自检自查报告 ,祝您生活愉快!

  为了认真落实乌江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学校食堂监管力度,确保全校教师就餐安全,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我校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实施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李培军

  成员:郭福祥

  周 鹏

  赵晓霞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代文韬

  组员:李星光

  程福林

  陈燕飞

  二、建立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食品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戴或随身携带健康证。

  2、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本单位食品操作人员进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整改报告《食堂卫生自查报告》。

  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

  (二)、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1、建立健全食堂卫生清扫制度,坚持环境卫生清洁制度;

  2、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每周二到三次);

  3、食堂负责人(学校后勤处)自查;

  4、卫生领导组成员抽查(不定期);

  5、按标准严要求,不留死角;

  6、查出问题,立即解决。

  (三)、学校食堂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教师餐厅卫生清扫制度,坚持清洁制度不放松,并定期检查;

  2、餐厅设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消灭“四害”;

  3、餐厅地面保持清洁(无水、无油迹、无尘土、无垃圾);

  4、餐厅服务人员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工作时间不得吸烟;

  5、餐厅服务人员出外办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帽等,回来后用流水洗手;

  6、餐厅服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有效的健康证。

  (四)、学校防投毒措施

  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校门出入登记制度;

  2、严把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各项环节的安全关;

  3、烹饪原料专人专管,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4、厨房内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能随便进入,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锁门;

  5、定期对教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教职工防投毒意识;

  6、各环节由专人负责,学校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预防投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纠正,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具体管理人及主管人员责任。

  (五)、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食品卫生知 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与食品卫生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常识,并能对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教育和培训;

  2、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做到从掌握应应会的食品卫生知识,按要求操作,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餐具,用餐清洗消毒制度

  1、使用后的餐具必须在指定的`餐具洗涤槽内将食物残渣和油污洗涤干净,将餐具置于另一餐具洗涤槽内用洗涤剂冲洗干净;

  2、确认餐具已洗净后,将餐具置于待消毒的餐具存放架上;

  3、将待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消毒设施中消毒;

  4、将消毒后的餐具置于餐具保洁柜中待用;

  5、厨房内待使用的餐具及供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须使用餐具保洁柜中已消毒的餐具,否则不得使用;

  6、厨房内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必须在指定的容器涮槽内洗刷,洗刷后置于指定的消毒器内进行消毒(或以75%的酒精擦拭消毒);

  (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进入烹调间的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

  3、所有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

  4、食品加工前应检查是否有感官异常;

  5、进入烹调间的食品必须洗净,盛装食品的容器必须放在指定台案上,不得放置地面;

  6、炸制食品的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二次以上;

  7、各岗位工作时必须随时清扫地面、案台;

  8、废弃物应置于污物桶内并将污物桶加盖;

  9、无防蝇窗纱的窗户不得打开;

  10、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11、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利用板报、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宣传食品卫生小常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增长学生安全防范能力。营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氛围,最大限度防止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四、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本校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食物中毒预案。

  当共同就餐人员在就餐后的一段时间内同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应怀疑食毒。此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学校食物中毒领导小组长报告,组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教育局、食药监管部门报告,并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即到岗,安全事故紧急预案马上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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