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书

2022-07-05 转让协议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转让协议书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平合理,相互自

  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威宁县海边村安置区,集体土地证号为:威集用(20xx)第X003号,土地使用权人:耿昆,使用权面积为300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该宗地四至:西至A205,东至A203,南至威双大道,北至广聚路。(注:该宗土地是由耿昆转让给马关志所有,现将该宗土地转让给赵正国所有。)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柒拾

  捌万陆仟元整(¥:786000.00元整),乙方将房屋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

  2、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

  3、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依据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和证件。

  4、如乙方要求过户,甲方应提供所有相关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退还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并且赔偿乙方按转让款的总额千分之五/每日计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规划的安置协议,规划许可证,集体使用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证 明 人: 证 明 人: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2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承包经营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地块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块数(块):________________

  坐落(四至)东:________南:________西:________北:________

  面积(亩):____________

  第三条

  1、补偿金获得方式甲方一次性获得转让补偿金。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实际转让补偿金,乙方并获得土地的承包权或使用权。

  3、支付方式转让补偿金分两次付清。

  4、支付时间及金额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的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守约方具体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县镇村组小地名叫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坐落四至:前抵: 后抵: 左抵:右抵: 地块数块,面积 丈。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以 元/丈计算,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和土地户签定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

  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二百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几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见证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4

  土地转让协议书甲方:衡市桃城区何庄乡大庙村委会乙方:衡水市桃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衡水市市区新华路河西办事处办公楼西侧,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该宗地四至:西至桃城区财政局,东至河西办事处,南至新华路,北至原衡水市物价局。

  二、转让方式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百壹拾万元。2、乙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20%,计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后15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捌拾捌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办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3、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得到该地块的审批手续,甲方愿意返还定金,计贰拾贰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2、若乙方在办理土地划拨手续完后,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四、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处土地现状及四至界址已经确认,双方就土地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土地使用证书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总面积 为540 平方米,现已平均划分为八空(每空宽4.25米,前后长15.88米)。甲方为该土地的合法性和现状负全责。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以下简称该土地)位于东起第空至第空,总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土地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预付定金元整,建房开工前或 个月期满应付清全部余款。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1、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土地拥有处分权,转让该土地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2、甲方保证该转让土地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土地使用证无作任何抵押。

  第五条、权证办理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房屋建成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含出让金 国地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如有不配合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3、房屋建成后,如果乙方须再将房屋转让或房屋所有权变更等,甲方应无偿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2、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预付定金,并偿付违约金万元以及房地产增值部分,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3、如乙方反悔,预付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超过个月,甲方有权对该土地自行处置。

  第七条、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土地转让协议书 篇6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

  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

  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

  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

  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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