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

2023-03-01 转让合同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通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通用1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___________省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的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经纪会员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的会员: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转让,该标的账面价值___________万元,评估价值___________元,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意。

  三、标的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甲方通过_________省产权交易中心_________办事处对转让标的公开征集受让方后,以_________方式将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内,乙方__________(①一次、②分期)通过_________省产权交易中心_______办事处指定的____________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乙方以___________为保证条件,分_______次,分别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清。

  双方采用合作方式的,合作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术产权交割

  乙方通过___________省产权交易中心___________办事处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技术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①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_________省产权交易中心_________办事处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标的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

  九、权证变更

  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于_________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廊坊办事处凭交易合同及《技术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

  十二、其他

  本合同共____页,附件_____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_____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通用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 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 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 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万元于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 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 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 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通用3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乙方:

  住所:

  代表人:

  鉴于: 其中一期工程项目已获得 区计委同总并正向北京市计委申报立项,为了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行。

  备案文件

  第一条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项至第5项文件的复印件,第1项和第6项文件的复印件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提供给乙方。

  1.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

  2. 甲方与 区临河镇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

  3. 北京市 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所发 基发(20xx)183号文件;

  4. 北京市 小城镇建设办公室20xx年3月15日所发《关于将东庙村、西顶村、葫路村、立凌村列为20xx旧村发行试点的批示》;

  5. 甲方与北京市 区临河镇人民政府开发所办签署的协议书;

  6. 甲方已支付给北京市 区人民政府的款项的合同收据(其中1千万元已支付给北京市 区临河镇东庙村政府,另2千万元已支付给 区开发办作为保证金)。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不给将该收据提供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需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上述文件虚假、

  非法或无效,提供该文件的一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合同标的

  第四条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北京Q住宅小区"项目权益。该项目位于北京市 区临河镇东庙村。该项目用地约1900亩,其中包括村庄用地750亩.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为准。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负责先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中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等有关行政手续,或者将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细节安排将由双方议定。

  第六条 若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尽快成立动作项目的项目公司。双方承诺在北京市相关部门立项批准后15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各持50%的股份,项目公司一经成立,甲方即应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继续办理有关项目报批手续。

  若采用将甲方股份全部转让的方法,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合同第八条第2款第3项的约定办理。

  第七条 乙方承诺以每亩3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大约在1900万亩的规模)。该款项一部分用于直接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甲方与该社所签建设协议书中甲方的应付款项,余款归甲方所有,作为甲方转让该项目报收获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条 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实行:

  按甲方与 区临河镇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规定,甲方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补偿金="a"(万/亩),项目成功转让后乙方应支付给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的总款项="a" 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A)。

  甲方在转让本项目所获收益为32(万/亩)- a ="b" (万/亩),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总款项="b" 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B)

  保证

  第九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为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有合法手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并已获得充分的批准,许可或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北京Q园高级别墅区规划图纸》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该项目未来报批开发的依据。

  甲方向乙方保证将协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项目公司的名义办理所有与项目立项相关的手续。

  协调乡政府按规定把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乙方。

  负责为项目获得征地的批文。

  协调乡政府按规定减免乙方的税收。

  协助乙方与水利局、供电局、防洪办等部门取得费用减免或为项目提供最有利的条件。

  协助乙方与乡政府做好有关拆迁和回迁的工作。

  甲方承诺并掌握依据:"北京Q住宅小区"其中一期工程项目一旦获得XX区计委和北京市计委的立项同意,其他两期工程将自动通过立项批准,乙方只需呈报建委便可进行施工。

  如果最终采用甲方转让所有"Q"的股份给乙方的方式以达到项目转让的目的,甲方必须保证在"Q"在转让后不存在任何的债权、法律纠纷和税务等问题。

  第十条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保证及时足额筹措全部投资款项,并在市规划委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规划方案。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计委、规划局等行政部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或立项主体不符合双方约定,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如甲方直到20xx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双方约定的该项目立项批文,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该项目到20xx年12月31日未获得立项批准,甲方应将乙方所付款项全部返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时1日,乙方按应付合同价款的0.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0日按应付合同价款的0.5‰(每日)的标准向甲乙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个月仍未履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将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释为:由于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对方和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并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时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公休日除外)。约定时间的最后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天。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B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签署和盖章: 授权签署和盖章:

  签字日期:20xx年8月5日 签字日期:20xx年8月5日

  补充协议

  甲方: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XX区XX大街17号

  代表人:刘

  乙方:北京B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XX区路4号

  代表人:黄

  鉴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8月5日签订了项目合同,根据该合同第五条的约定,现乙方承诺收购甲乙股东的股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对原项目转让合作合同作如下变更和补充,以资双方共同遵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正在申报的"北京Q住宅小区"(暂定名)项目们于北京市XX区临河镇东庙村。该项目用地约1900亩,其中包括村庄用地750亩,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甲方承诺以高级别墅区的名义向北京市计委、规划局申报该项目。并保证该项目不丰在兴建别墅的任何障碍。否则,应按本协议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继续以北京Q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北京市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北京Q住宅小区"项目的申报立项等有关行政手续。甲方怠于履行该条义务而致该项目未获行政部门批准的,应按本协议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甲方承诺不再就此项目的合作事宜同第三方接洽,在乙方完成股权收购并办妥工商登记前,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关于此项目转让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违反上述约定构成违约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乙方不履行股权收购之承诺,不协助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甲方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及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签署和盖章: 授权签署和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通用4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

  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

  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

  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

  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

  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

  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

  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

  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

  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

  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

  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

  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

  20xx 年 月 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__]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 年 月 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__-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

  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

  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

  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__]第号文批准;

  1.1.2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__-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

  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

  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

  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

  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

  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

  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2.2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建筑设计费;

  2.2.3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土地出让金;

  2.2.5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

  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 元;

  3.2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3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

  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4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5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6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7按时间进度付款: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8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第六条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

  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通用5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享有的对 债权本息合共人民币 万元(截止 年 月 日)依法转让予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XX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截至20xx年5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

  二、债权转让对价

  乙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 万元)受让甲方上述债权。

  三、价款支付的期限和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存放于甲乙双方与中国 银行 分行、 四方共同监管的账户内,由乙方将购买债权全部款项从共管账户内支付给甲方。

  2、在乙方将款项存入账户之日,甲方将债权文件交给乙方,乙方十日内去相关部门了解债权担保及其他相关情况,十日后付款给甲方。

  四、债权转移

  1、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款项之后,甲方即将其享有的XX公司的债权及为债权设定的抵押和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取代甲方从而成为XX公司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通知: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之日起三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

  五、债权文件原件和保管与移交

  在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前,债权文件的.原件仍然由甲方持有;在乙方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共管账户后,甲方在七日内将甲方持有的债权文件原件移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权利人变更的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收取乙方支付的债权转让款;

  2、确保所转让的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全有权决定处分该债权,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本合同项下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乙方的书面声明和通知;

  4、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款项;

  2、在依法接受甲方上述债权后,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及其相关债权担保权利;

  3、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可以要求并获得甲方必要的协助。

  八、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通用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 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 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 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 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 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 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通用7

  转让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称“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年 月 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 年 月 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 年 月 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2.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3.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4.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5.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1.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20xx 年 月 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 年 月 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2.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1.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1.1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1.1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1.1.2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1.1.3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1.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1.1.5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1.1.6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1.1.7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1.2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1.2.2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1.2.3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1.2.4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2.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2.1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1.1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2.1.2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2.1.3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2.2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2.2.1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2.2.2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书履行情况

  3.1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1.1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3.1.2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3.2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3.2.2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1.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2.1.2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2.2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2.4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2.5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条 交易总金额、计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交易总金额的确定原则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称“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转让方甲、乙、丙三方成为项目的权利主体与实际出资人,并对项目享有全部权益。作为对等条件,丁方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向转让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权利体现于其与甲方之间的协议之中,故丙方的权利由甲、丙双方自行解决,本协议书中不体现)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即为本协议之交易总金额。

  2.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2.1 交易总金额:项目之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2.2 计算依据(即丁方所付转让方甲方和乙方款项中所包括的内容):

  2.2.1 立项与规划审批手续费;

  2.2.2 建筑设计费;

  2.2.3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四源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电权费、电贴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如发生)、绿化补偿费等;

  2.2.4 土地出让金;

  2.2.5 项目工程施工费用;

  2.2.6 土地开发费用:拆迁安置费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为项目实际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费用。上述所列费用之细目经丁方审定后,作为本协议书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协议书签订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币 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项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批文、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有关合同及协议、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签署本协议书第四条第2.1.2款和2.2款规定之两份置换协议的同时,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4 转让三方协助丁方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之名称暂定为)并办妥项目转开发并转项于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5 办妥土地使用权出让予项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6 为项目公司办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开工证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7 按时间进度付款: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3.8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币 元。

  第六条 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 丁方受让项目联建主体之地位后,有权获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复,成为合法有效的联建主体,然后在此基础上办理基建转开发的手续;项目公司成立后,则该项目公司应成为项目转开发后惟一的开发商与直接权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1款之款项后,丁方即享有项目建设施工的全部管理权和支配权,可以自主组织设计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第3.8款之全部款项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即享有项目楼宇及所有附属设施的全部权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义务

  2.1 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转让款项;

  2.2 向转让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续,以便转让各方能顺利及时地为丁方办理项目转开发及有关开发审批手续。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获得丁方转让款项支付的权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权利由甲方和丙方双方通过结算书面协议的方式解决。

  2.义务

  2.1 保证丁方在项目中的联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能够取得北京市计划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不存在任何强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碍。

  2.2 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响丁方对项目行使完全所有权的行为,保

  证没有任何第三方对项目提出任何权益要求,保证项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瑕疵。

  2.3 保证丙方不对项目保留和主张任何权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协议或项目权利义务转让事宜向丁方主张项目之任何权益,甲方和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丁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4 应按照丁方的付款进度(详见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及时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完毕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5 应积极配合丁方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协助解决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确保项目能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条 丙方的承诺

  1.丙方作为转让三方中的一方,承诺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亦为丙方之义务,且丙方承诺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书之义务,提供一切必要之协助。

  2.丙方承诺不向丁方主张本协议书或本项目之任何权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转、受让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项目之转让方,故甲、乙、丙三方确认丙方如出现违约行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连带承担责任。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中止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规定之内容,需经各方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非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协议。

  4.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影响本协议的执行,有关方面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免除发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

  5.本协议在甲方和丙方之间结算完毕、项目顺利转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办妥相关全部权属证书后即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调解和诉讼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之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本协议各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必须由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北京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北京市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受让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开发项目转让协议书通用8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 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 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 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 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 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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