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2024-09-19 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付款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主要是指公司外购商品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公司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审批。

  (三)采购合同协议的拟订、审核与审批。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业务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第五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第三章请购与审批控制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置商品或服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并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公司采购需求应当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相适应,具有必要性和经济性。

  需求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当明确采购类别、质量等级、规格、数量、相关要求和标准、到货时间等。

  采购部门才有资格组织采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采购任何物资。

  第八条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

  (一)为生产储备的周转材料请购程序:由库管员根据最低库存量或使用单位的所需,材料员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生产使用固定资产请购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材料员根据库存量编制采购计划单—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加强采购业务的预算管理。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采购与验收控制

  第十条建立采购与验收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化以及所购商品在数量和质量方面符合采购要求。

  第十一条公司采购方式:大宗物资或服务等的采购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一般物品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品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30万元以上的为大宗物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物品,10万元以下为小额零星物品。

  第十二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的,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有关供应商信誉、供货能力等方面的信息,由采购、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比质比价,并按规定的授权批准程序确定供应商。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根据验收制度和经批准的请购单、合同协议等采购文件,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

  公司对外采购的锅炉煤和柴油等,必须经地磅房计量,合理损耗以外的由承运车辆承担。合理损耗一般为3‰。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负责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五条财务部应当参与商定对供应商付款的条件。公司供应部在申请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以及采购发票、结算凭证和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并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依据合同协议、发票等对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后,按《资金活动内控制度》和《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的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预付账款和定金的授权批准制度,加强预付账款和定金的管理。对招标合同的首次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除特殊采购外,一般物品和小额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使用预付款采购。

  公司禁止使用定金的方式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公司加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的管理,由专人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管理应付款项。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做出明确规定,及时收回退货货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行为,防范销售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主要是指公司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销售合同协议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二)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三)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五)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应当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防止向未经信用授权客户发出货品,并防止客户以较低的信用条件进行交易而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业务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者管区、管户调整。

  第三章销售与发货控制

  第七条公司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建立销售管理责任制。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定期审阅并严格执行。第九条公司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用、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当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信用政策及程序。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一)销售谈判。公司在销售合同协议订立前,应当指定销售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合同协议审批。由销售部通过双方协商,初步确定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信息,由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核或审批。

  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协议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

  (三)合同协议订立。销售合同协议草案经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协议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公司档案室留存一份、销售部留存一份。

  (四)组织销售和发货。

  1、公司销售部按照经批准的销售合同协议编制销售计划,向调拨员下达销售通知单。销售通知单上应填写购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合同数量。

  2、调拨员根据客户经盖章有效提货单,开具发货通知单,在发货通知单上注明“现金煤”、“合同煤”,并登记调拨明细表。

  3、承运车辆持发货通知单到地磅房过空磅,司磅员在产品出厂登记表上登记空磅、车号、购货单位等信息,并在发货通知单盖章。

  4、发货员(装车工)凭司磅员盖章的发货通知单发货,发货通知单妥善保管,次日交销售会计核对。

  5、承运车辆装重车后到地磅房计量,司磅员办完相关手续后,在出门证上盖章。

  6、司磅员认真登记产品出厂明细表,妥善保管提货单和产品运单,做好交接班记录,确认无误后双方在产品出厂登记表上盖章,末班司磅员次日负责交销售会计。

  7、承运车辆到门卫室交出门证,门卫准予放行,出门证要妥善保管,次日交调拔员统计。

  8、调拔员根据调拨明细表和出门证,统计产品销售量,并于上午11点前上报销售日报表,月末,上报销售月报表。

  9、零售现金业务,驾驶员到地磅房计量后,凭司磅员打出的计量单到财务出纳处交款,司磅员核对收款数量、金额后,在出门证上盖章,车辆方可出厂。

  10、销售会计每天与调拨员核对销售数量,月末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认可,并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销售退回管理制度。公司的销售退回必须经分管销售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做好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建立完整的销售登记制度,并加强销售订单、销售合同协议、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销售会计应当设置销售台账,及时反映各种产成品销售的开票、发货、收款情况。

  第四章收款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的销售收款,必须通过公司指定的'专用账户结转。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销售人员严禁收取销售现金。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电)要妥善保存,财务部督促销售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款项,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公司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第十七条公司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并按照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做出会计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核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第十九条公司结合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明确应收票据的受理范围和管理措施。

  加强对应收票据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

  应收票据由出纳保管,贴现必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当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但仍承担收款风险的票据应当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每半年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销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制衡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1、落实应采尽采。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严格依法采购。 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建立内控机制。 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举报,答复的内容不得回避供应商询问、质疑和举报的实质性内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须在答复意见书发出前进行书面确认。

  对供应商因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而发生投诉事项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5、加强档案管理。 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的文件和资料移交其归档保存。

  二、规范采购行为,健全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6、强化预算管理。 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采购人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年终未使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结转,预算指标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指标同意结转使用的,采购人按照结转后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适用新预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7、严格计划管理。 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产品配置标准、产品技术参数和合理市场价格等。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详实编制完整、真实、合理、有效的采购需求。

  为保障需求制定的科学合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包括且不限于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复杂项目可以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采购人采购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以及财政部门认为应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并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确定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的预算金额。

  8、严格审批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简称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提交《长沙市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二)及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应当充分,资料应当齐全,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列情形。

  对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公开招标程序结束后,按照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提交《望城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三)及相应材料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区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xx]119号)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9、规范代理行为。 采购人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一律委托经财政部门登记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人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委托对象的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

  采购人应当在项目采购计划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及项目履约验收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行使。

  采购人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对采购需求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回复。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人应在招标(供应商邀请)公告和项目采购文件中将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和收取方式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

  10、规范专家抽取。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专家抽取人数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难以满足评审要求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按照参加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推荐相应专业类型专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机抽取使用。

  招标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不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自行委托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相应资质。对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3人;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5人。

  11、公平设定准入条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可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在依法实施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对外发布邀请公告或推荐供应商、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和评审等环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严格采购文件审核。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文件审核把关,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品牌产品,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用相应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4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后勤科、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的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品种、原则

  1、采购品种: 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劳保用品、被服用品、塑料制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

  2、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3、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并根据所授权限予以实施。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中心按计划采购。原则上按常用,易存放的物品每年采购两次;常用,不易存放的物品每季采购一次。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中心采购。十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常规采购除外),使用科室依据业务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相关专业委员会论证认可后,报采购中心,经招标采购委员会民主决策集体审核批准立项。

  2、调研和论证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小组、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考察,原则上分管院长必须参加调研,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经采购委员会决策购买的.,由招标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政府既定的规章办理。可以由医院自行操作的议价采购,由采购委员会指导采购中心按院内规定组织实施,申请实施的使用科室、职能部门、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审计科等有关部门均应全程参与。招标、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4、验收和入库

  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采购中心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药品耗材类由药械科库房管理员、药械科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物资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做到营销员证、发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集账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查验产品务必检查合格证、出厂日期、有效日期,检验合格后入库。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验收人员签名。

  5、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小组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六、采购的监督

  1、成立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办公室、院纪委、检察科、财务科负责人组成,全程监督招标采购过程。

  2、采购委员会成员、采购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物资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受贿,自觉抵制采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3、医院物资采购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物资招标采购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医疗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把好采购程序关,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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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政府釆购业务内部控制,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釆购是指以合同等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一)本制度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二)本制度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三)本制度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基本原则: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工作;公正廉洁,杜绝奢侈浪费;归口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厉行节约,制定科学合理采购需求。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分工

  第四条成立始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釆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釆购预算编制、执行及评价实行归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为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成员由行政股、财务室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拟定本局采购政策、自行采购目录、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范采购程序;

  (二)编制采购预算,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三)审定本局采购相关事项,负责组建采购评标、验收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工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

  (四)负责采购文档归档、预审备案等报备工作;

  (五)负责电子卖场采购的组织实施;

  (六)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各釆购相关人员要加强采购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采购方面的会议和培训,持续加强采购队伍专业能力建设;

  (七)本局采购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五条加强绩效管理,将釆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实行违法违规现象在评先评优中的一票否决制。

  三、采购分类、方式、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第六条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本制度采购可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

  (一)政府采购,是指本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区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是指本局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2.分散采购,是指本局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自行采购,是指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局机关自行采购的行为。依据《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采购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相应采取直购、竞价和团购等方式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第七条依据《广东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本局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非公开招标采购(含电子卖场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2、非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电子卖场采购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

  第八条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根据《韶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韶财采购[2020]19号)规定,市、县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应委托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组织。

  四、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九条采购实施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坚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第十条采购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依法依规开展,要本着节约成本为出发点,必须建立在对市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支出预算。财务室和办公室将采购需求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采购需求股室根据本年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合规、完整的项目采购需求(包括确定的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

  (二)部门采购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经财务室汇总,提交局党支委和班子会研究审定向县财政报采购项目预算。

  (三)需要立项的`工程类等采购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四)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规定编制预算后送县财评中心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釆购项目预算控制数。

  第十一条采购预算执行与调整。

  (一)采购预算一经财政批复预算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新增采购项目的,按本局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股室、中心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采购。

  第十二条各采购申报部门应按财务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采购预算,原则上年初采购预算,应当在决算年度内组织实施。

  五、采购的实施流程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运行、公共机构节能、后勤服务等项目资金和平台建设维护等各专项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各股室、中心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申报预算,经财务室初审汇总后按程序报领导审批。

  (一)预算内单笔在 5000 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承办股室填写《始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支出审批单》,分管股室负责人签字、财务室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开支。

  (二)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5000-20000 元(不含)的开支,除履行本条第(一)款审批程序外,还需经局长审批签字后开支。

  (三)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20000 元(含)以上的开支,除履行本条第前二款审批程序外,需报局党党支委和班子会研究审定,财务室按党组决定办理。

  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或超出原预算额度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按报账签批权限审批。

  第十四条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归本局自行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走完本局采购审批流程后,统一由采购承办人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程序如下∶

  (一)采购人根据股室提出的采购需求,结合采购物资技术性能及金额大小确定是直购、竞价、团购,生成预购单。

  1.电子卖场直购流程∶ 物资采购承办人根据物资领用审批单或审批文件在电子卖场下单生成订单→供应商接单并打印订单和电子卖场供应合同→邮寄或送达合同给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打印货物清单并发货→采购单位收货,填写验收单,签字盖章(数量,型号,质量等)→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打印发票邮寄或送达→采购单位按合同支付货款完成结算。

  2.电子卖场竞价采购流程∶由采购经办人创建竞价单→竞价信息发布(竞价时间最少为 3 天)→供应商响应报价(至少 2家供应商竞价)→由归口采购部门经办人对竞价结果审核并确认→竞价结果公示(公示1天)→竞价完成→生成订单后按直购流程采购。

  3.电子卖场团购采购流程∶由采购经办人发起或参与团购(不少于 5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系统按最低报价自动确定成交供应商自并公示成交结果→生成订单后按直购流程采购。

  (二)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收货、接受服务或工程完工后,应在 7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单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应根据电子卖场的提示填写相应的验收单,验收单需加盖部门公章。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索赔或退换。

  (三)电子卖场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需入库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四)采购项目审批表、采购验收单、合同、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或低值耐用品验收单等应作为电子卖场采购资金支付的依据。实施竞价采购的,电子卖场采购竞价记录表等材料也须一并作为资金支付依据。

  第十五条采购合同签订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合同联审会签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要求一致→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二)非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询价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邀标要求一致→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三)电子卖场采购合同签订流程,电子卖场自动生成采购合同→局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项标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一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签章验收书,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意见,作为验收书资料一并存档。

  第十七条采购验收完成后,及时办理财务报账。

  (一)采购过程中聘请相关专家的劳务费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合同约定如扣留有质保金的,质保金的扣留时间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支付质保金时,需由采购部门向财务室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质保期满项目运行状态合格意见。

  六、采购公开

  第十八条 根据县财政局要求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可选择公开渠道为“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或是本单位门户网站。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格式按照韶财采购〔2020〕19号文的附件执行。

  第十九条采购信息发布时间。

  (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的期限为 3个工作日;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三)单一来源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中标(成交)公告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2 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七、完善机制

  第二十条强化监督。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本单位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股室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股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巷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路或铁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采购档案管理。采购资料由采购需求股室整理,于第二年单位档案整理时移交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保存期限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 15年。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落实。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6

  为加强公司的采购与付款工作,提高采购成效,特制订本制度。

  集团各级单位的采购和付款按照各自的业务情况另行制订具体制度,报集团财务部审批后执行。

  各级单位的采购和付款如需集团公司配合的,必须执行集团公司的规定(如承兑汇票的使用办法等)。

  集团公司的采购和付款具体办法如下:

  采购

  采购部门应视材料使用状况、用量、采购频率、市场供需状况、交易习惯及价格稳定性等因素,选择最有利的采购作业方式办理采购业务。

  (1)采购作业方式包括;

  1.定期合同采购:主要用于采购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或经常使用且市场价稳定的材料。

  2.特约厂商采购:主要用于采购用量、费用不太高的单项材料,在付款前应送采购部门审核,不高于市价时予以付款。

  3.一般采购:不适用以上两种方式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按请购部门提出的请购单,逐笔询价、议价、并了解交易条件后订购。

  (2)期限

  采购部门应按照请购部门提出的“需要日”办理采购。采购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按照材料特性、采购地区及市场供需状况拟订各项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呈集团主管领导核准。应以供货合同拟明的交货期限为准,加记请购呈交批准及验收所需时间。

  原订采购作业处理期限变更时,采购部门应专函报告具体原因,呈集团主管领导核准后,通知各有关单位,以利于存量管制及适时提出请购。

  (3)询价

  1.采购部门收到“请购单”时,即加盖受件章,转采购经办人员办理询价。

  2.采购经办人员收到“请购单”,先判断请购材料的名称、规格、需求日期、数量等是否填写明确,有无供应厂商报价。对于资料填写不全或规格不详者,注明“填单异常,说明欠祥”等字样后退请购部门修订。

  3.对于加工合同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要求厂商填具“成本分析表”连同报价单一并送来,作为议价参考。

  4.询价完成后,采购经办人根据全部报价资料进行议价。

  (4)议价

  1.议价时除注意质量、价格外,还应注意交货期有无保证,能否向厂商争取分期付款。

  2.议价完成后,由经办人员拟订合作对象,呈请集团主管领导核批。

  (5)订购

  由采购经办人员于“请购单”上填记订购日及约定日,再交由采购助理人员填制采购联络函,寄送厂商。将“请购单”第二联送材料库以待收料。

  预付定金或采购金额较大,或附有条件的采购项目,采购经办人员应先与厂商签定供销合同书。合同书正本两份,一份存采购部门,一份存供应厂商,副本若干,分存请购部门、收料部门、会计部门。

  (6)采购作业要求:

  1.集团必须指定专人或机构负责采购,对采购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负责。采购的执行人必须与仓储、会计、验收人分离。

  2.大额的采购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3.所有采购要经采购发起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部和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4.所有采购应有合同,如无合同则采购发起单位和采购执行人应进行书面说明。

  5.采购订单应连续编号。

  6.所有采购应取得合法发票,如无发票则采购发起单位和采购执行人应进行书面说明。

  7.集团应指定专人对所购商品进行验货和入库

  (7)供应厂商管理

  1.各项材料的供应厂商至少应有3家(独家供应和总代理等特殊情况除外),各家背景及交易资料应记载于“供应厂商资料卡”存档备用。

  2.对于未达到公司标准的材料,采购部门应开发新供应厂商。

  3.新供应商的开发,由生产管理部门会同采购人员实地考察新供应商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后,填制供应厂商资料卡呈主管领导核准后通知对方。

  4.对于交货质量不良或无法按期缴获或停止营业的`供应商应予撤消。届时由采购部门说明原因,送生产管理部门复查,并呈集团主管领导核准后,通知对方。

  验收

  1.验收部门收到有效的采购合同后,应对供应商发运的商品进行验收。验收部门需比较所收商品与订单上的要求是否相符,包括:商品的名称、说明、数量、到货时间等。然后再盘点商品,检查商品有无损害。

  2.验收后,验收部门对已经收货的每张订购单编制一式多联、预先连续编号的验收单。

  3.验收人员将货品送交仓库或其请购部门时,应取得仓库或请购部门签收的验收单副联第一联和第二联,第一联留做备查,第二联送交财务部。

  付款

  付款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采购执行人或采购发起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内填写支出凭单,由本单位的负责人签批后报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并由财务部负责人签批后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以暂借款采购,采购经办人员应该在“请购单”采购记录栏内加盖“采购部门整理付款章”,以免会计部门重复付款。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7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本镇内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属部门、

  站所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运作程序

  落实采购计划:各单位为了确保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完成,需购买物品或取得劳务时,单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党政办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核签具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政所确定落实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具体采购方式由镇采购办、机关主管、后勤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四、采购程序

  先由各机关各部门、站所根据工作需求填报“政府采购申 请表”报镇采购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财政局乡财局和,采购办要签审核意见,镇采购办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确认采购方式和采购单位,如果需由站所采购的,由站所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审核,由镇采购中心安排采购,如果由镇采购办采购的,需报分管采购领导审批后,由镇采购办安排采购。所有采购物品资金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财政所直接付给供应商。

  五、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镇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镇采购办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

  凡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部门,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支,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纪检、财政所应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办应定期汇报政府采购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开,定期进行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8

  为加强食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就餐条件,充分发挥后勤保障作用,特制定本机关单位食堂规章制度。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为局机关、二级单位会议和来往客人服务的宗旨,运用市场化管理模式,负责承担局领导及机关安排的会议接待和二级单位的工作餐及客餐,努力作到饭菜色鲜味美,价格合理,服务周到,方便及时。

  二、聘用员工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方式。

  2、聘用厨师长一名,副厨一名,配菜员一名,打合一名,洗碗工一名,服务员四名。

  3、实行厨师长负责制,厨师的整个团队月薪暂定13000.00元,厨师长负责厨房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及工作分工,洗碗工及服务员月薪暂定1500.00元。

  4、聘用人员经领导考察同意聘用后,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购买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按劳定薪,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5、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暂定一个月。

  三、就餐管理制度

  1、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在食堂进餐,食堂提供周一至周五的员工餐工作餐,就餐人员必须是本大楼工作人员,就餐人员持有效票证方能就餐,严禁携带家属进餐或打餐带走。

  2、客餐实行专班专人负责,局机关客餐由局办公室开进餐单,确定进餐标准,(标准拟定为科级接待标准为200元;副局级接待标准为300元;局级及上级领导来客接待标准为500元)对应我们的菜单,核定菜价。酒水另算(酒水主要以12年白云边为主,如若需要高档酒水,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尚可)。

  3、局二级单位来客就餐,按菜单点菜,餐后据实结算。

  4、客餐就餐完毕后,需相关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签字。

  四、财务管理制度

  1、食堂财务实行单独核算,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遵守财务制度,及时填报凭证和帐务处理。

  2、每张票据都需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采购员每次在财务处领取xx元作为周转资金。

  3、局机关客餐按月结算,食堂财务人员经局办公室核准无误后,财务科予以结算。

  4、二级单位客餐按月累计结算。

  五、卫生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1、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2、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厨房、餐厅有防蝇、防尘和污水排除等卫生设施。夏秋季节经常使用灭蝇药,保证室内无蝇。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

  3、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4、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要洗手,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食堂工作人员均应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六、材料及实物的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的主副食原料、水果等及其他接待性礼品,需严把进货关,每日购进的食品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需由管理人员及保管员验收。

  2、保管人员对食品原材料办理入库等相关手续,物品摆放到位有序。

  3、购物发票由采购,保管、管理人员签字后报主管主任签字报销。保管人员对物品要心中有数,及时向主管主任汇报常用物的库存情况,按时报送物品管理台帐及就餐情况表。

  4、炊事员应根据主管领导批准的人数和标准进行烹饪,不得擅自超标。

  七、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查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火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2、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

  3、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5、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6、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

  7、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发现蒸气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9

  一、总则

  采购员薪酬组成薪酬=基本工资+奖金处罚

  1、增加新品种数量=奖金

  2、奖金是根据业绩完成达到指定要求后对采购人员的奖励,奖金分两部分。

  3、奖金按月度核算,次月发放,计算方法为:奖金=绩效考核分数。该部分奖金提取要求:绩效考核分达到70分以上。

  4、滞留处罚:品种滞留时间90天给予百分之一处罚,品种滞留时间90―120天给予百分之一点五处罚,全国总代品种和二级协议品种可减免其滞留处罚,代销的厂家协议品种可免予滞留处罚。

  二、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总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严格按采购计划采购,做到及时、适用,合理降低物资积压和采购成本。对购进物品做到票证齐全、票物相符,报帐及时。

  2、熟悉和掌握市场行情,按“质优、价廉”的原则货比三家,择优采购。注重收集市场信息,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市场价格和有关信息。合理安排采购顺序,对紧缺物资和需要长途采购的原料应提前安排采购计划及时购进。

  3、严把采购质量关,物资选择样品供使用部门审核定样,购进货物均须附有质保书和售后服务合同(三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

  4、加强与验收、保管人员的协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物品保管方法,防止物品保管不妥而受损失。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具体工作

  1、工作时间为早8:30~晚17:30午休时间12:00~13:30休息时间要保持安静,不要打搅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9点保证开始在线工作,工作时间内只能用1个QQ(即工作QQ)上网谈工作业务,不准在网上闲聊,不准看电影玩游戏等,(每天下午17:30点为限,前提得完成手里面有工作)如有违反打扫办公室一天,总监满意为止。

  3、未经批准不得留在办公室内非本公司人员,如有为违犯罚清洁卫生间一天,并承担一切后果。如有亲属来访需提前向公司申请。

  4、如无外出午休后13:30点必须回公司,否则发生意外事件,公司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5、采购部如需外出,要向总监申请统筹安排。但要视具体业务轻重由总监决定,出门时填写出门条,总监签字。总监外出填写出门条运营总监签字。没有签字视为旷工。

  6、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做出书面请辞并说明原因,要保证不做任何损坏和伤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违反可视自动放弃本月工资和奖励,且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7、所有办公,采购开支实行凭票报销的原则。

  8、原则上不准打的`,公交车费凭票据实报实销。除了有紧急事情,经过请示外,可公司派车。

  9、办公零星费用,凭票据记帐。票据应注明经手人姓名,应先行请示,经总监同意后支出。

  10、保持个人生活自理卫生,要求每日保持座位整洁,每月清洁一次桌椅。

  11、保持卫生间卫生,个人便后,要冲马桶。

  12、爱护好公司财务,如因个人为(如用办公用品敲打物品)造成损坏,要自行赔付。

  13、本着工作绩效性原则,现实行初次下单提成0.01%二次下单0.02%。

  14、采购产品价格以出厂价为主,如价格高(高于出厂价视为过高),销售在其他途径得知高于市场价导致无法销售(销售出示证据),归纳为未完成任务。

  15、如果采购产品出现失误和重大问题,错发漏发产品所造成的损失,公司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按实际损失比例的3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16、对自己负责产品执行,每月要完成一次更新,并对公司网站信息错误及时反馈。

  17、对自己下到工厂的单子进行跟单(下单后第3天和交货期前3天)。

  18、如采购员需要出差,首先提交出差计划呈交至部门总监。如总监需出差,出差计划呈交至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取出差费用。

  19、出差费用在出差计划中体现清晰,如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大致数字。有领导审批。

  20、出差归来,所有票据计划内采取对账票据。计划外采取凭票据实报实销。

  21、每月需凭上月业绩考核,如未达到考核标准,工资扣除xx。如超额完成标准,奖金xx。

  22、在追加订单时,如达到厂家要求的数量,必须再次压价,这次追加订单压缩的价格80%给予采购部作为奖金(每种产品每降价一次只给予第一次奖励之后不再有奖励)。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材料采购和批价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材料批价、采购能高质量、低成本、高效率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开发项目的材料限价和采购业务。

  第二章、材料采购的形式和范围

  第三条、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材料采购可采用公司采购、总承包单位采购两种方式。

  第四条、原则上除墙地砖、单元门、进户门、防火门、铝塑钢门窗、开关插座、配电箱、卫生洁具、涂料、电梯、水泵、空调及其它所有设备由公司采购供应,其他材料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在编制招标文件和签定合同时给予明确。通风材料、消防材料、智能化材料等在专业分包招标时一并确定。

  第五条、由公司采购的材料、设备采用集中招标采购并根据项目需要供应;由总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采用项目部指定品牌并批价,总承包单位采购的方式。

  第六条、对其它个别常用的可能影响使用功能的'部分材料,由事业部通过招标选择数家战略合作供应商,在不同时期通过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三章、公司采购材料的供应

  第七条、项目部(公司)根据图纸、公司的有关要求及自身项目的成本控制指标,对材料品牌、材质、型号、规格、进场时间和用量确认后,报公司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安排供应,材料供至现场后由项目部(公司)组织对材料进场规格、数量和质量等进行验收。

  第四章、总承包单位供应材料的限价和批价

  第八条、职责分工

  1、项目部(公司)根据图纸和公司的有关要求负责项目材料品牌、材质、型号、规格和用量的确认、材料价格市场行情的调研和考察、材料价格的批复。

  2、计划预算部负责材料的询价和限价。

  第九条、限价和批价程序

  1、项目部(公司)专业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询价表明细进行核对审查,审核材料的品牌、材质、型号、规格、用量等是否与图纸设计及我方产品定位要求相吻合,审核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计划预算部。

  2、计划预算部根据项目部所报明细进行市场调研和询价,确定各种材料的最高限价并核实所报明细计价单位是否与预算计算规则相一致。如某种材料价格市场变化较大,而又确实需要分批次供货,则由计划预算部每月发布一次价格限价信息提供给各项目部。

  3、项目部根据计划预算部的限价,结合各自项目部对市场价格调查情况以及自身项目的成本控制指标,对材料价格进行批复。如批价不高于限价,则由项目部自行批复;如批价高于限价,则项目部需将情况报给计划预算部,经批准后方可正式批价。

  第十条、计划预算部和各项目部均要安排专人(两人以上)对材料、设备的市场行情进行广泛而卓有成效的市场调研,并建立起材料、设备价格的信息库,信息库至少要包含:各种材料、设备各个时间段的价格情况;主要材料、设备在市场上主要的供货商及其情况。所列各种材料供货商均不应少于五家。

  第十一条、各项目部应对项目上已使用的材料的供货商进行评价,推荐有实力、信誉度好的供货商进入项目管理部编制的合格供应商名录。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在以后的项目上可不用对其进行考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11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本镇内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属部门、

  站所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运作程序

  落实采购计划:各单位为了确保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完成,需购买物品或取得劳务时,单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党政办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核签具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政所确定落实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具体采购方式由镇采购办、机关主管、后勤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四、采购程序

  先由各机关各部门、站所根据工作需求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财政局乡财局和,采购办要签审核意见,镇采购办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确认采购方式和采购单位,如果需由站所采购的,由站所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审核,由镇采购中心安排采购,如果由镇采购办采购的,需报分管采购领导审批后,由镇采购办安排采购。所有采购物品资金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财政所直接付给供应商。

  五、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

  镇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镇采购办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

  凡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部门,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支,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纪检、财政所应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办应定期汇报政府采购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开,定期进行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12

  为使酒店的采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合理控制成本,加强内部工作协调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部门

  酒店设立专职采购部,隶属酒店财务部管理,接受财务总监、成本控制、集团稽查部及其它部门的监督,全面负责酒店的采购工作。

  二、采购部工作基本要求

  1.所有采购项目均需董事会签批授权及酒店财务部批准同意。

  2.所有采购物品均需比较至少三家的价格和品质,月结类物品每月每一类至少有三家供货商提供报价单。

  3.所有采购物品的品质须保持一惯稳定。

  4.采购部工作人员须对自己采购物品的价格和品质负责。

  5.采购部须每半个月一次通过电话、传真、外出调查、接待厂商等方式获取酒店使用的各类物品主要品种的价格信息并整理成价格信息库,以书面形式汇报给酒店财务部及董事会。

  6.所有供应商名片、报价单、合同等资料及样品采购部须登记归档并妥善保管,有人员变动时须全部列入移交。上述资料及采购人员自购物品价格信息采购部每天须录入至采购部价格信息库。

  7.采购时间要求:一般物品采购时间为3天;急用物品当天必须采购回来;印刷品、客房一次性用品、布草等使用部门须提前一个月下单采购。

  8.采购部禁止采购任何未下申购单的`物品,否则财务部将不予以报销。

  9.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品或私自与供应商洽谈采购事宜。

  10.采购部负责跟进各协作厂商的货款及时签批支付事宜。对到期的应付帐款,酒店应及时支付,以建立酒店良好形象,维护酒店财务信誉,同时也为日后的采购工作提供便利。

  三、采购审批程序

  1.申购单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经理(仓库主管)资产,会计复查,董事同意采购部,询价财务总监稽查部,行政办董事会,申购单返回采购部。

  2.单位价值1000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XX元以下的由采购部现金自购的物品,采购部须事先货比三家,并在申购单上注明询价结果和选定的供应商,经董事会最后批准后方可采购。酒店财务部和集团稽查部将对价格及品质进行不定期抽查。

  2.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或批量价值在XX元以上的物品采购审批程序:

  采购部寻找至少三家厂商比较价格品质,评定小组确定供货商采购部与供货商共同草拟合同或采购协议。

  财务审批行政办审批董事会审批盖章或签字。

  执行合同或协议

  (评定小组由采购部、使用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集团稽查组成)

  3.赊购(月结)物品采购审批程序。

  蔬菜、肉类、冻品、三鸟、海鲜,水果由各厨主厨直接下单至采购部叫货。其它物品按上述第1、2、3款程序执行。

  各月结供应商选定办法:采购部每月每类物品均应邀请至少三家供应商报价,采购部、使用部门、主管副总、财务部和集团稽查部组成供货商评定小组,通力合作,进行价格及质量的比较和讨论,选定供应商。采购部及上述相关部门可分头或联合组织市场调查,根椐市场调查的价格,与供应商确定固定的一个月的供应价,在此确认期间内,供应商将按此固定价格提供酒店所需的物料。

  四、采购监督

  采购成本的控制由财务部、采购部、使用部门及集团稽查部共同完成,平时各部门应及时到市场上了解价格行情,以促进酒店采购成本的控制与监督。

  五、供应商管理

  1.财务部应定期(每月或每季度)牵头,组织财务部、采购部、使用部门及集团稽查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酒店每类物品须有至少三家供货商),淘汰部分不合格供货商。

  2.选用供应商角度采用1+2+N原则,所谓1+2+N是指一类商品一个主供应商、2个辅助供应商、N个考察供应商。这类商品只有一个主要供应商,大约70%的物资从他手中购买。2个辅助供应商提供大约20%的物资,一旦主供应商出现问题能有其他供应商立即顶替。数量不限的考察供应商既是辅助供应商的后备力量,也使酒店在采购极其特殊物资时无购买死角。

  3.采购部要做好同供货商的联系和接待等工作,维护酒店形象。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13

  一、商场采购合同的内容

  商场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发生纠纷的前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商品的品种应具体,避免使用综合品名;商品的规格应规定颜色、式样、尺码和牌号等;商品的数量多少应按国宝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出。必要时,可附上商品品种、规格、数量明细表。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合同中应规定商品所应符合的质量标准,注明是国家或部颁标准;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应由双方协商凭样订(交)货;对于副、次品应规定出一定的比例,并注明其标准;对实行保换、保修、保退办法的商品,应写明具体条款;对商品包装材料、包装式样、规格、体积、重量、标志、及包装物的处理等,均应有详细规定。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合同中对商品和价格的规定要具体,规定作价的办法和变价处理等,以及规定对副品、次品的折扣办法;规定结算方式和结算程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交(提)货期限(日期)要按照有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商品特点和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同时,应明确商品的发送方式(送货、代运、自提)。

  5.商品验收办法

  合同中要具体规定在数量上验收和在质量上验收商品的办法、期限和地点。

  6.违约责任

  签约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负物质责任,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供应者有以下三种情况时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未近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品种、规格供应商品;(2)未按合同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交货;

  (3)逾期发送商品。购买者有逾期结算货款或提货,临时更改到货地点等,应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在什么情况下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不可变更或解除合同,通过什么手续来变更或解除合同等情况,都应在合同中予以规定。

  除此之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更有效力。

  二、采购合同的签订

  1.签订采购合同的原则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的法人,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

  (2)合同必须合法。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原则签订合同。

  (4)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

  (5)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

  签订合同的程序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一般有以下五个步骤:

  (1)订约提议。订约提议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也称要约。订约提议应提出订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和希望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对方考虑是否订立合同。提议人在答复期限内不得拒绝承诺。

  (2)接受提议。接受提议是指被对方接受,双方对合同的主要内容表示同意,经过双方签署书面契约,合同即可成立,也称承诺。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如果附带其他条件,应认为是拒绝要约,而提出新的要约。新的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接受新的要约的人,而原承诺人成了新的要约人。实践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反复协商的过程,就是要约→新的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

  (3)填写合同文本。

  (4)履行签约手续。

  (5)报请签约机关签证,或报请公证机关公证。

  有的经济合同,法律规定还应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签证。对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签证的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签证或公证。

  三、商场采购合同的管理

  采购合同的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商场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

  加强对采购合同签订的管理,一是要对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认真研究市场需要的和货源情况,掌握商场的经营情况、库存情况和合同对方单位的情况,依据本商场的购销任务,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为签订合同、确定合同条款提供信息依据;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加强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按照有关的合同法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使签订的合同合理合法。

  2.建立合同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商场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建立合同登记、汇报检查制度,以统一保管合同、统一监督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解决纠纷,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可以加强与合同对方的联系,密切双方的协作,以利于合同的顺利实现。

  3.处理好合同纠纷

  当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4.信守合同

  合同的履行情况好坏,不仅关系到商场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也关系本商场的声誉和形象。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料供应,加强公司物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包括原辅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采购及劳务采购。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四条请购的提出

  1、生产研发部物控员依物料需求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部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供应链(生产物料)、综合部(办公用品),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的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研发所需原材料由生产或研发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审核后,报生产部经理核准;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后由生产部经理审核,报分管副总核准,总经理批准。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综合部填报《请购单》,综合部经理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由综合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需撤销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供应链或综合部,必要时应先口头通知。

  2、采购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钢材等),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物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的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除1、2以外的零星物料,采用按需采购的方式。

  第八条询价、议价

  1、采购部门(供应链及综合部)收到经核准的《请购单》后,除集中采购方式外,采购人员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款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的顺序选择;

  5、供应商提供报价的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议价原则

  有以下情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门负责人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五千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订购作业

  1、供应商经核准后,采购人员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与供应商订立合同,订购物料。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

  第三章采购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质量文件资料要求

  订购前,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产品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

  4、所需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合格供应商选择

  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应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以往采购的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约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质量保证:

  1、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公司指定的质量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质量检验合格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的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因供应商责任所致损失的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进货验收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质检、采购等部门人员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质检部按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质量符合质量要求。

  2、处理短损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3、退还不合格品对检验不合格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十七条质量纠纷处理

  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质量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的处理流程统称为质量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理依据以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作为处理依据,并在《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原则上以本公司的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门(供应链及综合部)。

  (2)采购部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物料。

  (4)订制品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更换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损失,依实际发生情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损失,依实际发生情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在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且生产成本合理。

  第十九条按供应商评价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

  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采购部经理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商品信息,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15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采购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外协、商务采购活动。

  2.采购原则

  2.1严格执行询价议价程序物品采购以及外协,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价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采购买的物品除外。

  2.2采购会审、合同会签制度物品采购,必须经营业部、制造部、技术部、质量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总经理审核。

  2.3职责分离采购不得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的数量、质量、交货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2.4一致性原则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材质、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者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采购单作参考。

  2.5廉洁制度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2.5.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5.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2.5.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2.5.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2.5.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2.5.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事物及市场信息。

  3.采购程序

  3.1供应商的选择

  3.1.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

  3.1.2对于经常使用的商务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的掌握供应商的管理情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评审。

  3.1.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3.1.4为确保供应商渠道的顺畅,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备用供应商或子啊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3.2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商技术中心、财务及使用部门共同完成,报主管领导审批。技术中心、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适应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价格调查、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采购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心的收集,同时,与供方和生产厂家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以及质量反馈及确认售后服务事宜。

  3.3付款程序

  3.1采购部依据付款计划及合同提出申请,后附付款明细单,由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财务办理付款手续。无论汇款还是支票要求复印存档。

  3.2发票:付款时必须开增值税发票,核对发票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并填写发票明细单存档,在红联上由仓库、质量、采购人、总经理签字后交给财务核销。

  4.违约处理

  4.1物品出现延期后,采购部及时通知销售、制造部、技术部门以及相关部门。

  4.2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后,由使用部门或技术部门提出建议,报部门负责人,采购部接到意见后,需书面或发邮件的形式报给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换货或退货。

  4.3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不成,或造成损失的,由财务核算损失,采购部负责追索

  5.审核监督

  5.1采购过程中进行财务监督和审核

  5.2在采购询价、议价、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和采购结算过程中,除有关业务部门、销售以及相关领导参与外,财务部门要全程参与。财务部主要负责价格的核查及审计。采购部门要自觉接受审核以及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6处罚条例

  6.1严格按照此管理制度执行,执行度完成率与绩效考核相关联。

  6.2采购的合格率和要求到货时间的`完成率与每月绩效考核相关联,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采购事故,每出现一次扣除绩效二分,如连续3个月每月超过3次,将失去公司每年的工资涨幅以及参加公司的优秀员工评选的资格。

  6.3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廉洁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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