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1
一、认真贯彻执行卫生行业的法律法规及医护操作规程,做到学习教育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有检查。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自觉遵守行业纪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加强行风工作领导,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科主任是科室的第一责任人。
四、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收费标准,不准乱收、多收及巧立名目分解收费。五、建立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的.分析通报制度。
六、加强医患沟通,及时告知和耐心解答患者的病情,治疗方案,治疗风险,用药情况及住院费用等。
七、规范药品(器械)购销行为,坚决制止在购销中给予回扣等违法行为。
八、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做到方便群众,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减轻患者不必要的负担。
九、严格贯彻执行《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的违法行为。
十、如有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医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2
为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服务理念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一、制定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并将其纳入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绩效工资挂钩。
二、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德规范,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并注意抓典型,以点带面。
三、大力提倡四种精神,即主人翁精神、奉献精神、艰苦奋斗及团结协作精神,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医务工作者。
四、抓典型树新风,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医德医风高尚的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全院职工争做合格的医务工作者。
五、为全院职工建立个人《医德医风廉政建设档案》,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个人自评与科室考评相结合、医院成立考核组,每年度末对全院职工进行一次考核。
六、采取多方位、多渠道考核与评价
(1)病区定期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职工、病人、陪护和群众的.意见;客户服务部每月向门急诊、住院患者、出院患者发放《满意度调查表》,每月对出院患者进行电话医后随访,将征求到的意见及时归纳汇总反馈,对突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2)设立独立部门接受群众对服务态度的投诉及处理。
(3)设立院长公开电话、院长信箱、医院意见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医院官网公开行风热线、官微设立投诉渠道,多种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5)科室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将职工拒收“红包”、收到的锦旗、表扬信、感谢信、为患者做的好事、受到患者电话表扬、拒吃请等情况随时登记,作为医德医风考评的重要依据。
七、将医德医风考核结果与晋职晋升、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医师定期考核等挂钩,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并按医院职工管理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罚。
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3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1、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各职能部门、各科室要通过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宗旨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从业教育和专业技术教育,着力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2、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医务科、护理部要严格规范医疗护理服务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 2 -量和服务水平。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3、严格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医疗乱收费。财务科、物价科、医保办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
4、完善院务公开制度。各职能部门重点公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等信息,不断补充完善公开内容、公开措施、公开形式和路径,提高医院医疗服务透明度。
5、开展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活动。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财务科、药剂科及各窗口单位,要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
6、畅通投诉渠道,医调办要及时解决群众举报投诉案件。
二、完善行风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
1、药剂科负责药品购销、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管理,健全长效机制。基建办、设备科、招标采购办、信息科、后勤保障中心应建立自己分管领域的管理制度,规范行为坚决制止在购销领域出现的违法行为。
2、深入治理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回扣问题。
3、切实加强对医保政策执行的监管。医保办要加强对医保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大处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行为,严禁滥用医保基金、欺保骗保。
三、监督与落实
1、行风建设与纠风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主管领导主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纠风部门督导协调、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2、要实行严格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对领导不力、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出现问题,及时与上级行风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如发现知而不报等情况发生,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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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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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负责接待医疗纠纷的部门是医患关系协调部,医患关系协调部接到病人医疗投诉后,初步判定不存在医疗过错,向病人耐心解释,必要时,请当事科室协助向病人或其家属解释;初步判断存在或可疑存在医疗过失行为的,将按以下原则和程序操作:
1、医患关系协调部向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送发《医疗争议事件说明书》,当事人或科室应如实作出回复;回复材料中必须就是否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作出回答,并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医务科。
2、经过调查,当事科室和院方均认为无医疗不当行为的,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负责向患方解释或书面答复。
3、如果当事科室认定无医疗过失,但与院方初步调查结论相左者,将提交院安全医疗委员会讨论。
4、如果当事科室和院医疗安全管理部门均认定有医疗过失者,由医患关系协调部和当事科室共同与患方协商解决。
5、如果患方不满意院方的答复或者与院方的`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或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温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医疗纠纷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原则上不负赔偿责任。
(1)院方判定不属医疗事故,或不存在医疗过失的`;
(2)存在医疗不当行为,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
7、医疗纠纷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时,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参与鉴定会进行申辩和接受质询。
8、医疗事故争议进入司法解决程序的,当事医务人员必须出庭;科主任原则上作为院长委托代理人出庭抗辩,医务科亦派员出庭抗辩。
9、当事科室有义务协同医患关系协调部共同向患方做必要的解释和纠纷处理工作。
10、病历复印先经医患关系协调部审批,统一在医院病历室进行,医务人员应当陪同患方复印资料,复印时患者必须在场。
1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不允许患者复印的病历资料应当在患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及启封。
12、死亡病例的医疗事故争议,为明确死因,尸体应在48小时内由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进行尸解。医患双方均应按此规定进行,任何一方拒绝尸解,由拒绝方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现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报告。
14、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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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室要具备基本的设施和设备,室内环境整洁、卫生、优雅,药品、器械摆放规范,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应防尘、防蝇、防污染。
二、药品、器械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执行,要消毒、杀菌,防止交叉传染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医疗室工作人员,要有行医许可证,着卫生服上岗,规范操作。要不断学习,提高技术,遵守医德。
四、采购药品、器械必须到国家认定的.经销单位。购买符合国家医药质量、卫生标准的药品、器械。若使用不正规渠道和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器材、药品,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总务处定期对医务室的卫生、药品、器械进行检查,严防使用过期、假冒、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药品和器械,若查出每次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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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五、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六、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八、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十、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一、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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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固树立“医疗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医疗管理中安全有效的`原则,杜绝事故,减少差错和缺陷。
2、努力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强化观念。严格执行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基本医疗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落实《安全医疗责任书》签属工作。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会诊转诊制、危重病人抢救制、值班、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术前谈话制度、手术分级和手术审批制度,重大手术、疑难、死亡病例讨论等医疗制度。
4、严格执行卫生部和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及时、真实、完整、正确书写病历。严格执行知情同意的原则,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健全和执行患方签字制度,尊重患者或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
5、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定期门诊,主治、高年资医师门诊把关。科室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医疗防范措施,强调岗位责任制,人人在岗在位,随叫随到。
6、急诊科按各科抢救常规进行抢救,抢救常规图表上墙。做好急诊登记,保管好留观病历。
7、护理部、药房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防发错药、配错药、用错药、打错针、搞错剂量、贴错标签、写错用法,不发配伍禁忌或不符合规定、皮试阳性或需做皮试而未经皮试的药物。发现错误的处方或医嘱要退回,由医师更正后方能发药。
8、保障抢救药品供应。急救器材、药品定量、定位、定人管理,使之处于应急状态。
9、麻醉、剧毒、贵重药品按规定保管。
10、严格执行院感的有关规定。
11、严格执行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液入库、发血、输血等相关规定,避免和减少医源性的事故发生。
12、医技科室必须做好室内、室间质控。加强与临床联系,避免因缺乏沟通而造成纠纷。
13、加强对进修生、实习生管理,严格执行进修生、实习生带教的有关规定。
14、严格执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和医院急救预案,防患于未然。
15、坚持医疗缺陷、事故登记、报告、讨论、处理制度。
16、每年修订医疗安全保障方案,一切从医院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医疗安全防范。
17、严格执行病历保管、借阅、复印制度。
18、坚持开好每季安全医疗例会,分析缺陷、差错、事故所致医疗纠纷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把医疗安全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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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
(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
(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也可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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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科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检验科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制订并严格执行标本送检与接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妥善保管。
四、制订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及维护规程,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室内质量控制各项数据,定期分析小结。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加全国和/或浙江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水平。
六、重视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七、加强检验科的信息控制与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种质量和技术记录。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制订技术质量管理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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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
1.应完善医疗安全责任制,使各科室(部门)和各级医务人员做到层层对医疗安全负责。
2.责任制应达到有责任目标、有实现目标的保障措施、有检查考核办法、有奖惩激励制度等要求。
二、医疗安全教育。
1.目的
目的旨在使医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职业道德上、应变能力上和保证医疗安全的心理状态及技能上,排除各种主观障碍。
2.医疗安全意识教育:
(1)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意识;
(2)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感,增强医疗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3)克服自身及周围有关方面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医德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包括医德理念与医疗安全、医德规范与医疗安全和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等相关性的认识。
4.质量管理知识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1)医疗安全教育是质量教育的重要内容;
(2)为保障医疗安全又需要掌握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主要是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质量特性的内涵与外延知识、标准化管理知识和医疗缺陷管理知识等。
5.医疗技术与医疗安全相关教育:
应紧密结合继续医学教育,将医疗安全教育贯穿于医学技术教育之中。
三、医疗缺陷检控与安全把关。
1.医疗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特点。因此,必须时时处处进行缺陷检控,加强医疗安全把关,以防患于未然。
2.一般地说,医疗不安全事件均潜藏在日常的医疗缺陷之中,因此。强化日常医疗缺陷管理,既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卡紧医疗不安全事件源头的重要对策。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卫生技术人员自下而上和各级行政组织自上而下对重大高难度或新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把关的`制度。
四、重点病人医疗管理。
传统的医疗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是强调重点病人医疗管理。此对策是行之有效的,在全面系统的医疗安全管理中,仍需重视采用。
五、重点科室(专业)及重点工作岗位和控制对象的医疗安全“包保机制”。
医疗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的另一个方面,就是建立重点科室(专业)及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包保机制”。重点科室即通过科室安全评估发现医疗安全系数特低的科室(专业)、重点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对他们采取特别防范措施的'有效办法,就是指定各级领导和技术骨干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帮助和监督治理。
六、不安全因素检查消除措施。
通过每年一度的医疗安全大检查,以科室为单位评价不安全因素存在的程度,并对明显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消除措施。
七、医疗不安全事件易发境况的安全防范部署。
医疗不安全事件易发境况是指夜班、节假日及其他容易发生医疗不安全事件的环境和情况。每有这种情况均应进行医疗安全防范的特别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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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医疗业务知识的学习:
医务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从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平时加强医疗业务知识的学习,每周一上午抽出2小时的时间,对上周的学生疾病情况进行小结,发现有学生普遍存在的疾病或传染病、流行病等问题,及时找出预防措施,以维护全体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并形成制度。在工作中以医院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严格诊断及治疗:
1、医务室在为学生进行疾病的诊断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正规的医疗标准进行问诊和查体,并严格按诊断标准对学生的疾病作出诊断;
2、对于诊断明确的疾病,按治疗原则积极给予治疗:可采用各种方法给予治疗:如药物口服、肌注、雾化吸入等;对于各类损伤,严格按无菌操作原则给予清创、包扎、换药等治疗,并做好学生损伤后的功能恢复的指导和治疗(如理疗等);所有治疗方法严格按正规医疗要求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如果诊断不明确的疾病,医务室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作进一步的检查、诊断和治疗;
4、对于急症、危症的学生,医务室第一时间内通知班主任,校领导和学生家长,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护送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使学生患病时能在最快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医治,以免因延误治疗时间而对学生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5、对于诊断明确的特殊疾病,以及学校医务室不能进行治疗的疾病,医务室应积极建议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治疗。
三、严把用药关:
1、医务室每次在采购药品时,必须到正规医药部门购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对于变质和过期的药品要及时给予销毁;并对药物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按《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药品采购保管制度》保管药品;
2、严格按药品使用原则和治疗原则使用药品,并在使用药品时,严格按照药物的药理作用、适应症、用法和剂量等使用,并注意药物的副作用;
3、坚决杜绝滥用抗生素,医务室只使用一般抗生素口服或肌肉注射;普通感染性疾病只使用一种抗生素,严重的呼吸道感染可以加一种抗生素肌肉注射;感染性腹泻可加服一种全身性的抗生素;怀疑有厌氧菌感染时,可加强使用甲硝唑;
4、治疗中注意中西药的搭配使用,以增强疗效;
5、给学生的药物总量一般不超过2天,特殊疾病(如神经性头痛等可适当开出5天的药物),对学生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任何不适时,都要求学生要随时到医务室进行复诊;
6、在给学生药品时,分袋包装,并清楚地写明服用方法;同时注意询问学生药物过敏史,对有药物过敏的学生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验; 7、在生病学生未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售药给学生,以保证学生用药的安全,管理制度《中学医务室医疗安全规章制度》。
四、关心学生病痛:
医务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态度和蔼可亲,积极关心学生的疾病痛苦,为学生着 想,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对于在医务室进行观察的学生按常规给予医疗护理,尊重学生的医疗隐私。树立坚守工作岗位,随时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五、保留学生医疗档案
医务室应该保存学生就诊和治疗的所有医疗档案,以防发生医疗纠纷。
六、消除医疗隐患:
1、坚守工作岗位: 为了使生病的学生得到及时地诊治,即使在上课、体检、外出开会、学习、跟随学生外出军训、劳技等情况下,医务室也尽可能做到一个人外出一个人留守医务室,以随时处理突发情况;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医务室做到了校医及时到岗,随时做好预防和处理意外损伤事故的准备。
2、对于医疗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做出有效对策:
(1)学生隐瞒病情或未对自身的疾病引起足够的'重视,未及时进行治疗,使病情出现突然的变化。主要对策一是教育学生改变对待疾病的观念,提高自我保健意识;二是班主任要及时发现患病学生,督促其进行诊治;
(2)学生在未进行医生诊断和指导的情况下,自行服药治疗,造成药物效果不佳,甚至用错药,贻误治疗时间,从而造成病情加重;对策是教育学生应该懂得就医和用药的原则意识,切实为自己的健康负起责任,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学生对自身的意外伤害不会处理,造成处理不当,使损伤加重。其中最常见的是运动损伤的处理不当,造成损伤加重,治愈恢复时间延长。对策是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学会基本的急救知识和常用方法,学会运动损伤的预防和处理方法,提高自救能力;
(4)住宿学生和晚修学生的突发疾病,将突发疾病的学生按《龙城初级中学学生急症和危重疾病急救处理原则》处理,及时护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5)对于个别学生隐瞒自己患有传染病的情况,按《龙城初级中学预防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制度》给予处理。
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13
1.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机构,各科室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2.医院医疗安全管理组织主要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等,医务部、护理部、共同负责医疗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的`向医院领导反馈医院医疗安全的现状,提供警示作用的.医疗安全信息。
3.医院检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4.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药品,建立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5.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要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4.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6.上班时检查科室有无异常,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报告医院负责人。
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14
第一条加强院长负责的分级安全责任制。
(一)院长要全面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行政副院长为安全保卫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分管医疗、医技、门诊工作的业务副院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科、室、班组的主任、护士长、班组长为所属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各岗位、各工种,如:司炉工、电工、设备维修工、木工等对所在岗位工作的安全保卫负责。
(二)各级领导都要切实履行担负的安全保卫职责,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自的领导议事日程,与医疗业务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使安全保卫落实到实处,做到任务明确,尽职尽责,层层有人抓。
(三)院办公室应在年初将本院安全保卫负责名单呈报上级备案。
第二条健全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
(一)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由行政副院长任主任,保卫科长、后勤科长,委员成员为:医务科长、后勤科长、基建办公室主任。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科全权负责。
(二)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学习贯彻宣传上级劳动安全和社会治安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并实施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全院安全大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领导义务消防队工作,总结评比,奖惩兑现,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
(三)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分工:主任负责全部安全保卫领导工作;医务科主任负责医疗安全保卫工作;预防保健科长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安全工作;后勤科长、设备给点组长、基建办公室主任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长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工作,根据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条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增设适当的消防器材。
(一)医院义务消防队,从各大科室抽调部分人组成义务消防队(院部1人,保卫科1人,后勤3人,门诊部2人,内科2人,外科2人,妇产科2人,检验科2人,放射科1人,手术室2人)。副院长任组长,后勤科长、保卫科长任副组长,委托县城北派出所定期培训,每个队员都要增强防火观念,必须做到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有效扑救初期火灾,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二)对重要防火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科进行统计申报,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购买。
(三)义务消防队要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经常配合作好预防工作,及时清除不安全隐患。医院重点消防部位有:中西药房、住院部、手术室、放射科、检验科、供应室、后勤库房、洗浆房、电工房、锅炉房、厨房、木工房、放疗室、计算机中心。
(四)重点部位要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消防规章制度要上墙,熟记制度内容,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和充实消防设备。
第四条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一)推行二级安全检查制度。各科室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院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每月及重大节日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检查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重要物质储存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
2、建筑结构,平面布置,水源,道路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3、火险隐患的整改情况。
4、各种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各种安全设备是否完好备用。
6、领导同职工的安全思想状况。
(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级逐件上报到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由安全管理委员会逐件查核登记,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凡是难于整改的重大问题,呈报院办研究解决。
第五条加强职工安全知识的普及,重点工种的训练。
(一)新调入院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二)实习进修人员来院时,由医务科负责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三)全院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使全体职工一般能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六条建立防火档案。
院保卫科有健全的防火档案,内容完整,字迹清晰,随时记载,管好用活。
第七条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
(一)全院职工必须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尽到本职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具体工作由科室配合落实到人头。
(二)每个岗位职工都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责任,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处处有人管。
第八条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一)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的内容,年终检查考核评比。
(二)奖惩兑现,对于在安全保卫工作中遵守制度做出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火灾的,根据情节酌情给予行政的,经济的以至法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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