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设备维护检修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设备维护检修制度1
1.放射科设备管理、保养由技术组长负责,实行专机专人管理。
2.机房的各种标志醒目,各台机器应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
3.保持机房内干燥整洁,禁止在机房内存放无关物品。
4.保持机器清洁,及时清理污物血渍,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机器的清洁工作。
5.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常规小保养,减少机器故障的发生并及时掌握机器的运行情况。主要为机器清洁、安全装置、运转部件检查保养。
6.每月进行一次机器的全面检查和调整。内容包括:机房机器的清洁;机械电器部件牢固、运行准确性;平衡悬吊装置的安全;电缆电线的'完好;保护地线接触良好;显示数据准确性等。保持机器处于良好的状态,确保机器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7.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记录故障现象。
8.科主任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安排具有维修技术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常见和简单故障及有能力维修的故障原则上鼓励技术人员自行维修,以节约成本。
9.对无法维修的故障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由办公室安排维修。
10.设备维修应及时做维修记录,内容包括:故障经过、现象、检查情况、维修经过和维修后情况。
11.设备故障修复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测,经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正式使用。
12.未经科主任许可,严禁私自拆解、改造、维修机器设备。
设备维护检修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设备维护检修制度3
第一条为了使设备有效地为生产服务,做到预防为主、维护和检修并重,定时维护保养,按计划组织检修,以恢复设备的技术性能和效率。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的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实行科学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生产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资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第四条设备检修分大修、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和故障临时性维修。大修理费用(系统(装置)停机大检修)由大修理资金支付,其他检修费用一般由生产费用支付。
第五条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修、计划性检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大修理项目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第六条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生产部组织平衡,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检前2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一)由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主持大检修计划及落实工作。
(二)在大检修前要成立专门小组,指定详细的检修进度,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人员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三)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并做好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
第八条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计划性检修计划调整由生产部批准;大修计划的调整,每年六月份由生产部组织进行,并报公司批准。
第九条结合设备大检修、计划性检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变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生产部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生产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具体方案由检修实施单位提出,生产部核准。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在施工中必须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凡外来施工单位承担的检修,在检修结束后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生产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在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把好质量关。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A类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生产部组织;B、C类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四条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设备大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及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要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作它用,节约检修费用。
第十七条生产部每半年统计设备检修执行情况并汇总报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中,既要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和维护规程,又要学习、研究、采用、推广新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制度。
第十九条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重要岗位的操作工不得随意变动工种。
第二十条设备的操作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经公司生产部认可并下发的设备操作规程。
新投入运行的新机种、新机型的设备操作规程,由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编制,正式颁发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除单班作业外,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做好记录。
交接班必须坚持现场当面交接。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有关问题未交接清楚或交接班记录未填写清楚,接班人员不得上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第二十二条各设备操作岗位都要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固定岗位的责任制要“上墙”并悬挂于醒目的地方。移动岗位的责任制要印发到操作工手中。操作工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岗位记录。
第二十三条操作工应按要求完成点检制中规定应由自己负责的点检内容,并认真作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各设备维护岗位按设备实际需要配备维护人员,加强维护人员技术培训,满足设备维修工作要求。
第二十五条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操作工和维修工共同负责,并在责任制中划清各自范围和职责。
第二十六条设备维护实行包机制和区域分工负责制。移动式设备宜实行包机制,固定式设备宜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两种维护制度都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认真执行。
第二十七条设备维护实行点检制,维修工要认真完成点检制中规定由其负责的点检内容,并做好记录。
1.为了设备管理方便,便于统计,对设备按台数划分,并以台(套)作为管理单位。
①一般设备有动力、传动和工作机构三部分组成(简称“三要素”),并能独立完成既定的生产工作任务,即可划为一台(套)设备。
②由一台或几台设备及其足够的附件,组成系统才能完成既定任务的,如液压站、小型除尘机等装置,按系列单独划为一台设备。
③对于大型设备,由主机与辅机联合工作,才能同时完成既定的任务,如锅炉由锅炉本体与风机、水泵等组和在一起才能完成工作,可划为一台(套)设备。
设备级别划分为A、B、C三类,根据公司现行的生产流程,以对生产主流程(主流程为从采掘、运输到公司石的碎,磨,选,浓缩,脱水整个工艺流程)的影响大小为依据,同时兼顾设备价值,修复的难易及备用设备情况,划分为A、B、C三类,具体为:
A类设备:主流程上,对生产有直接影响或影响很大的设备。
B类设备:非主流程上,但对生产影响较大的设备,如能源,气体供应设备;或虽在主流程上,但不构成很大影响的设备等等。
C类设备:非主流程上,对生产影响不大,故障后可以等待修复的设备。
按设备的级别,明确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车间)的管理职责,具体为:
(1)负责公司A、B、C类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各设备使用部门(车间)A类设备的使用情况,指导A类设备的运行管理。
(2)负责制定A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指导设备使用部门(车间)制定B、C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设备使用部门(车间)制定处理方案。
(4)协调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设备的现场挂牌情况;建立公司A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
(5)根据设备使用部门(车间)的检修计划,或生产中突发的A类设备故障,组织维修和抢修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检修的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1)负责本部门(车间)的A、B、C类设备的生产、运行、检修、维修管理。对保证本部门A、B、C类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制定本部门(车间)B、C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制定本部门(车间)A类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对A、B、C类设备的巡检工作,及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为A、B、C类设备的检修提供依据。
(4)负责本部门(车间)设备现场的挂牌管理工作;建立各类设备管理台帐,做好设备管理的各项记录工作。
(5)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及时处理,重大设备问题及时通知并会同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制定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的抢修和修复工作。
(6)参加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的A类设备事故分析,组织本部门(车间)B、C类设备事故分析,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
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按一定频率来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
①凡在用设备,必须做到每一型号设备都有设备使用、维护规程。
②新设备投产前,由生产部组织制定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打印下发至使用部门。
①准备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时,要在改变工艺前十天,通知生产部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订。
②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及时反映,生产部应现场核实情况后,对规程内容修改。
1.生产部将新制定或修订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及时下发到车间,并登记规程发放台帐。
2.车间要组织对新岗位人员的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后方能上岗。
3.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都要重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执行、检查、落实,积极开展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各单位(车间)每月组织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岗位人员熟知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并做好检查的相关记录。
第三十三条设备的维护状况,是指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水平,设备优化维护率等。设备维护除了《设备使用维护规程》中规定的日常维护内容外,还应针对设备的状况做出维护维修计划,及时修理,以保证设备的完好状况。
第三十四条公司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出设备设施的维护计划,并做好设备维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设备设施:建(构)筑物、采掘设备、运输设备、提升设备、通风设备、电气设备、排水设备、供气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设施、备用设备等。
①各种标识牌做到经常清洗,字迹清晰、醒目,如因腐蚀等原因造成的标志牌损坏、字迹模糊等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定做新牌。
②设备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维护规程的要求,完成设备的检查、设备润滑、设备清扫等维护内容,并填写到设备运行记录和设备润滑记录中。
④保持设备零部件及装置(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连接件牢靠(做到及时紧固)、调整良好(做到及时调整)。
⑥设备润滑装置保持齐全完好,油具、油料保持清洁,做到按点、按质、按时、按量加油,并有完整记录。
⑦各种设备的易损件要有充足的备件,以满足维修需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⑧设备都必须进行接地和接零,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设备保护接地与接零的有效性。
⑨操作者对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熟知,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对设备各项记录,按时填写,做到齐全、准确。
①设备基础稳固,无裂痕、塌陷、倾斜、变形;无腐蚀或者浸油粉化;连接牢固,无松动,断裂,脱落现象。
②结构完整,零部件及附件齐全,外表清洁,整齐;腐蚀、磨损和变形程度在技术允许范围内,经小修可以处理。
③设备性能良好,能满足工艺要求,可随时开动;能达到安全运转,无震动、无异音、并能达到能力要求(设计能力、铭牌规定能力)。
④设备润滑良好,无漏油现象,其他水、风、汽(气)等无明显跑冒滴漏现象。
⑤各种仪器仪表、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⑥设备运行参数(温度、压力、速度、电流、电压等)符合技术要求。
①长时间未清扫,设备及周围大量积尘,积垢或积料,设备见不到本色。
②润滑部位明显缺油,甚至造成有关部件发生不应有的磨损。
③设备部件,连接件不齐全或有松动,未及时紧固或更换以致引起设备震动或有关部位造成损坏(未形成事故)。
⑤设备交接不认真,记录不齐全,保管不好,有乱写乱画、丢页、损坏现象。
润滑是通过加入某种介质材料,使物体相互运动的磨擦面之间,产生一层隔离膜而避免直接接触,降低磨擦系数,减少磨损的技术措施。搞好设备润滑,是防止设备事故,提高设备作业率,降低备件消耗的关键。
第三十六条凡开式齿轮传动,闭式齿轮传动、蜗轮、凸轮传动,各磨擦件,滚动轴承,滑动轴承中均需添加润滑剂。润滑剂的选用,需符合其设备使用说明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润滑工作,要认真执行“五定”,即定人,明确负责对设备实施润滑的人员;定点,全部润滑点清楚准确;定时,各润滑点按时加油;定质,按润滑点所需油质分别注不同润滑剂;定量,按消耗定额及润滑点状况按量加油。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维修设备时须严格执行“五定”要求。
第三十八条设备润滑实行三级管理。即生产部、车间和设备操作者三级。
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设备润滑,解决设备润滑中的技术问题。各车间设备技术人员,负责执行设备润滑措施,检查设备润滑状况,确保设备具有良好的润滑条件。设备操作者负责按“五定”要求润滑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对三级管理中的失职者,按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润滑剂的代用,必须经生产部正式批准,并记录归档。
第四十条设备大、中修时,必须对润滑系统进行相应级别的修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润滑管理人员,应积极进行新润滑材料、新工具、新润滑装置的实验、推广工作。
第四十二条对不按规程润滑引起的设备事故(或故障),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对操作者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的操作设备,掌握维护保养方法。凡润滑不合格设备,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如发现违章指挥,强行开车,操作人员有权越级上报,造成设备事故者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从重处理。对违章作业者,要进行分析并处理。
特种设备的检验、测试和试验由国家规定的有资质单位或机构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发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生产部设专业人员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公司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合格证书和合格证。
1.新安装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车阶段都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检验、测试和试验,符合设计要求时才可交付使用。
2.设备在使用中,如出现运转不稳定、运转异常等情况应依据设计和安装调试结果为参考进行检验和测试,为修理提供依据。
3.设备在更换一些需测量、测试的部件时,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相应的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才可交付使用,并记录入档。
4.公司用安全标志设备的定期检查由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负责,对检查结果记录入档,确保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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