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2023-10-22 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追溯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1

  1、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置),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必要时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置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测试区,测试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5.4成品标识

  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2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置于有不合格标识的区域;

  5.4.3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4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的保护

  5.5.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置、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6、产品的可追溯

  6.1公司产品(服务)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6.2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4用户使用产品时,根据用户安装位置,填写指导安装记录(本公司人员参与情况下),产品安装时间。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2

  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证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着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单位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六、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七、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八、制作凉菜应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凉菜专用的要求;

  九、按照要求清洗消毒餐饮具,并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

  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或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3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4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定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

  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第十条、本制度由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6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粘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妨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库房内吸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7

  一、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二、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完成上级交给的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8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定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

  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9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

  指导建立产地编码,建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分散种植户为补充,建立有机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生产者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及种植标准化,规范生产过程,建立健全各种生产档案,包括生产(经营)者编号、生产(经营)者名称,种植品种、肥料施用、农药施用、添加剂使用、收获和其他田间作业记录以及产品检测等相关信息,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三、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

  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四、规范包装标识,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

  对公司的产品,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包装标识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五、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销售流向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六、追溯程序的启动

  对发生问题组织以及个人,根据最初信息源立即启动追溯程序,包括查找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基地和批次号,通过查阅田间管理日志、台帐、检测报告等分析原因。对于违规事实,由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处置相关责任人,并及时进行整改修复。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10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11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爱惜及救助方法的'宣扬、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觉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同学立即停用,并立刻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关心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方法。

  三、同学一旦发觉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刻报告医务室或食堂,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刻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准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四、依据病人的状况需立刻送有关医院治疗的,关心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协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依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照实供应有关材料和样品。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12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13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根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根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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