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考勤机管理制度

2023-05-15 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地考勤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地考勤机管理制度1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指纹打卡,工程开工后,工作时间为九小时。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分管副总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分管副总批准,三天以上董事长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工地考勤机管理制度2

  1、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坚守本质岗位,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2、熟知本岗位工作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尤其要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陡坡、悬崖、临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经常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及时更换。

  4、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5、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通道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准说笑打闹,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严禁喝酒。

  7、要注意各种危险标志、信号、安全警示,不可通过“禁止通行”的区域;切忌坑内、洞口、陡坡、岩石下等危险处所休息。

  8、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安全警示标志,确实需要临时变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部门同意,并采取其他临时措施,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

  9、再油库、炸药库、电锯房、木料加工场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吸烟及携带明火、引火物入内

  10、严禁再同一断面或其附近进行上下双层或多层作业。若无法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高处作业不得向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件

  11、发生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工地考勤机管理制度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项目出借资质、挂靠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和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任职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同一施工周期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

  2.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同一施工周期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施工管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同一区域内任职不得超过3个工程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任职。

  5.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能够保证组织参与施工验槽、组织勘察人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的工作时间。

  6.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能够保证组织参与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的工作时间。

  四、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考勤

  1.人员头像录入。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岗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到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像录入备案。

  2.人像考勤实施后,人员不得变动。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按程序审批办理人员变更,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

  3.考勤地点设在各项目部现场。

  4.考勤要求:

  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考勤每周五天;

  ⑵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考勤每项目每月一天;

  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考勤每周五天;

  ⑷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考勤每周五天,可在兼任的.不同工程考勤,累计次数达到五天;

  ⑸现场监理员考勤每周五天。

  5.考勤时间段为上午6:00—12:00、下午14:30—19:30。在有效期间内上午或下午考勤一次,计半天。上午和下午各考勤一次,计1天。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时间从项目开工开始至项目完工为止。

  7.法定节假日不需要考勤。

  五、请销假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请假需经企业法人同意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请假需经过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请假三天以上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备案,事后请假无效。

  2.下列情况相关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到岗,不得请假:

  ⑴施工作业处于砼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重要分部验收、竣工验收时。

  ⑵深基坑和沟槽及重大危险源施工、起重设备拆装、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及拆除;

  3.请假结束后,须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4.请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项目工期的5%。

  六、考勤结果运用

  对各项目部、监理部每月的考勤结果,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对违反考勤要求的行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月出勤率低于80%的,通报批评;连续二个月出勤率低于80%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派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一个季度内发现有5次不到岗的,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三个月出勤率低于80%或累计二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更换后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全面建设质量责任。

  2.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管质量安全的经理(或质安科长)缺勤一次通报批评,缺勤两次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缺勤三次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两次,以此类推。当累计缺勤三次或超过工期30%的,视为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止该企业进入新余市建筑市场建设活动一年以上。

  3.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月出勤率低于80%的,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派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一个季度内发现有3次不到岗的,记不良行为一次;连续三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累计二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或一个季度内发现有5次不到岗的,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为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止企业及个人进入新余建筑市场建设活动一年以上。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月出勤率低于80%的,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派机构)监督检查发现一个季度内发现有3次不到岗的,记不良行为一次;连续三个月出勤率低于80%的、累计二个月出勤率低于50%的或一个季度内发现有5次不到岗的,记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视为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xx]118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停止企业及个人进入新余建筑市场建设活动一年以上。

  5.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与施工验槽或竣工验收考勤的1次,对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不参与施工验槽或竣工验收考勤的2次,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依照《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不参与施工验槽或竣工验收考勤的3次,视为勘察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勘察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6.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参与重要分部或竣工验收考勤的1次,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不参与重要分部或竣工验收考勤的2次,记不良行为1次;不参与重要分部或竣工验收考勤的3次,视为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7.考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次计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通报批评。累计出现两次,并停止企业及个人进入新余市建筑市场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活动一年以上。

  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工地考勤机管理制度4

  一、考勤制度

  1、所有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一律采取上下班签到制、签退制,任何人不得代签,或补签,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10元。

  2、考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管理考勤,不得讲人情,纵容他人弄虚作假,如有发现每人次罚考勤人员50元。

  3、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必须按项目部规定工作日出勤,每工作日按项目部规定上下班时间为准。(根据工程进展及季节而定)

  4、因公外出办事或去公司办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如未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1、休探亲假,工龄假,婚育假,假期超过三天以上都须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报告。

  2、申请报告,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公派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影响工作,后果自负。

  4、凡自学或自费上学人员,如占用工作时间,须提前征得项目部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批假。

  5、各类事假,必须提前请示,无特殊情况,缺勤中途电话请假或他人代假,一律无效,均视为旷工。

  6、项目所有人员请假,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必须进行登记,以便年终进行考核、凡未登记者,视假期时间长短给予30—200元罚款。

  7、各类请假须按期限返回,并办理销假手续,不得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经理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可按批准日期返回,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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