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

2024-08-05 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1

  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1购买制度

  1.1.1购买各种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

  1.1.2凡购买的各种防护设施,应符合质量要求。

  必须有:

  a产品生产许可证;

  b出厂合格证;

  c劳动部门监测证等,不得购买劣质品。

  1.2管理制度

  1.2.1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购买、发放台帐,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1.2.2安全带、安全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定期凉晒,以免受潮霉腐。

  1.2.3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带钩刺的工具。

  1.2.4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凡有破损、裂缝、腐朽的安全帽,断丝、腐朽的安全网,破损、断丝的安全带等各种防护用品,已达不到规定承载要求,均作报废处理。

  1.3使用制度

  1.3.1安全网

  a、使用时,应该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把网在粗糙的表面或锐边拖拉;在网内或网下方堆积物品;人跳进网内或把物品投入网内;电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网里;网周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等。

  b、对使用中的网必须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当受到较大冲击后最好更换网或及时进行检查,凡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均必须停止使用,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面的清洁。

  d、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

  e、旧网在使用前,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的证明。

  1.3.2安全帽

  a、安全帽应无裂纹,垫衬完整,帽衬完好扎紧,帽带不得腐蚀

  b、帽衬与帽壳之间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缓冲间隙,即垂直间距需在:25―53mm之间,水平间距需在5―20mm之间。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1.3.3安全带、安全绳

  a、安全带、安全绳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先做一次外观检查,使用中也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部件破损、断丝、变质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b、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

  c、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d、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更换绳时要注意加套绳。

  e、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钟,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30kg重量做自由附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2

  建筑分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遵循“五统一、一体现”的管理原则,即: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式样、统一颜色、统一采购,体现公司的精神面貌。

  2、劳动保护用品一般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静电工作服、防砸工作鞋、防毒面具、防光眼镜、电焊工作服、电工绝缘鞋等。

  3、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书”即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严格按照规定发放,如遇特殊工程应及时上报并采购和发放。

  4、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对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达到其标准。

  5、职工不得对个人保护用品进行更换或添加装饰物,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经常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6、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劳保防护规定和现场安全要求穿戴劳保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中违反规定穿戴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纠正后方可上岗。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所需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项目部购置程序

  2.2施工队发放程序

  3职责

  3.1安保部根据人员作业及工种需求编制采购计划,3.2物资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和负责采购。

  3.3物资部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质量检验,安保部负责发放、设施的检测和监督使用。

  3.4施工队负责人提供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人员工种,及相关危险区域和需求防护设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负责确认施工队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

  3.6施工队安排专用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仓库,重要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3.7由财务部提供安全生产经费的'费用,建立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台帐。

  4规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内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安全绳、手套;钢管脚手扣件、挡脚板、避雷针、防静电柱、灭火器、护目镜及面罩、绝缘鞋、临边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临边、卸料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材料;洞口、桩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彩条旗、企业安全文化彩旗;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低压变压器、断路器、低压配电线、低压灯泡;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所用的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设施装置。

  4.2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的需要编制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计划。安全总监和项目经理签字确定后可购置。

  4.4购买特种防护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4.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安保部发放。

  4.6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可移动)在各施工队设立一个专门仓库,安排一个责任人进行管理,避免其丢失、损坏、被盗。

  4.7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建卡。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配发统一的工作服。配发岗位证、安全帽、其他的劳保用品。其他的非统一配发的劳动用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需要配发。

  4.8安保部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入现场。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4.10任何个人都必须爱护自己和他人的防护用品。属于从业个人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对各种防护装置需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拆卸。

  4.11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安全标识进行安装,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装置、设施,需经项目安全员批准验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报废,安保部确认后重新购置配发。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14现场的防护措施必须随时维护、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节特点对防护装置、设施进行专门检查,查出问题随时纠正。

  4.16各部应做到在相关设施和劳保用品在其寿命周期内能够使用,对使用时间低于其2/3寿命周期的部门,安保部对施工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17相关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购买的费用,由安保部根据发放的相关台帐,交由财务部,财务部从各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购置计划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登记表》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场验收记录》

  《安全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配置计划表》

  6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归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安保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4

  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 l )发放原则

  l )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应予配发;否则,不发;

  2 )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 )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 )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 2 )发放和管理

  l )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各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的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订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 )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 )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有押金),用后收回;

  6 )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出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 )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 )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 )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 )职工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到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总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 )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

  12 )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2 .关于发放劳保用品的几点说明

  ( l )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每人可发给夏季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二年;冬季棉安全帽一顶,使用年限三年;

  ( 2 )雨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的职工,可发给雨衣和雨鞋,使用期限分别为五年和三年。冬季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按规定分别发给棉大衣、棉上衣,使用年限为四年。野外勘探测试人员可发给皮大衣,使用八年,棉胶鞋使用二年;

  ( 3 )所用劳保用品一律发实物,不发现金;

  ( 4 )合同工、临时工、代培工的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待遇同本单位职工;

  ( 5 )防护眼镜只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人员使用,其使用期限为三年。需验目配置防护镜的工种人员,其报销标准最高不得超过200元;

  ( 6 )劳保用品的发放原则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虽有标准规定,但不需要者不再发给。在特殊情况下,确实不适用的,可根据情况和实际需要补供。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5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条例,公司为职工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3、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公司为其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5、职工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6

  1、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各涉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2、劳动用品的发放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单位的所有工种和类别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由相关部门采购并按规定发放,制定发放标准细表,任何个人与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数量等。

  3、全体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清洁、整齐,树立单位良好形象。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行为,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4、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丢失或失去其应有功能的,本人可以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补发或更换。

  5、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人员在发放前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6、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凡规定以旧换新的'物品,一定要交旧换新;凡因保管不善而丢失的物品,按原价及应使用的年限折旧赔偿。

  7、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每位员工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本单位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7

  1.根据工作性质,供给员工适用和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及特种防护器具。

  2.个人防护用品由技术安全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标准,报上级批准后严格执行,物资部负责制定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3.特殊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技术安全部部审核、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各部门需持审批后的领用单方可进行领取。

  4.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尘罩、特种手套、绝缘鞋与特殊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此外还应定期进行检查。

  5.劳保用品是为保护职工安全的必要措施,各部门领导要教育职工,使其了解各种劳保用品的防护性能,懂得其质量检查法,学会正确佩戴与使用。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8

  1购买制度

  1购买各种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一律在正规的劳保商店购买。不准从小商贩手购置。

  2凡购买的各种防护设施,应符合质量要求。

  必须有:

  a产品生产许可证;

  b出厂合格证;

  c劳动部门监测证等,不得购买劣质品。

  2管理制度

  2.1建立安全防护设施购买、发放台帐,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

  2.2安全带、安全绳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里,定期凉晒,以免受潮霉腐。

  2.3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搬运时不准使用带钩刺的工具。

  2.4使用单位要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测,凡有破损、裂缝、腐朽的安全帽,断丝、腐朽的.安全网,破损、断丝的安全带等各种防护用品,已达不到规定承载要求,均作报废处理。

  3使用制度

  3.1安全网

  a、使用时,应该避免发生下列现象:

  把网在粗糙的表面或锐边拖拉;在网内或网下方堆积物品;人跳进网内或把物品投入网内;电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网里;网周围有严重的酸碱烟雾等。

  b、对使用中的网必须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当受到较大冲击后最好更换网或及时进行检查,凡有严重的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均必须停止使用,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c、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面的清洁。

  d、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应进行冲洗,洗后自然干燥。

  e、旧网在使用前,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允许使用的证明。

  3.2安全帽

  a、安全帽应无裂纹,垫衬完整,帽衬完好扎紧,帽带不得腐蚀

  b、帽衬与帽壳之间必须保持有足够的缓冲间隙,即垂直间距需在:25-53mm之间,水平间距需在5-20mm之间。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

  3.3安全带、安全绳

  a、安全带、安全绳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先做一次外观检查,使用中也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部件破损、断丝、变质等情况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b、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绳应加缓冲器。

  c、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d、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随意拆掉,更换绳时要注意加套绳。

  e、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钟,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30 kg重量做自由附落试验,若不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9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一)矿区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井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一)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二)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进行储存。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账簿齐全。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一)凡从事采场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账、卡,做到入库、发放账、卡相符。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10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一)矿区设专人采购劳动保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人员必须到劳动保护用品专营商店进行采购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必须按照本矿井的实际情况,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储存。

  (一)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中。

  (二)劳动保护用品要按大、中、小规格分类进行储存。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保管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账簿齐全。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一)凡从事采场的.劳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按照规定使用的时间,及时更换劳动保护用品。

  (三)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账、卡,做到入库、发放账、卡相符。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11

  1.劳动保护用品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发放,不得自行扩大或降低标准。

  2.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一律要按照标准发放实物,不得折换成现金放发。

  3.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的期限领用,不得提前或延后。

  4.对各类管理人员,凡工作需要的',可根据情况发放。

  5.保健费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管理,定期发放。

  6.防暑降温食品要按时发放,不得随意延期。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12

  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配件、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或安全性能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为确保施工安全,杜绝、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1.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采购

  现场使用的施工机具及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采购时,所采购的机具及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煤矿施工使用的机具必须要有(煤安)标志,同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所有采购的机具、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必须严格查验。

  按照国家规定,有些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属于实行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国家强制性论证的产品。比如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属于实行生产(制造)许可或强制性论证产品。采购上述产品时,应当查验其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论证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凡是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产品、有关证件和技术资料不全的产品,施工现场不得采购、严禁使用。

  2.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⑴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针对施工现场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移动频繁、工况差、易造成事故的特点,必须加强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设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管理领导小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查验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制造)许可证或强制论证核准证明、产品合格报告等资料;参与安装验收、检验工作;检查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操作人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督促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的维修保养工作。

  ⑵建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每旬必须对使用的施工机具、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并明确检查责任人、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检查原始记录;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同时,要建立维修保养制度,采取定人定机的维修保养制度,对施工机具、配件和安全防护用品应经常进行清洁、紧固、润滑、调整、反腐、故障修理、换易损件等,使之保持完好状态。

  ⑶建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报废制度。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进行强制性淘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淘汰标准,属于下列之一的产品必须予以淘汰报废:①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②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③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④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凡是淘汰报废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⑷建立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采购的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将下列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归档资料为: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设备基础图、电控图等;安全验收资料,运行故障、维修保养记录和技术改造资料;检查检验记录,运行台班和事故记录;同时应建立设备台帐,台帐应包括生产厂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等。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13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职工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管领导和部门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行政部负责

  第三章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第四条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辅助设施,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第五条当劳动条件或工种变更时,要依照制度予以相应调整,劳动护品随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应当发放相适应的劳动护品。

  第六条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采购管理

  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购,生产厂商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特种芝保用品的生产经营资质。

  第八条采供过程中要验明生产经营资质且具有国家统一的标准认证方可采购。

  第五章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报废管理

  第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和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上岗人员防保用品使用情况,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教育。

  第十条指定专人管理防护用品工作,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和更改标准或虚报冒领。

  第十一条凡新进入我公司的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领用上岗防护用品手续。

  第十二条行政部统一发放职工防护用品,各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到安保部按期报领,工种一律按人劳部人事令为准,各单位自行变更的工种,一概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在本公司内岗位变动时,原发到个人手中的防护用品,如不适应新岗位的作业环境,应交回原岗位的防护用品,方可发放新岗位的防护用品,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四条时调动生产岗位或外借、公伤、病假、事假、产假、停薪留职等休息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当月的防护用品,如连续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大件防护用品如雨衣、防寒衣、工作服、鞋等都应按离时间延长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夏季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全公司人员一定数量的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中旬至七月初,过期调入人员不予补发。

  第十六条新组建部门、新增设工种,新需用防护用品,本根据申请试发,再按实际作业状况,随时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公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不得长期占有私用,更不准借调动之机将防护用品为已有。

  第十八条临时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均以人劳部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书为准,在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后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职工到领用防护用品时,必须凭个人防护用品卡到所在部门领取,调换工种时,应将防护用品手册随工作关系转到新单位。

  第二十条劳保护品在超过使用时间后,可视为报废,职工可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更换。

  第六章防护用品补发、赔偿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用的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如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发。如需补发须经车间签注意见,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按规定如不交旧,使用期限不足三分之一时,折款90%,使用期上限不足一半,下限超过三分之一时,折款70%。使用期限超过一半,不足四分之三时,折款50%,使用期限满四分之三,未满使用期限时,折款30%。

  第二十三条因参加事故抢修等特殊作业,防护用品受到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按实际情况补齐受损物品,但必须以旧换新。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14

  为规范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其符合国家法健规定,达到要求,从而保护工人的劳动安全,保障员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保护条例,公司为职工免费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同工种、同条件、发放相同劳保用品的原则,不同工种要有所区别。

  3、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4、劳动保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每月月初发放,所有员工到仓库签字领取。新进厂员工到达工作岗位前,公司为其备齐所有劳保用品。

  5、职工要保管好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用作他用。

  6、因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批准后,仓库方可以发放。

  7、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劳动保护用管理制度15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制度适用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所需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项目部购置程序

  2.2施工队发放程序

  3职责

  3.1安保部根据人员作业及工种需求编制采购计划,3.2物资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和负责采购。

  3.3物资部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质量检验,安保部负责发放、设施的检测和监督使用。

  3.4施工队负责人提供作业人员数量和作业人员工种,及相关危险区域和需求防护设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负责确认施工队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

  3.6施工队安排专用的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仓库,重要设施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3.7由财务部提供安全生产经费的.费用,建立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台帐。

  4规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内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工作服、防护口罩、护目眼镜、耳塞、绝缘鞋、手套、袖套、安全绳、手套;钢管脚手扣件、挡脚板、避雷针、防静电柱、灭火器、护目镜及面罩、绝缘鞋、临边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临边、卸料平台临边、基坑周边)的材料;洞口、桩口安全防护设施的材料;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彩条旗、企业安全文化彩旗;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电焊机二次侧保安器、临时供电用配电箱(柜)、低压变压器、断路器、低压配电线、低压灯泡;中小型机械设备防砸、防雨设施的材料;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维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灭火器、消防水带、沙池、消防铲;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所用的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安全标志、标语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设施装置。

  4.2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产生的有害因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因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据工程的需要编制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计划。安全总监和项目经理签字确定后可购置。

  4.4购买特种防护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

  1.厂家的营业执照;

  2.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

  3.有效的检测报告;

  4.5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定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由安保部发放。

  4.6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可移动)在各施工队设立一个专门仓库,安排一个责任人进行管理,避免其丢失、损坏、被盗。

  4.7新职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才允许建卡。由项目部统一购置和配发统一的工作服。配发岗位证、安全帽、其他的劳保用品。其他的非统一配发的劳动用品根据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需要配发。

  4.8安保部根据领用人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标准进行发放。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员工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不允许进入现场。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4.10任何个人都必须爱护自己和他人的防护用品。属于从业个人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对各种防护装置需爱护使用,不得随意拆卸。

  4.11主管领导和安全员负责组织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安全标识进行安装,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装置、设施,需经项目安全员批准验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报废,安保部确认后重新购置配发。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佩戴情况,不能满足随时配置。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4.14现场的防护措施必须随时维护、检查,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重大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节特点对防护装置、设施进行专门检查,查出问题随时纠正。

  4.16各部应做到在相关设施和劳保用品在其寿命周期内能够使用,对使用时间低于其2/3寿命周期的部门,安保部对施工队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17相关安全装置、设施及个体劳动保护用品购买的费用,由安保部根据发放的相关台帐,交由财务部,财务部从各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计划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购置计划表》

  《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登记表》

  《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具进场验收记录》

  《安全物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配置计划表》

  6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归徐州市三环东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二标项目安保部,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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