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
由公司安环科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在转移前,应当提前向吉安市环保局申请领取联单。
(2)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转移联单,特殊情况如同时向同一家接收单位转移不同种类的危废且每种危废数量较少,可考虑合并在一份转移联单上,但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对外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
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②危险废物的接收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行政部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2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1、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4、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本公司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第一条
危险废物在转移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再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第二条
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东明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
危险废物产生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四条
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五条
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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