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2023-04-25 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1

  1、建立校舍校产管理基金,健全管理机构。全校的校舍校产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包干到人。

  2、实验室、图书室、器材室、电教室等由各室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办公室、教室及专用房屋由各室负责人、班主任及有关人员负责管理。

  3、学校门窗钉牌挂图、教师办公室所用桌椅、橱架等由学校统一编号贴签,固定学生个人使用,班主任负责管理,有意损坏者追究责任,并按规定赔款。

  4、校产校舍管理员要坚持对房舍及时检查,如需维修及时向后勤主任报告。要注意对水电设施的修理,及时检查修理疏通下水道。

  5、校产管理员要负责全校的财产分类登记、建帐、设卡工作,新增加固定资产由学校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验收、登记、填表、建帐、设卡后方可使用。各财产使用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财产检查,做到帐物、帐帐相符。如果损坏或遗失,要写出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赔偿处理后,方可填报减损报表。

  6、办公室、教室的固定资产使用一律实行承包责任制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借,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加倍赔偿。

  7、建立校舍设施维护基金、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普查,搞好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杜绝危房。

  8、搞好教职工社会宿舍和管理,不乱建、乱修房屋、禁止私自拆卸水、暖、电设施。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2

  为加强本校财产管理,确保各类财产的有效使用,使财产的购置、保管、调用、报损等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本着勤俭办学的精神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全校校产(包括校舍)在校长领导下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及仪器、各类橱柜由各室负责人管理;体育设施(包括场地和体育器具室)及体育器材由体育组长负责管理;各教室及其室内设施由班主任负责,可指定学生干部专人管理;办公楼(室)由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设施非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室内物具和设施无一定手续不得随意搬动,如需调换增减经校长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合理调整安排。

  (三)实行使用管理责任制。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等教学用具交给班主任,定人定位管理(对号入座名单一式三份,教导处、总务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学期结束或毕业时经验收后交还。教室外及其门窗玻璃也由使用班级负责管理。各处室组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

  (四)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各班明确专人,按时关锁门窗,班干部经常检查承包使用的物具。学校管理人员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公布检查结果。期末学校进行评比。对管理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责任人给以奖励;对管理失职导致损失者,对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令其赔偿外,还要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

  (五)新增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验收登记,再交相应处室保管使用。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得私人借出。如实在需借,一定先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用。

  (六)坚持六要六不要:

  1、要爱护教学环境,不要在教室和走廊踢球、疲打。

  2、要爱护墙壁、黑板、黑板报和画廊,不要在墙面上和黑板报上乱涂、乱画。

  3、要爱护课桌椅,不要随意踩踏、刻划课桌椅,不要拖着椅子行走。

  4、要爱护花草树木,不要攀摘花木和在花台、苗圃内行走。

  5、要爱护清洁用具,不要用扫把等用具疲打。

  6、要爱护教室门窗,不要随意撬门翻窗,用脚踢,做到关门、关窗要轻。

  (七)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1、学生损坏公物除给予教育外,还要做如下处理: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照价赔偿。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上述活动和进行不正常的活动时,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或屡犯类似错误者),视情节予以二至五倍赔偿,亦可同时予以纪律处分。

  2、赔偿维修程序:班主任应在当日将公物损坏情况报总务处。总务处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有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同时督促学生在一周内维修好获将赔款交总务处。总务处应在接报两天内安排维修工作。

  3、师生员工使用物品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所借公物(如图书、仪器、乐器、体育器材等)如有损坏和遗失,按价赔偿。

  4、损坏公物在三天内自行修复合格不再另作赔偿,损坏公物既不报告又不自行修复,一经查实要加倍赔偿。同时追究责任人责任。

  (八)本制度每学期开学之日起实行。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3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

  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

  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

  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

  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学校公物非经校长和管理责任人签字同意,并办理好有关手续,不得外借,否则,一切责任由管理责任人承担。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4

  一、财产的购置

  1、财产的购置必须提出申请计划,逐级上报由学院批准,统一采购。

  2、申请计划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新购买的`资产或物品,经验收清点后,在凭证上签字。

  二、财产的保管、领借、检查与赔偿

  1、各部门有计划领取物品,并及时登记。

  2、各部门所有财产,统一编号造册登记,分部门保管使用,离校时按交接管理方法交接,清查财产。

  3、学院内财产定期检查,凡人为损坏,视其实际情况折旧或按原价赔偿,凡因失盗损失的,视其责任大小情况,由学院商量后作价赔偿或报销处理。

  4、领借物品必须在领物本上签字,归还时注销,保管员要认物不认人,借物签字不漏记。

  5、宿舍、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如有损坏,由直接损坏者赔偿或共同承担赔偿。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5

  一、任何物资添置须经申请、报批,由有关主管或校长同意后,经外勤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后,各方签字再可报销。

  二、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报废物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总务部门转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统一由总务部门处理。

  三、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对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册相符、帐物相符。

  四、凡教室内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责任部门每学期结束进行检查,任何公物(包括绿化)损坏都应酌情赔偿,并开据发票。

  五、教室、场馆等临时出借,都须通过总务部门及校长室同意,并由总务部门按规定收费。

  六、凡因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借用或保管的物品器材,都要出据借条或登入个人借物卡,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 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一类 房屋及构筑物

  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教辅用房;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 通用设备

  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录像设备、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2.电气设备: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等。

  3.交通运输设备等。

  第三类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职教学校的实训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五类 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数据等。

  第六类 家具、用具、装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第七类 动植物。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账、卡设置

  (一) 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按照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的设置,由各校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账、卡,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原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信息。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各校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

  (四)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应及时验收入账。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制资产相关资料及时验收入账。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各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县政府舒政[20x]19号文件《舒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校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存放有序,对于丢失、损坏、变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员对学校资产要经常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及时维修。要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实训教师、财务人员、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定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核查同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账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账,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账。

  5.各校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6 .每年11月资产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都应写出总结(两份),对盘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教育局一份。将一份与清查核对资料全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会计人员每年应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账面清查资料,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凡需借阅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但不准将资料带走。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统计制度等。

  第四章 责任

  第十六条 各校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 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 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舒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1月1日起实施。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学校各类财产的管理力度,提高校产的使用率、完好率。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明确管理责任,特对原(校产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1、学校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学区、班级、寝室、办公室及各类仓库、实验室、工场、会议室等固定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调动或出借。个人不得随意移动、外借、转让,或调动。

  2、学区、班级(寝室)、办公室、库房、工场等房屋财产需使用,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审批,在总务处办理财产管理责任书,签定协议后,方能领取钥匙将该用房移交责任人实施管理使用。未经批准无签定管理责任书,均视为私自挪用,总务处发现将予以收回并追究其管理责任。

  3、临时需使用学校教室、办公室及空关房屋,审批手续同上,领取钥匙后使用人即需负责管理,直至使用完毕,经验收后归还总务处。

  4、学校放假期间的各类维修,须进入教室、寝室、办公室、工场、机房必须报请总务处。办理好承诺协议书,与施工合同一起备案。如造成房屋财产物品损坏由施工维修单位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各类公共财产损坏,由管理责任人或生活员、寝室长负责报修,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损坏物品认定单,如需赔偿则经赔偿人签字认可后,将赔偿认定单报总务处校产组登记入册。总务处凭此单安排实施维修,并通知各学区落实赔偿,办理财务室交纳赔偿款事宜。

  6、公物财产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后,发现无人管理、不赔、不报、丢弃、偷换等行为,将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而对爱护公物或向破坏公物开展批评和向学校映者,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7、总务处每学期组织安排校产检查,期中、期末各一次。并对每个学区班级(寝室)财产管理责任人进行量化评定。每期检查内容为6个单项:每项2分,满分为12分。桌面、墙裙整洁情况及周边辖区扶栏、开关等公物,均纳入检查考评范围。

  8、每学期开学召开一次校产管理员会议,由总务处召集、管理责任人、学生会、公物部、住管会、生活员等参加,总结上学期财产管理情况,布置本学期校产管理工作任务。并对先进班级与个人给予奖励、表彰。

  9、各类考试、选修课及型活动,首席教师、班主任需加强对本学区班级教室管理,指定班级公物管理人,对各类考试、选修课及型活动后,发生的.财产损坏情况要有检查、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查询,落实责任上报总务处。

  10、学生在非本班级教室上课期间,如有损坏该教室内课桌、椅、凳、门锁、玻璃等一切物品,经查证核实后实施赔偿,填写物品损坏认定单上报总务处。

  11、每学年期末,校产管理员统计上报学校正在使用的教室、课桌,仓库内存、新购入财产等报表。为校长室及主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数据。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8

  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验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

  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

  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册。

  四、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五、报废、报损制度:

  1、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财产管理员参加的校产年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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