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疗器械仓库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疗器械仓库管理制度 1
为规范公司所有医疗器械产品的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仓库贮存
1、应当配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储存条件。按照医疗器械的贮存要求分库(区)、分类存放,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发货区等,并有明显区分(如可采用色标管理,设置待验区为黄色、合格品区和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退货产品应当单独存放。
2、医疗器械与非医疗器械应当分开存放;
3、库房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2)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
(3)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措施;
(4)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
4、按说明书或者包装标示的贮存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5、贮存医疗器械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措施;
6、应作好仓库安全防范工作,定期对安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填写“安全卫生检查表”。
7、搬运和堆垛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垛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医疗器械包装;
8、医疗器械应当按规格、批号分开存放,医疗器械与库房地面、内墙、顶、灯、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保留有足够空隙;
9、贮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
10、非作业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贮存作业区,贮存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行为;
11、医疗器械贮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贮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12、从事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其自营医疗器械应当与受托的医疗器械分开存放。
二、库存养护
1、养护人员要在质量管理部门的技术指导下,检查并改善贮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按照医疗器械储存养护标准做好医疗器械的分类存放。
2、医疗器械养护人员对库存医疗器械要逐月进行质量检查,一般品种每季度检查一次;
对易变效期品种要酌情增加养护、检查次数;对重点品种应重点养护。可以按照“三三四”循环养护检查,(所谓三三四指一个季度为库存循环的一个周期,第一个月循环库存的30%,
第二个月循环库存的30%,第三个月循环库存的40%)并做好养护记录,发现问题,应挂黄牌停止发货并及时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并要认真填写“库存医疗器械养护记录”。
3、养护人员要指导并配合保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管理工作,当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降温、除(增)湿等各种有效措施,并认真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表”,每天上、下午不少于2次对库房温湿度进行监测记录;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有效期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4、对库存医疗器械有效期进行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应当禁止销售,放置在不合格品区,然后按规定进行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1)效期产品的医疗器械直接影响到该产品的使用效果,因此在采购入库验收、仓贮、出库复核销售及售后服务中都必须注意,在所有记录表格中都必须明显记录其效期起止日期。
2)采购时应注意是否近失效期产品,入库时应认真填写“效期商品管理记录表”,并按先进先出原则,认真做好保管,货位卡特别注明,填写效期催销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注意事项,并做好售后服务。
3)有效期产品的内外包装破损不得销售使用,应视为不合格商品,登记后放置于不合格区。
4)对所有商品应根据企业销售情况限量进货。
6、养护人员在日常质量检查中对下列情况应有计划地抽样送检,如易变质的品种、储存两年以上的品种、接近失效期或使用期的品种、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等。当发现不合格品种时要及时请示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将“不合格医疗器械”移出合格区,放至不合格区,并做好记录。
7、企业应当对库存医疗器械定期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三、出入库管理
1、入库
1)仓管员依据验收的结果,将产品移至仓库相应的区域,如:验收结果为:不合格,需将产品移至不合格区域,产品经判定需退货的,需将产品移至退货区。如为合格品,将产品移至合格区域。
2)企业应当建立入库记录,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置措施。
3)验收合格入库商品,需填写:“医疗器械验收、入库交接单”。
2、出库
1)器械出库应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2)医疗器械出库时,库房保管人员应当对照出库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封条损坏等问题;
(2)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
(3)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
(4)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出库应当复核并建立记录,复核内容包括购货者、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
4)医疗器械拼箱发货的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发货内容标示。
5)医疗器械出库,必须有销售出库复核清单。仓库要认真审查销售出库复核清单,如有问题必须由销售人员重开方为有效。
6)医疗器械出库,仓库要把好复核关,必须按出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购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质量状况和复核人员等项目。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
7)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立即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填写查询单联系,并留底立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协作,认真处理。
8)发货复核完毕,要做好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往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至、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9)需要冷藏、冷冻运输的医疗器械装箱、装车作业时,应当由专人负责,并符合以下要求:
(1)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在使用前应当达到相应的温度要求;
(2)应当在冷藏环境下完成装箱、封箱工作;
(3)装车前应当检查冷藏车辆的启动、运行状态,达到规定温度后方可装车。
10)运输需要冷藏、冷冻医疗器械的冷藏车、车载冷藏箱、保温箱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控制的要求。冷藏车具有显示温度、自动调控温度、报警、存储和读取温度监测数据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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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医务室的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医疗器械使用消毒保管制度》:
1、各类医疗器械有专门保管,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2、各类医疗器械存放于固定、干净、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免强酸、强碱等腐蚀物品的.侵蚀;
3、严格按各类医疗器械的操作规章进行操作;
4、操作完毕,立即清洗,按《龙城初级中学医务室常规消毒制度》的要求进行消毒,准备下一次使用;
5、长期不使用的医疗器械及时做好清洗及上润滑油等防护工作,并妥善保存;
6、各类医疗器械如有故障或损坏,立即通知维修工或与厂家联系;
7、建立医务室医疗器械的常规检查保管制度,每两周检查一次,并登记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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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索证。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其中:
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的`包装标志是否清晰。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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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样品陈列整齐,设置顾客意见簿,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二、应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
三、医疗器械应分类摆放,产品名称准确,与实物相符,标价清晰。
四、销售人员应熟悉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专业知识,认真检查产品的质量及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销出产品应先开票,按票付货,认真核对,不出差错。对产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记录内容见附表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备查。
五、不得销售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及国家药品监督部门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变造、伪造或者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编号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给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或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
六、企业对销售的医疗器械的质量负有责任,应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质量查询、用户访问、信息反馈、质量投诉的处理等项工作,并详细记录填写有关报表、记录备查。做好缺货登记,对顾客专项定货及函购定货要认真热情对待,尽量满足顾客要求。建立用户档案,载明基本情况,便于质量追踪。
七、在产品销售活动中,若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应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公告社会,同时收回不合品。
八、执行“先进先出、近效先出”的销售原则,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九、销售人员每年进行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及时更换。
十、销售部负责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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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
1.凡属新增(医院尚未使用过的、集中招标目录中没有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写申请表交医疗设备科,申请表内容包括:医务科门对临床使用必要性的意见(对一次性性医疗用品,还需有院感部门的审核意见),财务部门对收费情况的意见和设备科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然后经设备科长审核送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必要时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2.非正常使用医疗器械的控制:
(1)新增审批的器械,属临床未使用过的,在当前医疗工作中需要长期使用的,在审批中,要说明长期使用。
(2)新增审批的器械,在目前临床使用中已有同类产品,是针对个别特殊病人需要的,应合理限制其使用量,使用量不应超过15%。
(3)新增医疗器械的价格先可使用三个月,然后根据使用量的情况,医院组织院内招标,以确定合理的价格。
(二)采购
1.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及海关、商检、计量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属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在招标后在中标单位中选购器械。
3.对于没有集中招标的量大、价值高的医用器械,医院应组织院内招标采购。
4.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购置凭医用计量器具购置审批单。
5.不得采购无证医疗器械。
6.在向中标单位或医院确定的经营单位选购医疗器械前,应订立购销协议或合同(合同的'格式建议采用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方式、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三)索证
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销售人员必须提交带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委托书;
2.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经营产品的代理证书;
4.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如:医疗器械注册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5.产品质量承诺;
6.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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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是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别是高风险医疗器械更是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对人体存在着潜在危险性,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订以下制度:
(一)对购入医疗器械产品有关证件的查验:要求实物与证件相符,具体要求查验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商检证、商检标志及商检报告(心脏起搏器等进口产品);
5.3c认证证书;
6.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
7.产品合格证;
8.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二)对购入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查验
1.包装应当完好。
若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情况严重的应报药监部门备案。
若外包装破损,确认此破损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并经设备科长签字后方可验收入库。
2.包装标识应包括: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编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无菌产品)等。
3.进口产品的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4.包装标识的有关证件编号应与实物相符。
(三)验收记录
1.对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有灭菌批号和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有商检报告要求的,要查验商检报告;有编号的植入器械还应记录产品编号,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进货来源。
3.验收记录保存期: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件至少保存三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至不少于医疗器械终止使用后一年。
(四)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的`产品验收
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由手术室有关人员和手术医生共同验收产品;
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及跟踪单)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档案,一份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
(五)入库: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可以做财务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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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及引用标准:为保证对医疗器械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的储存,保证医疗器械储存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医疗器械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00CM,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CM,垛与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CM,垛与散热器或供热管道不得小于30CM,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适当,堆码规范,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不得在公司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医疗器械。
三、根据医疗器械的性能及要求,将医疗器械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保证医疗器械的储存质量。
四、库存医疗器械应按医疗器械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存放,不同批号医疗器械不得混垛。
五、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上下午各观察一次温湿度自动监测仪情况和医疗器械的性能,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储存安全有效。
六、医疗器械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区——黄色;合格区、待发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1.医疗器械与食品及保健食品类、医疗器械类等非医疗器械分开存放;
2.一般药与杀虫药,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医疗器械分区存放;
3.中药饮片设置单区存放,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七、实行医疗器械的有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医疗器械设立近效期标识,对近效期的医疗器械应按月进行催销。
八、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九、仓库应建立医疗器械保管卡,动态及时记载医疗器械的进、存、出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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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射诊断人员必须是经过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且经过正规培训可方从事放射诊断工作。
二、放射诊断人员必须通过职业医师或职业助理医师考试,取得《职业医师或职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方可书写诊断报告单。
三、按《职业医师法》中规定,必须取得职业医师资格才能独立从事诊断工作,职业助理医师必须在职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所发诊断报告必须经职业医师审核并签字,才生效。
四、放射报告实行审核制度,所有诊断报告须审核后方可出具,即诊断报告双签制度,由两人签字审核后交患者或临床。
五、实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如遇疑难病例须经全科讨论后方可出具报告。对特别重大或可能造成医疗纠纷的'放射诊断报告,需报告科室负责人,经审核或同意后方可出具。
六、对危急重病人的急诊报告,由当班医生可确定诊断的情况下半小时内出具临时报告(上加急诊报告字样),后经科主任审核或科室讨论后确定或修改。如有修改,将修改结果意见及时送达并告知临床。如当班医生无法确定诊断,须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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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2、依据
本制度依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公司有关制度制订。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各部门。
4、内容
4.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2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4.3购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产品,收集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合格证明。
4.4购进首营商品,需经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经经理签字方可进货。
4.5不得购进未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无法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4.6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应厂商索取合法的票据,购进管理要有完整的购进档案,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记录购进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及经办人、质量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购进记录应真实、完整。做到票据、账卡、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4.7效期商品进货,严格按照“勤进快销,供需平稳,经营有序”的原则,防止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8每年对购进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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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出库凭证依次复核出库医疗器械实物,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晰,把好医疗器械出库关。
二、对发出的医疗器械,复核员要凭单认真核对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等。坚持“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确认无误后,发货员、复核人在出库单上签字,以防错发。
三、建立医疗器械出库复核记录,包括:出库日期、购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数量、质量状况、发货员、复核员等,医疗器械出库记录应保存到有效期满后二年或保质期满后二年。
四、复核过程中发现包装破损、污染或其他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应拒绝出库。
五、医疗器械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差错,应立即追回或补损,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填写查询单联系,并留底立案,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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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在质量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
二、负责起草或修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质量工作规划,并指导督促执行。
三、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四、负责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五、负责质量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审核。
六、协助开展对公司员工进行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工作。
七、定期向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汇报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在质量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以及质量事故的处理,提出具体奖惩意见。
八、指导并督促本部门员工做好有关质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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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证质量工作的规范性、跟踪性及完整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项制度。
二、记录和凭证的需求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部门按照记录、凭证的管理职责,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三、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由各部门主管人员每年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与妥善保管。
四、记录要求:
(一)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体系运行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质量记录格式统一由质量管理部编写;
②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填写;
③质量记录字迹清楚,正确完整。具有真实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④质量记录可用文字,可用计算机,应便于检索;
⑤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五、凭证要求:
(一)本制度中的.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和销售票据。
(二)购进医疗器械和销售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销记录,做到帐、票、货相符。
(三)购进票据和销售票据应妥善保管。
六、办公室、质管部负责对记录和凭证的审核工作,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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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库要建立并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医疗器械和设备的安全。
二、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六防”工作。
三、仓库防火工作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并指定各库、各级防火负责人,定期检查,消除隐患。
五、仓库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管、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不准在消防设备区域堆放各种杂物。
六、仓库必须严格管理电源和水源。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用火。仓库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每次作业完毕和每天下班前要将库房的'电源切断。
七、对仓库所用消防设施和设备每季进行检查、维护。每年进行年检。
八、仓库实行逐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要对本人负责库、区各检查一次,院领导、设备科长要定期检查,遇有恶劣天气,或特殊情况,要随时抽查,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时期和重大节日前,医院领导要组织力量对仓库进行全面检查。
九、非工作时间和非仓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库门和进仓库,仓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
十、仓库内商品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分垛存放。库区内要整洁、安全,走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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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仓库应以“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存储仓位,合理使用仓容,堆码合理、整齐,无倒置现象。
二、仓储空间实行色标管理,绿色区域为合格区、黄色区域为退货区、红色区域为不合格区域。
三、近效期医疗器械要有明显的标志和示意牌。对有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产品应按月填写近效期医疗器械催销表。
四、根据医疗器械的性能及要求,将产品库内温度控制在1-30度,湿度在45-75%之间。
五、库房内应配置垫仓板等与保持地面距离的设施、配置测量和调节温湿度设施、配置避光通风设施、配置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配置消防、安全防鼠、防虫、防尘设施。
六、仓库周围无污染源,环境清洁。库房与营业场所应有隔离设施,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七、医疗器械养护员应做好夏防、冬防等季节的养护工作,定期检查储存产品的质量,对近效期产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库存和陈列产品每季实行定期检查并记录。
八、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应定时填写《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产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医疗器械产品储存和陈列质量的'安全。
九、对储存和陈列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报质管人员确认和处理,由质量负责人员填写《医疗器械产品停售通知书》。将有问题的产品放入不合格区存放,待查明原因后,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处理结果须有记录。若属假劣产品则应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处理。
十、仓库应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工作。
十一、对各类养护仪器及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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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库与保管
1.每月按科需要量制定各种器材物品的采购计划,交采购人员进货。采购人员要从正常渠道并货比三家后慎重采购。
2.购进及退库物品由采购人员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会同保管人员共同验收并签字。
3.验收时详细检查,认真核对品名、规格、质量、数量、金额,无误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货。
4.入库单一式三份,第一联采购存查;第二联随原始单据向财务部门报销;第三联保管人员做记账凭证。
5.仓库物品应按各种性能规格分类保管,注意室内温度、湿度、避光、通风及失效期,防止失效和变质。
6.每次发放完毕,应出账核对实物一次,每季度与财务科核对一次,以掌握全年进销金额及合理库存,保证账实相符,避免脱档和积压。专科使用消耗品,由仓库保管,不得以领代销。
7.各科新领的医疗器械,按规定品种随时填入各器械分户账内,报废的医疗器械也必须从分户账内减去,半年与各科核对账目一次。
8.严格执行报废赔偿制度,加强医疗器械的修理和修旧利废,保证医疗需要,节约开支。
9.每年到各科室了解大型医疗器械的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追查责任。
10.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应由科主任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人应在有关账卡、表格上签字以示负责。
11.仓库应设置防火设备,门窗牢固,注意随时加锁,经常检查,下班后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12.严格管理,随时宣传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二、采购
1.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应有计划地进行采购。固定资产需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签字后,方能采购。1000元以上的资产,需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方能采购。
2.库存定额在供货正常情况下,一般限定4~6月的库存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3.对抢救患者急需物品,可随时采购。采购员要千方百计联系货源,保障临床抢救使用。
三、报废领发
1.各科室每月9日、24日将领取及报废物品填领条及报废单,按时领取。报废物品需持实物,填写好报废、赔偿单,根据医院有关规定予以报废或赔偿。
2.大型仪器报废须经科主任签字,上报院长批准。
3.每月按规定时间,根据各科室需要发放各种物品。发放时由保管人员填写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需方、一份交财务科、一份作库存)并应双方签字。
4.进口仪器及大型医疗器械,经技师验收后发放,同时向使用者讲解仪器性能、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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