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管理制度

2023-03-14 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辐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辐射管理制度1

  一、 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莫志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 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5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 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2年组织复训。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 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科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 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七、 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并抄送省级环保部门,由主任负责。年度评估报告包括射线装置使用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八、 辐射事故发生时,严格以《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案》中的方案进行处理,必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辐射管理制度2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辐射管理制度3

  为做好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防护与保卫工作,积极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放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及放射源编码。

  三、辐射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涉源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五、检修或停产期间,指定专人进行闲置放射源或含源装置的安全保卫和巡视。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装置需要拆卸、更换放射源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小组,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登记记录。

  七、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八、定期对放射源装置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巡查巡测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构成。

  九、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单位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辐射管理制度4

  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身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包括:

  1、常规检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进入辐照装置、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之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四、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辐射管理制度5

  根据《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单位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包含放射源装置操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尤其是新进、转岗人员的,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

  三、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为四年,到期前,必须参加复训并取得合格证。

  四、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计划由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并报单位批准实施。

  五、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管理制度6

  为做好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防护与保卫工作,积极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放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及放射源编码。

  三、辐射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涉源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五、检修或停产期间,指定专人进行闲置放射源或含源装置的`安全保卫和巡视。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装置需要拆卸、更换放射源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小组,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登记记录。

  七、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八、定期对放射源装置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巡查巡测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构成。

  九、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单位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辐射管理制度7

  一、 全体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莫志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 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5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3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退役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 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2年组织复训。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 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科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 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七、 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自我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并抄送省级环保部门,由主任负责。年度评估报告包括射线装置使用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八、 辐射事故发生时,严格以《放射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处理方案》中的方案进行处理,必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辐射事故发生后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总结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以防发生同类事故。

辐射管理制度8

  为加强公司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1、实行和防护安全的责任制管理

  1.1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安全的防护责任制管理,真正做到哦昂各负其责,人人重视。具体做到:

  1.1.1 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

  1.1.2 直接责任人为: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项目部部长、项目部经理、驻厂负责人、公司安全员。

  1.1.3 直接当事人为:现场主管、现场检测人员、源库保管员、运源驾驶员和押运员。

  1.2对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驻厂单位,由公司总经理与份公司经理、工程部部长、项目部经理及驻厂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状。

  1.3公司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并随时公布于众。

  2、源库的安全和防护

  2.1源库实现双人双锁,24小时有人值班。

  2.2源库配有自动报警装置巡测仪,库管员配有报警仪、剂量仪和防护用品(如防护服)。

  2.3进入源库的人员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2.4做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出入库的'登记工作。

  2.5源库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6切实做好源库的防火、防盗工作。

  2.7源库有明显的应急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如遇特殊情况立即情动应急预案。

  3、放射源运输安全和防护

  3.1放射源运输实行司机和押运员双人制,做到妥善包装、牢固放置、独立运输、标志醒目、人不离车(包括吃饭、购物、加油、入厕等)。

  3.2运源车辆如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严禁司机和押运员携带放射源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运输工具,应及时联系并现场监督抢修或打电话到公司(项目部)另派车辆,情况特殊必须启动应急预案。

  4、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

  4.1在使用前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设置警戒线、贴(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4.2现场检测员工必须有2人以上,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3放射源只要放置在检测现场,就必须每时每刻有人看守。

  4.4现场检测结束,必须将放射源解释收回源机,并加以确认。

  4.5及时巴放射源送回临时存放库。

  4.6如遇特殊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临时存放库的安全和防护

  5.1有明显警示标志。

  5.2对放射源配有专用保险箱,钥匙由现场主管专人保管。

  5.3临时源库内有源时必须有人值班,并有应急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

  5.4临时源库除现场主管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上级检查除外)。

  5.5如遇特殊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辐射管理制度9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 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 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 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第六章 人员培训制度

  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要把一些思想过硬、能力突出、认真负责的职工安排在放射性工作岗位上。

  2、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3、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第七章 监测方案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单位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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