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2024-05-20 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

  公司指定综合部为公车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具体包括:公司用车事宜记录、车辆里程数油耗统计、车钥匙及行车证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仅作为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

  2、各部门因公外出申请用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明确时间、地点,并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长途出差用车,应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综合部按照申请先后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调整调度。

  3、用车申请应在工作时间提交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时,用车申请人可电话请示公司负责人,综合部在接到通知后安排用车,事后由用车申请人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申请人用车前须检查车况,比如水、油、润滑油等是否满足用车条件。

  5、申请人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6、申请人还车时,应将油箱加满或至少保证半满状态,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车内外应保持清洁。

  7、公司车辆必须当天归还,车辆不得在外过夜。用车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将公司车辆交回的,须电话通知车辆负责人,并在移交时补办相关手续。

  8、能够乘坐公共交通车辆解决的问题,不宜申请使用公司车辆。

  9、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须将驾驶证复印件报综合部部备案。

  10、公司车辆应由申请人驾驶,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车申请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公司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罚款,由用车申请人或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综合部负责定期查询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办理维修与保险理赔并报公司综合部,如负有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据情节轻重当事人负损失的10-20%的经济赔偿。

  此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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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辆使用

  1、本镇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出车单,通知出车。

  2、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

  3、优先保证镇领导工作用车。

  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凭出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出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遇有特殊情况办理私事需要公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计算,一律交本局财务室,由财务室出具相应的收据备查。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出车单每月向办公室核实里程,报销过洞费、过桥费和公里补贴。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禁止公车上私户。

  5、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6、本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8、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或退离休的不得将本单位的车辆带入新调入的.单位或继续驾驶。

  9、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10、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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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全院车辆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与调配,所有车辆只负责全院的公务用车。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油料、保险以及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等事宜。

  三、车辆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与主管领导签订安全责任状。

  四、车辆必须做到入库或后院停放。

  五、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

  六、不允许公车私用。

  七、本院人员用公车应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向行政办公室申请调配,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予派车。

  第二条、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油料管理

  1、全院车辆用油实施刷卡加油,行政办公室管理油卡,做好每次加油总价钱登记,并详细记录本次加油前车辆行驶里程。

  2、控制耗油量,无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如长途出车需在外加油,由乘车领导或同行人签字。

  二、车辆维修费管理

  1、驾驶员发现车辆有问题后应及时报告,经行政办公室检查核定后,方可去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2、车辆如需美容、补胎、换胎、装饰等,驾驶员应先进行询价比对,经行政办公室核定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与维修。

  第三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凡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车辆领导,不准私自了结,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者,一切损失自负。

  二、以下行为属违规行为:

  1、使用公车外出旅游或进行娱乐等活动;

  2、使用公车办理私人事宜;

  3、其它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如有违反以上条、例,与年终考核挂钩。

  第四条、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一、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事宜。

  二、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得饮酒

  三、驾驶员未出车时应留守单位待命。

  四、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范,服从管理,优质服务,做到“安全驾驶、准时出车、节约油耗、遵守纪律”。

  五、驾驶员应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与保养,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

  六、驾驶员之间不得随意交换车辆驾驶。

  七、遵守按时打卡、良好纪律、保守机密。

  八、经鉴定由于驾驶员维护不及时,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车辆损坏(如缺机油等造成发动机损坏)时,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制度由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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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辆使用

  1、本中心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5

  一、车辆使用

  1、本乡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纳入管理的车辆为桑塔纳、巡逻皮卡车、农业服务中心两辆摩托车、林业工作站一辆摩托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登记出车情况表,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登记,办公室要时刻掌握车辆动态,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出车情况登记表上传机关群,接受大家的`监督。

  2、禁止公车私用。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准用公车去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需要用公务车离开境内办事的,也需主要领导批准。

  二、乡纪委负责对公车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全乡通报批评。

  三、车辆的管理

  1、驾驶人在当天工作任务完成后,车应停放在车棚或乡政府大院内,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销号登记,禁止车钥匙在私人手中过夜包整夜。

  2、车辆不得擅自外借或无证新手驾驶,违反规定出车擅自外借或无证新手驾驶而出事故的,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用车人和该车驾驶人各负责任50%。

  3、驾驶人应加强交规及业务知识学习,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因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文明驾驶而被罚款的,由其负责。

  四、加油管理

  因加油站不符合建设要求被查处,停止运营。我乡指定加油站改为加油站,如遇公务用车(含乡属摩托车)需要加用燃料油,经乡主要领导或指定的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乡专门负责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时严格按照一车一油卡进行加油。

  五、维修与保养

  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人应按有关规定检查与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进行登记,安排专人维修,确保安全使用。一般维修点定于靓车坊。

  定点保险原则上为平安保险,上级有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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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车仅限于公司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二、鉴于车辆状况,公车原则上只限于XX市内行驶,严禁公车市外长途驾驶。

  三、各部门因公务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四、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六、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

  七、驾驶人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员工个人一般不得擅自借用公车,不得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九、公车的日常保养、修理、保险及税费办理等事宜由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

  十、本办法由X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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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行政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报行政部(详情请看附件),行政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非紧急情况临时性用车,行政部将不予安排。(紧急状况临时用车包括:临时急需取件,临时送客户等。)

  第六条员工归还是车辆时也是一样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把当时归还车辆的实际里程数报给行政人员,由行政人员记录在档,检查好当时车辆的仪容,并且拍照存档。

  第六条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七条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会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行政部联系。行政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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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合理使用、管理好公务车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维修、加油、统一派车。

  第二条:公务用车不做机关干部上下班用途。

  第三条:本镇工作人员出机关办理公务,原则上乘坐公共汽车,确因工作需要派车,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再由党政办公室开具派车单出车。

  第四条:出车范围在本镇范围内的,由镇党政办统一派车;出车范围超出本镇范围的,必须视情况报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

  第五条: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私驾,严禁公车违规使用,严禁公车违规占用,严禁公车酒后驾驶。

  第六条:严格执行出车审批制度,出车前填写审批单,说明出车时间、地点、用途,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用车。

  第七条:突发事件临时用车须事后补办审批单。

  第八条:办公室分管领导在公务用车安排时,必须科学调配,合理安排。

  第九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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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辆的使用调派

  (一)职工上下班统一按时到指定地点乘车,否则不再接送。

  (二)因工作需要派车的,属县内和镇内用车的,由分管领导向镇长提出,由镇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车,到县外办公用车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派车。

  (三)各办公室确须到县上报送资料的,各经办人员先告知党政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向镇长请示同意后,在工作日上午10:30和下午17:40点左右调度车辆统一送资料;确因时间紧急要立即上报的资料,经报告镇长后,由镇长告知党政办主任安排车辆。

  (四)严禁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凡违反规定的,根据情况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公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因工作确需要另外租车的,由业务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安排党政办统一派车。否则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六)车辆驾驶员随时保持在正常工作状态,工作日原则上应保持一名驾驶员在镇政府待命;驾驶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给予警告,并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解聘处理。

  二、车辆的保险、维修和加油

  (一)机关车辆实行定点保险。

  镇机关车辆所有品种保险须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购买。

  (二)机关车辆实行定点维修。

  1、车辆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必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随时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卫生,确保车况良好。

  2、车辆需要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由驾驶员填写《阳春镇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报修单》(以下简称《报修单》,经党政办主任会同定点维修厂家核定,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送定点维修厂家维修。

  3、车辆修理完毕,定点维修厂家应出具《汽车修理出厂合格证》,填写《阳春镇政府采购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交送修单位审核。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与定点维修厂家办理结算。一般每季度结算一次,采用转账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因本地定点维修厂家无法维修,确需送外地或本县非定点维修厂家维修的公务车辆以及车辆外出时因故障确需在外地修理的`,须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车辆维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一般故障要做到自己排除和检修,在送厂检修期间,驾驶员要到场把好质量关。

  (三)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1、镇机关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并实行登记制度,驾驶员每次加油要如实填写登记卡并签字。

  2、车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加油的,事后应经用车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3、党政办负责车辆用油登记、审核等管理,并每月对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进行单车核算,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方可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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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的车辆管理,严格车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统一调度: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镇域内使用由分管领导签批,出镇使用由主要领导签批。

  (二)使用前登记: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申报审核制度,实行专人负责。车辆出镇使用的一律通过公车管理平台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派车;车辆在镇域范围内使用前需先填写相关用车登记表,存档备查。

  (三)严格使用:

  1、严禁违规驾驶公车。不准用公款或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专职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驾驶人员要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做到驾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

  2、严禁公车私用。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办理私事;严禁使用公车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旅游宴请、休闲度假等活动;严禁使用公车进行婚丧喜庆、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

  (四)定点停放:非公务期间,公车必须实行定点停放,不准私自用车。驾驶员出车执行公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或外出需在外住宿的,应及时告知党政办,并说明原因,同时,驾驶员做好出车记录。

  二、驾驶员职责

  (五)驾驶员在行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发现故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修理。

  (六)各专职驾驶员应驾驶镇里指定车辆,未经许可不可将车借与他人,未经批准也不可与其它驾驶员交换驾驶车辆。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上班时间不出车,必须在办公室等候工作,临时因私外出应口头请假。

  (八)车辆的维修和保养,需在定点厂修理和保养。

  三、车辆维修

  (九)车辆维修前,驾驶员应先到党政办填报修理项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并送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送修;在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随车加强对维修过程监督,并由二人以上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

  (十)车辆在区外发生故障,应在报告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根据就近的原则和方便实惠的原则决定维修地点,维修结算单经一人以上复核后送领导批准报销。

  (十一)各驾驶员要因地制宜停放好车辆,防止被盗和意外损坏。同时做好相关行车日程记录。

  (十二)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做到擦洗车,定点洗车,并由财务室统一结算。

  (十三)车辆加油实行凭卡加油制度。

  四、责任追究

  (十四)如发现在公务用车期间驾驶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行为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聘用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立即解除其用工合同;其他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的处分参照国务院转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五)凡被查到不按规定停车的,属第一次的.对聘用驾驶员扣除基本工资外2个月的补贴;其他专职或兼职驾驶员扣除2个月的考勤补贴。如一年内被查到二次以上不按规定停车的,对聘用驾驶员视情节扣除除基本工资外2—6个月的补贴。其他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扣除2—6个月的考勤补贴。

  (十六)由于擅自将公务用车停泊在外而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即: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以外,其它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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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辆使用

  1、本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窟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回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册元。

  第二十一条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一、使用对象及缘由:

  (一)、对象是指全局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离退休人员。

  (二)、缘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医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转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请外地专家会诊的。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由本人或家属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二)、县外省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前,应向县局后勤科领取并填写《因私用车审批表》,但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也可先使用后补填。

  三、符合因私用车条件,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费用由县局承担。

  四、对擅自私用公车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本规定自二o二0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局后勤科负责解释。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公务用车纪律,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徐汇区教育系统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徐教(20xx)15号,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宛平中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公务用车使用仅限于以下公务活动:

  1、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相关公务;

  2、紧急文件资料或重要物资等运送;

  3、参加各类会议和学术交流;

  4、接待市、区和外省市人员考察调研用车;

  5、学校集体活动;

  6、接送学生校外活动用车;

  7、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学校党政领导同意。

  二、公务用车使用程序

  1、公务用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调配和安排使用。

  2、使用公务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到校办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日期、目的地、使用人和用车事由。

  3、申请单由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总务处做好统筹安排;行政干部使用公务用车由人事处和校办审核、审批。

  4、处理紧急公务,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5、公务用车出上海市,须经区教育局审批。

  三、公务用车管理:

  1、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填写《宛平中学公务用车使用台账》,详细记载出车情况,出车记录是校车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的依据。

  2、驾驶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的学习;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良好与行车安全。

  3、公务用车在完成出车任务后一律停在学校;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务用车应在学校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4、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列入校务公开内容,每学期定期公示。

  四、责任追究

  1、学校党政领导为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党支部和纪检组织要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2、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帆务活动。

  3、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4、领导和其他个人不得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

  5、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活动。

  6、对违规定的行为,除个人承担用车费用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出台公务用车新政,则按上级政策执行。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为规范和合理调配、使用好(车牌号:)公务车,保证行车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司为便于车辆管理和维护保养,车的驾驶人员由公司指定(见附录一);

  2、车因公用车由市场部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因公用车由总经办负责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3、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准用于办私事;

  4、车辆设置“公务用车记录表”,使用前由车辆管理人员登记使用时间、行车地点、用车事由;

  5、确因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的,应事先请示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在总经办办理用车手续,填写“非公务用车记录表”;非公务用车使用人须支付汽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并承担全部责任;总经办在考核公车月度里程数时,应扣除非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里程数。

  6、车辆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油卡由总经办保管,并设置“车辆用油登记表”,记录每次加油的里程数和加油量。

  第三条车辆管理

  1、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用车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总经办和瑞风车驾驶员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日或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停车位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车的保险、年检、油料由总经办负责。因公用车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按照谁使用谁承办的原则参照公司财务制度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车辆使用部门将上月填写完整的车辆各项记录表交总经办存档,作为备查和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事故处理

  1、因公用车出现的`违章罚款,驾车人承担金额的50%。因路边违章停放造成车身损坏和违章罚款,有关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特别是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车人或借车人承担;

  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经办联络,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五条车辆检修

  1、公车的检修需到总经办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2、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要电话请示分管总经办的公司领导,否则其维修费用不给予报销。

  第六条其它

  1、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卫生,保持车内整洁有序;

  2、车辆外借与外借车辆事宜统一由总经办安排管理;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5

  为规范学校公用车辆管理,保证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l.公用车辆管理坚持在校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原则。

  2.公用车辆调派坚持合理性原则,优先考虑教育教学中心工作需要。

  3.公用车辆使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认真落实上级公车封存规定。

  二、车辆调派

  1.各科室申请公务用,需提前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公务用车严禁私用。如遇特殊情况(如危重病人、学生急病等)可酌情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

  2.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

  5.驾驶员报销车辆费用票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

  四、车辆保养及维修

  1.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到4s服务店安排维修。

  2.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由驾驶员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

  3.驾驶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车、换件的。

  4.驾驶人员应按车辆保养规定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车辆加油费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办公室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统一安排加油。

  2.办公室不定期对公用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

  六、责任追究

  l、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主任分别做出口头提醒、书面警告、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并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校长研究后处理。

  2.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3.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进一步追究责任。

  6.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7.驾驶员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8.驾驶员未经同意,擅自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6

  一、职责划分

  1、矿车、材料车属机电设备管理范畴,由机电科负责对现有的矿车、材料车进行建帐、监督、考核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转;平板车属综采设备管理范畴,由机电科负责发放、回收和维修,并对平板车使用单位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2、运输队是矿车、材料车的使用、维修和现场控管单位;要协助机电科加强对所属矿车的使用和管理,以满足我矿的生产用车需要,并负有对全矿各用车单位进行协助、监督、控制和管理的责任。

  3、调度室是生产指挥调度中心,要根据生产需要,对矿车的使用进行合理调度和协调,确保矿车的安全合理使用。

  4、机电科负有的矿车管理责任,要不定时的对整个矿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抽查矿车使用情况,并根据矿车使用及管理情况对上述管理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二、管理规定

  1、新购进的矿车、材料车到货后,由机电科会同运输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矿车,不得投入使用。

  2、新购进的矿车、材料车投运前,由运输队对所属的每辆矿车进行统一编号、建卡。机电科(设备组)同时建账并将其纳入管理。

  3、由机电科会同运输队对现有矿车、材料车进行全面的清查,对无号、重号的矿车重新建卡、编号;存在缺碰头、少轮对、销子闭锁装置失效、轮对不转或转动不灵活的.车辆要及时修复,确保矿车安全使用。

  4、用于矿车的联接装置(插销、连接环),必须是具有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联接装置定期做探伤、拉力等试验,试验不合格的,一律禁止使用。

  5、为保证在用矿车合理调配和使用。各单位应提前制定用车计划,经调度室审批后,由运输队按计划进行调配。少量临时用车,由各单位直接向运输区申请,并现场办理用车手续。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7

  为使我院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统一化,本着“节省开支,合理使用,削减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抢救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抢救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抢救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便转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转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对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转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支配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支配,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需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便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全部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支配,确有特别状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赐予支配。

  5、司机必需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担当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全部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需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与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担当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准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把握车辆状况,合理调配。如遇特别状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准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缘由。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平安行驶。

  10、抢救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需保持完善,不得随便挪用。抢救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章,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惫驾车,凡因自身缘由违章或证件不全被惩罚,全部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2、院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全部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支配

  13、医院车辆一般状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缘由,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需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支配借用。

  二、车辆油料及修理管理

  1、机动车辆的修理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准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修理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具体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修理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别状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准时根据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修理必需在医院定点修理厂修理,修理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修理部件、费用准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修理。

  5、车辆检修或修理费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修理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晰,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干净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平安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担当,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担当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担当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修理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全部车辆驾驶人员必需听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8、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8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公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及其他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中共贵州师范大学委员会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加快推进公车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党政发1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使用财政拨款经费、科研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及社会捐款等资金购置的并以贵州师范大学名义进行登记上牌的车辆均为学校公务车辆,必须依照本办法纳入学校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配置合理、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管理原则,建立动态精细化的管理系统,实现对学校公车从采购到处置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到实时的账账、账实、账事相符,确保公车用于公务。

  第四条学校需购置公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首先提出预算申报计划、采购立项申请;其次在经学校相关部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报学校领导审批,计财处安排落实经费;最后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未经批准未按程序,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公务用车。

  第五条因学校公车编制有限,原则上不鼓励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确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车辆,在符合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课题xxx方的预算批复的前提下,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购报告,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核,计财处核实经费,学校领导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报批和采购手续。

  第六条车辆购置后,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贵州师范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流程》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并与学校签订公车使用承诺书,承诺承担用车过程中因使用者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而引发的法律、经济、安全、民事等责任,降低学校公车运行费用和责任风险。

  第七条细化学校公车运行费用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车辆,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承担车辆使用运行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学校公务车辆应明确专人驾驶,购车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落实并经常检查考评驾驶员职责。因工作需要,中层干部驾驶公务车,须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学校公车实行统一监管与分类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公车的统一购置、入库登记、车辆清查、调拨调剂、统计报告、使用监管和办理报废处置手续等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对其统一调度使用的校公务用车进行管理;各单位使用的公车,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科研经费购置的公车,由该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后勤保障用车由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管理;产业开发用车由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条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使用和分类归口公车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务用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归口管理范围内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和单位使用的'公务用车调度、使用、保管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办理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车辆交通运行管理费的缴纳、车辆年审等;

  (四)负责加强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教育、培训、考核等。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使用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落实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把好用车安全关,合理使用车辆,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抵押变卖、丢弃报废,违反以上规定,后果由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驾驶学校公务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时,车辆使用单位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学校保卫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口头和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鉴定达到报损、报废条件的或由于交通肇事需报废的车辆及其车辆行驶执照、号牌、证件等,须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收回按有关程序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

  第十五条学校各类公务用车,因各种原因需变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报批处置手续,并根据批复及时作出下账和账务调整。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使公务用车受到侵害、损坏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学校研究决定。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19

  1、自觉遵守医院行政管理制度,按是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向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服从安排,随叫随到,准时出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不得在出车过程中办私事面影响工作,保证用车任务的完成。

  3、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不安全事故全部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损失。

  4、加强车辆保管和维护。车辆需维修时,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送修。注意车辆保养、内外部件、轮胎、油、水、电等是否正常,以保证正常使用。

  5、司机要严格按照交通法开车,不得酒驾、穿拖鞋、接打电话、光身子、创红灯等违章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6、司机不得将车交于其他人驾驶,如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后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毁等)并对司机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司机出车时,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毁的',要及时向院办反应,并按交警部门的结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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