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2024-04-26 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小区业主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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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迎接新业主入住,便于工作人员积极、有序地开展工作,本单位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入住前的准备

  1.物业服务管理部在业主入住前一个月制订入住工作计划,该计划中应明确业主的入住时间、负责入住工作的人员及其职责、入住手续、入住过程中使用的文件和表格。入住工作计划应由管理处主任批准。

  2.综合部应提前一个月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单,详细说明需业主准备的证明材料、需业主填写的表格、办理入住手续的程序。小区办理入住手续的工作现场应张贴入住公告和明确的指示标识,并指定专人负责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的各类咨询和引导。

  二、入住时的审查登记

  1.综合部应建立入住登记表,对业主提交的入住通知书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收取入住通知书,在入住登记册中注明。

  2.给入住申请人发放的资料应包括入住说明、住户手册、住户公约、管理协议、预交费用标准、装修须知、住户登记表、装修审批表、验收交接表,这些发放的资料应在入住登记册中由业主签收,或由管理人员注明。

  3.提供给业主的入住说明中应明确由业主填写并提交的资料,这包括身份证、工作证复印件、业主登记表、购房合同的正本及复印件、已签署的住户公约、管理协议等。

  4.工作人员应当对业主的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其验证的内容应当包括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和清晰;公约和管理协议是否已签署;身份证明文件与购房合同及业主登记表是否一致。

  5.所有手续审查通过后,入住管理员可收取购房合同复印件、业主登记表、住户公约、管理协议各一份,并在入住通知书中注明签收。

  三、预交费用

  1.物业财务部根据国家和政府的法规及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开具相应票据给业主。其费用项目包括预交管理费、装修保证金及清运费等。

  2.物业财务部应当建立费用登记表,对费用交纳完毕的`业主做好详细记录。

  3.以上的手续办理完成后,物业管理服务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查验入住登记表及已签署的管理协议和各项收费票据,然后向业主发放钥匙,约定验收房屋的时间和方式。

  4.物业管理服务部工作人员应与业主一起验收登记水、电、气表的底数,双方在验收交接表上签字确认。验收过程中,双方确认需维修的事项则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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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

  (四)已不是业主;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

  (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委员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委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

  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

  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

  (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

  (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

  (五)法院判决必需改选的;

  (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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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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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微信群的名称为:小区业主群。

  因申请加入本群人数超过500人的,将新设立业主群,并在群名标注:小区业主群-2群;以此类推。

  二、本群的群主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担任。小区业主委员会届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由原群主继续担任群主至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群主有义务管理本群,包括但不限于审核申请加入本群人员的身份,维护本群秩序,对群成员进行动态管理,引导群成员发表积极言论。

  三、本群只对小区业主开放,实现审核制,经群主核实为小区业主的,允许加入本群。

  核准业主身份的依据是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本群成员实行实名制,群名称的格式为:姓名-楼栋号-单元号-房号;未按要求设置群名称的,经群主提醒仍不改正的,群主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群成员移出群。

  五、加入本群的成员,原则上一户不超过两人;同一业主拥有多套房的.,视为一户。

  六、本群用于讨论小区公共事务,交流日常生活内容,严禁做商业推广使用;群成员违规发布广告的,群主有权将该成员移出群,并在限期内禁止重新加入本群。

  七、群成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提倡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本群提倡发表符合社会主核心价值观的言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进邻里感情,促进小区和谐发展。

  八、群成员可以在本群内发布以生活为目的物品置换、转让信息,但商业目的的除外。

  违反前款的,群主有权将该群成员移出群。

  九、禁止发布任何危害国家,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禁止涉及黄赌毒等话题;禁止对外泄露群成员的个人信息。

  十、讨论沟通应当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禁止误导、捏造、扭曲事实;禁止言语攻击、嘲讽、辱骂、侮辱他人不文明的行为举止。

  有前款者,群主有权将实施不文明行为的群成员移出群。

  十一、每周安排一天为业主接待日,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群主有义务在业主接待日当天的8:30-12:00、13:00-17:30收集、记录业主反馈的意见或者建议;能够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及时回复业主,无法及时处理的,群主应当在当天将收集的意见或者建议反馈给小区业主委员会,待业主委员会讨论、商议后及时回复。

  十二、群主不定期在本群发布业委会的工作动态,增加业主对业委会工作的了解,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三、群成员因处置房屋丧失业主身份的,应当退出本群;不主动退出本群的,群主有权将其移出本群。

  十四、群成员第一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三日内不允许重新进群;第二次被移出群的,移出群一个月内不允许重新进群。

  十五、对本人被群主移出群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诉。

  对申诉结果不服并提出异议的,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予受理。

  十六、申请加入本群的,视为同意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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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凭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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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的及时率,保证为投诉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客户服务部是投诉受理、处理、回访以及汇总统计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二条客户服务部调度中心负责本制度的考核,督导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物业范围内的一切投诉处理工作。

  第二章投诉的受理与接待

  第四条当班人员在接待投诉人来访时,必须严格执行《员工服务礼仪标准》的相关规定。

  附则:未按《员工服务礼仪标准》要求进行接待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引起投诉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调度主管20元。

  第五条当班人员应当详细、准确地记录投诉项目,包括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事项、联系方式以及接单人等。调度主管必须每天审核调度中心的投诉记录并签名。

  附则:投诉记录缺项或记录不准确、不详细的,每项扣罚责任人30元;由此导致投诉处理工作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主管50元。调度主管未按时审核投诉记录的,每次扣罚50元。

  第六条当班人员在接听来电时,必须使用规范用语。对于投诉人提出的问题,必须做好详细、准确的解答。

  附则:未按规定用语和标准接听电话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因解释工作不到位,引起投诉人误解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章投诉的处理与回访

  第七条当班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必须在首报五分钟内调度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同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附则:未在规定时间内调度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处理的,每次扣罚责任人30元。当班人员对某项投诉置之不理或不处理,引起投诉人再次投诉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调度主管50元。

  第八条当班人员应当合理地安排人员处理投诉,并将投诉事项详细告知投诉处理人。

  附则:对于因调度失误或者交代不清等原因,影响投诉处理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调度主管30元。引发严重后果的,作专题处理。

  第九条投诉处理人在接到调度安排后,必须服从调度安排,及时有效地处理投诉。

  附则:投诉处理人不服从调度安排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条投诉处理人应在接单后12小时内完成投诉的处理工作。对于12小时内未完成的,必须每24小时将处理情况和处理进度反馈至调度中心。如与投诉人有约定处理时间的,以约定时间为准。

  附则: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诉处理并反馈调度中心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当班人员未跟进投诉处理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一条首报24小时内未完成投诉处理的,必须按照《投诉处理流程》的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对投诉人做好安抚和解释工作。

  附则:首报24小时内未完成投诉处理的且不上报的,或对投诉人未做好安抚和解释工作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主管50元,责任部门负责人30元。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投诉处理首问责任制,接到投诉的第一人,不管是否为投诉处理人,应当积极接待,并于当天反馈至调度中心,跟进投诉处理的情况和结果。

  附则:员工对业主投诉问题进行推诿,或未将投诉在当天反馈至调度中心的,或未跟进投诉处理情况和结果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50元。

  第十三条投诉处理完毕后,投诉处理人必须将处理结果在完成的当天反馈至调度中心。

  附则:投诉处理人未按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至调度中心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四条已经完成的投诉,::调度主管必须在三天内组织完成电话回访。必要时,调度中心应安排相应的物业助理在24小时内或与业主约定的时间进行上门回访,回访应当有书面的记录或回执。

  附则:调度主管未组织安排电话回访的,每次扣罚50元;调度中心未按规定完成电话回访或安排物业助理上门回访的,每次扣罚责任人30元;未按规定进行回访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责任主管30元。

  第四章投诉处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亲自跟进归属各自部门的投诉。

  附则:部门负责人未亲自跟进投诉处理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十六条督导中心每月必须至少两次对调度中心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客户服务部负责人每月25日必须将调度中心本月的投诉处理情况月报表报公司领导督导中心。

  附则:客户服务部未按时报送报表的,扣罚调度主管2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每延迟一天,责任人加扣50元;如报表中有错报、漏报的,每发现一项,扣罚调度主管和部门负责人各50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

  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广州市金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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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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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处理是物业管理环节中一项严谨而极富技巧性的工作,迅速、及时、合理地处理业主的投诉能赢得业主的高度信赖,反之将伤及管理处形象及企业信誉,破坏与业主之间的良性关系。为此我们制订了详细的投诉处理流程管理规定。

  对于业主投诉我们在客户服务中心设置客户服务中心予以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思路如下:

  一、投诉受理

  业主可通过电话、来访、书信或其他形式投诉,客户服务中心值班人员按投诉的内容进行分类。对于非管理处职责所在或非管理原因而导致的投诉,将委婉向业主说明缘由并协助业主进一步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解决;对业主的有效投诉,由值班人员填写《投诉受理登记表》,并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大投诉向管理处物业主管汇报,由管理处物业主管按权限处理。

  二、投诉处理

  为实现有效投诉处理的高效率,管理处24小时接受业主投诉,值班人员做好投诉记录及电话录音、电脑登记备查。对于维修方面的'有效投诉,我们要求维修人员十分钟内赶到现场,零修及时处理,急修不过夜,同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于其他方面的投诉,我们将及时分派至相关责任部门,并要求与业主约定回复时间(最长回复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将制定相关计划向业主进行解释,普遍性投诉问题由管理处在项目公告栏集中公告解决措施。

  三、投诉回访

  业主有效投诉处理完毕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以电话或上门的形式回访,以征求业主意见,同时在《投诉受理登记表》上做好回访记录,我们要求回访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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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服务中心与业主的联系,及时为业主排忧解难,并不断改进管理服务工作和提高服务质量,特建立接待来访投诉和回访工作制度。

  1)一般性投诉规程

  (1)服务中心认真听取业主所投诉的内容,如为一般性投诉的,客服助理须在《投诉记录表》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如当时能解答的,客服助理直接给予解答,如当时不能解答的,须留下业主的联系电话,稍候再给其答复。

  (2)如业主投诉的解决,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认情况后,及时给予业主答复。

  (3)如投诉为服务中心客服助理不能解决的,须及时反馈给客服主管,由客服主管上门进行解决/答;如事务也无法得到解决的,须形成书面的报告,上报物业经理。

  (4)所有的投诉,服务中心客服助理都必须做好记录,签名确认,并做好相应的回访工作。

  (5)一般的,需当天进行回访,当天不能解决的,当天须将跟进情况反馈给业主,并在交接班记录中做好记录,下一班人员继续跟进完成后,再做回访。

  (6)由客服主管以上级出面解决的,由相应级别的人员进行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

  (7)重点业主需由服务中心定期进行维护。

  (8)客服助理每周将投诉记录及回访记录上交客服主管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9)客服助理每周将记录整理装订上交客服主管存档。

  2)投诉内容为对管理服务

  (1)管理服务一般性投诉,客服助理须做好记录,并做好业主安抚工作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上门解决投诉问题,并做好上门记录,投诉解决后,相关处理人员回复服务中心,客服助理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并有记录。

  (2)业主认为是管理责任,但其实为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解决的,如噪音等,客服助理可以将相关部门的电话告之业主,也可以由服务中心代为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如由服务中心代为投诉的,须做好记录,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业主。

  3)接待来访投诉工作的方法

  (1)接待来访投诉工作由服务中心值班客服助理负责,服务中心将在显眼处告知接待投诉的办公地点、电话,方便业主来访、投诉。

  (2)任何管理人员在遇到业主来访投诉时,都应给予热情接待,主动询问,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当业主有不理解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时,应认真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业主理解并支持服务中心的工作。

  (3)对业主投诉、来访中谈到的问题,接待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尽快进行走访、核实,然后将处理结果汇报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和主管;不能解决的,要将问题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经理汇报,由经理决定处理办法。

  (4)当业主主动前来提合理化建议时,要详细、认真地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决定采取或制定整改计划。

  (5)责任部门在处理来访、投诉时,要热诚、主动、及时,要坚持原则,突出服务;不得推诿责任、为难业主或乘机索取好处,在处理完毕后应将结果回复业主和客户服务中心,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全体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尽量减少业主的投诉、批评,将业主的不满消解在投诉之前。

  4)回访工作

  (1)回访要求

  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作好回访记录。

  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告知预约回复时间。

  回访后,对反馈的意见、要求、建议、投诉,及时逐条整理综合、研究、妥善解决,重大问题向领导请示解决。回访处理率达100%。

  (2)回访时间及形式

  物业经理每年登门回访1~2次。

  每季度召开一次业主座谈会,征求意见。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业主x等形式广泛听取业主意见。

  有针对性地对业主发放业主调查问卷,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所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标准化工地,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三、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工地。

  第二章职责

  四、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对项目部所属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例、图片,每月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和所属工程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章人员

  五、项目部甲方代表负责项目部所属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六、监理单位安排安全监管员,负责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承建的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大型工程、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多位安全员,负责所施工楼座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总包单位安全监管员、安全员应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并应定期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安全监管员需配备一部数码相机,以便随时记录取证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的人与事,作为处罚依据。

  第四章工作制度

  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国家、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技术规程等。

  九、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项目部、监理部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控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参加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及相关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评比工作,奖优罚劣。

  十一、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天巡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检查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记录。根据当天安全生产管理要务有针对性地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单位违章操作的人与事进行拍照取证,作为处罚依据。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有问题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安全监管员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报监、意外责任险投保、专职安全员持证与年检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记录;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人证相符情况,近一年内体检情况;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与年检情况等。

  十三、进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安全监管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施工切实可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的施工方案执行。

  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塔吊拆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高空作业等。

  十四、进行涉及安全问题工作时,要严密监管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管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五章奖惩

  十五、为引起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对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视,项目部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以下现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章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1、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

  2、施工人员、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高空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带不规范。

  4、施工人员、工作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6、私扯乱拉电线、违章用电。

  7、安全监管员、安全员脱岗。

  8、其他常见、易犯的违章情况。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出现五次上述情况记为一次一般安全事故,依此类推。

  十六、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如其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其监理费总额的50%,监理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参与工程投标;在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中规定,如其承建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工程结算中总造价降低六个百分点计算,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在公司参与工程投标。为保证该费用的扣除,应在监理、施工合同中注明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予以保证。

  一般安全事故指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工程建设没有大的影响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人员伤亡与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六章附则

  十七、本制度自开工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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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秩序、管理与使用

  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

  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它妨碍他人的噪音。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营业性大厅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广告。

  大厅进行餐饮营业的,烟气排放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管道,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和影响其他住户生活。

  营业大厅悬挂牌匾、广告不得超出一楼上沿。

  不应在楼道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各类杂物,各类车辆定点有序摆放。

  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重载车辆不得进入硬化地段。

  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

  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垃圾点暂定为东墙处或医院垃圾点,每天9:00前投放)

  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各类废水在排放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壁、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毁。搬运物品不得损坏单元门、楼梯、墙壁。

  不得在楼房内外墙体书写文字、张贴广告。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单元门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物支门或顶门。

  二、公共安全

  不得进行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各种装修和改造。

  做好用电、用水、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营业大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挥发泄露物品。

  对单元门、进户门、配房门、车辆随时落锁,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锅炉房30米外场地进行。

  严禁从楼上向外倾倒、丢弃杂物。

  维护小区秩序,严禁流动商贩及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三、业主义务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公用设施、专项维修、物业服务等各种费用。即使取暖期不入住,也必须交纳取暖费。各种公共设施,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必须承担建设和维护费用。

  保护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积极主动参加小区在卫生保洁、美化绿化、排水扫雪等方面的公益劳动。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12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管理处对投诉的处理.确保业主的投诉能及时、准确、合理地得到解决。其职责包括:

  小区管理处负责对业主投诉的记录和协调处理工作.

  被投诉的'部门按照小区管理处对投诉处理的安排具体解决有关问题.

  物业中心经理负责对投诉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查.

  (2工作程序

  小区物业部接到业主投诉后,应首先向业主表示歉意,并在《业主投诉记录》上做好登记。

  管理处根据投诉内容通知相关部门限期解决,特殊情况应向管理公司领导汇报,按C]进行处理。

  针对业主较严重的投诉,物业部应及时向管理处经理汇报,由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讨,落实解决措施及责任人,限期进行处理。

  相关部门在处理完投诉后,要迅速将处理结果报物业部,由物业助理安排回访。

  物业部负责将投诉处理结果填写在《业主投诉记录》中,并由具体解决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认可。

  投诉记录由管理处文件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日常应通过现场接待、设立意见箱、网络载体、热线电话、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建议,接受咨询、监督和投诉。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应每月定期现场接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地点一般为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或小区主出入口。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意见箱一般设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门口、主出入口保安室或小区公示栏等便于业主投放信件的位置。业主委员会每周收集一次意见。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公布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和反映情况。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季度应安排一次上门走访,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对日常收集到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建议、投诉和要求等情况建立登记簿。登记簿内容一般应包括反映日期、反映人、反映内容、登记人、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投诉和要求,如不能当场或及时解答处理的',一般应在15日内给予答复处理,并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第八条对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业主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讨论并积极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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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策;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行状况;

  3、及时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行;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她有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其他公司或个人在社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她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有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互相关爱、和谐安全的崇高社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看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善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省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楚,记录具体,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重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批准的合法收入。

  5、财务支出涉及“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平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批准的其她支出。

  6、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纳,负责各项钞票收支的保管与登记;财务委员担任会计,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薄,编制财务报表。

  7、除业委会每月必要的固定支出外,业主委员会发生的其他支出,单笔金额200元以内由经办人签字,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支出或当月合计金额超过元(含元)必须通过经业委会过半数以上委员批准。波及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

  8、业委会需购买必要的用品、设备或设施,由经办人列出具体的项目、清单、总金额及用途,交业委会会议审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一致通过后方可购买。物品采购或制作完毕后,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非经办人)签收,手续完备后方可审批报帐。对于项目不清,用款不妥的,出纳或会计有权不予报销,并提交会议进行权衡审议。

  9、外来原始凭据,内容填写不全、大小写金额不符、未经审批签字的一律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10、钞票由业委会委派的专人保管,大额钞票必须存入业主委员会指定银行帐户。

  11、更换钞票保管人或会计,要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必须签字确认。

  12、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每半年向业主发布一次财务收支状况,并接受业主质询和监督。

  13、年终结算一次。

  14、年终财务账册存档。

  四、接待制度

  1、每周定期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分别进行来访接待和来信解决。

  2、负责接待的人员,对来访者必须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听取来访者的诉求,并做好具体记录。

  3、不管电话来访或人员来访,都要具体记录内容,根据实际状况协助解决,必要时通报给有关部门或向上级报告。

  4、对于业主提出的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五、会议学习制度

  1、业主(代表)大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每年召开一次,做出业主(代表)大会决策。

  2、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一般每三个月举办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会前将会议主题告知各委员。每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重要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在下列状况下,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a、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觉得必要,书面规定召开;

  b、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书面规定召开的;

  c、十名以上业主书面规定召开的。

  3、为更科学合理的提供服务,可根据具体状况不定期的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或告知规定期间在微信群中讨论,征求业主的意见或建议。

  4、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5、必要时可组织临时学习或外出学习。

  6、物业服务评估会议每半召开一次,邀请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参与,对物业服务质量提出评估。

  7、参与社区召开的其她会议和学习。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制度。

  2、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收集,整顿,归档等工作。

  3、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档案监管、销毁制度”保管好档案。

  4、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阅、登记手续,对于借阅时间较长的'档案,及时催要,使用者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经业委会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5、档案库房必须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措施,库房内的档案应排列有序,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

  七、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印章(涉及业主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分别由业主委员会不同委员妥善保管,保证印章安全。

  2、印章保管人和保管方式由业主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拟定印章管理人员。

  3、所有用印采用报批制度,必须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批准方可使用,凡未经半数以上委员批准,一律不能使用印章。印章使用人必须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并留存文献原件副本存档,以便备查,绝对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事先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批准方可使用。

  2、紧急状况必须使用公章时,使用人需与业委会过半数委员联系,向其阐明状况,得到多数委员的口头批准后方可使用,但事后公章使用人必须在一周内完毕《公章启用登记表》的补签工作,批准使用公章的其她委员必须亲自核算状况,确认属实后方可进行补签,如有不实有权拒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每次公章使用都要有记录,要记录申请使用人姓名、用途、盖章人姓名、业主季会规章制度。

  (三)印章的使用范畴印章使用必须符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关选聘和解雇物业管理公司方案与协议、《业主委员会章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筹集方案以及业主大会通过的决策、决定、公示、协议、规章制度等。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当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状况,保证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状况相符。

  (五)凡违章使用公章,导致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交县主管部门查处,由负责人承当法律责任。

  八、本规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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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业委会档案内容

  (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文本;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纪要;

  (三)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公示、公告及图片、照片;

  (四)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证等材料;

  (五)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六)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共有部分利用形成的协议;

  (七)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文件;

  (八)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九)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账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清册、帐目公告文本及审计报告;

  (十一)经业主大会表决审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

  (十二)其他涉及到业主共同利益的`有关材料。

  二、业委会档案的形成

  档案资料包括一切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实物;委员同意签字的各类原始文件和盖章文本或复印件。

  三、档案使用后需及时移交

  业委会各委员在工作当中形成的文件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

  四、档案由专人管理

  本届业委会由业委会秘书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档案借阅实行登记制度

  不可将档案借离业委会办公室,借阅完毕后要及时归放至档案柜原存放位置。由于借阅人原因造成文件损毁的,由借阅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档案分类保管

  档案管理人员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并应排列有序,柜门上锁。

  七、档案的移交

  新一届业委会选举产生后,在十日内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做好移交清单,交接双方应当面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清楚。拒不履行正常移交义务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督促移交,公安机关协助督促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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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章程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第三条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主任、副主任不能直接保管公章,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第四条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时使用公章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支出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诸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不涉及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必须经业委会会议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

  第六条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具者,必须经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讨论通过,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报告使用情况进行核销。未使用的空白介绍信一律交回。隐瞒不交回者,对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严禁将公章随意扔放,无人看管;严禁任何人随身携带公章外出办事,遇特殊情况需经业委会会议批准方可带出。

  第八条公章保管人对公章必须妥善保管,防止公章丢失、被盗和被盗用。如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业委会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违反公章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届业委会公章保管人:(业委会委员)

  zz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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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规范房屋装修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业主/住户的装修过程,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宅小区、别墅、商住区、写字楼物业装修管理工作。

  3、相关职责

  3.1物业中心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物业中心经理负责外立面装修申请的审批、审批跟进、一般装修方案的审批、具体装修手续的办理、装修现场的监管,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装修过程各环节进行控制;指定物业助理受理业主/住户的装修申报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3物业中心负责制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手册》,负责业主/住户的装修初审及结构、室内管线等重大改动装修方案的审批,并于装修期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4物业中心负责装修消防安全的审批及安全巡查;

  3.5物业财务部负责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扣缴、退还。

  4、程序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业主/住户提出装修申请时,物业助理应要求业主/住户如实填写《房屋装修施工申请表》各款内容,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指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等)和相关技术资料;

  4.1.2如业主/住户自请装修施工单位,尚需附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份;如是住户要求装修,尚需出具业主同意的有关证明;

  4.1.3如业主/住户自行装修,尚需与物业公司签定自行装修保证书;

  4.1.4确认业主/住户的身份后,向业主/住户提供《装修管理规定》。

  4.2装修申请审批

  4.2.1装修申请的审批。

  4.2.1.1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如:无结构、管线、外观的变更,无防水层的破坏等),物业中心可进行审批;

  4.2.1.2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物业管理中心需将相关资料报公司领导审批,需审查如下事项:审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装修是否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4.2.1.3装修施工方的审查。业主/住户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物业中心审批,物业中心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4.2.1.4物业中心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业主/住户,对需要业主/住户修改装修设计的,应告之业主/住户修改;

  4.2.1.5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物业管理中心应通知业主/住户带领装修施工队一同到物业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业主/住户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业主/住户委托);

  装修施工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装修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物业中心;

  物业中心将其中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及施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在《施工人员登记表》;

  施工人员的另一张照片制作成施工人员的《施工出入证》。

  4.3物业中心在业主/住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与业主/住户签订《房屋装修协议书》。《房屋装修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垃圾的清运与处置、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网的安装要求、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押金和保证金的约定、垃圾费和水电费等费用的约定,违约责任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等。

  4.4物业中心通知有关人员开通业主/住户水电,并向业主/住户发放《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同时并告知业主/住户可进场装修。

  4.5装修施工过程管理

  4.5.1施工期间,物业中心需派人每日至少巡查一次装修施工情况,检查情况记录于《装修施工巡查记录表》,保安人员严格按人员进出小区有关管理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

  4.5.2如发现下列情况,物业助理按《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办理;

  4.5.3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

  4.5.4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

  4.5.5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

  4.5.6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的其他规定;

  4.5.7业主/住户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物业中心应予积极考虑并给予协助处理。

  4.6装修施工的竣工验收

  4.6.1装修施工结束后,由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住共同向物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

  4.6.2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业主/住户和施工单位共同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

  4.6.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在《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内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和日期。如发现违章装修情况,按《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处理;

  4.6.4物业中心收回施工证,如有丢失,原交押金不予退还;

  4.6.5施工队当日清场离开;

  4.6.6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物业中心应对装修施工组织复验,复验无问题,由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在《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内签署复验合格后报物业经理审批。

  4.7违章装修的处理办法

  4.7.1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物业管理中心应立即要求业主/住户停止违章装修,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4.7.2批评教育,立即整改;

  4.7.3出具《违反装修规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7.4出具《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对装修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4.7.5停水停电(报物业经理批准);

  4.7.6要求赔偿损失(报物业经理批准)。

  4.7.7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业主/住户违章装修的,物业中心、工程管理部协同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征得物业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内勤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首先从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中扣款。

  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再从业主/住户装修押金中予以补扣。

  扣完业主/住户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款的,要求业主/住户给予赔偿。

  4.8退还押金、保证金

  《装修完工检查验收表》经物业公司经理审批后,由财务内勤

  退还业主/住户、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保证金。

  4.9装修档案管理

  装修完工,通过验收,由物业助理收集、整理各装修单元装修资料,统一归档。

  对装修档案的管理应放入业主/住户档案内,保存期至业主/住户搬迁后。

  5.0相关文件

  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管家负责区域内业主服务档案的收集、汇总、信息更新;

  2、管家助理负责统计每日业主领房、入住、整改、装修备案、服务信息的整理并录入物业管理软件,集中交房起六个月内每周、之后每月以“信息简报”的形式通报各部门;

  3、业主的信息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存放于管家助理处,专人保管。其中,电子文档必须设密码,不得拷备,纸质文档不得复印。

  4、管家必须将负责区域内业主的电话保存至工作手机内,信息保存时需有房号、业主姓士尊称等信息。管家可以获得各自分管区域内的纸质业主档案。工作手机必须设置信息加密功能,以免手机丢失外漏业主资料。

  5、监控室预留一份业主清单,供外来人员来访时联系之用。该业主清单只有房号及业主姓名二项信息。

  6、所有纸质档案受控发放,管家部由管家领用,监控岗由礼宾部主管领用。

  7、管家岗位调、离职时,纸质档案收回,工作手机收回,由管家部主管负责监督交接。

  8、监控岗人员调、离职时,纸质档案由礼宾部主管负责监督交接。注:业主档案管理及归档要求,详见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业主档案管理规程》。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18

  由于直营项目一般都会签定10-15年的长期租赁合同,而物业业主一般在当地具有较多的人脉关系;在酒店开业前期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处理,酒店开业证照办理,水电煤等配套设施的申请开通,酒店营运期间的物业管理和维护维修等,甚至租赁期结束后的续租条件等,都需要业主方的配合;在某些非独立租赁的物业,在物业保安,消防防护,水电维修等方面更需要业主的及时协助。在漫长的租赁期内,我们与房屋业主能否和谐相处,业主方能否及时尽力配合,将会对酒店长期营运业绩有较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租赁期间能否与业主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从开发部及以后的工程部门,营运部门,包括直营店总经理,因该在以下几方面与业主处理好关系:

  一、开发部业务人员在前期开发时,应充分与业主沟通,使双方加深了解,发掘业主方在当地的资源优势,尽可能的利用业主能够提供的条件为酒店开业前期的物业交接、装修施工、水电到位、消防审核、证照办理上提供方便。

  二、业务人员在与业主谈判租金支付条件上,在不违背公司财务原则的基础上,也尽量为业主方考虑合理避税,使对方在获得实际利益的前提下,更努力地协助我方前期工作。

  三、工程部入驻物业开始装修期间,应及时积极主动与业主联络,因业主方对于物业结构,水电、管道的.走向都相对了解,如能在装修施工中能积极配合协助,可以使工程施工少走弯路,节约施工时间,早日开业。

  四、酒店开业时,邀请业主方参加开幕典礼,精美的装修改造不仅提升了物业档次,也能使业主感觉自己的物业在增值,同时利用业主在当地的人脉关系,多介绍客户。

  五、酒店后期营运期间,酒店总经理应经常与业主保持联络,增进交流,协助业主向公司催讨租金,酒店日常庆典活动也多邀请业主参加,增强业主对酒店的关心程度,使业主了解酒店日常设施的使用状况,合理保养,发生故障时及时维修。

  六、如果遇到业主方是大型国企或者集团的,可能集团还有大量可供我方开店的物业信息,对于这种业主,开发人员应与对方负责人取得良好关系,获取对方的信任,以取得对方后续物业信息。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19

  第一条依据《北京xx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五条关于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所有印章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使用。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所有公章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保险柜里,由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共同负责保管。

  第四条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或印章保管人外出,印章可暂由其他副主任保管或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保管人,并办理暂时交管手续,工作完成后或印章保管人回京,及时将印章保管手续交回保管人。

  第五条经业主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事项,可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其他情况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人应填写印章申请单,写明使用原因,报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意后,由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六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须经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七条开具介绍信、证明使用印章,一般使用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经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和一名委员签字同意方可盖章。

  第八条财务章使用除业主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签字外,还需一名委员签字。

  第九条所有印章使用,须做好登记并存档。印章保管人每年须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印章使用情况。

  第十条未执行以上程序擅自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印章遗失,应及时在北京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除不可抗力导致印章遗失外,因印章遗失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若保管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应在资格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原印章保管人不再是本制度规定的保管人,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移交给新的保管人,并完成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若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应在集体辞职之日起5日内,将其保管的印章交由延庆县政府小区办代为保管。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小区业主管理制度 20

  1、监督设计单位的设计工作,努力保持设计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2、参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组织现场勘察。

  3、完善修改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特别是对工程进度控制提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真正实现合同管理。

  4、进行技术交底,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处理问题的时间节点和要求。

  5、协调项目所在镇政府、村委、受益群众代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在项目管理费中给予一定的补助。

  6、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确定联检工程,严格实行质量联检制度。

  7、正规管理,严格落实项目业主管理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监理施工的制度,通知做好记录、要求使用文字样式。

  8、项目管理车辆实行公车保障和社会租用车辆相结合,社会租用车辆所需资金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9、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实行下乡补助制度,从项目管理费中列支下乡补助和工作用餐补助。

  10、督促施工单位与出工单位建立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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