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进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进货管理制度1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供货方营业执照、供货方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xx市XX学校
20xx年xx月xx日
进货管理制度2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管理制度3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管理制度4
1、采购领导制度
采购领导制度,即采购决策制度,按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什么时候采购等决策权属于哪一级来划分领导制度。具体有三种:
(1)集中制
采购的决策权集中于总,其他分或分厂无权采购,适用于小企业或分(分厂)较集中的企业采用,集中制的特点是:① 采购数量大,能享受数量折扣,降低进价;② 集中采购,统筹安排,可节约大量人力、物力、财力;③ 目前一些连锁店大都采用这种决策制度,例如日本的八佰伴集团就曾采用这种决策制度。
(2)分散制
将采购的决策权分散于各个分或分厂。一般大规模企业,且分(分厂)分散在各地,企业的各分(分厂)所需的物资差异较大时,企业常采用这种领导制度,采用这种领导制度能充分调动分(分厂)的积极性,减少了内部物资的调拨手续,但不利于采购资金的统一管理,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无法享受价格优惠,使进价较高。
(3)混合制
若企业的分(分厂)的所需的物品相同,且采购金额较大时,由总统一采购,对于各分间有差异的、金额较小的、临时性采购的物品由分自行采购。这样,一方面能使采购资金较合理地统一管理,又能调动各分的积极性,及时满足经营的需要。
2、经济责任制度
经济责任制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提高经济效益及服务质量为目标,科学地确定相关部门、人员经济职责、利益权力的一项。明确经济责任制,有利于维护采购队伍的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讲究经济核算,从而提高经济效益。采购部门的经济责任制度通常有以下几方面:
(1)岗位责任制[1]
岗位责任制是采购制度的中心环节。建立与健全采购岗位责任制,能做到采购部门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人管,目标清楚,责任明确,工作有条不紊,加强职工责任感,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其聪明才智;可以堵塞工作漏洞,保证采购工作的良好秩序。
虽然不同类型的企业采购,岗位责任制不尽相同,但一般采购部门内设有不同的岗位,不同岗位确定有不同的职责。结合采购工作的实际,我们认为采购部门的人员应承担的职责有:
采购主管和计划人员的职责是:① 制定采购计划;② 制定和修订采购制度;③ 统筹安排采购资金;④ 监督和考评采购人员,并指导其工作;⑤ 合同的审议和管理;⑥ 决策购进业务活动,以提高经济效益;⑦ 组织领导采购人员搜集市场信息,预测可供货源及其趋势,为企业主管领导当好参谋;⑧ 指导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搞好关系。 一般采购人员的职责是:① 货源、价格、服务等市场调查;② 与供应商谈判,确定有关事项,如价格、质量、交货期及结算条件等;③ 催货;④ 处理退货、索赔;⑤ 发票的核对与付款;⑥ 办理物品入库手续;⑦ 与供应商建立良好关系;⑧ 搜集调拨信息,预测可供资源及其趋势,供领导决策参考;⑨ 节省购进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采购费用承包制
这是采购部门加强经济核算的一种形式,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的采购费用大大超过正常的费用水平,造成采购环节经济效益低下,从而也影响了整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用制度的形式来控制采购费用的开支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采购费用承包制是将采购费用指标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采购人员身上,只允许其在规定的费用标准内开支费用,从而控制采购费用支出。 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用相对数来控制,如规定采购每吨商品的费用额或每百元商品的费用额等。也可以用绝对数来控制,如规定采购部门在按要求完成采购任务的前提下,每月的采购总费用水平,对于超支的部门由采购部门、采购员自己承担;对于节支的部分可由采购部门、采购人员自行分配,以激发其工作责任感。
3、奖惩制度
为了调动广大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努力干好本职工作,企业应该建立与健全各种形式的奖惩制度以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干轻干重不一样”的分配精神。对于一些成绩突出、工作勤奋踏实的采购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那些工作散漫、绩效较差,甚至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惩罚,甚至清除出采购队伍。
在建立奖惩制度时应注意两点:一是把握好“刺激度”,即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要奖得高,罚得重,使奖惩措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注意多种奖惩方法相结合,根据心理学理论,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物质奖励只能满足职工物质方面的需要,过分强调物质刺激,会产生“一切向钱看”的错误观念,其作用必然有限。我们提倡物质奖励与其他奖励形式的配合,如精神鼓励(评先进、表扬、提干等)。对于惩罚来讲也是如此,可以罚款,亦可行政处分,甚至开除公职,这样奖惩制度才真正有效。
4、监督制度
贯彻采购制度必须坚持严格监督与考核,没有严格的监督,采购制度就会流于形式,严格的监督是以科学考核依据为基础的。在实际工作中监督的方法包括三种:一是由采购负责人对各部门组织和职工个人执行情况进行纵向检查;二是组织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横向联合检查;三是个人自查。
在制定监督制度时,要注意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对权力的.使用和监督,检查是否有、借采购之机的现象;二是对应负责任的监督与检查,检查责任是否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人,或是否有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
5、民主
实现民主是现代企业的重要趋势,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民主管理是一项基本制度。采购部门同样应强调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管理,可以较好地把民主与集中结合起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可以集中广大采购人员的智慧,集思广益,共商大计;可以密切干群关系,克服、瞎指挥;也可以有利于解决采购部门内部的矛盾与争端,促进采购部门的安定团结。
实施民主,要求企业一方面在采购部门内部提倡民主的作风,一些重大的采购决策不能只是采购负责人一人说了算,要动员大家讨论,每个采购员天天与供应商打交道,熟悉市场行情,充分利用他们的智慧,能提高采购决策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也应广泛征求企业其他部门的意见,采纳他的合理化建议,特别是销售部门、市场开发部门意见,因为他们每天与打交道,了解消费者的需要,了解市场变化趋势,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往往能确保采购的商品适销对路,满足消费者需求,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立和健全采购是搞好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部门良性运转的基础性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种制度 需要不断地完善,以体现其科学性。我们同样强调各种采购制度之间的协调、各种制度互相配合,共同构建成企业采购制度体系。这样的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效用
进货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市场(超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营食品的市场(超市)和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凡进入市场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查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或季节食品管理需要,增加查验食品的种类。
第四条 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做出规定。
第五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六条 市场(超市)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七条 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 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 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十条 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管理,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 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进货管理制度6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六、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八、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进货管理制度7
一、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二、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四、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五、采购人员每天按制作的'幼儿食谱进行采购,采购不到的食品应经保健医生同意后方可更改。
进货管理制度8
一、与初次交易的供货者交易时,本店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每年核对一次是否有效:
(一)营业执照;
(二)生产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
(四)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专利、绿色或无公害食品的证明;
(五)强制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如QS);
(六)生猪定点机械化屠宰厂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每次进货时,接验员要详细检验食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并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分别索取、查验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复印留存:
(一)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检疫(检验)证明;
(三)进货票据;
(四)农产品产地来源证明。对不能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或包装不规范、破包、透气等的食品拒绝进货。
三、接验员对所进商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应与供货方出具的发票及清单逐一核对。
四、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绿色食品等称号的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只在初次交易时索取票证直接进入超市销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证。
五、食品经营者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要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者质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商品质量管理员对进货人员索取的票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分管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在食品入库或上架前查验记录,并自行组织食品抽查。并对索证索票情况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
六、食品批发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将加盖公章的销货票据装订成册建立销售台账。
七、食品零售商将加盖公章的进货票据直接装订成册建立进货台账,非本市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本品种本批次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和进口食品的商检证明查验备案。
八、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进货管理制度9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学校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新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学校班主任老师负责查对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标准免疫程序,检查学生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对学生的预防接种情况记录在花名册上,《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3、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儿童时,应告知家长到儿童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接种证。暂时难以补办接种证的,可由原来接受预防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证明。
4、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学生要求及时进行补种。学校应主动与当地预防接种门诊取得联系。当地预防接种门诊的医生应尽快到学校对登记记录进行核对,(联系预防接种门诊医生确定接种时间,学校负责通知家长去进行接种。学校把补种情况记录在接种花名册上)。
5、学校教导处对学生查验接种证登记和疫苗查漏补种的资料存档,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进货管理制度10
为规范食材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材、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合同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合同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合同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合同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合同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合同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合同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合同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材、食品添加剂及食材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管理制度11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还应包括组织代码证,进出口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两年。
4、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5、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6、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键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进货管理制度12
1目的:
确保入库物资质量合格,保持物资的使用价值,避免物资发放的随意性。
名词解释
专职领料员:由项目部指派的专门负责材料领用的人员,有项目部印制的带有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的专职领料员证,在物资办事处留有证件及本人签字底案。
进货检验
3.1物资到货后,保管员首先向送货人索要送货单,对到货物资与采购计划单上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当发现不一致时,报物资办主任决定是否收货。
3.2保管员对到货物资进行必要的外观检查,无明显质量问题后组织卸车,负责确定货物存放位置。
3.3按照“进货检验计划”的规定进行验收,认真验证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证明、外观质量等,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或调拨单上签收,或使用公司物资收货凭证(见附表1)。
3.4填写“进货检验记录”(见附表2)、“物资收料单”(见附表9),“登记物资到货记录”(见附表3),并在24小时内将到货信息上网发布,需复检的物资还要填写“试验委托单”(见附表4),由物资抽样员取样,委托有关单位检验,并将试验结果上网发布。
3.5检验或试验不合格应退货,并向物资主管汇报,及时重新联系货源,同时建立不合格品登记台帐(见附表5)。
3.6对于直接存储于施工场地的物资,保管员要与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维护保管
4.1按照程序文件及维护保管规程的要求做好在库物资的维护保管。
4.2经常保持库内库外的清洁卫生,库内应窗明架净,地面光,墙面洁;库外无杂草,无油污,无积水。
4.3仓库应防卫严密慎防盗窃,非材料保管人员不得任意进入料库,保管员应负制止之责。
4.4各项物资应按类别排列整齐,以物资标识牌(见附表6)标明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材质号、检验状态等,并绘制各类材料存放位置图。
4.5易然易爆的危险性材料应与其他材料隔离保管,并于明显处标示“严禁烟火”字样。
4.6未经验办及验办中的材料应与其他材料分别存放。
4.7物资的`盘点
4.7.1日常对仓库物资进行动态盘点,月末进行全面盘点,保持帐、卡、物、资金的相符。
4.7.2盘点时除清点数量以外,还要查看质量情况,以确保库存物资的完好。
4.7.3保管员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物资办主任汇报,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填好盘点记录及盘盈盘亏审批表、物资报损审批表。(见附表7、8、9)
物资发放
5.1使用单位领料必须凭有效的材料预算单。
5.2物资发放要本着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做到保质、保量、准确、快速。
5.3保管员与领用人员共同清点数量,填写“物资结算单”(见附表10),经专职领料员签字后方可出库。
5.4要求跟踪管理的物资,发放时要向领用人提供必要的标识转移单。
5.5对于直送施工场地的物资,送货时即办理出库手续,稽核前根据使用数量办理结算手续。
6流程
附表
附表1: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物资收货凭证
附表2:物资进货检验记录
附表3:物资到货记录
附表4:试验委托单
附表5:不合格品登记台帐
附表6:物资标识牌
附表7:物资盘点记录
附表8:盘盈盘亏审批表
附表9:物资报损审批表
附表10:物资部结算单
附表11:物资部收料单(暂估或发票到后填写)
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物资收货凭证xx年xx月xx日
进货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确保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和可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商主体资格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严把食品质量关,做到“三查三看三不”:
1、查证明文件,看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不从无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供货商处进货;
2、查食品质量,看每个批次的`食品是否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不购进《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和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3、查食品包装,看所购食品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与食品相符、是否标注QS认证标志等,不购进假冒伪劣食品。第三条在进货时向供货方索要下列票证:
(一)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四)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销售发票或凭据;
(六)其他有关票据、证明。
第四条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分类、规范保存上述票证。
第五条 严格执行食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除外)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予以保存。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六条 积极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进货管理制度14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严把材料质量进货关,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更上一个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检险部是产品质量检验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材料进货的检验、试验的委托工作。
二、工作程序
1、质检员对公司产品所需材料按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进货查验,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当某些检验或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或试验,对委托单位能力、资质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评价记录。
3、检验结束后,质检员及时做好状态表标识,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作好记录,原则上按退货处理,在不影响质量情况下,经公司经理和分管经理批准,也可做让步接受处理,具体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4、对无标准、又无明确指导性文件,也无生产厂合格证的,或采购商品不在合格厂评估范围内的,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
5、质检员应做好验收记录,做到记录完整、及时、准确。并有质检人员签名、
6、质检员有质检部门负责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质检工作。
三、检验规程
1、原材料进场应按合同要求验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进货材料按进货5%进行抽样,检查技术参数的准确性。
进货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学院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学院内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全院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销售的`单位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留存备查并每年核对一次。
第二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和销售的单位在购进食品时,应当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和来源票据留存备查,以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五条 学院内进行食品经营和销售的单位在购进食品时,应建立台账记录进行管理,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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